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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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省运城市县市、区人武部招聘职工公告

2019山西省运城市县市、区人武部招聘职工公告

【导语】2019⼭西省运城市县市、区⼈武部招聘职⼯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9⽉25⽇8时⾄9⽉30⽇18时。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招聘对象 1、从⼈武学校毕业分配到⼈武部⼯作未纳编的学员。

2、在⼈武系统⼯作满3年以上且已录⼊“军队职⼯信息管理系统”,⾸次参加⼈武部⼯作时年龄不超过25周岁(特别优秀或⼯作特别需要的可放宽3周岁),现年龄不超过40周岁(⼯作特别需要的,经上级批准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岁)的男性聘⽤社会⼈员。

3、年满18周岁⾄25周岁的城镇男性公民。

刑满释放、曾被刑事拘役、有吸毒戒毒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员,以及已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兵、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不得列⼊招聘对象。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2、热爱国防事业和⼈武部⼯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各项管理规定; 4、具有⾼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5、户籍所在地与⼈武部驻地相⼀致; 6、⾝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择优录取条件 1、从⼈武学校毕业分配到⼈武部⼯作未纳编的; 2、熟悉⼈武部⼯作性质,具有⼈武部所需专业和特长,有武器装备仓库管理⼯作经验的; 3、退役⼠兵在服役期间受到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符合军烈属⼦⼥条件的; 5、熟悉计算机办公⾃动化,有新闻采写、摄影摄像特长,具有⼀定⽂字写作功底的。

三、招聘⼈数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职⼯26名(编制在⼈武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计划单列、经费由省财政采取增加民兵事业费保障,简称省管职⼯)。

具体为: 临猗县⼈武部2名; 永济市⼈武部3名; 芮城县⼈武部4名; 万荣县⼈武部5名; 夏县⼈武部1名; 闻喜县⼈武部1名; 新绛县⼈武部2名; 绛县⼈武部1名; 平陆县⼈武部4名; 垣曲县⼈武部3名。

四、招聘程序 (⼀)公布招聘信息 运城军分区和各县(市、区)⼈武部《国防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搜索添加)、运城市⼈事考试(址:),于2019年9⽉25⽇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运城市县(市、区)⼈武部职⼯招聘信息。

考察材料模板(精选多篇)

考察材料模板(精选多篇)

考察材料模板(精选多篇)xxx同志考察材料一、考察情况(一)考察谈话x年x月x日, xxx、xxx同志对拟录用公务员xx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谈话,考察组分别找(哪些层次的同志)共人进行了谈话,。

大家认为:1、(政治素质方面)。

思想素质好,大局观念强。

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实绩方面)。

3、(主要特长方面)。

4、(廉洁自律方面)。

主要不足:。

(二)查阅档案二、考察组意见考察组认为,该同志熟悉业务,能力较强。

为此,建议上报xxx同志录用为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

考察组成员:x年x月x日关于某单位公司总经理人选考察情况的报告根据集团公司安排,按照《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xx同志带队,人力资源管理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组成考察组,于 1月8日-10日对某单位公司总经理提名人选王广小和单成进行了考察。

考察组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先后听取了2名提名人选所在单位(部门)共计人(其中包括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查阅了个人档案、工作总结等资料,形成了考察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1.王广小同志考察材料2.王广小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组:xxxxxxxxxxxx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王广小同志考察材料王广小,男,汉族,1960年3月生,河北人,1986年6月入党,1978年3月参加工作。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大学学历;2014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现任某单位公司副总经理。

王广小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

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知识,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政策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该同志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工作有思路、有办法,注重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认真执行集团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煤机营销业务整合工作,组织制定了新的整合工作方案,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竞聘、业务梳理及衔接、建章立制等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休假、生育、托幼、伤残、牺牲、病故等待遇,按国家和军队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退职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
(二)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三)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录用,由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审查,各区、县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被录用的职工一般应有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必须报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审查,并按天津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履行招用手续。
三、职工调配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调配,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控制数量,确保质量。职工调动工作,应填写职工调动审批报告表,经调入、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后,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职工退休、退职,应填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报告表,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办理手续,并发给退休、退职证书。
(四)职工退休、退职后的安置管理,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档案管理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档案应按照人事档案的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建档。凡归档材料必须经过审查、整理和登记。本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其档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档案,应集中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管理。
(三)借阅职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四)职工考核由天津警备区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职工考绩档案,作为职工业绩评定的依据。

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军区令第148号

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军区令第148号

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令(第148号)现发布《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蒋祝平司令员贾富坤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及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军区主管全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乡(含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解决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民兵武器装备配备与补充,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部)有关规定和上级军事机关的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做到与基干民兵组建规划、民兵战备执勤任务、军事训练任务相适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装备、接收、购置民兵武器装备。

第七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整,在县范围内,由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地区(含地级市、州,下同)范围内,由军分区批准;省范围内,由省军区批准。

个人述职报告(通用15篇)

个人述职报告(通用15篇)

个人述职报告(通用15篇)个人述职报告1我于19年12月20日进入某某,根据某的需要,目前担任某某某一职,负责某某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某某课程,计划报考某某,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某某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某某、某某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根据某某规章制度,即可被录用成为某某正式员工。

因此,我特向某某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某某的薪金福利情况,从某某年某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某某某某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

个人述职报告2尊敬的领导:作为一名服装店的店长我深感到责任的重大,多年来的工作,让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零售店来说,一是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者;二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做后盾;三是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

2017年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年度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2017年度⿊龙江省佳⽊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1⼈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7⽇——1⽉19⽇。

在这⾥恭祝各位考⽣能够顺利、取得优异成绩!为进⼀步加强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警管队伍建设,保持民兵重武器装备⼯作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研究决定,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佳⽊斯军分区批准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

⼀、招聘单位简介佳⽊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是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作由佳⽊斯军分区管理,坐落于佳⽊斯市郊区四丰林场,始建于2005年。

主要负责佳⽊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的警卫和保管⼯作。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试、考核、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拔⾼素质⼯作⼈员。

三、招聘计划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1个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针和政策,政治上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度⼀致;2、遵纪守法,⽆违法违纪⾏为;3、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情况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4、⾝体健康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体条件;5、报考⼈员的政治审查和社会调查符合要求;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7、下列⼈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辞退的;曾因贪污、⾏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④司法机关正在⽴案查处的⼈员;⑤服兵役期间发⽣重⼤责任事件⼈员;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⑦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为且还在不得报考期限的;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的其他情况。

五、招聘程序招聘采⽤资格审查、笔试、⾯试、考核、体检和政治审查的⽅法进⾏,其具体⼯作程序如下:1、发布公告在佳⽊斯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发布公告7个⼯作⽇。

3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教案

33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教案

批准人:年月日题目三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教学提要题目: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目的:熟悉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度。

内容:1、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2、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方法:理论讲解,阅读有关教材。

时间:4课时地点:教室要求:1、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保障:(略)教学进程教学准备1、清点人数,整理服装2、宣布作业提要教学实施一、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共7章56条,是1995年6月3日由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共同签署施行。

这是国家颁布的关于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法规,是我国民兵建设的一件大事。

民兵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战时进行人民战争的重要物质基础。

人民战争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

在现代高技术条件下,一旦外敌入侵,我们仍然要发挥“三结合”武装力量的整体威力,立足现有装备,依靠人民战争打败侵略者。

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民兵现有武器装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另一方面要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注重民兵武器装备的改善,不断提高民兵遂行任务的能力,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继承我国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吸取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调整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民兵武器装备的指导方针、基本任务和各级职责,为新时期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步入了法制建设的轨道。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条例》就是法规的观念,坚持依法管理民兵武器装备,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本章是《条例》的总纲。

总则规定了立法的目的,民兵武器装备的范围,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针原则,各级军事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职责。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巢政[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的通知(巢政〔200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日巢湖市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装备国防动员,加强和规范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的征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民通用装备,是指与民兵和军队有关装备相同或相近,平时用于民兵军事训练、战时可被征用并能为战争服务的民用设备。

包括铁路、公路、航运等大型载重车辆、工程机械、民用船舶、道桥抢修设备,钢铁、木材、水泥等建材,供电、供气、供水、供油设备及维修器械,电子、通信、医疗救护设备及维护器械等。

本办法所称平时特殊情况,是指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管理的军民通用装备,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

第四条一切拥有或者管理军民通用装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

因履行军民通用装备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第五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工作。

市、县区国防动员管理机构负责并具体实施辖区内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军民通用装备征用工作。

2015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公告

2015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公告

根据《⼴西壮族⾃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办法》(桂⼈社发〔2011〕155号)、(桂政发〔2011〕44号)和《关于进⼀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桂⼈社办发〔2013〕135号)等精神,为适应灵⼭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补充⼯作⼈员的需要,灵⼭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向社会招聘⼯作⼈员1名。

为确保招聘⼯作顺利进⾏,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报考⼈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 3、按涉密岗位要求初次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12⽉28⽇-1997年12⽉28⽇出⽣); 4、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为,受到禁⽌报考未到期的⼈员;原具有公务员⾝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作⼈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未满新录⽤(或聘⽤)试⽤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报考的,不受户⼝所在地限制; (⼆)获得国家承认的⼤学专科学历的⼈员报考的,其户⼝所在地为⼴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中专学历的⼈员报考的,其户⼝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式、时间、地点 1、报名⽅式:采⽤现场报名⽅式。

报考者须持本⼈⾝份证、户⼝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正⾯免冠照⽚3张。

单位在职⼈员报考的须持本⼈⾝份证、户⼝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正⾯免冠照⽚3张。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5.15•【字号】•【施行日期】199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5月15日)为加强对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关于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有关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津政发[1996]15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编制(一)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编制,严格按中发[1995]12号文件和津政发[1996]15号文件执行。

即:民兵装备仓库平均保留6名职工,人民武装部机关和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编配7-8名职工,用工指标由各区、县劳动局核定,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民兵事业费科目列支,专项解决,专款专用。

职工的编制员额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和超编、超配。

(二)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统一归口天津警备区后勤部管理,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职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有关部门报告职工管理情况。

有关数据、情况必须准确、及时。

职工统计资料的保存、转递、调阅、使用等,应严格履行手续。

二、职工录用(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录用职工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根据工作需要招收。

录用职工应实行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用工形式,应以合同制为主。

(二)录用职工的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愿献身国防建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决定,保守军事机密;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工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3~5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公布日期】1996.01.03•【字号】宁政发[1996]2号•【施行日期】1996.01.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3日宁政发〔1996〕2号)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省(自治区)现归地方建制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县(市、区)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

第三条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所属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管理,其编制、行政经费供应渠道,维持现状不变。

第四条县(市、区)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在国家核拨的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行政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兵装备仓库招收新职工,必须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新招收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六条县(市、区)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调动由军队主管部门审批,当地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调入职工必须从严控制,在编制员额以内,确因工作需要,条件合格者方可调入。

第七条县(市、区)人武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民兵装备仓库 管理制度

民兵装备仓库 管理制度

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确保民兵装备的安全保障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兵装备仓库是指专门存放民兵装备物资的场所,为民兵部队提供装备的领用、保管和维护。

第三条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遵循依法治仓、科学管理、安全保障、经济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负责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工作的单位为地方人民武装部,具体落实工作由装备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民兵单位和装备仓库,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民兵装备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民兵装备保障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方人民武装部。

第二章仓库基本职责第九条民兵装备仓库的基本职责是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负责对民兵单位所需的装备物资进行储备、保管和发放。

第十条民兵装备仓库应当加强与民兵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装备需求,确保装备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一条民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保管制度,确保装备物资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做好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有效的装备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库存数量,确保装备供应的充裕。

第十四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及时对库存装备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物资领用制度,确保领用程序的规范化。

第十六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物资返库制度,保障装备物资的归还。

第十七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定期对装备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仓库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保证装备物资的管理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备物资的分类存放制度,确保物资整齐清晰,方便查找。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0.08•【字号】赣府发[1996]51号•【施行日期】1996.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0月8日赣府发〔1996〕51号)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关于《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军区后勤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简称人武部)职工的管理,适应国防后备力量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赣发〔1995〕5号)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军队职工管理办法,结合人武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武部职工是指人武部在职的固定工(包括编内全民合同制工)。

第三条省军区后勤部负责全省人武部职工的统一管理工作。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本区域内所辖人武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军队后勤部门做好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武部职工管理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熟练的业务技能、严格的组织纪律的人武部职工队伍,保证战备、训练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04•【字号】晋政发[1998]35号•【施行日期】1998.11.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发〔1998〕35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四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的管理,确保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95〕1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县(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工作的通知》(晋发〔1996〕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县(市、区)人武部的职工编制,严格按照中发〔1995〕12号文件和晋发〔1996〕11号文件执行,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编制的6名职工,计划单列,经费由省财政采取增加民兵事业费的办法保障。

担负民兵训练基地教学管理和人武部机关公勤任务聘用的6名职工,由人武部聘用,经费由县(市、区)财政保障。

职工的编制员额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和超编超配。

第三条全省县(市、区)人武部职工,统一归口山西省军区司令部管理,军分区司令部和县(市、区)人武部指定专人负责职工管理工作,按规定逐级上报职工管理情况,所报数据、情况必须及时、准确。

职工统计资料的保存、转递、使用应严格履行手续。

第四条县(市、区)人武部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争议条款和军队的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令第9号•【施行日期】2000.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械装备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令(第9号)《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业经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法棠司令员李俊2000年5月30日黑龙江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保障民兵完成作战、执勤、训练等项任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各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储存的武器、弹药及通信、工兵、防化、侦察、观测和防爆等装备器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兵武器装备、预备役部(分)队训练所需武器装备及其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全省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主管。

军分区(含省农垦总局军事部、省森工总局人民武装部、哈尔滨铁路局人民武装部,下同)、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农垦分局、林业局、铁路分局,下同)和乡镇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师、团,负责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财政、劳动等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落实和解决有关问题。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制,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建设与维护第六条军分区、县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选址应当保障交通方便,通信畅通,水电的正常供应,并避开城区,远离居民点和重要目标,距城镇、居民区、车站、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的直线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17•【字号】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7号•【施行日期】1996.12.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12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战时实施快速动员的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条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二)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思想工作;(三)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四)管理民兵、预备役部队武器装备;(五)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六)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战备执勤任务,参加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活动;(七)进行预备役军官、士兵和动员物资、车船登记,落实战时动员的有关准备工作;(八)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保卫生产,保护群众,支援前线;(九)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十)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军事领导指挥机关应当对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专武干部考核题库

专武干部考核题库

专武干部考核题库一、填空题:1、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2、《民兵工作条例》主要对民兵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各级职能、以及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战备执勤等方面作了规定。

3、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4、民兵在防卫作战中主要担负城市防空、地面防卫、海上作战、信息作战、边海防执勤、保交护路、工程技术和装备维修保障、反恐维稳等作战保障任务。

5、民兵工作“三落实”中的组织落实是指把符合民兵条件的公民,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成建制的编组和管理起来。

6、今年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指示中明确的“重抓三类”指的是着眼大规模作战需求,调整编强参战之前力量;着眼“双应一体”要求,优先编实应急力量;着眼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对口编精专业救援力量。

7、组织民兵调整的原则是减少数量、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8、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9、选拔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主要对象有转业退伍军人、优秀民兵干部、人民武装学校毕业学员,也可以从地方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其他党政干部中选拔。

10、民兵军事训练的基本原则是:讯用一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兴训、勤俭练兵、依法治训。

11、民兵军事训练主要包括基础训练、技术训练、支前保障训练、快速动员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等。

12、民兵训练教学准备主要包括选配教练员、组织教学法集训、编写教案、制作教学课件、组织试讲等。

13、民兵军事训练登记主要包括参训人员情况登记、训练考勤登记、训练成绩登记、教练员情况登记、日训练情况登记。

14、对所属武器装备要做到“四会”,具体指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15、56式半自动步枪的主要战术性能是:战斗射速35—-40发/分钟,有效射程400米,集火可射击500米内的飞机、伞兵,杀伤800米内的集团目标。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军队聘⽤⼈员管理规定 聘⽤⼈员是军队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持⼒量!但是同时也要对其进⾏⼀系列的管理,从⽽避免⼀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下⾯就不妨和店铺⼀起来了解下军队聘⽤⼈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 军队聘⽤⼈员管理⽅法 ⽤⼈范围。

根据有关⽂件规定,可聘⽤⾮现役公勤⼈员的单位,主要是指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担负作战任务、试验任务的军级单位机关)和⾮作战部队。

⾮作战部队是指: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武部;军事训练基地;联勤分部、后⽅仓库、医院、疗养院,物资采购单位、军事代表局;院校,科研(设计)机构;财务结算单位、房地产管理单位,审计事务所;军事法院、检-察-院,军事监狱、看守所;档案(图书、博物)馆;联络、宣传机构;新闻、出版、⽂艺、⽂化体育单位以及⼲休所等。

⼯作岗位。

原来由⼠官和义务兵承担的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播员、驾驶员、修理⼯、护理员、炊事员这些公勤岗位。

⽣活待遇。

有关⽂件规定,⽣活待遇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主要包括:⼯资、奖⾦、各种补贴、补助、福利,社会保险和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这3项,有条件的提供必要的住宿。

谈到⼯资,有关⼈⼠强调,基本原则是,⽤⼈单位⽀付的⼯资根据当地劳动市场的⽔平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资标准。

⽤⼈单位还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社会保险办法,按时⾜额为⾮现役公勤⼈员办理养⽼、医疗、失业、⼯伤保险。

招聘农业户⼝的公勤⼈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的社会保险办法执⾏。

应聘条件。

应聘⼈员应具备两个⽅⾯的基本条件:⼀是⾃然条件,⽂化程度要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次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与⼯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

从事技术岗位⼯作的,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相应职业经历。

⼆是军队⼯作性质的特殊要求,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否具备过艰苦⽣活的⼼理准备,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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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
体能(技能)考核实施细则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体能(技能)考核,分3000米跑、100米跑、冲锋枪实弹射击3项科目,体能(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3000米跑(基准分为20分、浮动分为5分,共25分)
(一)考核条件。

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核场地。

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考核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行进(抄近道,有互助行为,非参考人员带跑、领跑);替考、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核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

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3分钟计分。

17分30秒为合格,基准分为20分(17分30秒),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5秒加分值0.5分,17分31秒以后为不合格计0分。

二、100米跑(基准分10分、浮动分5分,共15分)
(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场地: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参考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考核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有替考行为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
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2秒钟计分。

基准分为10分(17秒30),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秒加分值1分,17秒31以后计0分。

三、冲锋枪实弹射击(60)
(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射击考核。

56式冲锋枪卧姿有依托,距离100米,胸环靶,单发射击,使用弹数5发,3分钟内完成。

(二)考核场地: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按考核编组组织实施,单人单靶记录成绩。

考核人员在各自靶位装填子弹,自指挥员下达“开始射击”口令开始计时。

2.以命中环数多少评分,射击指挥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继续射击的取消考核资格。

3.参考人员考核现场摆弄枪支,不服从指挥员管理,私藏、私带子弹,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4.遇到枪械出现故障时,参考人员不得擅自排除故障且不能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射击的,经考核工作小组裁定后方可补考一次。

5.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四)评分标准。

该科目考核分值为60分,命中每减少1环扣0.5分,射击时间超过3分01秒,命中子弹2发(含)及20环(含)以下者均计0分。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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