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
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2)1. 农村金融服务概述 (3)2.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状 (5)3. 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现状 (6)三、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问题分析 (7)1. 服务覆盖不足问题 (8)2. 金融产品创新问题 (9)3. 服务质量问题 (10)4. 风险管理问题 (12)四、农村金融服务改进措施与建议 (13)1. 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4)2.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15)3. 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 (16)4. 加强风险管理及防控 (18)五、农村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19)1. 技术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 (20)2. 农村金融服务未来的发展方向 (21)3.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预测 (22)六、案例分析 (24)1. 农村金融服务典型案例介绍 (25)2. 案例分析 (26)七、结论与建议 (27)1. 总结报告主要发现与研究结论 (28)2. 对策建议与实施措施 (29)一、内容概览本报告旨在全面概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报告首先从整体上阐述了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规模、服务主体、服务模式等基本情况,然后分别从信贷、储蓄、支付结算、保险、投资等方面详细分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发展状况。
在此基础上,报告深入剖析了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挑战,如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效率低下、风险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并探讨了这些问题的成因。
报告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尤为重要。
本部分将详细介绍当前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情况,以展现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角色。
服务覆盖情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县农商行,县农行,县邮储银行,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户贷率、降低逾期率,切实提高信贷质量,现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升贫困户贷款户贷率。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持续开展“三排查”活动,对前期已申请小额贷款未通过的贫困户重新排查,对2019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对扶贫小额贷款“空白村”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及时了解贫困户贷款需求和用途,按时批量上报贷款申请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到位。
实施信用信息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有贷款需求贫困户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贫困户产权、经营权等重点指标信息,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各主办银行要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络,扩大扶贫小额贷款信贷投放量,确保应贷尽贷,有效提高户贷率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达到6%以上。
二、降低贫困户贷款逾期率。
把防范和化解逾期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稳妥应对集中还款期。
各乡镇(区、街道办)要强化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贷中和贷后风险管理,准确掌握资金使用、归还、逾期等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到期按时足额偿还。
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乡金融服务中心。
主办银行要全力配合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提前一个月对到期贷款进行预警,向乡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即将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料,及时启动催收机制。
三、分类化解逾期贷款。
对非主观恶意欠款、确由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导致未按期还款的,主办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
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贷款人死亡等不可抗力的,乡金融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银行逐户核实情况,尽快汇总上报,必要时按程序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逾期率。
对恶意欠款的“老赖户”,将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禁止其本人、限制其配偶获得授信及车贷、房贷等一切形式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起诉后,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依法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
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渝银保监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扶贫办关于转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文件的通知各银保监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区县扶贫办,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现将《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好落实,保持过渡期内工作总体稳定请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及时抓好文件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要义,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保持过渡期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机制、贷款用途、续贷展期等方面政策总体保持稳定。
各部门要继续参照原扶贫小额信贷会商、监测、通报等制度,持续抓好工作落实,继续坚持原有分片包干责任制,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款管理等工作,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切实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进一步融入产业发展。
二、把准要点,抓好政策变化点的衔接连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
请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及时落地,不走偏,不走样。
一是可合理追加贷款。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16•【文号】银监发[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比较集中地发放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贷款,对加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贷款风险管理上也暴露了一些薄弱环节。
为有效防范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含各类授信,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审慎发放和管理融资平台贷款(一)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建立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资平台贷款发放和管理制度,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整体偿债能力及贷款项目本身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后发放贷款。
(二)金融机构应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审慎管理规定,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特点,分别对融资平台公司及贷款项目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和内部控制流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自查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自查报告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背景和意义 (3)1.2 自查目的 (4)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现状分析 (4)2.1 政策法规依据 (5)2.2 管理体系与制度 (6)2.3 信贷产品与服务模式 (7)2.4 风险控制与监管机制 (9)三、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 (10)3.1 信贷资金使用不规范 (11)3.2 信贷对象识别不准确 (12)3.3 贷后管理不到位 (13)3.4 信息披露不透明 (14)3.5 监管政策执行不力 (15)四、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措施 (17)4.1 完善信贷管理制度 (18)4.2 加强信贷流程管理 (19)4.3 提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20)4.4 强化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 (21)4.5 加大监管力度和政策执行 (22)五、自查情况总结 (24)5.1 自查过程和方式 (25)5.2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6)5.3 自查成效和经验教训 (27)六、结论与建议 (29)一、内容综述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贷款对象的信用评估,严格贷款审批程序,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机构与贫困户的沟通与联系,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能够真正惠及贫困户。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推进。
提升信息共享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同效率。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求,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贫困户的利益,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4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41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快速扩张,隐藏新的风险苗头。
各级监管机构要坚持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和审慎标准为条件,督促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科学把握资本质量、信贷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控制信贷非理性增长,实现信贷的合理投放。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促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全局高度,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要求,做好全年贷款投放规划。
保持合理的信贷增长速度,按季度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做到有序投放,防止贷款超常增长和季度、月度间的异常波动。
二、对信贷投向做到有保有控有压,着力优化信贷结构。
对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要保,对非农贷款,特别是房地产贷款要控,对限控行业贷款要压,确保涉农贷款在总贷款中的比重只增不降。
对非农贷款增长快于涉农贷款增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对非农贷款增长严格加以约束。
三、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依据业务特点区别对待。
对涉农贷款为主的机构要继续支持发展;对以非农业务为主的上海、北京、深圳、天津、地(市)级及城区农村银行机构,要严格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比、大额风险集中度、不良贷款、动态拨备等审慎监管指标;对信贷增速过快、指标反向异动的机构,要及时采取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措施,充分提示风险,加强风险监管,约束信贷盲目扩张;对主要指标突破监管红线的机构,要责令暂停新增贷款,立即整改。
河南省脱贫攻坚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建议
收入·消费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年第32卷第5期(总第505期)河南省脱贫攻坚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建议王鲁凤,陈军民(河南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摘要]河南省脱贫攻坚工作从全面推进阶段进入到集中总攻阶段,坚持推进脱贫攻坚与巩固脱贫成果成为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
基于河南省脱贫攻坚实践,全面总结了河南省在实施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并深入剖析贫困户自主脱贫能动性不足、金融扶贫信用风险比较高、易地搬迁的移民就业负担重、产业扶贫持续性脆弱和健康扶贫的预防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河南省;脱贫攻坚;成效[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十三五”以来,河南省始终将脱贫攻坚视为一项重大工程,精准聚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着力推进扶贫政策落实,基本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目前河南省脱贫攻坚进入最后的收尾阶段,为赢得这场战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跟进和成果巩固成为关键之举。
为此,系统梳理河南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已取得的成果,保持已有效果并持续创新方法,分析在脱贫攻坚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这对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确保2020年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十三五”以来河南省脱贫攻坚实施成效1.1 农村贫困人口减贫成效明显,贫困群众幸福感持续增强河南省作为脱贫攻坚任务比较重的省份之一,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务实发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每项脱贫攻坚任务,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9年底,河南省累计实现5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484个贫困村退出,651.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252元,贫困群众所面临的吃穿住、义务教育以及基本医疗的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生活消费支出逐年增长,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感得到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2•【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一)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
银行保险机构要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
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
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科学拟定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二)建立健全专业化体制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鼓励21家会管银行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
鼓励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商业银行将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考核权重设置为不低于10%,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扶贫办2022年7月27日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2021年对于产业扶贫方面存问题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产业扶贫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为全面落实产业扶贫重中之重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突出短板”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产业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力争产业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全覆盖,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今年以来,我市产业扶贫力度加大,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产业扶贫亮点不多,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在到户项目及措施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所占比重偏低,截至5月底,全市54099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到户覆盖率58.8%,其中乡村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所占比重非常低。
总体上,产业扶贫项目安排少,产业发展滞后,与产业扶贫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全覆盖要求的认识不到位。
没有认识到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关键点,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举措,在实施其他脱贫路径时,忽略了产业扶贫。
没利用好贫困户的资源资产资金,以及对“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对产业扶贫重视不够。
三县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共计33736个,共投资40654.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仅8841.6万元,仅占总投资额的21.7%。
主要原因是认为产业扶贫见效慢、难度大,在工作推动、政策支持、资金安排等方面用力不够,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大、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有限。
(三)没有利用好主体的带动作用。
2017年,全市有102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3386户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6.2%,贫困户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比例偏低。
主要原因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少,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促进对接工作欠缺;主体带动意愿不强、积极性不高;没有选好带动模式、没有建好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效果较差。
二、整改目标任务要认真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抓落实、促攻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市750个有扶贫任务的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产业扶贫全覆盖,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指导和经营主体带动全覆盖。
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工程,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力争产业项目、支持资金、主体带动、干部帮扶等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力争所有贫困村、贫困户至少发展一项产业或者参与发展一项产业,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稳定、持续、有力的基础支撑。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财农〔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
当前,全国农担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加快发展,但也存在业务发展不均衡、服务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等问题。
根据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以及2018年全国农担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明纪律,促进全国农担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全国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一)深刻认识农担工作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全国农担体系,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推动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纽带,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布局,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己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全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
农业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三农论坛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1年第1期农业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治理措施耿 晶(临猗县扶贫开发中心,山西临猗 044100)摘要:这些年,新农村建设的成绩斐然。
农业扶贫贷款工作,也处于新旧脱贫形势转变的关键期。
新时期,农业扶贫贷款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改善,比如:散户抗风险能力差,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信贷风险高。
产业扶贫严重走样,贷款执行措施不明确,政府花钱老百姓受罪。
扶贫机制不活,金融服务手段不足,扶贫金融资源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完善农业信贷保险机制。
重视产业在扶贫中的引领作用,健全扶贫贷款在产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协调好扶贫投资,银行寻求业务突破,以竞争、创新积极探索资金管理的新思路,以期为盘活农业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谋取新思路,探索新办法。
关键词:扶贫;贷款;产业0 引言农业扶贫贷款是由国内金融机构承担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业务,是当前国内脱贫攻坚、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发放形式来看,有精准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有精准到龙头企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的扶贫贷款。
近些年,就农业扶贫攻坚计划的执行情况来看,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切实得到改善,经济、交通、生产等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取得不菲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农业扶贫贷款工作还有很多问题要正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 农业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1.1 散户抗风险能力差,还款来源得不到保障,信贷风险高不同其他产业项目,农业信贷风险高,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第一,产业自身弱质性。
农业对自然依赖性强,自身抗风险应急能力差,极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威胁到最终产出效益,使收入得不到保障,增加信贷风险。
第二,信用环境较差。
农业扶贫贷款面向基层老百姓,这一群体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加之各金融机构及政府对扶贫贷款宣传不力,导致老百姓对农业扶贫贷款的认识有误差,贷款还款积极性不高,还款合同到期也是一拖再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银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银发〔2022〕18号为做好“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工作,现将《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2021年11月25日附件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1月序言“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取得突出成绩,有力支撑了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金融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强大动力。
国家标准保基础、行业标准强支撑、团标企标促发展的新型金融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标准对金融功能全覆盖的格局基本形成,我国金融标准化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金融安全战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金融标准化发展指明新方向、提出新任务。
金融标准是金融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为金融活动提供规则、指引。
金融标准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抓住重点、守住底线、敢于担当,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强化标准化对建设高标准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高水平金融市场开放的支撑,为金融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分析作者:王雪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1期摘要:村镇经济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石,也是小微、“三农”、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的重要阵地。
本文对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从政策和银行两個维度提出了村镇银行风险管理策略,希望能对推动村镇银行稳定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村镇经济;银行;风险管理;策略作为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意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在精准扶贫和填补“三农”和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2006年首批试点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村镇银行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实现了跨越性的增长,不仅丰富了我国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组织体系,而且进一步改善了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解决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
但在村镇银行高速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村信用环境特殊、客群特定性较强、自身资本实力较弱、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等带来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
对于这些我国村镇银行现实存在又亟待解决的风险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从政策支持与内部管理两方面双管齐下,探索分析风险管理策略。
一、国内村镇银行发展现状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设立在农村地区,为所在县、镇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首批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并于次年在四川正式成立第一家村镇银行。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村镇银行数量规模实现指数级增长,从最初个位数的试点,到2008年国内村镇银行接近百家,而到了2013年,村镇银行数量已突破四位数。
根据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村镇银行总数已达到1633家,遍布全国31个省份的1296个县(市、旗),实现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县域覆盖。
村镇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06〕5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强分类的操作性,现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方法作出调整,具体事项如下:一、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划分标准自然人其他贷款的定义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
微型企业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的分类方法自然人其他贷款除额度较小的贷款参照《指引》确定的农户一般贷款进行分类外,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和信用等级按矩阵方式进行初分类,然后根据借款人担保情况进行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一)信用等级的评定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的评定主要以借款人或其主要股东及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行状况、信用记录、与本行社的合作情况作为依据,并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收入状况、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的收入和资本增长情况、所属行业状况确定。
自然人其他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信用等级的具体评定程序、频率、标准由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制定,报当地监管机构备案后施行。
规范扶贫小额信贷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还款风险防范预警应急预方案
规范扶贫小额信贷2024年扶贫小额信贷还款风险防范预警应急预方案扶贫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在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还款风险也在逐渐增加。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的安全运行,降低还款风险,特制定本预警应急预方案。
一、风险防范预警机制1.数据监测与分析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库,实时收集贷款农户的基本信息、贷款用途、还款情况等数据。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贷款农户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预测可能出现的还款风险。
2.风险预警指标设定一系列风险预警指标,包括逾期率、违约率、贷款集中度等。
当这些指标超过正常范围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3.预警信息发布通过手机短信、、公告等多种渠道,及时向贷款农户发布预警信息,提醒他们按时还款,防范风险。
二、还款风险应急措施1.贷款重组对于逾期还款的农户,及时与其沟通,了解原因。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还款困难,可以采取贷款重组的方式,延长还款期限,降低还款压力。
2.贷款担保对于有还款意愿但还款能力较弱的农户,可以引入担保机制,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担保方式可以包括实物担保、信用担保等。
3.贷款逾期罚息对于恶意逾期还款的农户,可以采取罚息措施,加大其还款压力。
同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维护信贷秩序。
三、还款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贷前审查在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加强对农户的贷前审查,确保贷款用途合理、还款来源明确。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坚决不予发放贷款。
2.提高贷款利率合理调整贷款利率,使其既能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又能保障金融机构的盈利。
通过提高利率,激励农户按时还款。
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4.落实还款责任明确还款责任,要求贷款农户在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承诺按时还款。
对于逾期还款的农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预警应急预方案的组织实施1.成立预警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组成的预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还款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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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扶贫服务,防范扶贫信贷风险,增强扶贫贷款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河南省人府办公厅 ___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 ___》(豫政办〔xx〕85号)和《***人民政府___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管理办法和金融支持农业新型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参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季度贴息审查办法 ___》(镇政〔xx〕83号)文件一、贷款主体要求(一)准入条件1.贫困户准入条件(1)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无重大不良记录。
2.带贫经营主体准入条件(1)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带贫效果明显、带动能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企业。
(2)有切实可行的带贫方案,能充分利用我县资源,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3)在工商注册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并实际运营2年以上,有相关生产经营的必备证件。
(4)有基本的核算,能提供较为清晰、可识别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相关财务资料。
(5)从事种养业的主体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购买农业保险(无对应保险产品的除外)。
(6)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合作社优先准入。
(7)符合合作银行的企业贷款或农民合作社贷款条件。
3.经营项目要求(1)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全县农村经济和农民致富有较强带动作用。
农业资源优势明显,项目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
(3)贫困户贷款主要用于培育发展特色农业、家庭简单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等符合产业导向、绿色高效的创收项目。
(二)贷前审查1.贫困户贷款。
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对贫困户的信用评级、贷款用途等申贷逐级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并对申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同一贫困户不得重复申报(包括同一贫困户不得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贫困户家庭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2.带贫企业贷款。
乡镇金融服务站对带贫企业的申贷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公示;县金融服务中心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带贫企业标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贷前审查,重点审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控制等,加大对跨行业、混业经营带贫企业的风险识别力度,合理控制贷款规模。
带贫企业不得将已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作为带贫指标申请贷款。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1.为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
2.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新型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必须保证贫困户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
额度单户掌握在3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农业企业(含龙头企业)的借款额度单户掌握在500万元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示范带贫作用突出的龙头骨干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
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续贷,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利率及贴息1.执行利率。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高上浮不超过10%。
2.贴息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小额扶贫贷款由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带贫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4%给予补贴(统筹整合资金2%,县财政资金2%)。
四、贷款流程1.建档立卡贫困户(1)贷款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乡(镇)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确认推荐。
农户填写贷款申请书、→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向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申报。
(2)贷款审核。
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对推荐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发放贷款。
2.带贫经营主体(1)贷款申请。
带贫经营主体向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或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授信、担保审批。
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省农信担保)按照各自相关制度要求,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借款合同。
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借款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与县 ___签订带贫协议。
(4)贷款核保、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逐笔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
(5)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3.贷款备案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将上月放款情况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农户小额扶贫贷款数据报 ___,并录入扶贫贷款数据库。
4.贷款结清合作银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贷款到期足额清偿的借款主体向有关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
五、贷后管理成立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牵头的扶贫信贷资金监管组。
负责扶贫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各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负责扶贫信贷资金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一)贫困户的贷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对所推荐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负责督促辖区内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
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贫困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负责对贫困户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贷后资金用途的跟踪检查。
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等进行抽查。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贫困户贷款的贴息工作。
贫困户贷款到期后,各乡镇要协助金融机构督促贫困户做好还款工作。
乡镇金融服务站至少每两个月对贫困户贷款进行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户);县金融服务中心每三个月按比例进行一次现场抽查,贫困户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户)。
(二)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经营效益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对所推荐的实施主体经营情况、带动贫困户情况负责;负责对贫困户参与实施主体产业发展和企业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辖区内实施主体将扶贫资金真正用于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发现风险要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共同负责对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是放贷责任主体,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要求,负责调查核实实施主体的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负责对带贫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审查,负责实施主体使用资金情况的跟踪检查。
县金融办负责对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贷款用途跟踪监督情况、企业落实贫困户分红受益情况等进行抽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贴息资料,及时做好对实施主体的贴息工作。
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和主办银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每季度保证实地察看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约与持续经营等情况。
对带贫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况形成季度贷后检查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县政府。
六、风险补偿机制(一)建立风险化解机制借款主体逾期,相关银行设置70天缓冲期。
缓冲期内,合作各方积极督促借款主体还款;相关银行创新风险化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利用风险缓释手段化解风险。
(二)建立贷款熔断机制对乡(镇)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扶贫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金融机构停止扶贫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扶贫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扶贫贷款发放。
(三)追偿及追偿收益分配代偿、补偿后,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方委托合作银行统一负责追偿,带贫经营主体由各方委托相关担保机构统一负责追偿。
追偿所得扣除费用的余额部分,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
如果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负担。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成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及金融机构。
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防控工作,及时研究金融扶贫贷款工作的有关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二)监督机制。
县 ___、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监管,项目所在乡(镇)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扶贫协议。
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 ___,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建档立卡贫困户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乡、村两级金融扶贫组织及相关机构协助合作银行清收。
带贫企业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由县、乡(镇)、村三级金融扶贫组织及相关机构协助合作银行清收。
(三)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诚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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