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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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一)都体现阶级性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

中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美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美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无论美国怎样标榜它是是超阶级的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当然国家除了有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否则统治便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宪法除了有阶级性之外还有社会性。

(二)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国《宪法》的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

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都是中美两国的根本大法,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三)都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中美现行宪法都明确尊重并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确保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由于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权利都具有阶级性,中美的这些权利会略有不同。

例如人权,中美就有很大分歧。

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也有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它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我国在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更加认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中美宪法比较与批评

中美宪法比较与批评

中美宪法比较与批评本文以中美《宪法》中司法中英译文为例,根据纽马克《翻译教程》中对文本划分,确定法律文本属于表情功能。

以奈达的功能对等作为理论基础,从词汇、句法及直译和意译的翻译方法进行了分析,得出法律翻译有其特殊性,要做到准确、简练和规范。

一、《宪法》概要《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文本界定根据纽马克《翻译教程》中对文本划分,确定法律文本属于表情功能。

其核心是讲话人,他用话语来表达情感,不考虑反应。

这类文本包括文学作品、这类文本翻译时需借助有文化含义的表达法;权威文本。

三、奈达功能对等理论及分析奈达认为:所有可以能用语言进行表达的含义都可以用其它语言表达。

在奈达的《翻译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最贴切的自然对等,是对意义和语体而言的。

在语言与文化之间通过找寻翻译对等语,并以合适的方式重新对信息的形式和语义结构进行加工,正是功能对等所强调的。

(一)词汇1、词汇的普通含义在法律中的特殊含义2、情态词在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中,shall的出现次数最高。

在中国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为表达“不得”,“保证”含义时,根据统计,shall共出现4次。

在美国宪法第三条中,为表达“应该”、“有”含义时,根据统计,shall共出现19次。

因此,shall 所表达应履行的义务,从而使听者或读者产生认同感。

而非must,是因为must表达应该或必须服从的命令,给人以强迫感。

根据奈达功能对等理论的第一条,“努力创造出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的译作,最大限度地再现源语文化。

”法律翻译中专业术语的含义就是,将普通词汇赋予其特定的并且固定的含义,使读者明白其所要表达的含义。

(二)句法1、主动态与被动态的统计法律翻译中常常将主动态与被动态相结合。

简要比较中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简要比较中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简要比较中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提要】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世界各国的宪法普遍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此也产生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权和宪法权利的区分问题。

同时,各国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尽相同,基本权利的救济手段也各有特色,反映了不同的宪政理念。

本文试着对中美两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进行对比,进而探究两国不同制度背后的理念。

【关键词】宪法;宪政;公民;基本权利;司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在各国宪法学中有不同用语,英美称为’人权(human rights)’;德国称为‘基本权利’;日本称为‘基本人权’;我国则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者‘宪法权利’。

” i宪法的核心价值就是保护公民的权利。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规定,即是对这种权利的承认与肯定!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可以发现以下差异。

一、内容上的差异1.关于社会福利权中国宪法是一部比较新的宪法,里面包括一些20世纪的新的权利观念,如文化、社会福利的权利。

这在美国宪法中是没有的。

2.关于刑事被告权利刑事被告权利在美国宪法权利里占重要地位,除了宪法中公民人身、住所、文件的保障外,美国宪法还有修正案第5条保护罪犯不因同一罪行受两次生命或身体上的危险,以及不强迫被告自证其罪。

第6条修正案又加给被告一些其他的权利,例如迅速、公开的审判等。

中国宪法对被告的权利虽然也有规定,但没有美国宪法那样直接、详尽,中国对刑事被告的权利保护主要规定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里。

中国宪法也明文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不一定要找律师。

3.政治权利方面的差异中国刑事犯可以被剥夺政治权利;而美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性权利不会因单纯的刑事犯罪而被剥夺。

4.权利和义务中美公民权利还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中国公民有权利也有义务,美国宪法只提及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义务。

二、美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模式1.美国“权利法案”明确宣布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不受任何限制。

试论中美宪法权利

试论中美宪法权利

试论中美宪法权利试论中美宪法权利中美宪法对公民的权利都有明文规定。

但由于双方政体本质、传统不同,总的来说异多同少。

本文试就几个方面对中美宪法权利进行比较。

一、中美宪法权利的不同表述美国宪法是18世纪的产物,属于旧式宪法,适用于组建新开发国家。

这种形式的宪法通常对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都不作详细规定,只概括的写出几条原则性规定,而细节留给法律按照当时的社会情况再给以补充。

这种宪法追求的是高度的稳定性,因此细节越少越好。

中国宪法属于新宪法。

中国宪法对中国公民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中国也不采用判例法。

因此,像美国那样引申出没有明文规定的权利的现象可能不容易被中国法学界接受。

再者,引申权利也无必要,因为中国宪法里已包括不少美国宪法中所缺的社会、文化、经济权利的新观念。

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很多是正面的权利,也就是说宪法上直言这些权利是公民的自由,比如第35条提出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美国宪法里却时常把公民的自由写成不受政府侵犯的自由。

美国宪法中的这种写法有一部分原因是当年麦迪逊在写前10条修正案的权利时本想把它们写在宪法本文的第1条第9项里。

因为这一项是专门限制国会权利的,因此他就将一些公民权利写成了对国会立法权的限制。

虽然国会最终决定把这10条放在宪法本文的后面作为修正案,但保留了麦迪逊的写法。

除了麦迪逊的因素以外,美国宪法用限制政府的权力表述公民权利也有其传统政治的背景,美国立国的传统就包括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深信权力对掌权人的腐化作用。

美国国体中的三权分立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

在这种思想逻辑下,把公民权利写成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是很自然的。

当然美国公民的一些权利也有用正面表述的。

中国的政治传统和美国不相同。

由于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民就没有对政府采取敌对态度的必要。

中国宪法中也反应了这种人民和政府利益相同的态度,因此多半权利都写成公民的正面权利。

二中美宪法各类权利的比较(一)关于社会福利权中国宪法是一部比较新的宪法,里面包括一些20世纪的新的权利观念,如文化、社会福利的权利。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特色。

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

”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

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

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

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

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

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

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

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比较一、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1).中国的选举方式与政党制度中国从1953年12月进行首次普选开始,选举是真实而平等的。

我国选举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其中又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中。

较以前来说,现今中国民主程度已大为提高,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后不久,党和政府就果断停止阶级斗争。

目前,我国的选举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如今的乡镇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能够直接表达老百姓的意愿,老百姓能够直接参与选举.但成本较高,局限于选民多,分布广的地区,且参与选举的老百姓有一部分缺少民主意识,因此可能导致贿赂的情况的发生。

间接选举适合于我们人口众多的国家,但不是每个选民都能选举心目中的候选人,选民的意愿受到限制。

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有些选民可能误认为是事先“内定”好的,因此选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有利于通过选民对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参与竞选来了解候选人,但若缺少有效的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等情况。

由此可见,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都有各自的优点,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但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国家的选举制度。

中美宪法之比较观

中美宪法之比较观
, ,

作 者浦 增 元
1 9 2 8 年生
上 海 社 会 科 学 院 法 学研 究所 研 究 员

中美两 国的经 济
么 宪法
,

政 治制 度 不 同

,
宪法 的 类型 也不 同
, 。

中 国 是社会 主 义 国 家
,
中国 宪 法 但 不论 什
是社会 主 义 类型 的宪 法 同 等 定
, ,
美 国 是资 本主 义 国家

宪法 的批 准

` ,

所 以 他认 为

,
美 国 宪法不 是
,
” 全 民 的创造


只 是一个巩 固 的



尽管对 比尔 德这部 另外
《 美国 宪法 的经 济观 》
( 1 9 1 3 年 初版 )
,
有许 多批 评和 争
但 它仍 然 是 一 部 权威著 作
198 7
从费 城制 宪会议 的开 法来看
在美 国宪 法 中找不 到


民主” 一 词


宪 法 只 规定实行


共 和政体 ”


宪 法序言 以
,

我们
,
合众 国 人 民
开头
,
并 说是 人 民

制 定和确立
这 部宪法 的
在 美 国学者 中

对美 国宪法 的 详

民 主 性存 在 不 同的看法
著 名历史 学 家 比 尔德 ( 1 87 4 一 19 4 8 ) 根据美 国财 政部的 档案 资料

中美宪法实效性之比较 法

中美宪法实效性之比较 法

中美宪法实效性之比较一:法律传统(一):美国的法律传统美国在独立战争前,其当地居民主要为欧洲移民,这成千上万的移民来此最主要和最普遍的原因是宗教和政治。

他们从祖国带来了习惯、法律和关于良好政府的思想(此时,欧洲大陆已经开始了启蒙运动)。

他们发现若要生存,就需要改造原有思想,创造新的思想。

正如自然权利哲学家所说,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意味着又回到了原始状态,当然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想构建新的制度。

北美在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形成了不同于因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

其中较为显著的一点便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把法律知识应用于政治,先同英国进行斗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继而又在学习的基础上建立了独一无二的宪政制度。

就这样人们将法律与政治融合到一起,并最终将“可敬的法律框架是为社会赖以生存的骨骼”。

可以说没有美国人民高度的法制意识,也就没有今天的美国。

而美国人民对法律的高度认可,归根到底也就是对法律的母法——宪法的崇敬与敬仰。

美国人民悠久的、业已形成的法治意识,对于美国法律的普及及法治进程的推动,尤其在宪法实施的保障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必须被信仰”在美国得到了最为充分的诠释。

(二)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自古强调君权至上,法只不过是君主用以统治人民的工具。

而中国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均强调“以德治国”的儒家政治理念。

“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律虽明设大典,礼尤贵顺人情”的治理理念,致使人民对法敬而远之,转而钟情于“礼”,自是情理之中。

历代的暴君无不以严酷的法律镇压人民,又使人民对法律有一种潜在的反抗意识,因此在生活中不可能主动接触法律,唯恐避之不及,何谈法制意识。

中国法制思潮的兴起不过百年,而其中一半以上的时间又处于混乱之中,所谓法治普及所需要的土壤(经济、文化、社会环境、政治构架)根本没有形成,而且还残留了较为浓厚的封建思想。

尤其在文革时期“砸烂公检法”的行为极大的破坏了新中国法制进程,为刚刚起色的法制建设蒙上了一层阴影。

美国宪法与中国宪法根本区别

美国宪法与中国宪法根本区别

美国宪法与中国宪法的根本区别
刘彤
美国法律的来源于英国法,后根据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做了很多的改变,美国在自己建国初期就制定了属于自己的联邦宪法,每个州之间与联邦之间有属于的法律体系,随着美国法律制度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四个时期: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4.现代美国法。

美国法律是以英国法律为中心,主要以程序诉讼主义为特点,同时也拥有自己的特点,美国在建国初期的时候就制定了联邦宪法,每个州和联邦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体系,联邦会在国防、外交等方面,没有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事商业方面的立法权都会属于每个州。

各州的宪法或法律如果与联邦的宪法,法律或订立的条约相抵触前者均无效;联邦政府的权力及其行使,虽然不能渊源于宪法规定,无须像联邦条例规定取得各州同意,但也不能妨碍和限制各州权力的行使,各州在其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各州政府的职能有完整运转的自由;各州只能在不违反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前提下行使其保留权力,但联邦政府也必须在确认各州自主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力。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切力量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主要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结果和总结;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3.宪法
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相同之处同时具备:人民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不同点则在权利制约原则方面,西方实行的是比较严格三权分立,而我国则强调的是机关之间的分工与制约,法律规定与实践运行是存在巨大差异的,不能因为实践中这些原则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而否认其宪法的存在。

论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比较

论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比较

论中国宪法与美国宪法对人权保障的比较2011年4月8日,美国国务院发表向美国国会提交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美国不改以往的颐指气使的偏见与傲慢,对中国人权状况表示“堪忧”。

其报告称,美方看到中国人权负面趋势变得更加“恶化”。

4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8日发表的《2010年人权国别报告》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职责,人权纪录说,《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再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指责,却对自身糟糕的人权状况熟视无睹,很少提及。

这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针对美国一年一度的国别人权报告连续第12年发表美国的人权纪录,目的在于“敦促美国正视自身的人权问题”。

人权纪录说,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严重的国家,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美国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情况相当严重。

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困人口比例创新高,饥饿人口大幅增加,无家可归者激增。

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

美国的妇女儿童权利状况堪忧。

要求美国停止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霸道行径。

所谓人权是指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权归根结底是一种要求。

它可分为法律性和道德性两个层次。

法律性的人权应该以道德性的人权为基础,法律性的人权直接体现在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中。

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应成为保障人权的根本法。

所谓人权,即自由权、生存权、安全权和平等权这四类。

而宪法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的人权,至少是基本人权。

所以美国《独立宣言》明确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以更大的激情宣布:“在权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中外宪法的比较

中外宪法的比较

中外宪法的比较——中美宪法的差异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存在诸多的差异。

除了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和政权性质不同外,还有在创立的方式过程、宪法的实效、修改要求和公民权利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

比较两者,可以让我们学习借鉴他山之石。

关键词:宪法创设,宪法实效,宪法修改同样为宪法,各国宪法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异,当然它们之间同样有着共同性。

首先在于各国宪法,无论是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宪法都是在人民取得政权后,通过制宪程序,把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意志,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

所以各国的宪法的基点都是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宪法只是这个民主事实的记载和表达。

虽然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保证书,即各国的立宪基础是一样的。

但是各国的宪法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甚至在表现形式上都存在不同。

例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没有形式上称为宪法的法律,只有实际中起着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

而美国虽然和英国同为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源自英国,但美国有成文宪法,而且是世界上首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另外,不同的宪法反映的时代背景、阶级力量对比、和时代主题等等都不同。

1919年的德国的《魏玛宪法》被称为是现代宪法的开端,它是在德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后在魏玛制定的一部反映建立共和,保护人民权利的现代宪法。

这与美国1787年制定的宪法在规定受保护的公民范围上是不同的,美国当时规定的公民范围不包括黑人奴隶。

这是其宪法在人权保护范围方面的缺陷,反映了美国当时的民主和人权发展程度时代局限性。

各国的宪法由于各自的传统、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和宪法理念等等的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的宪法呈现纷繁多样的情况。

今天、这里、本文主要想探讨和评述的主要是中国和美国宪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中美两国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背景等等的不同,在宪法的制定、内容、实施和修改变迁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下面本文将作一点试评(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不同。

美国是在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独立革命过程中诞生的。

中美宪法人事制度比较

中美宪法人事制度比较

中美宪法人事制度比较
中美宪法人事制度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

以下是对中美宪法人事制度的比较。

首先,中美在宪法的起源上有所不同。

美国的宪法是一部成文宪法,起源于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它是根据当时的
政治文化和经验教训而制定的。

而中国的宪法是一部成文宪法,起源于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根据中
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其次,在宪法的内容上也有所不同。

美国宪法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保护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如言论、宗教、结社等自由。

而中国宪法则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权利,保护了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强调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

再次,在宪法的修改和修正上也有所不同。

美国宪法可以通过议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正案进行修改,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

而中国宪法则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修正案进行修改,这种方式相对较为严格。

此外,在人事制度上也有所不同。

美国的人事制度注重选举和任命,总统和国会议员通过选举产生,而法官则通过总统提名并由国会确认任命。

而中国的人事制度注重选拔和任命,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选举产生,而法官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

总体来说,中美宪法人事制度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在宪法的
起源和内容上有所不同;二是在宪法的修改和修正上有所不同;三是在人事制度上有所不同。

这些不同反映了两个国家的不同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地比较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地比较

形式上的明显的差别是:中国宪法长而无当而美国宪法言简意赅。

内容上的明显的差别是:它们在依法治国中的功用和效能迥异。

第一,美国宪法是由国会制定的,也就是说立法权在国会。

而中国先后进行过四次修改的现行宪法,虽然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也就是说虽然是由人大这个立法机构制定的,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更多体现的是党的意图,而不是人大或人民的意志。

在这里,法律既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体现。

第二,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一个是保障公民的自由。

它体现的制宪精神就是自由。

其核心就是分权与制衡。

防止任何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尊重各州自治范围与能力,并防止联邦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而影响人民权益;代表不仅需权衡国家整体利益,更重要是反映地区选民的意见等等。

而中国宪法着眼于对下治理,不管人治还是法治,都是着眼于治理人民。

是让人民服从法律,而不是让政府遵守法律。

更多地强调的是人民的义务,而不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第三,美国宪法是宪政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抱括政党和总统,都必须信守和遵从宪法,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和行权。

各党派、各权力机构以及联邦与各州出现重大纷争而无法解决时,各方只能诉诸于法律,必须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

而最法院是宪法和法律的象征,服从最高法院的裁决,实际也就是服从宪法和法律。

而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宪政体制,宪法虽然被称作国家根本大法,但因为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而政党与政府实际上又是一体化,所以宪法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评论(14)|562007-03-20 22:32PAS0N|三级差异大了,最本质的差异在于美国施行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中国施行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评论|22007-03-20 22:36甚知|五级两个国家的信仰不一样宪法的依据有很大的不同。

评论|02009-04-18 10:49angellovespiri|四级六、中美宪法的比较“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11] 。

中美宪法的比较与区别

中美宪法的比较与区别

中美宪法的比较与区别一、中美宪法背景之比较(一)理论比较早期的美国宪法立法理念受西方学者洛克、孟德斯鸠等分权学说的影响,采用权力分权制衡的原则,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民众的利益,其实质是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中各利益集团方便控制政府的需要.以满足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所以美国宪法所蕴涵的政治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与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与宪法的实施.是概括性的。

我国与美国有所不同。

我国的宪法遵循的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所以我国在宪法条款里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二)历史背景美国宪法是独立战争胜利的产物.源于《独立宣言》的签署,崇尚独立自由精神和踟结合作精神,这就决定了美国宪法被深深打上了自由的烙印。

“人人平等。

天赋人权,约束政府等口号,无一不洋溢着自由之光。

”[而我国建国初期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必然要遵循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而我国的第一步社会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为《共同纲领》,它的产生是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

所以决定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美宪法内容之比较(一)宪法的结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文有七条。

修正案有二十七条.它的宪法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原则、宪法修正程序、宪法批准程序。

条文简单.以分权和全力保障为主题展开。

我国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周宪法分为序言部分和正文部分,一共有四章,共计一百零六条,其中四章分别规定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

这部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人民民主原则.但是由于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发展来的,所以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宪法的使用情况美国宪法只是在1787年的时候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替换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后就一直没有发生过更改。

中美宪法修正案对比

中美宪法修正案对比

论中美宪法修正案之差异1601034007 杨哲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1601班指导老师:张其鸾摘要:受两国历史与阶级问题影响,导致美国修正案注重权力制衡,中国修正案注重国家治理。

在立法本质、阶级问题、权力主体上美国与中国都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关键词:人权、党政、阶级、权力主体、分权制衡、经济问题、立法本质。

在现代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宪政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第一从历史方面讲,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而中国时间较晚,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第二受阶级问题影响,两国宪法的性质也不同,中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而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宪法。

中美两国历史与阶级问题是两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差别之根本。

宪法的作用就是管控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利益,宪法就是人民与政府签订的契约。

其中政府的权力限制尤为重要。

从中国历史上看,政府的权力滥用是暴政的根源。

所以这就是当今各国推行宪政的主要原因,防止政府权力过大,人民利益容易被侵犯。

中国宪法修正案注重经济管控,土地管控,政治管控,对人权,法治方面缺失。

中国宪法四次修正案共可以分为经济方面、土地与农业方面、政治方面、人权方面、法律方面、字面修改六个方面。

从1982年到2004年16年的时间内中国修改宪法4次,共31条。

(以82年宪法为讨论对象)有关经济方面修正案有5条,有关土地与农业方面有3条,有关政治方面有8条,有关人权方面有3条,有关法律方面有1条,字面修改有5条。

其中最重要的修正案作如下整理:1.允许私营经济存在。

2.允许土地流转。

3.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确立共产党领导与政治协商。

5.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

从修正案的条款看,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有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很重要的一条修正案。

从历史上看,中国千年来都为人治国家,直至现代的宪政才从人治慢慢转向法治。

1787美国宪法与我国宪法内容对比

1787美国宪法与我国宪法内容对比

1787美国宪法与我国宪法内容对比
1787美国宪法与我国宪法的对比:
1. 组织形式不同:
美国宪法是一部三十六条款的基本法,由三部分组成:《开国元老宣言》、《联邦制宪法》和《修正案》。

而我国宪法是一部全面性的、系统性的立法性文件,共十二章,八十六条。

2. 成立原因不同:
1787年美国宪法是由十三个独立州签署而成,以替代1781年
制定的《联邦条约》,为了更好地加强十三个州之间的联系,明确联邦政府的行使权力的范围及政府的机构等问题。

而我国宪法的缔约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对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的重大方面进行立法,保证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3. 法律地位不同:
美国宪法不仅是美国最高法律,而且是联邦法律的基础,联邦法律和州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

而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所有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中美两国的宪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中美两国的宪法有哪些不同之处?

中美两国的宪法有哪些不同之处?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中美两国宪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本文将就此进行讨论。

一、权力分立与权力集中的不同点在中美两国的宪法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权力分立与权力集中的不同点。

在美国宪法中,权力分立是一条基本原则。

根据美国宪法,权力被分为三个互相独立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立法部门制定法律,而司法部门则负责解释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权力则更加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但最终权利的归属仍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手中。

二、个人权利的不同保障在个人权利方面,美国宪法相较中国宪法又有其独特之处。

美国宪法强调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特别是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方面。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和平集会以及请愿政府的权利。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人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声称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选举制度的不同选举是民主制度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美两国宪法中也存在差异。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人应由各州设立选举人团,按照已有的州议会选举方式选出,使每个州的选举人数相当于该州国会议员及参议员人数之和,再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权力机构的代表人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总体来说,中美两国宪法在一些重要方面存在差异,例如权力分立与集中、个人权利的不同保障、选举制度等,这些差异也反映了中美两国政治制度千差万别,人们应保持开放的心态,对不同制度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实现相互交流、借鉴和共赢的目标。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摘要: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关键词:宪法;政治制度;异同;比较目录摘要 (Ⅰ)目录 (Ⅱ)一、绪论 (1)二、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1)(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2)(二)宪法和国家政权 (2)(三)宪法的结构 (2)(四)宪法的内容 (2)(五)宪法的修改 (3)三、总结 (3)(一)宪法的语言 (3)(二)宪法的功能 (3)(三)宪法的修改 (3)(四)宪法的实践 (4)(五)宪法的目标 (4)参考文献 (4)一、绪论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一个国家的宪法的立法以及运行情况关系到整个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行。

所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最根本的方向就是抓住宪法这个主要矛盾。

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司法体系健康的国家都往往拥有一套完善的宪法体系。

通过对于美国宪法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好的宪政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政治乃正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多么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与美国宪法的慨括比较(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我国的现行宪法总结了长期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

整部宪法由序言,四章,138个条文构成,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她从始至终贯穿了如下的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中国的宪法。

(2)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切身体验。

中国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去。

数十年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比较稳定持久,经济发展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快。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二、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英国宪法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美国宪法有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 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英国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美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英国宪法没有完整系统的结构。美国 宪法有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四、法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法美宪法均有宪法典、宪法性
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 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法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 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三、中法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法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法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结合宪法的渊源与类型
小组讨论: A组(中美)B组(英美) 组(中美)B C组(中法)D组(法美) 组(中法)D
一、中美宪法Βιβλιοθήκη 比较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美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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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Comparaison De La Constitution Chinoise Et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Rémi AES 2013202940La Chine et les États-Unis sont deux des plus développés des pays du monde dans l'économie totale , et la relation commerciale entre la Chine et les Etats-Unis est très important , ils sont dépendants les uns des autres profondément , mais les différends entre ces deux pays a toujours existé . En fin de compte , quelle est la différence entre les États-Unis et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 Nous pouvons comparer leur Constitution pour trouver les réponses .L’États-Unis a imposé le capitalisme et la démocratie bourgeoise . En termes de puissance de gouvernement , les États-Unis a plaidé gouvernement limité , prônant la décentralisation . Et l'autorité du gouvernement est sous le contrôle du peuple . Cependant, la Chine a mis en œuvre une démocratie socialiste et socialiste , prônant gouvernement a le pouvoir , préconise le Parlement et le système de direction , cela signifie que le subordonné exécutif à l'Assemblée législative . Ainsi, la Chine se concentre sur l'efficacité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 suite à la common law , tend non écrite . Il comporte des dispositions constitutionnelles moins , et une plus grande flexibilité . Les idées législatives de la séparation de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 des pouvoirs sont influencés par la doctrine de Montesquieu , savant français , en utilisant le principe de la séparation des pouvoirs de pouvoirs pour limiter le pouvoir du gouvernement de protéger les intérêts du peuple . Ainsi, la philosophie politique de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 est une république démocratique, les droits et les limites au pouvoir du gouvernement. Cependant, la constitution chinoise suit la loi civile , tend à la loi, de nombreuses dispositions constitutionnelles , moins de flexibilité . Et elle est affectée par l'économie politique marxiste . La Chine est la dictature démocratique du peuple . La classe dirigeante domine la classe qui est gouverné . Chaque personne est de servir l'intérêt public et de la communauté ; on suppose que la nature humaine est bonne . Ainsi, la Chine n'est clairement défini lesdroits constitutionnels des citoyens dans la clause Constitution .D'après le libellé de la Constitution , nous pouvons également voir la relation entre les pays et le peuple de la Chine et les Etats-Unis . Il ya 143 "ne peut pas " et " devrait " dans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 et tous ceux qui "ne peut pas " et " devrait " pointent dans le pays , y compris les institutions nationales , lois nationales et le personnel national . Cela signifie que la Constitution des États-Unis est de limiter les actions du gouvernement . Mais la Constitution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1982 qui a seulement 36 de ces mots. Il est un seul point aux organismes d'État , d'autres pointent vers des personnes , des organisations et des groupes . Cela signifie que la Constitution chinoise est de limiter le comportement des gens .Donc, à partir de ce qui a été mentionné ci-dessus , nous pouvons voir que la plus grande différence entre les États-Unis et la RPC est la relation entre le gouvernement et le peuple .Le développement du social contratRémi AES 2013202940De Platon au 19ème siècle , l'idée de base du contrat social n'a pas été interrompue . Contrat social théorie cherche à expliquer la source de la société et du pays. Avant cela, presque toutes les civilisations humaines ont estimé qu'un roi ou empereur était considéré comme divin , toute rébellion contre le gouvernement sont irrespectueux envers Dieu , qui est la théorie théocratique. En revanche, la théorie du contrat social pense que le gouvernement est le résultat d'un choix libre arbitre humain , pas un don de Dieu à droite.Hobbes est l'un des fondateurs de la théorie politique occidentale et la pratique d'apporter une contribution significative à la théorie du contrat social . Hobbes pensait que les êtres humains sont des objets naturels , obéir complètement les lois de la nature , et puis il a lancé les lois d'activités de nature selon « les humains utilisent tous les moyens pour se sauver " . Ainsi, selon les lois de la nature " abandonner d'autres si nécessaire , accepter de renoncer à ses droits " , certaines personnes sont entrées en contrat , le contrat exige que chaque avaient leurs droits transférés à une personne ou un groupe de personnes d'exercer leurs droits par leur agent , à préserver la vie du contrat. Le pays , le gouvernement et la loi sont le produit du contrat social . Théorie du contrat social de Hobbes explique l'origine et la nature de l'état à l'aide de la nature personnelle des attributs , qui remplace le «droit divin» foi médiévale . Mais Hobbs a travaillé dur pour défendre la monarchie ; son contrat social a déclaré que tous les droits des personnes sont invités à être transféré , sauf pour la vie .<Le Theory du gouvernement> est une expression concentrée de la pensée politique de Locke . Locke croit que l'état naturel de l'homme n'est pas un état de guerre , mais de paix , l'état de la liberté , et les gens apprécient les droits naturels à l'état naturel . Contrairement à Hobbes , Locke a préconisé que les gens ne donnent le droit à un jugement de la propriété quand ils sont entrés dans un contrat social et les droits transférés à l'agent , d'autres droits ne doivent pas être transférés . Enoutre , Locke a enlevé la stigmatisation de la monarchie dans le contrat social de Hobbes , et l'a transformée en une théorie de la démocratie . Plus tard , la Déclaration d'Indépendance américaine et la Déclaration française des droits de l'homme sont touchés par la pensée politique de Locke.Après Hobbes, Rousseau a développé et perfectionné cette théorie dans son livre <Le contrat social>. De l'avis de la société, Rousseau a insisté théorie du contrat social, a préconisé la mise en place de bourgeois «rationnel-Uni"; défenseurs de la liberté et de l'égalité, s'opposent à la propriété privée et de l'oppression; que «la théorie des droits naturels" et s'opposer à la tyranni. Rousseau "contrat social" dans l'acte plus tard directement en tant que fondement théorique de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et a été affiné dans les pays occidentaux la pratique politique, constituent l'Ouest bourgeois démocratique système politique d'aujourd'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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