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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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流程

证监会发审流程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2 3 1 4 受理材料 分发材料 反馈会 问 核 见面会 预先披露 落实反馈意见 初审会 6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 封卷 会后事项审核 核准发行7 9 10 5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

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一个公司从进入上市辅导到最后成功上市,一般还要经过哪些步骤?

一个公司从进入上市辅导到最后成功上市,一般还要经过哪些步骤?

⼀个公司从进⼊上市辅导到最后成功上市,⼀般还要经过哪些步骤?⾸次公开发⾏(IPO)指通过境内券商提供的股份制改制、辅导、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上市服务,企业向公众公开发⾏股票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筹资资⾦并成为上市公司。

IPO上市的主要步骤1. 股份改制。

中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般早期的、中⼩型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法律规定上市的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把法律形式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

(如已经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需进⾏股份改制)2. 上市辅导。

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券商必须对企业进⾏上市辅导,⼀般时间需要三到六个⽉,偶尔也有更长的。

主要是让企业建⽴起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相对完善的运营体制。

3. 材料申报。

辅导完成以后就是制作上市的申报材料,然后将申请⽂件提交证监会。

从开始制作到申报顺利的话⼤概需要两三个⽉时间。

4. 沟通反馈。

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之后会和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反馈沟通,通过开见⾯会、出具书⾯的反馈意见等⽅式。

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根据证监会的要求继续深⼊核查、说明,相应的修改完善申报⽂件。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排队', 按照⽬前的审核速度,估计在1年左右,这个时间长度,各公司差异很⼤,长的有5~6年,短的8-9个⽉。

5. 发审会。

沟通得差不多以后,证监会就会组织召开发⾏审核委员会,俗称“上会”。

7名委员现场开会,请企业和保荐代表⼈当场答辩,5个⼈以上同意的话就算“过会”。

6. 发⾏上市。

通过发审会后,⼀般来说意味着证监会同意了企业的发⾏申请。

再对申报材料进⾏⼀些⼩的修改完善以后,证监会就会给发⾏批⽂(正式名称叫做核准⽂件),企业拿着这个⽂件就开始发⾏,然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中国证监会发⾏监管部⾸次公开发⾏股票审核⼯作流程按照依法⾏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制衡的要求,⾸次公开发⾏股票(以下简称IPO⾸发)的审核⼯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人民币普通股(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按照" 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方法,中国证监会根据__ 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__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推荐申请发行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9 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__有关部门意见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

两委在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 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__ 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__ 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二)审批阶段1、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初审企业通过预选后,应聘请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初审。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受理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料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创业板审核流程.doc

创业板审核流程.doc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 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

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主板审核流程

主板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及预先披露更新受理反馈会初审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会意见回复(如有)核准发行封卷发审会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创业板审核流程

创业板审核流程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讲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阻碍此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阻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有关讲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有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终止后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刻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刻、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刻为45分钟,聆询终止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咨询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点证监局。
一、差不多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布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治理暂行方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举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按照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主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在公司发行新股上市时,在审核流程过程中尽管不是千篇一律,而是各有千秋,但也是有些共性化的,今天我们就看看在主板发行上市的审核流程。

企业IPO过程中,证监会在审核流程上,通常针对主要环节的审核流程,也是依序进行的,那么分别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归档、核准发行,这是通常情况下会遵循的流程,但也有个别及特殊的流程。

受理。

有IPO企业提出发行申请时,证监会受理部门会依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规则的规定下,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受理以后,按照相应程序及步骤转发行监管部门,再确定相关的审核人员及人员数量。

反馈会。

主要就是监管部门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提交发行申请文件以后,从非财务与财务两个层面进行审核,然后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进行讨论。

初审会、发审会。

中国目前发审委员会是没有固定分组的,采取的方式是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产生项目审核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发审会,发审会的主要工作就是听取发行人代表还有保荐代表人陈述和接受询问,经发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后告知保荐机构。

封卷归档,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把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核准发行。

全部环节都通过,一切没有问题的情况下,IPO企业就会获得核准上市公开发行股票。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示例文章篇一:《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嘿,你知道吗?在咱们国家,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那可真是一个超级复杂又超级有趣的过程呢。

就像盖一座超级豪华的大楼,得一块砖一块砖稳稳地砌起来。

我先给你说说啥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吧。

这就好比一个小朋友,一直在家自己玩呢,现在要出去和好多好多小朋友一起玩,还得让大家都知道他有多棒。

公司呢,以前可能就自己默默地做生意,现在要到证券市场这个大舞台上去,让大家都能来投资它。

那第一步呀,得有个计划。

公司的老板和那些聪明的大人们就得坐在一起商量。

这就像我们小伙伴们商量怎么玩一个超级大的游戏一样。

他们要想啊,我们公司现在的情况咋样,有没有准备好面对好多好多的股东,就像我们有没有准备好面对好多新的小伙伴加入我们的游戏。

这个时候呀,公司得找一些像军师一样的人,就是那些证券公司啦,会计师事务所啦,还有律师事务所的人。

这些人可厉害呢,他们就像游戏里的高级玩家,能给公司好多好多有用的建议。

比如说证券公司的人,他们就会告诉公司,你们这个行业在市场上现在是个啥情况呀。

就像我们知道哪个游戏现在最流行一样。

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呢,他们就开始算账啦。

这可不是简单的算数哦,就像要把家里所有的宝贝都数清楚,还得看看值多少钱。

律师事务所的人也没闲着,他们要检查公司有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就像检查我们玩游戏有没有作弊一样。

接下来呀,就是改制啦。

这可真是个大变身呢。

公司原来的结构可能不太适合到证券市场上去,就得改一改。

这就像我们要去参加一个很正式的活动,得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公司可能要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成股份有限公司。

这时候,那些大人们又得忙起来啦。

要把公司的股权分清楚,就像分糖果一样,谁该拿多少都得明明白白的。

然后呢,就是辅导期啦。

这就像我们上学之前的预习一样。

公司要在这个期间学习好多好多上市的规矩。

那些证券公司的人就像老师一样,给公司上课。

他们会说,你们到了证券市场上,可不能随便乱来哦。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

IPO发审流程10大环节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依照流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审核10大环节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ipo审核工作程序

ipo审核工作程序

ipo审核工作程序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便将其私有化的公司转变为公共公司。

在IPO过程中,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工作程序以确保其符合上市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IPO审核工作程序的解释。

1. 准备阶段:在IPO审核工作开始之前,公司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报告,包括注册文件、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等。

这些文件将被提交给证券监管机构,以便对公司进行审核。

2. 提交申请:公司将准备好的文件和报告提交给证券监管机构,一般是当地的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

申请提交后,审核程序正式开始。

3. 资格审核:证券监管机构会对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符合上市的条件。

这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审核。

如果公司未能满足上市条件,审核可能会被拒绝。

4. 公开信息披露:公司需要向投资者和公众披露相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和风险。

这些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风险因素等。

公开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5. 审核和审查:证券监管机构会对公司提交的文件和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核和审查。

他们会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业务计划、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疑点,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解释。

6. 合规审查:除了财务和业务方面的审查外,证券监管机构还会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这包括公司是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合规审查是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环节。

7. 审批和发行:如果公司通过了所有的审核和审查,证券监管机构将批准公司进行IPO,并发行股票。

公司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进行私募发行。

一旦批准,公司可以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并向投资者销售。

8. 监管和持续披露:一旦公司成功上市,它将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公司需要定期披露财务报表、业绩信息等,以供投资者参考。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内幕交易禁止、信息披露要求等。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以便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业务。

在中国,IPO的审核和发行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管理的。

IPO审核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预披露、申报和发行。

在这三个阶段中,需要经历多个板块的审核。

首先是预披露阶段。

在这个阶段,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这个过程叫做预披露。

在预披露阶段,主要包括了申请书的审查、公司历史及主要人员情况的审查、公司经营状况的审查等。

这个阶段的重点是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并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评估。

其次是申报阶段。

在预披露阶段通过审核后,公司需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和修订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中国证监会进行正式申报。

申报阶段包括了申请材料的审查、核查和交流。

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书、财务报表、风险揭示书等的审核,核查主要是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核查。

审核和核查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将发出是否同意接受申报的通知。

最后是发行阶段。

在申报阶段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公司将进行公开发行股票。

在发行阶段,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量,并向投资者进行发行。

发行阶段的审核主要是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的发行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IPO审核流程中,公司不仅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还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

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等进行审核。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通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相对独立,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机构的审核要求才能最终成功上市。

总结起来,IPO的审核流程分为预披露、申报和发行三个阶段,涉及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募集资金用途等。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封卷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程序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按照“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推荐申请发行A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9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

两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的意见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O具体审核环节

O具体审核环节

IPO具体审核环节IPO,中文全称为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下面是首次公开募股具体审核环节: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发行股票审核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关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审核工作流程,或许有些人还不是很了解。

本文将IPO详细审核流程分享给各位有需要的人士。

A、主板证监会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

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 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 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 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 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 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 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 卷可同时进行。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 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 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 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 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 首发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 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 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 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 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 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 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 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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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
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
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

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

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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