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生产经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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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集煤矿洗煤厂生产经营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工作,充分调动洗煤厂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洗精煤生产任务,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全年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杜绝轻伤事故和各类非人身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全年确保完成洗精煤产量万吨,月均1.7万吨。
3.确保完成矿核定的各项费用指标。
4.完成矿确定的精煤煤质指标。
5. 精煤回收率确保按照矿下达标准。
6.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信访、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政治稳定。
二、考核奖惩
(一)安全风险工资考核
安全风险工资考核执行《邱集煤矿内部经济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精煤产量绩效考核
1.洗煤厂工人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1)月度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白庄煤矿内部经济分配办法》规定的标准,洗精煤计件单价由工资科根据全厂计件人数和年度生产任务确定。
(2)洗煤超产奖励办法:
(3)当洗煤厂职工人均绩效工资提取达到月度绩效奖励标准的4倍时进行封顶。
(4)特殊奖励政策:为促进洗煤厂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洗精煤产量达到奋斗目标时,给予阶段性特殊奖励,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①当洗精煤量达到7.5万吨,工人每人加奖200元,正职奖励600元;
②当洗精煤量达到8万吨,工人每人加奖500元,正职奖励2000元。
③副职执行正职的80%。
(5)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338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2.洗煤厂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结算:
(1)洗煤厂正职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各类考核。
(2)月度绩效工资2700元。按比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即1350元,为基本奖励;一部分占绩效工资的50%为洗精煤产量分段提取奖励。
基本奖励:当月度洗精煤产量达到6万吨执行1350元。
洗精煤分段提取奖励,按如下规定提取:
(3)洗煤厂正职月度工资总额实行上限控制,当月度工资总额兑现各类考核后达到全矿人均工资1.7倍时,进行封顶。
(4)洗煤厂副职享受正职工资的80%。
(5)完不成作业计划,洗煤厂正职执行生活费1400元,副职按正职80%执行。
(6)全矿完成利润计划2338万元,执行绩效工资。
(三)费用管理考核
1.材料费用全年计划317.21万元,吨煤3.869元。
2.电费全年计划249.9万元,吨煤
3.049元。
3.维修费全年计划69.2万元,吨煤0.844元。
4.办公费全年计划2000元,月均167元。
5.差旅费全年计划1000元,月均84元。
6.材料费、电费、维修费按月度实际精煤产量核算。
7.以上各项费用实行月度考核,直接联责工资总额。
(四)其他管理考核
1.安全生产考核按《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2011年地面安全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白矿发〔2011〕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精煤煤质完成情况和煤质管理考评的考核,执行《白庄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煤管科考核后,报工资科兑现。
3.月度精煤产出率(精煤产量/入洗原煤产量)不得低于46%,每升降1%,对应奖罚洗煤厂工资总额4000元,管理人员承担奖罚额的40%。
4.完不成技改任务,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5.出现影响稳定的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除按照维护稳定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考核外,再罚责任人500元。
三、其他规定
1.要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制定完善的内部奖惩分配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完成责任目标。
2.本管理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煤炭质量,节支降耗,增加收入,确保煤炭营销任务的完成,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根据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煤炭管理科
二、主要责任人:唐兆柏、蒋兴寅;
其他责任人:刘战立、商璟玉;
三、责任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责任目标:
1.杜绝轻伤及地面安全事故(含家属工)。
2.全年实现煤炭产销平衡(含洗精煤),多品种煤加工3万吨以上,月均2500吨以上。
3.完成全年864万元的费用控制指标。
4.确保商品煤质量合格率90%以上。
5.确保煤场管理有序高效。
6.杜绝违法违纪和集体上访等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7.完成矿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考核奖惩
1.出现安全事故,除按照矿有关安全文件考核外,经营部根据情况再对责任人加罚500-2000元,矿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
2.全年未能实现产销平衡(含洗精煤),罚责任人2000元/人。
3.积极做好块煤拣选、洗末煤和低热值煤的加工及销售工作,块煤每销售1吨奖励责任单位6元。加工后的洗末煤和低热值煤每销售1吨奖励责任单位10元,月度考核预兑现,季度总兑现。
4.费用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执行白矿普字[2011]1号文件规定,节超奖罚直接调整本单位月度成本费用工资。
5.确保商品煤合格率90%以上,否则,按照矿煤质管理相关规定考核。
6.进一步加强煤场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白庄煤矿关于加强煤场管理的考核规定》(白矿普字[2009]45号文),搞好煤炭销售过程及售后服务的管理。
7.严格按规定收取地销煤装车费,矿按其全部收入的2%奖励煤管科、财务科,不收或少收按吨煤相应扣罚。
8.加强对家属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因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安全、稳定事件,对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人,对直接责任人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