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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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洋权益争端看我国国家安全大势
王志坚
(江苏南京河海大学法律系210098)
摘要:在我国周边海域,地区国家和区域外大国与我国存在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海洋权益争端,美国近年来增加西太平洋海军力量导致我国维护海洋权益整体难度增大;日本在东海海域的一系列争夺领土、海域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使中日关系止步不前,我国海洋东部安全形势复杂;一些东南亚国家在我国南海的争权夺利是该地区
爆发危机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海洋权益争端安全大势
作者简介:王志坚,男,江苏连云港人,河海大学讲师,主要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课题项目:江苏省高校师,哲学社会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编号04SJD820004。
海洋作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宝库和天然通道,是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其对国家安全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海洋战略地位空前提高,围绕海洋权益的斗争日益尖锐,各国在海洋上的角逐不断升温。准确的战略定位、科学的战略选择,是沿海国家维护和实现自身权利的关键。
我国是一个濒海大国,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有6个国家与我海上为邻,我国东南部诸海,除渤海为内海以外,黄海、东海和南海都与其他海上邻国存在共同海域,到了近现代,积弱的海权形势直接导致了中华帝国的衰落。如今作为“和平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海洋战略构成我国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和拓展我国国家利益的现实因素。但从地理上讲,我国所面临的却是一个封闭与半封闭型的海洋区域,海区外缘从阿留申群岛,经日本列岛到菲律宾有世界上最长的岛链环绕,只有经由朝鲜海峡、琉球诸水道、台湾海峡、巴士诸海峡、马六甲海峡或巽他海峡才能与外部世界相沟通。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西太平洋国家海洋开发和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我国来自海上的战略压力逐渐增加,海上防卫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也进一步加剧。近些年来,我国在相关领域存在三大热点问题:美国强化西太平洋战略地位问题,中日钓鱼岛纠纷及东海海域划界问题,以及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复杂的南海问题。这些未定之局必将对我国的海洋权益乃至国家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一、美国强化西太平洋军力对我海洋战略环境不利
中美双方作为太平洋两岸的国家,尽管并没有直接的海洋领土争端,但美国却是影响我制定国海洋发展战略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美国视中国为其太平洋战略的直接或潜在的对手,不断加强其在西太平洋的海权力量,并以“岛链战略”、尤其是环绕西太平洋“边缘地带”的军事同盟体系对中国进行抑制。“911事件”后,美军认为他们面临“传统的”、“非常规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潜在对手掌握突破性军事技术”等四类挑战[①],美国认为太平洋地区将来最有可能成为美军重大军事行动的战区,“世界事务重心由大西洋向太平洋转移”[②],并且亚洲地区有可能出现一个巨大潜力的军事竞争者[③]。因而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得手后,从近年开始,美国根据对新的国际安全环境的评估和对威胁的判断,对其全球战略部署特别是军事战略进行了调整。调整的核心是要对驻亚太地区特别是驻西太平洋地区军事力量进行整合,将战略重心从欧洲转向亚太,旨在服务于其“内保安全、外谋霸权”的新战略目标,全面提高驻亚太美军适应新挑战的能力,维护美国安全利益,确保美国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2004年至今,美国全球军事战略重点已确定无疑地转移到亚太地区,这对我海洋战略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
目前,美军在西太平洋地区拥有陆、海、空、天、电五维优势。美军部署在该地区的卫星监视系统,完全不受沿海国领空、领海的限制,肆无忌惮地在这些国家的上空穿越,在轨时间长、覆盖面积大,已完全具备了全频谱、全时空、全天候对战场的监视和感知能力。同时美军还采用了合成孔径雷达、红外成像、电子侦察等手段,以减少复杂气象条件和隐蔽、伪装等主客观因素对战场侦察的影响,从而增大了海空战场的透明度。美军不仅在太空有侦察卫星,在高空有预警机、空中有侦察机,低空有无人机,而且在水面有各种侦察船及电子侦察站,在水下有各种声纳传感器,在夜间还有红外夜视仪等。这些多元侦探系统与各种情报、指挥控制系统和计算机互联网络相结合,诸军兵种彼此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互操作”,并能充分运用到作战信息的获取、传输与分发,以及目标定位指示、精确武器制导、打击效果评估等信息与火力作战的各个环节,从而非常有利于美军掌握作战先机,
夺取信息化战场的主动权。
美国太平洋军力调整除了确有在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考虑外,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基于应对亚太安全形势变化的长远考虑。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力加强,在中国周边的军事准备显得更为充分,构成了更强的对华威慑态势。无论是军事战略重心的转移,在关岛以及东南亚的军事部署,还是持续不断的多国联合演习,都让人感到美军在中国周边地区无所不在。以日本为中心的美军第一岛链的防御体系从东北亚延伸至东南亚、南亚,加上驻中亚的军事基地,客观上对中国形成一个弧形包围圈。美国对中东――中亚――南亚――东南亚――东北亚这一动荡的弧形地带的前沿部署表明这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中国施压的战略态势,从长远看这可能会使中国在地缘政治方面
处于不利地位。
阿尔弗雷德·马汉(Alfred T.Mahan)认为:制海权对于大国的战略地位是至关重要的。那些出海口和重要的交通线尤其如此。有进入海洋之便的国家较之内陆国家有更大的获得大国地位的潜力[④]。一个国家的海权是产生海权的精神因素(包括民族的海洋意识、海洋文化,国家的海洋政策、海洋法制等)以及拥有海权的物质基础(包括国家的海上力量、海上实体发商船、渔船、科学考察船、海上平台、港口、基地、造船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在各项海洋活动之中体现出来的震慑力量。拥有海权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和平崛起的前提条件。海权的获得可以为国家的最终统一提供后盾,并使中国的海洋权益免受外来威胁;全球化时代中国的海上交通有赖于海权的保证;海洋战略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未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拥有海权也是中国崛起的标志
之一。
美国加强在中国周边地区的战略活动,使中国面临新的地缘战略压力,不利于中国发展海权。我国学者张文木指出:“大陆国家的条件是要有相应的陆地安全外围,不然就得有强大的海权,二者必居其一”[⑤]。在全球化时代,对中国而言,海权就是发展权。美国阻止中国发展海权,意味着剥夺了中国的发展权。
二、钓鱼岛和东海海域划界等问题让中日关系渐行渐远
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两国间围绕历史问题、台湾问题和钓鱼岛主权等问题,对立、对抗逐渐升级,高层互访持续搁浅,国民感情日趋恶化。2005年春天,伴随着日本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修改教科书、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等事件的发生,钓鱼岛归属及东海海域划界问题更加受到人们关注,中国民间出现了针对日本的抗议和游行活动,中日关系一度紧张。两国政府直至民众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长期以来争论不休,已经成为彼此关系疏远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这一问题上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冲绳海槽在划界中的地位问题;二是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归属争端以及它们在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以小泉首相为首的日本当权者在历史问题、参拜靖国神社、台湾以及钓鱼岛等问题上一再挑衅中国的战略底线,中日关系进入建交以来最复杂、最困难的时期。
中日对东海大陆架划分存在的分歧由来已久。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采用等距离线原则会影响到公平划界。日本则主张中间线划界,认为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足以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另外,日本坚持给予钓鱼岛以全效力,以钓鱼岛等岛屿为基点与中国划分东海海域。
中日两国已分别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何划定东海大陆架及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中规定,海洋划界“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规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就此明确了公平划界的原则。该条首先要求“以协议划定”界线,协议成为划界的必经程序,就此排除了一国单独划定其认为公平的界线强加给另一国的可能性。其次,从划界的标准上讲,该条要求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划界。这里的“国际法”指的是被誉为海洋划界习惯法的“公平原则和有关情况规则”。该规则要求划界“应按照公平原则并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以期达到公平结果”[⑥]。就大陆架划界而言,特别应考虑地质、地貌这些“同大陆架法律制度有关的理由”[⑦]。公平并不等于在有关国家之间不顾一切情况地划分,而是依据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与陆地领土密不可分的关系,把该国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划归该国。
自然延伸原则是公平原则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石以及沿海国的一个重要的权利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划界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考虑一切有关情况通过协议进行,应使每一方能尽可能多地取得构成其陆地领土向海底自然延伸的大陆架部分,但一国的延伸不应分割他国领土的自然延伸”[⑧],如果能够证明某些地质、地貌特征中断了有关国家间的自然延伸,那么划界时当然有理由赋予这些因素以重要作
用,否则就侵害了依靠自然延伸原则一方的合法权利。
日本主张的等距离方法是国家划界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划界方法,但那些划界多是不需要地质、地貌因素的专属经济区划界和为海底土和上覆水域划一条单一边界的所谓“单一划界”。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