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顺利融入社会,我公司特制订了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本制度将规范公司对见习生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见习生在公司获得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二、招聘和选拔1. 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招聘平台、校园招聘等途径发布见习生招聘信息,吸引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加入公司。
2. 见习生招聘将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要求见习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优秀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见习生的专业背景,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最终确定入选见习生名单。
三、培训和指导1. 入选的见习生将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公司相关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等内容的介绍。
2.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专门的导师,负责见习生的日常指导和学习任务安排。
3. 导师将定期与见习生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见习生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4.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实际表现和学习状态,定期评估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和激励。
四、工作安排和管理1. 公司将为见习生分配具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让见习生通过实际工作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2. 见习生应按时按质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3. 公司将定期举行见习生工作总结会议,让见习生分享工作心得和体会,促进见习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4. 公司将严格管理见习生的考勤和工作纪律,对违纪行为将做出相应处理。
五、评定及晋升1. 见习生在见习期满后,公司将进行总结评定,评估见习生在公司学习和工作表现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定。
2. 公司将根据见习生的评定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正式录用,录用后将根据实际表现,进行晋升和调整。
3. 见习生如果在见习期间表现突出,公司将考虑提前转正,并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其他规定1. 见习生在公司见习期间,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接受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见习效果,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组织机构举办的就业见习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机构为帮助毕业生提高实践能力,了解行业情况,积累工作经验而提供的一种就业准备活动。
第四条就业见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益性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毕业生就业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自愿原则:毕业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三)规范原则:见习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建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组织机构应设立就业见习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见习活动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组织机构应制定就业见习计划,明确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等。
第三章见习岗位与待遇第九条就业见习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
(二)有利于毕业生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
(三)见习期间,组织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见习待遇:(一)见习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见习生一定的补贴。
(二)社会保险:组织机构应依法为见习生缴纳社会保险。
(三)其他福利:根据见习生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交通等福利。
第四章见习流程与要求第十一条就业见习流程:(一)组织机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二)毕业生报名参加见习活动。
(三)组织机构对报名者进行筛选和录用。
(四)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见习生参加见习活动。
(六)见习结束,组织机构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见习要求:(一)见习生应遵守组织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二)见习生应积极参与见习活动,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三)见习生应保守组织机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组织机构对见习生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一)见习生对岗位技能的掌握程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概述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就业见习和职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树立学校良好的就业见习品牌,制定并实施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管理学校就业见习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第二部分见习基地管理1. 见习基地的申请与审批1.1 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条件,并提供合格的见习实习岗位。
1.2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基地将被纳入学校的就业见习基地库中。
2. 见习基地的管理与监督2.1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见习内容和要求,指导学生进行见习工作。
2.2 学校将派遣专门的教师或指导员对见习基地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见习情况,并对见习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学生见习管理1. 见习计划及安排1.1 在学生就业见习前,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际情况,制定见习计划,并进行安排。
1.2 学校将根据见习基地的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见习工作,并协助解决在见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见习期间的行为规范2.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2.2 学校将对学生见习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 见习成果评价3.1 见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学生的见习成果进行评价,评定见习结果。
3.2 学校将根据评价结果,向学生发放相应的证明和记录,并将成绩反馈给见习基地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就业见习管理效果评估1.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见习基地的管理、见习计划的安排及学生的见习情况。
2. 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以提高学生就业见习的管理效果。
第五部分效果评价学校将定期对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评价,不断完善与提升,确保学生的就业见习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管理方案
见习计划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实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通知》1、依托人力资源部,专门设立“见习指导小组”,配足配齐指导老师,负责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2、健全见习管理办法,使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在我中心的就业见习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确定指导老师落实见习前的培训方案1、为见习人员指定指导老师,重点培育见习人员的就业心态,培养他们自觉、自信的心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以保持其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度的工作积极性。
2、由人资部门协调,带领见习人员到公司实地参观,并安排专人引领参观。
3、做好见习前培训,培训内容:(1)公司历史与愿景、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企业文化;(2)公司规章制度、GMP知识、药品生产工艺,公司相关工作程序、绩效考核办法;(3)公司各部门功能介绍、公司培训计划与程序;(4)职业安全、人身安全培训。
三、坚持做好岗位接纳及岗位技能培养1、见习人员的接纳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到职后第一天报到,主管带领新人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工作场所;介绍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交代工作描述、职责要求,讨论第一项工作任务。
2、周谈话。
部门主管与见习人员第一周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见习人员的提问。
由部门主管对其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
3、月评价。
每月末部门经理与见习人员面谈,讨论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4、指导老师要求。
指导老师应积极回答每位见习人员的工作生活中的疑问或困难,并认真指导他们的工作。
四、全面实施“导师”制度1、实施“导师制度”活动。
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员工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以此作为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在见习期内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学校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就业见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以及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二)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三)严格管理,确保见习质量;(四)校企合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见习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就业见习工作。
第六条就业见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实施就业见习活动;(二)组织招聘企业,审核见习岗位;(三)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双方权利义务;(四)监督见习过程,确保见习质量;(五)收集、整理见习资料,建立见习档案。
第七条学生申请就业见习,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就业见习办公室。
第八条就业见习办公室根据学生申请,结合企业需求和见习岗位,组织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
第九条学生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后,应按照协议规定参加见习。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第十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安排,积极参加见习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应认真完成见习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见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见习,应提前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向学生出具见习鉴定,对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在见习期间的表现,作为其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校对见习单位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就业推荐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方案第一条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公司对见习生管理实行“结对培养”,推行“导师带徒”制度。
以此作为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见习生在三个月的见习期理论联系实际,快速适应新环境、掌握新知识,通过三个月的见习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公司要求各单位在见习生报到后一周,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专业技术(含政工专业)干部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帮助、指导见习生在岗位上树理想、讲道德、学本领、长才干。
并要求各单位(项目)部、室负责人必须担任指导老师;项目班子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兼任指导老师,促使“结对培养”活动制度化、规化。
第三条公司要求每一名见习生在见习期要有人带、有人教,并要求资深专业技术干部要在工作中与见习生结对培养,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制定培养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业务的重点、难点与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开展理论知识讲解、现场操作授课等。
第四条为加强对见习生“结对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结对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公司团委、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定期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五条为激励“结对培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结合实际,积极构建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励机制。
首先,抓好日常考核管理。
定期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要求见习生每周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进行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指导老师签署的意见将作为见习生定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实行月度综合考核。
见习期满后,各单位要与时对“结对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见习生的见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采用组织考核、专业技能鉴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指导老师的考核容包括指导老师对见习生的指导计划、帮教日志、谈心记录、鉴定评语等。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全省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四)组织监督检查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第七条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四)审核就业见习补助申请;(五)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
第八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当地就业见习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二)受理、初审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单位资格;(三)收集、上报、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四)受理、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申请;(五)组织就业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对接;(六)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供指导和服务;(七)统筹调剂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资源;(八)就业见习工作日常管理、跟踪服务;(九)受理、初审见习补助申请,并出具初审报告。
通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模板
通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青年学生和劳动者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就业见习,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接纳青年学生和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际工作经验积累的活动。
第三条就业见习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参与就业见习工作,为青年学生和劳动者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就业见习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就业见习的对象为:(一)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二)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三)其他需要就业见习的人群。
第六条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6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三)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见习岗位的工作。
第三章就业见习的实施和管理第七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3 个月至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以下条件:(一)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二)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三)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四)为就业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就业见习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见习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设立就业见习资金,用于支持就业见习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就业见习的效果和评估第十四条就业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见习效果。
4、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
现结合我司开展该项工作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1.目的为使新进毕业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自身价值。
2.适用范围所有见习大学生3.职责3.1 共享服务中心负责新聘毕业生住宿及满足基本生活、学习需求。
3.2人事部负责新聘毕业生见习期间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及入司引导,见习期间的跟踪与反馈,组织进行见习期管理与见习生的考核,见习期后的工作安排。
3.3 各部门负责新聘毕业生部门内部引导及辅导工作及见习期间工作跟踪与反馈。
4.内容4.1见习期管理细则4.1.1报到新聘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手续到人事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领取《员工手册》。
4.1.2安置a)、共享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的住宿管理,保证学生报到后居住舒适、生活有序,集中为他们安排住房,房间设施、用具等满足基本的生活、学习需求。
b)、共享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业余时间和夜间管理,加强安全工作.4.1.3 培训a)、由人事部负责毕业生的培训,帮助新聘毕业见习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b)、由人事部进行法纪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帮助新聘毕业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
C)、由人事部组织新聘毕业见习生岗前培训,并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4.1.4、座谈a)、人事部负责定期召开毕业见习生座谈会。
参加人员: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行政主管、往年接收的部分大学生代表、当年接收的全体大学生。
b)、在座谈会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介绍,帮助新聘高校毕业生制定其职业规划。
4.1.5 见习a)、新聘高校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到各个项目运营部门进行为期三到六个月的见习。
在各个见习部门的时间长短由人事部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见习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见习目的第一条见习是公司为见习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实践运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见习毕业生通过在我公司见习,可以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企业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当他们在真正走向社会时,能够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经验,尽快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公司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学生爱岗敬业的务实精神。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三条为了使见习毕业生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见习学生见习工作实行由办公室主管,各见习部门协助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具体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思想动态管理和见习期满总评的事宜,同时负责接纳录用见习的学生,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为见习学生指派见习指导教师,做好生活管理。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各见习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第六条见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实行1-6个月的见习期。
第七条见习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办公室登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办理公司各项相关手续。
第八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按时发放见习的各种补贴,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见习人员管理,提高见习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人员,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第三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就业见习人员一视同仁,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2.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见习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提高见习效果;3. 保障权益原则:保障见习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 优化服务原则:为见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其顺利实现就业。
第二章就业见习岗位与期限第四条就业见习岗位应结合见习人员的专业和技能,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条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就业见习人员条件第六条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3. 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未就业,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4. 符合见习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培训。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就业见习:1.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2. 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3. 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就业见习人员待遇第八条就业见习人员待遇包括:1. 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见习期限;2. 社会保险: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培训机会: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五章就业见习管理第九条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报名与选拔: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公开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2. 签订协议: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 岗位安排: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专业和技能,合理分配见习岗位;4. 考核评价: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5. 离职手续: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精选5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精选5篇以提高在校学生的应聘和就业技巧,增强心理素质,提高应聘能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篇1一、活动背景:大学生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掌握必要的就业知识,对于早日找到理想的工作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当代大学生普遍对于未来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准备,对就业流程,就业技巧,就业材料制作等缺乏认识和实战经验。
为了让同学们了解招聘的基本礼仪及流程,提高就业能力,做好就业准备,进一步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创新就业指导方式,我院特开展就业指导活动月项目,不仅能够给即将走向工作的毕业生丰富有关就业形势、应聘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更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模拟职场、真实演练的平台,真正体现出就业指导的重大意义,力争让我院学子在就业之路赢在起跑线上。
二、活动目的:本次就业指导活动月旨在为广大毕业生做好充分的就业准备,提高我校学子的竞争能力,在本次活动中,不仅将有全方位的技巧分析与知识讲座呈现在广大学子面前,这对他们而言无疑是一次宝贵的充电机会,而且将运用模拟招聘形式营造一种校园就业气氛,同时也是一个了解与熟悉招聘、提前适应职场的平台、展示自我、完善自我、挑战自我的机会,会让同学们感受接近真实的招聘环境中,有所收获,丰富自己。
三、活动对象:我院大三、大四在校学生,活动过程中将邀请我院职业规划讲师、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及与我院专业职位需求相关的企业HR人员出席活动,讲析就业知识及在模拟招聘比赛中将担当评委,从真实招聘者的视角出发,指出应聘学子的问题所在并给予中肯贴切的意见建议。
四、活动时间:五、活动特色:本次活动月活动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将多方面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与自身素质。
本次活动计划以模拟招聘大赛为核心,模拟招聘大赛将提供给学生一个真实实践应用的平台,大赛实行“真实化招聘”,届时将邀请专业指导老师、相关企业HR人员等作为评委团,通过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考核形式将给予学子们真实而又紧张的职场体验,而且大赛最后环节胜出的优秀学子将有机会在参与大赛的企业中获得实习岗位,进一步激发出学生的潜力,在实践中丰富知识。
(完整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为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推动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也为各类用人单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地首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我区各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采用“专业对口、订单见习、政府资助”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训练和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就业见习对象与2009年工作计划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009年,全区计划建立12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8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地建立见习基地数量和计划见习人数见附件1)。
三、就业见习服务机构与职责为保证毕业生就业见习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事、教育、财政、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等部门联合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见习办),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自治区见习办设在自治区人事厅,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各级见习办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受理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二)负责就业见习基地的检查评估和奖励工作;(三)组织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供需交流活动;(四)负责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汇总、信息发布及就业见习证书的发放;(五)负责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中政府资助部分的发放工作;(六)见习办职责内的具体服务事宜可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鄂人社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规范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原《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3月12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第五章见习基地管理第六章见习补贴资金管理第七章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指见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实习见习管理制度引言就业见习和实习是大学生们进入职场前重要的阶段,通过这个阶段的实践,可以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实际工作环境、提高职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为了确保就业见习和实习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就业见习管理制度1. 规定见习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就业见习是学校提供给学生的一种培训机会,通过充分了解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规定见习期限、岗位安排和见习内容,确保学生在实战任务中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同时,学校还需要规定见习的实施方式,明确见习学生与所在企业的合作关系和权益保障,确保双方利益相互协调。
2. 制定见习学生的权益保障措施在见习期间,见习学生享有一些基本的权益保障,比如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等。
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确保见习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纠纷。
3. 设立见习学生的评价与考核机制见习学生的评价和考核是对其见习成果的一种评估和肯定,也是见习学生提升自身能力和经验的机会。
学校需要设立评价和考核机制,明确评价标准和程序,建立评价团队,及时对见习学生进行评价和反馈,以促进其能力的提升和发展。
二、实习管理制度1. 规定实习的目的和内容实习是学生在大学期间与实际工作环境接触的机会,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学校需要明确实习的目的和内容,根据实习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求,规定实习期限和实习岗位,确保学生能够在实习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培养和锻炼。
2. 建立实习学生的管理机制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规范实习学生的行为准则,确保学生的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准则。
此外,学校还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考勤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学生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3. 提供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安全是实习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需要建立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明确学生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培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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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尽快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文件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我中心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见习目的
第一条见习是我中心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学以致用”的实践基地,是进行知识运用练习,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验室。
有利于学生走向社会具有工作能力,使其对我中心的运作、行业性质、机构设置、文化、日常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基本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通过见习可为其尽快适应社会需求奠定基础。
第二条通过见习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对社会的需求情况有大致的了解,便于其尽快地融入社会,让见习高校毕业生具备从事所学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初步能力,并能切实地对将来可能从事的工作有必要的心理准备,能够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根据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观点和解决的办法,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习企业工作人员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见习高校毕业生爱岗
敬业的务实精神,有利于见习高校毕业生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为了使见习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我中心会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并妥善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第四条我中心为学生提供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学生见习期满后,为见习学生作出考核和见习鉴定;我中心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劳动保护,并做好具体考勤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
第三章见习期管理细则
第五条见习高校毕业生进入我中心后,实行6个月的见习期。
第六条见习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相关证明)、有关资格证等个人资料到我中心登记、签订毕业生见习协议、办理我中心各项相关手续。
第七条我中心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兑现承诺的各种福利、待遇。
按时发放见习工资,及时解决学生在工作的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章待遇及福利
第八条见习期间先行垫付学生见习工资1700元/月,。
第九条我中心为见习生提供伙食补助。
第五章目标及要求
第十条我中心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培训,帮助见习毕业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帮助见习毕业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对见习期毕业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不能到岗,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2、谦虚谨慎、勤学好问,尊重领导,团结同事。
3、不怕苦、不怕累,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树立远大理想,制定科学的学习和工作计划,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坚持理论学习和实践创新。
第六章考核
第十二条见习考核分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总见习成绩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最终总评结果,我中心根据发展实际,考虑对优秀见习毕业生予以长期聘用。
成绩不合格者,终止其见习合同,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我中心发展需要,我中心有权修改本办法。
将以公告等形式通知见习人员。
榆林治忠杂交谷子研究中心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