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议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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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XX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对基金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做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1人。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不足3人时,应补选新的委员。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3人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七(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项目投资方案、退出方案;(二)审议本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三)负责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的项目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四)负责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防范本合伙企业的运营及投资风险;(五)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六)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七)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八)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十)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事宜。

2024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4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4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委会议事活动,加强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委会议是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集思广益、共商决策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细则开展。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投委会的所有会议。

第四条投委会议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制度文件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投委会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会议组织方式第五条投委会议由主席或者执行主席召集,并由秘书处统筹组织。

第六条主席有权安排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在会议召开前确定,并通知到各位投委委员。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准确到达会议现场,并遵守会议纪律。

第九条会议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

第十条会议的决策结果由投委会全体委员共同决定,并根据需要通过表决方式确定。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会议应根据议程依次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和调整。

第十二条会议应先由主席或者执行主席宣布会议的目的、议程和时间安排,并明确会议的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会议应按照议程内容进行逐项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会议应重视基本法律法规、投委会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的通报和分析。

第十五条会议应根据讨论情况,确定相应的决策方案,并通过表决确定最终决策。

第十六条会议结束后,主席或执行主席应当宣布决策结果,并进行相关的文件签署和传达。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七条会议应按时开始和结束,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十八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保持安静,听取发言人发言,并遵守议长的指示。

第十九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尊重他人言论,不得打断他人发言,不得以个人攻击方式进行辩论。

第二十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私自录音、录像或者发表涉及机密内容的言论。

第二十一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服从主席的组织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席和中途退出会议。

第二十二条主席有权根据需要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参会人员进行警告、纠正甚至请出会场的处理。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以下是一个会议细则的示例:1. 会议目的:本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和决策投资委员会的相关事务,并制定相关策略和计划。

2.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为X年X月X日,地点为XXX。

3. 参会人员:会议应邀参加人员包括投委会成员、投资经理及相关会议秘书或助理。

参会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报告、文件和资料,并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进场签到。

4. 会议议程:主持人会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议程。

参会人员可以提前提议针对特定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前将提议送至主持人。

会议议程应事先包含所有议题、讨论时间和决策事项。

5. 会议程序:a. 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会议议程和目的。

b. 依次讨论每个议题,讨论应根据议程顺序进行。

c. 在讨论过程中,应允许与议题相关的参会人员发表观点和提出问题。

d. 主持人负责确保讨论的秩序和规范,并确保所有参会人员的权利被尊重。

e. 主持人应促进讨论,使得最终达成共识并决策。

f. 如果有需要,讨论可以被延长或暂停,以确保充分讨论。

6. 决策和行动计划:对于需要决策的议题,主持人将确保达成共识,并记录决策结果。

主持人会向投委会成员说明下一步行动计划,并将相关责任分配给投资经理。

7. 会议记录和报告:会议秘书或助理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要点,并准备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包含与每个议题相关的决策结果、行动计划和责任分配。

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的X天内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进行审阅和确认。

8. 会议后续:根据决策和行动计划,投资经理将负责执行相关任务,并在下一次投委会上汇报进展情况。

注意:以上细则仅为示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4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4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会议名称:投资委员会会议会议细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投资委员会会议是为了审议和决策与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效率和准确性,促进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会议召开1. 投资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非定期投决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2. 投资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召集通知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出。

3. 会议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或者通过远程会议系统进行。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主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议程。

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 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计划和预算等;b. 审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风险管理控制措施;c. 审议投资项目退出计划和盈亏分析报告等;d. 审议投资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争议;e. 审议其他需要投资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3. 主席应提前向委员会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会议决策1. 会议决策采取表决方式,以普通多数通过。

2. 在重大投资事项上,原则上应争取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3. 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决策,主席可以采取快速咨询委员或者以邮件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1. 会议由秘书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事项。

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待确认后正式归档。

第六条公开透明1.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

2. 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在会议开场前说明和确认,并由与该事项有关的委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七条会议纪律1. 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开始,迟到超过15分钟的委员应当请假。

2. 在会议期间,委员应专注于会议内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 对于故意干扰会议秩序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主席有权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

第八条紧急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主席有权召集紧急投决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时间可以适当压缩。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投资委员会会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委员会的运作,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会议事细则。

第二条投资委员会是企业决策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负责审议并决定各项投资事务。

第三条投资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专业背景,履行诚实守信、忠诚勤勉、依法行使职权的义务。

第四条投资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和限制,对所做的投资决策负责。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第五条投资委员会的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可以委托专职秘书协助召集。

第六条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三天发送给各委员,通知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

第七条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第八条除非特殊情况,会议应当在计划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第九条在会议开始前,应当提前做好会议材料的分发和会场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会议要求出席人员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或早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应当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十一条投资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应当符合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投资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如有需要,可以调整议程的顺序。

第十三条主席主持会议,负责维护会议的秩序,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由主席宣布开幕,并通知本次会议的目的、议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专职秘书或会议秘书负责撰写,将会议的重要内容记录下来,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成员应当基于事实和理性进行讨论,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十七条针对每一项议程,应当充分听取与之相关的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

第十八条投资委员会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咨询机构参加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议程,投资委员会应当进行投票决策,决策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二十条投资委员会的决策应当基于充分的研究和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政策。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评审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投委会是由决策服从与执行分离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和决策的机构。

投委会具有独立性和专门性。

第三条投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上级机关确定,委员由业务部门提名、由上级机关批准任命。

第四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策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投委会议事细则是投委会会议的工作规范,包括会议的召开、议程的确定、决策程序、记录和后续跟踪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投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投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各委员单位。

第八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各委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会议议程。

第三章议程的确定第九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各委员单位提出,主任委员按照会议议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定议题的优先顺序。

第十条会议议程一般包括项目申请审批、项目评审报告、项目决策等事项。

第十一条各委员单位应在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议题材料和报告。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投委会会议的主要决策程序包括:审议议题、讨论决策、表决通过、责任追究等环节。

第十三条会议开始后,由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议题。

第十四条对于项目评审报告,委员单位应提前对报告进行了解和分析,并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十五条议题讨论应充分发表各方意见,加强沟通和协商,争取共识。

第十六条决策环节一般采取表决方式,主任委员行使否决权。

第十七条决策通过后,会议记录员应立即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由各委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记录和后续跟踪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和决策结果,并保存至少五年。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投资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机构,它的职责是评估和决策投资机会,并确保投资决策符合组织的目标和战略。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投资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一套细致的会议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投委会议事细则,帮助委员会成员进行议事和决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一部分:会议准备1. 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确保会议通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确定会议议程:制定会议议程,将所有要讨论的议题列入其中,并确定每个议题的时间分配。

3. 准备会议材料:将与议题相关的文件、报告和资料提供给委员会成员,确保他们在会议前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研究。

4. 确定参会人员:核实并确认将参加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嘉宾名单。

第二部分:会议流程1. 主席开场致辞:由主席或会议组织者简要介绍会议议程和目标,提醒委员会成员按照议程积极参与讨论。

2. 上一次会议记录的审议:委员会成员对上一次会议记录进行审议和确认,确保对记录的内容和细节没有遗漏或错误。

3. 投资机会的介绍和评估:将待决投资机会的相关文件和报告提供给委员会成员,在主席或相关负责人的引导下进行讨论和评估。

在讨论过程中,各位成员可以提出问题、分享观点和提出建议。

4. 决策过程:在对投资机会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后,将根据委员会成员的投票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决策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或需要简单多数通过等。

5. 决策结果的通知和记录:会议的记录人员将会议的决策结果以及相关的细节和行动计划记录下来,并确保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三部分:会议回顾和评估1. 会议总结:会议主席或组织者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提醒委员会成员下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

2. 会议评估: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议的过程和结果,就会议的有效性和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匿名问卷、口头反馈或其他形式进行会议评估。

3. 会议记录和文件归档:会议记录人员将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整理、归档,并确保记录和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负责人;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进程的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已通知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三条负责相关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委员会人员可列席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会议与决策程序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会议与决策程序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会议与决策程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会议与决策程序的规定一、背景介绍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合伙人之间的合作与决策非常关键。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合伙人会议与决策程序,以保证合伙人之间的协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二、合伙人会议1. 会议召集合伙人会议可以由任一合伙人发起召集。

通常,召集会议的合伙人需提前给予其他合伙人合理的时间通知,并明确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召集通知可以通过邮件、书面通知或其他公司内部沟通工具进行传达。

2. 会议议程会议召集人在召集会议时应明确会议的议程,并提前将议程发送给所有合伙人。

会议议程应包括重要议题的说明、讨论事项和决策需要。

合伙人在会议召集前也可以提出议程补充建议,并在会议开始前将其提交给召集人。

3. 会议参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加会议,并有权与其他合伙人意见交流、发表观点。

如果合伙人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可以委派代表出席。

请注意,每个合伙人在会议中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4.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会议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程、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保存到公司档案中,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三、决策程序1. 决策方式公司内部的决策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全体合伙人会议: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其中决策结果需获得过半数合伙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2) 董事会决策:如果有董事会存在,一部分决策权可以由董事会进行决策。

董事会的成员应由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并负责辅助合伙人进行管理和决策。

3) 紧急事项决策:对于一些紧急情况下的决策,可以由指定的合伙人进行快速决策,并在后续会议上进行汇报和授权。

2. 决策结果的发表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策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发表,并通知涉及的合伙人。

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保存,并记录在公司决策档案中。

合伙投资股权比例及管理细则协议版

合伙投资股权比例及管理细则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合伙投资股权比例及管理细则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伙投资股权比例1.1 投资金额1.2 股权分配1.3 股权调整2. 管理细则2.1 决策机制2.2 经营管理2.3 财务管理3.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3.1 合伙人权利3.2 合伙人义务4. 投资限制4.1 投资领域4.2 投资额度5. 退出机制5.1 自愿退出5.2 违约退出6. 利润分配6.1 利润计算6.2 利润分配方式7. 亏损承担7.1 亏损计算7.2 亏损承担方式8. 竞业禁止8.1 适用范围8.2 违反后果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10. 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仲裁机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生效条件11.2 变更条件11.3 解除条件12.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条件12.2 终止条件13. 违约责任13.1 违约行为13.2 违约责任承担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协议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伙投资股权比例1.1 投资金额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出资额比例共同投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1.2 股权分配甲乙双方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公司股权。

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享有公司【】%的股权。

1.3 股权调整如甲乙双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或减资,股权比例和股权分配将根据新的出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管理细则2.1 决策机制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对于重大事项,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对于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

2.2 经营管理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乙方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投票权与表决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投票权与表决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投票权与表决规则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投票权与表决规则为确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平衡,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决策效率,特制定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范本》(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旨在规定合伙人投票权和表决规则,共同维护公司的发展利益。

一、表决权的行使1.1 合伙人的投票权在公司事务的决策中具有平等性,每个合伙人享有一个投票权,无论其出资额或者股份大小。

1.2 公司的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合同签订、资产转让、财务策划和战略决策等重要事项,需要经过合伙人讨论并以表决方式确定。

二、投票方式2.1 投票方式可分为书面表决和口头表决两种,根据具体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来决定采用何种方式。

2.2 对于重大事项,合伙人需提前收到有关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表决,参与表决的合伙人应在表决文件上签名确认。

2.3 对于一般事项,合伙人可以在公司合伙人会议上通过口头表决进行决策。

三、决策应符合的条件3.1 在表决会议上,所作决策的通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合伙人投票过半数同意;b) 公司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合伙人投票同意;c) 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合伙人投票同意。

3.2 对于涉及公司资产转让或合同签订的决策,应满足上述条件 a)和 b)。

四、特殊事项的决策4.1 对于涉及公司业务重大变动、重大投资、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等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采用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的方式进行决策。

4.2 对于涉及公司解散、合并、重组等重大决策,应当采用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方式进行决策,且在决策前需由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意见。

五、纠纷解决在合伙人间因表决权行使产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生效与解除6.1 本协议经各合伙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一部分。

6.2 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前,任何合伙人不能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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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x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实现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科学决策,提高xx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xx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体合伙人按照《xx基金章程》,共同设立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合伙人大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xx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做出投资决策、咨询、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人大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xx基金章程》等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xx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 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3 人,普通合伙人委派4 人(含管理基金投资人指派投委会成员)。

第五条 xx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企业提名,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任职时,由合伙企业大会决定更换人选。

第六条 xx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由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委员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与xx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合伙人退出xx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全体合伙大会应补选新的委员。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四)全体合伙人大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合伙人大会备案。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合伙人大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xx基金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的咨询顾问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有
关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一)审议投资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制订年度投资项目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
(三)年度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审议下一年度的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xx基金投资管理及其他影响xx基金投资收益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报告;(六)投资决策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
应召集临时会议;对于临时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议投资项目
可行性报告,并于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
行。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

其中有限合伙人委派的 3 名委员具有“一票
否决权”。

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xx基金合伙人大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决策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

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有限合伙企业信息化办公系统)进行并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xx基金章程的规定,对xx基金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和建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基及xx基金章程等的要求。

第六章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投资项目的相关决议未得到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决议认可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组织对投资项目的重新研究分析和投资方案设计,并重新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合伙人大会备案,并督促和推进xx基金投资管理部门实施执行相关决议。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合伙企业档案由xx基金保存,保存期限为20 年。

第三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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