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分税制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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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简要评述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简要评述

一、现行分税制的财政收入功能及其缺陷从1978年到1993年,我国财税改革基本上是遵循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的,导致了财税体制的收入功能逐渐减弱。

以实行财政大包大干的1988~1993年为例,中央财政每年从收入增量部分中取得的收入基本被包死,既不能与国民经济增长同步,也不能与财政总规模的增长同步,致使中央财政收入不断萎缩,赤字逐渐增加,中央财政缺乏应有的回旋余地。

从1994年起,把承包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分税制与承包制相比,其财政收入功能明显增强,一是根据财政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行分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共享税,将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

二是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大大增强了税收收入功能。

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具有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扩大的税源,并且收入入库及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保护了税基;扩大了资源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等新税种;清理取消了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

三是为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分税制体制的顺利实施,分设了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分税,中央财政建立了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一改过去依靠行政手段层层下达税收计划的办法,减轻了工作难度。

现行财税体制经过4年的运行,已基本进入稳定运行期,其收入效应正在积极释放。

中央财政相对地方财政增长少一些,但是进行纵向比较可以明显看出,中央财政增长的规模和幅度是很大的,对于缓解中央财政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行体制也大大调动了发展地方的财源和加强收入管理的积极性,地方财政的大幅度增收减轻了地方对中央的依赖。

在充分肯定现行财税体制收入功能增强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收入占gdp下降的势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1994年为11. 2%,1995年为10.5%,到1996年为10.7%。

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得失

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得失

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得失摘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要求,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分税制在我国己经实行了将近20年,它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从国外引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构建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毕竟我国的分税制是在旧体制上的基础上所推进的温和的、渐进式的改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特别是这几年分税制已经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甚至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情况,社会各界对分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

因此,本文将在认识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再对分税制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解决。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法律Commenting on the tax-distribution system in 1994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request of building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reform goal, across the country to implement the tax-distribution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1994. System has been implemented for nearly 20 years in our country, it is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nd a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troduced from abroad in improving the central fiscal revenue, strengthen macro-control ability,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finance system, 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transfer payments has played a huge role. But, after all, our country is on the old system of tax allocation on the basis of advance by the mild, incremental reform, is influenced by various factors, there are a lot of room for improvement. Especially in recent years governments there are already many don't adapt to, and even hinder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to the tax reform calls for greater and greater. Therefore, this article will be in the know, on the basis of the tax reform, and then to analysis and solve the problems of tax-distribution.Key words:Tax-distribution System,Reform,Law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目录 (III)前言 (1)一、分税制的概念 (1)二、分税制的意义 (1)(一)实行分税制,能充分体现财政制衡原则 (2)1、便于进行转移支付 (2)2、便于监督财政支出 (2)(二)实行分税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2)(三)实行分税制,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3)三、我国分税制的成果 (3)四、我国分税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3)(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 (3)(二)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 (4)(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规范 (4)五、完善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5)(一)逐步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5)1、渐进式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5)2、加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过渡期转移的规模 (5)(二)规范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 (6)(三)完善税制改革 (6)1、调整增值税 (6)2、统一内外资所得税 (6)3、扩大消费税税基 (7)4、提高资源税税率、扩大征收范围 (7)小结 (7)参考文献 (7)前言2014年,中国迎来了分税制改革20周年。

我国现行分税制模式的缺陷及改革设想

我国现行分税制模式的缺陷及改革设想

求,以增强税收对产业结构调控的预见性和时效性。

在当前尽量控制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情况下,仍然要发挥税收优惠对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对于企业、外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于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免或减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投资利润率的不足,增加投资于这类行业的吸引力,鼓励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最后,税种的归属不同也会对产业结构产生不同的影响。

现在国家已经基本把一些调控产业结构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大部分控制在中央手中,但若从调整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把资源税过多的收归中央似乎不利于地方发展资源产业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考虑把资源税收入给地方多留一些,以鼓励地方动用多方力量发展资源产业,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

4.财政补贴政策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补贴的运用应规模适度、方向合理、方法得当。

当前,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仍然应是我们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的原则。

在控制财政补贴规模的前提下,财政补贴应配合国家的投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以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业生产稳定;用于那些承担特殊责任的国有企业以及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等,因为这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仅依靠市场难以尽快发展起来,对这些产业财政提供必要的补贴,提高这些产业部门的利润率或是降低其工资成本,提高对这些产业投资的吸引力,促进这些产业尽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对政策性金融的贷款贴息也是财政补贴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5.转移支付政策选择转移支付是指在既定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无偿的或有偿的转移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形式,进一步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它是强化财政职能,特别是强化中央财政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转移支付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主要在于它不仅能直接支持财力不足地区行使职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而且还可以调节和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地方政府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保持与中央投资意向的一致性。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措施课件
本。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01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分税制改革后,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会导致区域经济发
展不平衡的问题加剧。
02
产业结构调整困难
分税制改革可能会影响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传统产业难以转型升
级。
03
税收制度的不完善
分税制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如税
收优惠政策的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对经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调节地区间财力 差异的作用。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
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政府,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当 地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自主权。
过于集中的税收立法权也容易导致税收政策僵化,难以适 应经济社会的变化。
02 分税制对经济的影响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景
预算管理改革
加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 监督,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和规范性。
财政支出改革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 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 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 的使用效益。
债务管理改革
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 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确 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景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03 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分税制改革可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 长。通过改革,可以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 的税收环境。
改革可以消除现有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如税收不公、重复征税等,降低企业负担, 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分税制度分析

中国分税制度分析

中国分税制度分析作者:王明会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6期【摘要】分税制是目前中国的一种制度规范,在规范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政府财政收入的平稳增长、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分配规则、加强各级政府对中央的依赖等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但该分税制度也存在很大的缺陷。

本文就分税制历史由来、近几十年的实施效果以及其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政体制制度缺陷分税制一、分税制的历史分税制是从1994年开始实施,到今天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是从历史来看,其可追溯到周王朝中的王室与诸侯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件与当代的分税制相似;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分税制,是要从晚清立宪时、北洋政府成立之初算起,到国民政府成立后确定,然后又经过一系列的争论、设计,最终确立。

分税制的概念是通过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确立各级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

随着清末兴起的各种运动,现代意义上的分税制度传入中国。

中国首次颁布税收管理体制相关的法律,是民国政府于1912年11月颁布国家税及地方税法草案,该法规让分税制度在我国开始得到重视,更多的学者去研究,使得分税制度得到很大的发展。

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间,我国实施的一直是以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为主导,该财政体制是受苏联的影响,以苏联的经济理论为基础,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和三级制的行政体制;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财政体制不断发展,地方分权越来越强,总体上是一种外强内弱、枝强干弱的局面。

随着历史进步,时代进步,我们开始反思苏联经济理论的教条化,更有国家的决策者和学者进行财政政策的系统研究,借鉴各国财政政策优势的部分。

在当时年代各种压力下,国家政策决策者决心采用西方的分税制度,集中各地的财力,并加强中央财政的影响。

经过近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分税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二、我国的分税制度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近代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财政分税制的缺陷日益显现

我国财政分税制的缺陷日益显现

摘要: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但由于制度安排指导思想定位的刚性,制度设计不可避免的缺陷,制度运行中的偏差和宪政约束力较差等问题,势必滞缓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本文着眼于加快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从实践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所在,探索实现财政均富的制度路径。

关键词:财政体制,财政均富,成因分析一、制度安排指导思想定位的刚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十几年来,中央财政虽然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分配均等化,但由于制度安排指导思想定位的刚性,中央与落后地方在财政收入的初次分配关系上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中央级收入仍占绝对比重,省以下尤其是县、乡财政收入规模很小,这既不利于调动地方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财政分配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1.过于强调中央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财政的调整能力。

基于这一思想,中央财政在制定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初,将流转税的大部分,即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确定为中央级收入。

从实际情况看,中央财政通过分税制体制划分在形式上集中的收入,大部分通过税收返还又回到地方,集中的增量除用于中央级支出外,其余也通过转移支付、专项拨款等形式补助给各地,中央财政不过是过一下手而已。

但是,正是由于这种形式的集中,使中央财政和中直部门的权力大大增强,加之很多专项拨款实行条条管理,遍布地方支出的方方面面,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地方“跑部钱进”等问题的发生。

因此,就分税制财政体制来说,分税的形式无可厚非,关键是中央财政在调节财政均衡的手段上如何把握。

在保证中央财力稳步增强的同时,既要有利于促进财政均等化目标的实现,还要有利于简化操作和财政资金的规范分配,避免部门和个人的权力过于集中,防止和杜绝腐败等问题发生。

2.税收返还政策实际继续照顾了富裕地区。

分税制之初,为了确保中央级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确定了1:0.3系数返还的政策,即,以1993年地方上划中央“两税”为基数,超过部分中央财政按1:0.3系数给予增量返还,未完成上划基数的,相应扣减税收返还。

对分税制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研究

对分税制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研究

论文关键词:分税制;利弊;法治原则论文摘要:中国的税制体系落后于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现行税权配置中存在相应的问题,在税赋的征收、管理和分配等方面存在混乱和不合理状况。

考量税制的利弊,中国应该改革现行的制度,建立更适合法治国家的税制体系。

纳税与用税权是对应的,只有完全规范管理、法制化管理用税权才有更完善的法制国家存在。

中国《宪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税权”概念,但在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第一次提出:“统一税政,集中税权,公平税负”。

近年来,很多学者探讨税权配置状况时认为,中国税权模式以集权为主,中央几乎垄断了全部税收立法权和税法规则的解释权;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不明确;国际上国家之间税权竞争激烈。

税权研究从经济学到经济法学,再逐渐纳入了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研究的视野,说明税权研究的范围、逻辑进路和应然的税制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现实要求我们进一步探讨“税权思想”,改革完善税法规则、规范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利益。

从税收立法权、征税权、用税权和用税监督权的视角;或者从主权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国家与居民、国家与国家、国家内权力机构之间和谐均衡地配置税权的角度研究税权。

一、现行税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国家的现有税权法律制度不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观念。

第二,税权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加入WTO后,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中国需要及时与相关国家共同协调、制定能够促进各国经济协调发展的税权分割规则;国家与居民(公民)之间财产权益通过税的分割还不稳定和成熟,非税调节国家和居民之间的财产利益极大地阻碍国家建设宪政化、法治化。

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划分不科学和中央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地方财政收入混乱而不稳定。

税收立法权的过度集中,一是影响了地方政府开辟税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地方税制结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造成各地区间的苦乐不均。

分税制的成绩和问题

分税制的成绩和问题

分税制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及待提高的地方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较短的时刻内迅速提高了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初步实现了中央与地址财政关系由行政制衡向机制制衡的转变。

十连年来,分税制改革取得专门大成效,但分税制改革也遗留了中央与地址事权和财政支出划分不明确、中央与地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匹配、中央对地址转移支付不标准等问题。

为此,迫切需要从规那么约束和权利与利益关系的从头调整两方面深化分税制改革。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及要紧内容二、三、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成立主义市场体制假设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将现行的财政包干制改成合理划分中央与地址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

1993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起,改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在科学界定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址财政的分派关系。

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数税种在中央和地址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信中央财政和地址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治理体制。

其实质是依照中央政府和地址政府的事权确信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址的收入体系。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治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改革旨在强化征管,堵塞财政收入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步增加。

(一)具体内容一是中央与地址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依照现行与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要紧承担国家、和中央运转所需,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谐地域进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和由中央直接治理的社会事业进展支出。

地址财政要紧承担本地域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和本地域经济、社会事业进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址的收入划分。

依照事权与财权结合的,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址收入。

将保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进展直接相关的要紧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址共享税;将适合地址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址税,充实地址税,增加地址税收入。

分税制利与弊

分税制利与弊

宁波大红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税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专业)班级:09财管8班姓名:谢含露学号:091360836指导教师:姜伟军二○一二年四月分税制的利与弊摘要: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关键词:分税制原则利与弊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一、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

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二、分税制的利处(一)从动态上看,这种安排,客观上鼓励地方保护行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推销本地企业产品、排斥外来企业产品的行为倾向,甚至导致一些行业中中央属企业在一些地区面临不利的竞争局面,全国市场一体化进程遇到妨碍。

它有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同样,隶属与中央的企业的所有税收由中央收取,也造成地方财政税收的不公平和紧张。

隶属与中央的企业,总是或者主要是在地方运行,哪怕是污染,也是具体的地方承担,具体地方应该有部分权利享受相应的税收。

【推荐下载】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是什么

【推荐下载】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是什么

【推荐下载】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是什么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制度。

但是在社会的实际经济运行以及政府管理过程中,分税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出来,这严重阻碍了国家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

小编将针对中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中国分税制概况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中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1、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

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2、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成效及问题探讨作者:肖婷玉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5期【摘要】从1994年以来,分税制已经实施10年。

在建立新的财政体制要求下,对分税制实施以来的成效与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十分必要。

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与调控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也导致了地方财政事权财权不匹配的问题。

在改革关键时期,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刻不容缓。

【关键词】分税制;财政;改革从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要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为1994年分税制的全面实施确定了原则和目标。

201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将“财政”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对现行分税制体制进行改革,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制度协调的财政体制。

分税制已经实施了10年。

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客观评价这10年来,分税制改革产生的成效与问题对深化和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有重要意义,也将为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指明方向。

一、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中央的主要支出范围是:(1)中央本级经济建设中重大项目投资和国家物资储备支出。

(2)中央本级的各项事业费、行政管理费(行政支出和外交支出)、国防战备费和援外支出。

(3)中央要有适当调剂财力,对一些地方给以财政定额不住和专项拨款。

(4)国家债务支出。

地方的主要支出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主要负责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非盈利性事业以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事业。

(二)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将各个税种划分为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具体划分情况为:(1)中央独征税:消费税、进出口消费税;铁道部、商业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外国合资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

分税制改革:反思及抉择

分税制改革:反思及抉择

分税制改革:反思及抉择作者:姚轩鸽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4年第07期从分税制设计之日起,关于其优劣利弊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1994年正式实施以来,更是少有消停。

而且,每逢大的周年纪念,争论之声自会周期性地高调一段时间。

今年是分税制实施20周年,争论的分贝已经日渐上扬,然而,细究这些持续性的争论与争议,除了因为分税制关涉央地和官民双方基于利益立场的分歧外,认识上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则是主要原因。

比如,分税制的终极目的到底是什么,不是被忽视或无视,就是根本不承认。

自然,关于分税制优劣、利弊、得失的评价标准也就形形色色,评价结论也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标准不一,“公”“婆”似乎都有理分税制改革启动于1994年1月1日,至此,中国财税治理体系开始了一个新格局。

经过20年的不断完善与改进,聚财绩效与新问题开始相伴而出。

深究其因,原来是因为双方所依据的评价标准各异。

毋庸讳言,分税制改革的原初动力,就是因为“两个比重”偏低。

一个是中央财政总支出占GDP的比例偏低,分税制前的这一比重仅有20%多一点,而且还呈继续下降的趋势。

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通常达到了40%左右。

另一个是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只有31.6%,而且这一比重也在逐年下降。

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重,平均都达到了60%以上。

就是一些转轨国家的这一比重,平均也达到了60%。

因此,分税制的设计与改革,直接的,也最为紧迫的目的与动力,就是如何提高“两个比重”。

因此,能否提高这“两个比重”,也就成为衡量分税制方案优劣以及改革成败与利弊得失的直接标准。

实践证明,提高“两个比重”的改革目标很快就实现了,而且,“两个比重”明显上升。

另外,分税制改革的原初动力还有一个,就是担心持续性的“两个比重”偏低,会使中央丧失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形成“诸侯经济”格局,从而失去对整个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生活的权威调控。

直言之,若以此两个标准评估分税制的优劣以及利弊得失的话,肯定会得出“好得很”的结论。

我国分税制的不足——财政法

我国分税制的不足——财政法

我国分税制的不足——中央、地方分配的不均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对税收的征管和支配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实行明确分工。

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整体性和结构性税制改革。

分税制按照税种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将维护国家利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它还依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确立了支出标准。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下列方面所需的支出:国家安全、外交与中央国家机关运转,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并发展由中央直接调控的事业。

地方财政则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分税制又在划分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相应地调整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数量和形式,除保留原体制下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地方上解外,根据中央财政固定收入范围扩大、数量增加的新情况,着重建立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增强了政府总体的财政筹资功能,调动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严格征管的积极性,遏制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连年下滑的趋势。

1994以后的几年里,公共收入稳步增长。

工商税每年保持20%左右的增长,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但低于GDP的增长速度)。

地方政府逐步具备了自己稳定的税种和财政收入来源,由地方支配的税收比例也逐渐扩大。

地方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已达45%。

加上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及大量归地方支配的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实际支配的公共财力要远远大于中央政府。

但是,分税制要求各级政府应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来确定各自的支出范围,使事权划分与支出范围相一致并和财力相适应。

分税制的运行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分税制的运行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及对策
,
年以

逐年下 降的原 因之一
后中央返还地方税收 的增 长率与全 国 消费税
0
.

0
.
因此 尽 管从表 面 上看 地方丧失了利用税收
3

,
即全 国 增值 税 和

优惠发 展 本地经 济的特权
,
,
一 定 程 度上削弱了地
,
1%
,
给地方的 税收返还 增 长
, ,
3
方财政 的调控能力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 防 止 税 收 流 失是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能随着经济发
.
年影响财力 1
,
亿元
.
一块
,
相对来说
, ,
,
地方的财力就减少
年影响财力
3
亿
1 997
年影响
,
21
6
亿
了 对 于 目前的情 况 来说 地方集中的那部分财力 只能满 足吃 饭的需要 已经 没 有太 多的力量去搞
。 , , 。


从支出的角度看 实行 分税制后 中央对地 方
只承认留用财力而不核支 出基数
, ,
小汽车及摩托车生产等一直

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在财政收入中的 比例 使 之尽
二 优化支 出结构 强化经费管理 由于新体制下财政支 出的压力很大
。 , , 。 , ,
在地方财政利益的驱使下盲 目发
, 。
展的势头难以抑制 而且 不讲规模经营地重复 分 造成资源的很大浪费
,

, , ,
第三产业具有投资小 见 效快 的特 点 而这部
。 , ,
由于在 税收的增量 上 地方财政的受益减少 这 必 然 会要求地方重新调整经济结构 热衷 于投 向税高利大 的 产 品 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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