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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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初稿)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2003年05月1
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统一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
1.1本标准编制采用的主在技术依据有
《防洪标池》(GB50201-199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199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Q7)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021-89)
《公路环境保护设汁规范》(JTJ/T 006-1998)
1.2本标准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其他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
1.2根据水利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保[2002]12号),对于路线处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简称“三区”)二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应编制独立成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三区”外的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只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水土保持专章专节进行评述。
1.3一般规定
1.3.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应符合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的要求,并做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成部分。
条文说明:
1.3.1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十几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上保持方案”及《水上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3.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2点线结合,以沿河、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路段为重点地段,以高填深挖路基、长大隧道、特大及大桥、集中弃渣场、大型取土场为重点工程单元;
3主体工程与附属工程并重;
4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
5施工期、营运期兼顾,突出施工期。
1.3.3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以下目标:
1隧道、路基、桥梁等工程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得到有效利用或妥善处理,堆放在规定的弃土弃渣场地;
2工程施工所形成的高陡边坡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冲刷、风蚀、山体失稳而形成的滑坡、塌方、诱发泥石流或形成洪积区从而威胁施工场地、项目设施的安全;
3弃渣场、取土场应尽量进行复垦;
4各类工程建设区,应在土石方工程期结束后,根据立地条件,及时进行植树、植草绿化。
1.3.4水土保持责任范围应为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及直接影响区。
条文说明: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两分:
1公路建设区:指公路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征地范围。
2直接影响区:指公路建设对施工场地周围、河流沟谷下游可能产生冲刷、淤积影响的区域等。山岭重丘区路基设挡土墙时一般取下边坡外侧2m,不设挡土墙时一般取下边坡外侧15m,丘陵区一般取下边坡外侧5m。
1.3.5公路工程设计评价宜采用以点为主、点段结合的评价方法。突出对水土流失影响显著的工程点、段的评价,一般路段的工程设计评价可适当简化
1.3.6水土保持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设施投资和取、弃土场等的水土保持投资。
1.3.7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执行。
1.3.8公路建没项门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规定要求。
1.3.9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上流失:土壤及其他地表组成物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作用下被破坏、侵蚀、转运和沉积的过程。
2.0.2水蚀: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
2.0.3风蚀: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扬失、跃移和滚动三种运动形式。
2.0.4重力侵蚀:地面岩体或土体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平衡而产生位移的侵蚀过程。根据其形态可分为崩岗、滑坡、泻溜等。
2.0.5人为侵蚀:人们不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开发中造成新的土壤侵蚀现象。如开矿、采石、修路、建房及工程建设等产生的大量弃土、尾矿、矿渣等带来的泥沙流失。
2.0.6土壤允许流失量:在长时期内能保持土壤的肥力和维持土地生产力基本稳定的最大土壤流失量。
3现状调查
3.1调查范围应根据公路工程所经地区水土流失特点及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宜为主体工程施工占地两侧300mm以内区域。
3.2调查方法可采取收集既有资料、与地方部门座谈、现场实地调查等。
3.3调查内容
3.3.1项目情况调查
1调查公路工程的路线方案。
2调查主体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
3调查工程占用土地情况。
4调查土石方平衡与工程选址的取弃土场的布没。
5调查工程投资、工期安排。
6改建公路工程项目还应调查既有公路工程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现状。
3.3.2自然状况调查
1调查沿线地形地貌特征。
2调查沿线地质情况。
3收集沿线常规气象资料,当地气候特征。水蚀区重点调查:年均气温、极端气温、年均降雨量、年平均蒸发量、反映降雨强度的一定频率的6小时或12小时最大降雨。风蚀区重点调查:年均气温、极端气温、年均风速、大风日数等。 4调查沿线水系、水文情况。
5调查沿线土壤类型、分布等情况。
6调查沿线土地利用现状。
7调查沿线植被类型、主要树木种类、森林覆盖率、森林植被分布,重点调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