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拖坝乡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使用效能,更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范畴

第二条:凡在本乡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均受本规定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国家电网、道路、活动室等公共财产设施。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村应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保持公共场所秩序、保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制止盗窃、危害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广告等。

第八条:各村村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修。

第五章:措施

第九条:派出所应当主动保护公共设施,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条:派出所要不定期到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的回收场地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破坏公共设施的,派出所要配合村委会根据情况,责令按价赔偿。

第十二条:盗窃公共设施的,或为偷盗公共设施行为者窝赃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收购公共设施的,由派出所追缴全部赃物,并按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举报、制止破坏公共设施或破案有功人员,由乡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责令管理人员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