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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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集煤矿洗煤厂生产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工作,充分调动洗煤厂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洗精煤生产任务,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全年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杜绝轻伤事故和各类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全年确保完成洗精煤产量万吨,月均1.7万吨。

3.确保完成矿核定的各项费用指标。

4.完成矿确定的精煤煤质指标。

5. 精煤回收率确保按照矿下达标准。

6.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政治稳定。

二、考核奖惩

(一)安全风险工资考核

安全风险工资考核执行《邱集煤矿内部经济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精煤产量绩效考核

1.洗煤厂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月度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白庄煤矿内部经济分配办法》规定的标准,洗精煤计件单价由工资科根据全厂计件人数和年度生产任务确定。

(2)洗煤超产奖励办法:

(3)当洗煤厂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提取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的4倍时进行封顶。

(4)特殊奖励政策:为促进洗煤厂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洗精煤产量达到奋斗目标时,给予阶段性特殊奖励,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①当洗精煤量达到7.5万吨,工人每人加奖200元,正职奖励600元;

②当洗精煤量达到8万吨,工人每人加奖500元,正职奖励2000元。

③副职执行正职的80%。

(5)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338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2.洗煤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算:

(1)洗煤厂正职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各类考核。

(2)月度绩效工资2700元。按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即1350元,为基本奖励;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为洗精煤产量分段提取奖励。

基本奖励:当月度洗精煤产量达到6万吨执行1350元。

洗精煤分段提取奖励,按如下规定提取:

(3)洗煤厂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7倍时,进行封顶。

(4)洗煤厂副职享受正职工资的80%。

(5)完不成作业计划,洗煤厂正职执行生活费14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338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三)费用管理考核

1.材料费用全年计划317.21万元,吨煤3.869元。

2.电费全年计划249.9万元,吨煤

3.049元。

3.维修费全年计划69.2万元,吨煤0.844元。

4.办公费全年计划2000元,月均167元。

5.差旅费全年计划1000元,月均84元。

6.材料费、电费、维修费按月度实际精煤产量核算。

7.以上各项费用实行月度考核,直接联责工资总额。

(四)其他管理考核

1.安全生产考核按《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2011年地面安全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白矿发〔201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精煤煤质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考评的考核,执行《白庄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煤管科考核后,报工资科兑现。

3.月度精煤产出率(精煤产量/入洗原煤产量)不得低于46%,每升降1%,对应奖罚洗煤厂工资总额4000元,管理人员承担奖罚额的40%。

4.完不成技改任务,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5.出现影响稳定的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除按照维护稳定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考核外,再罚责任人500元。

三、其他规定

1.要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制定完善的内部奖惩分配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完成责任目标。

2.本管理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煤炭质量,节支降耗,增加收入,确保煤炭营销任务的完成,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根据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煤炭管理科

二、主要责任人:唐兆柏、蒋兴寅;

其他责任人:刘战立、商璟玉;

三、责任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责任目标:

1.杜绝轻伤及地面安全事故(含家属工)。

2.全年实现煤炭产销平衡(含洗精煤),多品种煤加工3万吨以上,月均2500吨以上。

3.完成全年864万元的费用控制指标。

4.确保商品煤质量合格率90%以上。

5.确保煤场管理有序高效。

6.杜绝违法违纪和集体上访等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7.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考核奖惩

1.出现安全事故,除按照矿有关安全文件考核外,经营部根据情况再对责任人加罚500-2000元,矿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2.全年未能实现产销平衡(含洗精煤),罚责任人2000元/人。

3.积极做好块煤拣选、洗末煤和低热值煤的加工及销售工作,块煤每销售1吨奖励责任单位6元。加工后的洗末煤和低热值煤每销售1吨奖励责任单位10元,月度考核预兑现,季度总兑现。

4.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执行白矿普字[2011]1号文件规定,节超奖罚直接调整本单位月度成本费用工资。

5.确保商品煤合格率90%以上,否则,按照矿煤质管理相关规定考核。

6.进一步加强煤场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白庄煤矿关于加强煤场管理的考核规定》(白矿普字[2009]45号文),搞好煤炭销售过程及售后服务的管理。

7.严格按规定收取地销煤装车费,矿按其全部收入的2%奖励煤管科、财务科,不收或少收按吨煤相应扣罚。

8.加强对家属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因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安全、稳定事件,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人,对直接责任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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