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考试重点
2023年全国法医职业资格考试法医学基础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法医职业资格考试法医学基础必备知识点一、法医学概述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死者和活体人体,主要任务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犯罪案件中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
二、法医学的分类1. 法医解剖学:研究尸体解剖学的基本知识和技术,掌握尸体表面特征和内脏器官的结构与功能。
2. 法医毒理学:研究毒物的种类、作用机制、检测方法及毒物对人体的损害。
3. 法医物证学:研究物证的提取、检验和鉴定,包括血迹、指纹、痕迹等。
4. 法医临床学:研究刑事案件中活体人体的损伤、疾病等情况,进行人体伤害鉴定和诊断。
三、尸体解剖学1. 尸体解剖的步骤:开胸、开腹、开颅、解剖内脏,分析死因。
2. 体温死亡时间:通过测量尸体体温,结合环境温度等因素,推算死亡时间。
3. 骨骼特征分析:通过骨骼的形态、病理性改变等,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和身高等信息。
四、法医毒理学1. 常见毒物种类:有机毒物、无机毒物、化学农药、药物等。
2. 毒物的作用机制:毒物与生物体内的分子发生反应,从而导致生物体损伤。
3. 毒物检测方法:包括尿液、血液、毛发等样本的提取和检验。
五、法医物证学1. 血迹学:通过血迹形态、颜色、组织学特点,判断血迹的来源和性质。
2. 指纹学:研究指纹形成与特征,通过比对指纹,进行嫌疑人的识别。
3. 痕迹学:研究不可见痕迹在犯罪现场的留存和检验方法,如纤维、土壤、玻璃等。
六、法医临床学1. 法医鉴定:通过对人体伤害的观察和分析,判断损伤的性质、程度和原因。
2. 心理学鉴定:通过心理测试和访谈,评估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能力。
3. 运动学鉴定:通过运动学参数的测量和分析,判断伤害的力量和方向。
七、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1. 侦查阶段:法医学在犯罪现场痕迹检验、尸体初步鉴定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2. 审判阶段:法医学在法庭上通过解剖报告、物证鉴定等,为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
3. 刑罚执行阶段:法医学通过对被投毒、虐待或伤害的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保障执行公正。
法医学重点(参考)
法医学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1.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尸体2.(选择)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 ①确定死亡原因(首要任务)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⑦推断损伤时间⑧损伤和疾病关系3.法医物证学:其研究和检验对象是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其中最常见的是血液(血痕),其次是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斑),毛发,牙齿及骨骼等.第三节法医学的工作内容(选择)4.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①现场勘验②活体检查③尸体剖验④物证检验⑤书证检验(一定要有公章)5.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第五节法医学发展史及展望6.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集录》,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7.1598年,意大利巴勒莫大学教授Fortunato Fedele出版了《医师的报告》,这是欧洲第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第一节死亡8.死亡方式:心脏性死亡,呼吸性死亡,脑死亡(原发性,继发性)9.死亡过程: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全身各器官组织并未全部死亡,可进行器官移植),生物学死亡期(全身所有的组织细胞相继死亡) 10. ①非自然死亡(暴力性死亡) ②自然死亡(非暴力性:生理性死亡,病理性死亡)生理性死亡:也称衰老死,指由于机体的自然衰老,体内各组织器官的生理功能逐渐减退直至衰竭尤其是脑,心或肺的自然衰竭以致不能维持生命而导致死亡.病理性死亡:指由于各种疾病的发展,恶化而引起的个体死亡.11.(选择)死亡原因:是指直接或间接促进死亡的损伤或疾病.根本死因: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自然疾病或暴力性损伤) 直接死因: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辅助死因:根本原因外的自然疾病或损伤诱因:精神因素联合死因:两种或两种以上12.(简答或填空)死亡方式:①自杀死:蓄意的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手段终止自己的生命的死亡事件.②他杀死: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的死亡事件a.非法他杀死:即故意杀人,是法医学实践中最常见的.b.合法他杀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他杀(死刑,正当防卫,合法堕胎,引产)c.过失伤害死:家庭纠纷,斗殴,虐待老人或儿童,监狱内对犯人的伤害.③意外死:灾害死,意外事件,自杀,自残致死第二节死后变化13.早期死后变化:指死后24h内尸体发生的变化14.早期死后变化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15.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①形成机制: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因重力作用顺着血管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的血管网内,并使之扩张,红细胞沉积于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出紫红色或暗红色的尸斑.②尸斑的发展:沉降期尸斑,扩散期尸斑,浸润期尸斑.16.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17.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称为自溶.18.晚期死后变化:24h以后发生的变化. ①尸体腐败②霉尸③白骨化19.保存型尸体变化: ①木乃伊②尸蜡③泥炭鞣尸④浸软20.根据温度推断死亡时间: ①直肠温度测量法(肛门) ②肝脏温度测量第三章机械性损伤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21.以组织器官形态结构改变为主的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离断。
法医学重点知识(完整版)汇总附答案
一、名词解释(6个)1、竹打中空:当使用圆形棍棒、竹竿或塑料管打击肩、背等处皮肤时,致伤物打击的瞬间可使被打击部位的血管突然闭合,造成局部缺血,两侧的血管内压骤然升高并在剪切力的作用下发生破裂出血,形成两条平行排列的皮下出血带,中间呈灰白色。
2、.医疗损害概念: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事实。
3、腐败静脉网腐败静脉网: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至4日出现。
4、猝死: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5、挥鞭样损伤: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前和向后剧烈晃动,使颈椎和颈髓发生的损伤。
6、残疾指由于各种疾病、损伤、发育缺陷或者精神因素等所造成人的机体、精神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功能障碍,从而使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状态。
7、超生反应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如死后数小时内仍有骨骼肌在机械性刺激下收缩、瞳孔或缩瞳反应、肠蠕动及精子活动能力。
其在法医学上可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8、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人类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主要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并根据遗传学理论分析其检测结果,从而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9、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10、遗传特征:遗传特征是受遗传基因控制的一种遗传性状,是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
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其中可检测的、由遗传决定的特征,并能够按预期的方式从一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性状,在遗传学上称为单位性状。
二、填空(10个)1、创的结构: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周、创壁、创底和创腔7部分组成2、头皮损伤包括:①头皮擦伤②头皮挫伤③头皮裂创④头皮撕脱3、DNA多态性分类:DNA序列多态性、DNA长度多态性4、机械损伤分类:①钝器伤②锐器伤③火器伤5、PCR基本反应由三个步骤组成:高温变性、低温退火、适温延伸6、颅内出血包括: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以及闹实质出血7、甲醛的固定液纯度为4%8、死亡的分期: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9、死亡的方式;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10、法医病理解剖的手术方式包括:T字、Y字、倒Y11、血痕检验程序①肉眼观察②预实验③确证试验④种属鉴定⑤个人识别⑥其他检验12、角膜混浊:透明度减低,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13、交通事故引起的行人损伤类型:撞击伤、碾压伤、摔跌伤、伸展创三、解答(5个)1、擦伤、挫伤的特征: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层皮或表层皮与部分真皮剥脱和缺损,又称表皮剥脱。
法医学重点
名词解释1、法医学: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2、个人识别能力:确定某活体或尸体的身份3、父权排除概率:通过某一个遗传标记系统的检测,将不是生父的被控父亲排除的概率4、保险杠损伤:汽车保险杠造成的人体下肢的损伤,指车辆保险杠撞击人体时,在距地面50~60cm高处的人体下肢形成横带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骨折5、婴幼儿猝死综合征:婴幼儿突然死亡,从病史及尸检均不能发现确切死因的6、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7、尸僵: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8、皮肤金属化: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或气化后,金属微粒沉积于受损皮肤表面或深部皮下组织的现象9、尸体现象:尸体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10、机械性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损伤,器官组织结构被破坏或功能发生障碍11、八字不交:前位缢死型,指缢死者缢绳的着力部位在颈前部,多在甲状软骨与舌骨之间,绕向颈部左右两侧,斜行向后上方,沿下颌骨角,经耳后越过乳突,升入发际,达头枕部上方而形成提空,俗称“八字不交”12、亲子鉴定:应用医学、人类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主要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并根据遗传学理论分析其检测结果,从而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作的科学鉴定13、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是一种多见于青壮年,至今原因不明的猝死。
其特点为,①死者绝大多数为20~49岁的男性青壮年,②平素看起来健康,③死亡多在睡眠或安静休息时突然发生,④完整的尸检和辅检查不出足以说明死因的器质性疾病,也无中毒或暴力死亡原因。
14、脑死亡: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15、中毒:指生物体受到毒物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16、机械性窒息:由机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17、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18、白骨化:尸体的软组织经腐败后完全消失溶解,毛发、指甲脱落,最后仅剩下骨骼19、法医鉴定人:具有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并受司法机关的指派、委托和聘请,就所委托的法医学相关事项进行检验、研究和认定,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医学鉴定结论性意见的人20、溺死:大量液体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死亡21、自溶:人死后组织、细胞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使组织软化甚至液化22、生物性检材:人体组织、器官与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由它们形成的斑迹23、猝死: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24、中毒量:能使机体出现中毒症状的毒物最小剂量25、致死量:能使机体中毒死亡的毒物最小剂量26、中毒血浓度:能引起中毒反应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27、致死血浓度:能引起中毒死亡的这种毒物在中毒者血中的最低浓度28、水性肺气肿:因溺水者剧烈呼吸使溺液、黏液、空气三者在气道内混合而成泡沫,又因吸气力量大于呼气力量,泡沫状溺液被吸入肺泡不易呼出,导致大量溺液储集于肺中,导致水性肺气肿。
法医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绪论1. 法医学,又称为法庭医学(Forensic Medicine)裁判医学(Medical Jurisprudence)、法律医学(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学科。
2.法医病理学研究目的一般:①确定死亡原因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断致伤物⑤个人识别特殊:医疗事故鉴定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1.假死:处于濒死期者,有时生命功能极度微弱,临床的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的状态。
假死者若经及时救治可复活,有时亦可自然复苏。
2. 发生假死的常见原因机械性窒息、镇静安眠药中毒、CO中毒、电击、高低温损伤、脑震荡、癫痫、严重脱水、尿毒症、糖尿病昏迷、严重营养不良和强烈精神刺激等多种疾病或损伤,早产儿更易发生假死。
3.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完全丧失,也称全脑死亡。
4. 植物人是指脑高级中枢,尤其大脑皮层功能的丧失的状态。
即意识、情感、思维等功能的丧失,但生命植物中枢(脑干、延髓生命中枢)的功能依然存在的状态。
5.超生反应:生物学死亡期开始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反应的现象。
6.安乐死: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7.早期尸体现象(early postmortem phenomena):指在死后24小时内尸体所出现的特有征象(超生现象、肌肉弛缓、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自溶和自身消化等)。
8.尸僵:人死后肌群先发生松弛,后发生僵硬,进而使尸体呈僵硬状态。
9. 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过松弛阶段直接进入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势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cadaveric spasm)。
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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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完整版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一、名词解释(6个)1、竹打中空:当使用圆形棍棒、竹竿或塑料管打击肩、背等处皮肤时,致伤物打击的瞬间可使被打击部位的血管突然闭合,造成局部缺血,两侧的血管内压骤然升高并在剪切力的作用下发生破裂出血,形成两条平行排列的皮下出血带,中间呈灰白色。
2、.医疗损害概念:是指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医疗过错(故意或过失)行为对患者所产生的不利事实。
3、腐败静脉网腐败静脉网:死后体腔内脏血管中血液受腐败气体的压迫,流向体表,使皮下静脉扩张,充满腐败血液,在体表呈现暗红色或青绿色树枝状血管网,死后2至4日出现。
4、猝死: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5、挥鞭样损伤:多见于高速行驶车辆因突然刹车,或撞击到相对静止的车辆尾部使其突然减速,车上的乘客因惯性作用,头部在很短的时间内向前和向后剧烈晃动,使颈椎和颈髓发生的损伤。
6、残疾指由于各种疾病、损伤、发育缺陷或者精神因素等所造成人的机体、精神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功能障碍,从而使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状态。
7、超生反应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如死后数小时内仍有骨骼肌在机械性刺激下收缩、瞳孔或缩瞳反应、肠蠕动及精子活动能力。
其在法医学上可用来推断死亡时间。
8、亲子鉴定:也称亲权鉴定,是指应用医学、人类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主要通过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并根据遗传学理论分析其检测结果,从而对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生物学亲缘关系所做的科学判定。
9、尸斑: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斑痕(多为暗紫红色)称为尸斑。
10、遗传特征:遗传特征是受遗传基因控制的一种遗传性状,是亲子鉴定最主要的依据。
遗传性状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其中可检测的、由遗传决定的特征,并能够按预期的方式从一代遗传给下一代的性状,在遗传学上称为单位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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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心性死亡:是指心搏先于呼吸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3.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行丧失。
4.呼吸性死亡:又称肺性死亡,是指呼吸先于心搏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5.临床死亡期:是临床上判断死亡的标准,是指人的躯体死亡,是与细胞性死亡相对而言的。
6.假死:是指人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一致,生命活动及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经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
7.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
根本死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是引起死亡出事的原因。
8.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其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9.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
10.死亡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
11.超生反应:机体临床死亡后生物学死亡前,局部器官组织对某些而刺激发生的反应或自发活动。
12.尸体痉挛: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硬,使尸体保持临死时的动作和姿态。
13.皮革样化:尸表皮肤较薄的部分或因表皮破损导致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变化。
14.机械性损伤:致伤物作用于人体引起组织或器官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造成的机体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
15.表皮剥脱:即擦伤,是指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剥脱和缺损。
16.中空性皮肤出血:若棍棒等条形硬物打击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俗称“竹中打空”。
17.挥鞭样损伤:是一种特殊的颈椎、颈髓损伤,指由于身体剧烈加速或减速运动而头部的运动不同步,致颈椎连续过度伸屈而造成的颈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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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死期(agonal stage):死亡的开始阶段,又称临终状态,各种死因引发的致命性病理生理过程晚期,中枢神经系统和生命中枢功能紊乱,机体各系统功能整合机制失调。
假死(apparent death):各种生命功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一般临床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其生命指证的存在。
意外事故或灾害(accident or disaster):一些出乎意外的外界强加性因素造成人体伤亡的事件尸冷(algor mortis):人死后,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随时间推移而逐渐降低的现象死后10h内,尸温下降速度为1℃/h左右.10h后.平均下降0.5℃/h,24h后尸体温度和室温相同自溶(antolysis):死后组织四百失去活性,受自身释放的水解酶的作用,使组织变软或液化的现象自身消化(autodigestion):死亡后,器官因自身消化液中酶的作用而溶解的现象尸蜡(adipocere):尸体长期浸入水中或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细菌生长被抑制,使尸体不发生腐败,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氢化作用形成暗黄色或白的蜡样物质擦伤(abrasion):表面粗糙的致伤物与体表摩擦造成的以剥落为主要改变的损伤肢体断离(amputation)生前伤(antemortem injuries)生活机体受暴力作用造成的形态改变或功能障碍。
窒息(asphyxia):呼吸过程受到阻碍,导致全身个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组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与结构损害药物成瘾(addiction):指习惯于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一种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可引起一些特殊的症状,即戒断症状。
又叫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生物学死亡期(biological death stage):死亡的最后阶段,中枢神经系统,脑干生命中枢遭受不可逆损害。
此期已无救治可能。
钝器创(blunt instrument injury):致伤物接触面无锐利刃缘或尖端,所造成的人体损伤。
法医考试知识点总结
法医考试知识点总结法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心理学、法医科学鉴定等多个学科。
而法医学又是法律的一部分,是刑事司法实践的必备学科之一。
法医学专业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思维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
因此,法医考试的考查内容一般包括医学实务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实际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法医考试,以下将详细介绍法医考试的知识点总结。
一、基础知识1.解剖学(1)人体器官的结构和功能(2)人体各系统的解剖结构(3)器官组织的形态与生理特征2.生理学(1)细胞生理学(2)神经生理学(3)器官生理学(4)全身生理学3.病理学(1)基本病理改变(2)器官病理学(3)组织学与细胞学基本知识4.法医毒理学(1)毒物的分类与特征(2)毒物作用的生物学基础(3)毒物对器官组织的损害与病理生理变化(4)毒物的检测与鉴定5.法医学实验(1)法医解剖实验(2)法医病理学实验(3)法医毒理学实验(4)法医检验学实验二、实务能力1.刑事侦查理论(1)刑事诉讼制度(2)刑事侦查程序(3)刑事科学侦查方法2.法医临床实务(1)伤害鉴定(2)性侵害鉴定(3)经济损失鉴定(4)残疾鉴定(5)尸体检验3.法医学知识鉴定(1)鉴定标准和程序(2)鉴定方法与技术(3)鉴定结论与意见书的撰写4.法医学鉴定实践(1)具体案例鉴定(2)法医学鉴定仲裁(3)鉴定人行为规范三、法律基础知识1.刑法(1)杀人、伤害、强奸等罪名的构成与刑法规定(2)盗窃、抢劫、诈骗等财产犯罪的构成与刑法规定2.民法(1)婚姻、继承、仲裁等民事法律规定(2)合同、侵权责任、物权等民事法律责任规定3.刑诉法(1)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和规定(2)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鉴定4.民诉法(1)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程序和规定(2)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和鉴定四、实际案例分析1.经典案例分析(1)杀人案的法医学鉴定(2)性侵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3)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4)火灾、爆炸事故的法医学鉴定2.问题病例讨论(1)开放性损伤的鉴定(2)骨折鉴定(3)性侵害伤害鉴定(4)中毒鉴定3.综合案例分析(1)科学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2)法医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3)法医学知识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4)法医学在医疗事故中的应用通过以上对法医考试知识点的总结,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法医考试的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不仅需要具备坚实的医学基础知识,还需要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和具备一定的实务能力。
法医学考试重点
法医学考试重点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挫伤创内脏创伤骨折肢体断碎)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神经源性休克)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
、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
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 (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
(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
(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创口不规则,无定形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创缘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创角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创腔浅而宽,有组织间桥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出血多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创底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部位多见于大血管多见于头部及上肢多见于躯干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与凶器刃缘相似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小,很深,多达内脏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有外出血,可伴骨折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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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重点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是一门医学科学,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
法医学的任务:1.为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2.为处理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提供科学证据3.为抚恤、保险提供科学依据4.发现传染病、职业病或食物中毒5.为国家立法提供技术咨询6.促进医学科学的全面发展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暴力死:是指非自然方式,蓄意的过失或意外的施加与人体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死亡,中毒也是暴力死。
非暴力死:又称自然死,主要是一些外貌似乎健康的人,出人意外的发生急速死亡,即所谓的猝死,被怀疑暴力死而需要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
安乐死:既不是暴力死亡又不是自然死亡的特殊类型的死亡。
角膜混油: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降低,浑浊呈灰白色,最后不能透视瞳孔。
尸冷:死后人体产热基本停止,而体表散热仍在继续,因此,尸体温度随死亡世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直至与周围环境的温度一致。
自溶:死后组织细胞失去生活功能,受细胞本身酶的作用而溶解,使组织变软和液化。
腐败: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细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
尸臭:人死后,肠道内的细菌使蛋白质分解产生以硫化氢和氨为主的腐败气体,并从口、鼻、肛门排出,具有尸体的特殊腐败气味。
木乃伊:尸体因水分快速蒸发而发生腐败,以干枯状态保存下来,有称干尸。
尸蜡:尸体长期浸在空气不足的水中或在空气不足的湿土中,腐败进行很慢而停止,尸体的脂肪组织因皂化或氧化作用,形成污黄白色的蜡样物质,使部分或全部尸体得以保存。
尸绿:腐败气体硫化氢和血白蛋白结合成硫化血红蛋白,透过皮肤呈绿色。
浸软:指8周以上的胎儿,在子宫内死亡后,不能被完全溶解吸收,浸泡于无菌的羊水中发生自溶改变,或称浸软儿。
骨折:由机械性暴力造成骨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破坏。
神经源性休克:是指机体某些部位的神经末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法医学期末考试知识要点资料
填空:1.呼吸、心跳、脑功能的停止时人体死亡的标志, 并按照呼吸、心跳、脑功能的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和脑死亡。
2.早期死后变化(死后24小时以内尸体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超生现象、尸冷、尸僵尸斑、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
3.尸斑的颜色有时可提示某些死亡原因。
可推测死亡时间。
4.晚期后变化(24小时以后发生的尸体变化. A.毁坏型晚期死后尸体变化: 尸体腐败、霉尸、白骨化。
B.保存型尸体变化: 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浸软。
5.死亡方式通常有: 自杀死、他杀死(非法他杀死、合法他杀死、过失伤害死)、意外死。
6.缢死的位置为颈部。
7.缢死可在悬位或立、蹲、跪、坐、卧等任何体位姿态下发生。
8.缢型:前位缢型、侧位缢型、后位缢型。
缢死分为自缢和他缢。
9.溺死的尸体征象:外表征象:尸斑浅淡、口鼻部泡沫、鸡皮样疙疙瘩、手中抓有异物、皮肤膨胀、皱缩、脱落、尸体的浮沉和腐败;内部征象:上呼吸道肺部所见、心血管改变、消化道溺液及异物、气管中有浮游生物、颞骨椎体内出血、肌肉出血、颅脑颜面部淤血、器官内溺液外渗。
10.溺死的死亡机制为窒息。
11.损伤形成的三要素: 致伤物、作用力、人体组织12.机械损伤的分类: (1)、按致伤物的性状: 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2)、特殊类型损伤: 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3)、按损伤性质: 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4)、按损伤形态: 表皮剥脱、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和肢体断离13.擦伤的分类: 按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制分为抓痕、擦痕、撞痕、压擦痕14.挫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症反应15.致伤物形成的创皆由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和创腔(创道)六个部分组成16.法医学中最常见的是颅骨骨折, 其次为肋骨骨折、四肢骨骨折、脊椎骨骨折和盆骨骨折17.敏感区:也称触发区, 是指人体的太阳神经从、喉返神经分布区、颈动脉窦区、外阴部和肛门直肠部等18.震荡伤包括: 脑震荡、脊髓震荡、心脏震荡和肺震荡20.钝器伤包括: 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挤压伤、坠落伤21.锐器伤包括: 切创、砍创、刺创、剪创23.切创多见于自杀, 他杀较少见24.砍创常呈梭形哆开, 创壁平滑, 无组织间桥, 创底较平, 有时出血较多。
法医学(重点精简)
《法医学》题型:单选(30)判断(10)中文名解(4-5)英译汉(10-20)填空(10-15)问答题(3-5)案例分析(不一定)第一章绪论一、法医学概念★法医学:应用医学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方面涉及的医学问题的科学。
法医学的意义在于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法医学的任务和目的】为犯罪事件、医疗纠纷、民事纠纷、重大事故、保险赔偿提供科学证据;指导卫生防疫、卫生立法;开拓推动科学发展二、★法医学研究对象:尸体、活体、现场勘验、文证审查、交通事故、司法精神病学、毒化分析、生物源性物证尸体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定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4)推断损伤时间(5)推断致伤物(6)个人识别方式:(1)尸表现场检验(2)尸体解剖法律与法规活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伤病关系、医疗费审查、续医费估计、性功能鉴定其他生物源性物证、毒化分析、司法精神病学、交通事故损伤死亡、现场勘验、文证审查三、❤法医学分科(大概理解)1.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是以活体为研究对象,应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3.法医物证学(science of medicolegal physical):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进行研究并鉴定的法医学分支学科4.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是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以及因滥用药物、意外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法医学分支学科5.法医毒物分析(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检材或其他检材中毒物的分离与鉴定,为确定是否中毒致死,提供证据的科学6.法医人类学(forensic anthropology):是应用体质人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人体骨骼或其残部、毛发等进行个人识别7.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应用精神病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诊察,并对其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四、Forensic science(legal)法科学:广义:运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刑事侦察、审判以及民事纠纷中有关问题的科学。
法医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3、法医病理学研究检验目的是:1、确定死亡原因2、判断死亡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4、推定致伤物5、个人识别6、医疗事故的鉴定4、个人识别:指经过检测判定被检生物学检材属于哪个个体。
5、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6、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7、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意义:1、合格地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准确地提供书证与证言3、“精确”地诊断疾病4、规范合理的疾病治疗5、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8、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查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
9、尸体剖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①涉及刑事案②猝死或突然死亡③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10、★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填空或简答):1、依法鉴定的原则2、鉴定的客观性原则3、鉴定的独立性原则4、鉴定的时限原则5、鉴定的保密原则11、《封诊式》中有关检验的记载包括活体检验、首级检验、尸体检验、现场检验和法兽医学检验等。
12、★《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13、★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是《洗冤录集》,为中国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
14、元代对法医学的重要贡献是“检尸法式”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1、在死亡过程中,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者称为心脏性死亡。
2、呼吸性死亡是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
3、★脑死亡(与脑震荡考其中一个):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丧失。
法医学复习重点
11卫管法医学复习重点第一章、绪论一、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法律方面涉及医学问题的医学学科。
二、法医学研究对象1 .尸体2.活体3.生物源物证4.其他(犯罪现场和灾害现场勘验,医疗诉讼方面的病历及有关资料的文证审查或法院提供的询问记录)三、法医学任务1 .为民事或刑事案件的侦查或审判提供医学依据,揭露或预防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 .不断发展本门学科,促进法学、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和提高,更新理论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并争取获得新的成就。
四、中国南宋时期宋慈著书《洗冤集录》。
五、林几教授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曾获德国法医学博士学位。
第二章、死亡与死亡学说一、脑死亡脑的严重外伤或疾病,使脑的全部功能不可逆地停止而导致的人体死亡。
二、脑死亡诊断标准1 .确定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包括各种原发性颅脑外伤和疾病,特别是脑干严重损害。
2 .意识丧失,临床上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对各种声音、语言和强烈疼痛等外界刺激均无反应,不能发声,无任何自发性运动。
3 .自主呼吸丧失,必须依赖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功能,关闭呼吸机3min后,仍无反射性呼吸活动。
4 .脑干反射消失12h,包括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庭反射消失;咽喉反应消失。
三、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大脑死亡和皮质死亡情况下的自觉意识活动、运动功能丧失,而皮质下呼吸和循环等基本生命中枢功能仍存在的状态或临床综合征,即为植物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病人称为植物人。
四、假死(apparent death)有些病人,各种生命功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一般的临床常规检查方法难以察觉其生命指证的存在,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五、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机体死亡后,部分组织或细胞尚能生存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内,这些组织对多种刺激仍可产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法医学重点
法医学重点法医学重点整理一、名解1、脑死亡: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的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以及机体作为一个整体功能的永久性停止。
2、假死:人体生命功能处于极其微弱的状态,以致被误认为死亡。
其原因可能是电击、窒息等。
3、巨人观:尸体腐败扩展到全身时,尸体软组织内充满腐败气体使整个尸体膨胀,体积变大,面目全非,称为腐败巨人观。
4、泡沫器官:肝、肾等实质器官因产生腐败气体而形成大小不等的海绵样空泡,称之为泡沫器官。
二、分析死亡原因死亡原因有六种:损伤、窒息、中毒、烧冻、电击、疾病。
要根据不同案例具体分析。
三、简答1、尸斑分为哪几个时期?尸斑分为坠积期、扩散期、浸润期三个时期。
在不同的时期,尸斑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可以用来推测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信息。
2、早期尸体现象的类型和意义。
早期尸体现象是指死后24小时内,由于化学、物理、生物因素的影响出现的死后改变。
这些现象包括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尸体痉挛、自溶和自家消化等。
这些现象可以用来确定是否死亡、推断死亡时间、推断死亡原因及方式、推断致伤物和现场重建。
3、腐败表现形式。
腐败表现形式包括尸臭、尸绿、腐败气泡、水泡、泡沫器官、腐败静脉网、巨人观、死后呕吐、死后分娩等。
这些表现形式可以用来推断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
4、什么是死亡时间?如何推断?死亡时间在法医学上指死后经历时间或称死后间隔时间,即发现、检查尸体时距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
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包括根据尸体现象、超生反应、胃内容物、蝇蛆的生长、组织化学和尸体化学及酶组织化学等。
1.在确定案件性质时,受伤部位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例如扼颈、强奸案。
2.通过表皮翻卷方向可以推断暴力作用方向。
3.汽车车轮压痕可以推测致伤物。
4.颜色可以用来推断伤后经过的时间。
2.挫伤是指致伤物作用于体表,引起皮肤、皮下血管破裂,造成闭合性损伤。
其法医学意义包括:1.可以确定暴力作用处。
2.尤其是竹打中空现象可以反映致伤物。
法医考试重点
《公安机关招录法医专业人员考试大纲》说明本大纲为法医专业(含病理、损伤、物证及法医毒物分析专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知识要求:临床常规物理检查及放射科检查所涉及到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法医病理学第一部分死亡与尸体现象要求:了解死亡、死亡过程、分类和死后改变,掌握死后改变的规律和检验、鉴定方法。
第一节死亡的概念一、死亡概念及其分类二、脑死亡的概念三、脑死亡的意义(一)为医学界抢救危重病人确定个体死亡的指标,解决了医学上的抢救持续多长时间问题。
(二)为医学器官移植从尸体提取供体器官确定最佳时间,推动了现代医学科学发展。
四、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五、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脑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和停止,是人的个体死亡的新概念。
第二节死亡过程、分类和死亡方式一、死亡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有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死亡期。
二、假死三、死亡分类(一) 自然死亡又称非暴力性死亡或内因性死亡。
分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
(二) 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性死亡、非正常性死亡或外因性死亡。
原因有三种:1 生物因素;2 化学因素;3 物理因素(包括机械性因素和非机械性因素)。
四、死亡性质(一) 自然死亡。
(二) 自杀:用某种暴力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由此造成的死亡,称自杀死。
(三) 灾害、事故:(四) 他杀:被他人施加暴力致死。
(五) 安乐死:使受不治之症痛苦折磨的病人,安详无痛苦地死去。
分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第三节死因分析死因是指导致死亡的原因。
对有多层次的死因,要分清主次及其相互关系,称为死因分析。
一、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二、主要死因三、辅助死因和诱因四、联合死因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构成死因。
其中包括第四节死后变化一、脑死亡后主要脏器的病理学改变二、呼吸、心跳停止后人体的改变呼吸、心跳停止后的改变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大致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显现。
法医学考试重点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概述
一窒息的概念 窒息(asphyxia):凡是呼吸受到阻碍O2进入人体缓慢 或停止,CO2排除困难而储留增多,引起组织细胞的 代谢紊乱和功能障碍的现象。 二过程 1.窒息前期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3.呼气性呼吸困难 期4.呼吸暂停期(假死期)5.呼吸终末期6.呼吸停止 期
三分类(原因) 1.机械性窒息2.中毒性窒息3.病理性窒息4.电性窒息 5.乏氧性窒息6.新生儿窒息 四一般表现 (一)外部 1.面部青紫肿胀2.尸斑显著,暗紫色,出现早3.尸冷 缓慢4.大小便失禁,排精 (二)内部 1.血液不凝固,暗紫色2.内脏淤血3.浆膜和黏膜下可 见点状出血4.肺水肿和肺气肿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 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二)临床法医学 (三)法医物证学 (四)法医精神病学 (五)法医毒理学 (六)法医毒物分析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根据 (二)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三) 促进医学发展 (四)完善法制建设
四、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一)现场勘验
(1)尸体现象可以判断:索沟绳结打得紧且重复打结, 越打越紧,索沟内有异物,可以发现搏斗抵抗伤、指 甲内异物。 (2)现场凌乱,有打斗痕迹,有其他人员可疑的足迹、 指纹及证物。 (3)蔵尸动机或行为,销毁罪证之行为 2、自杀勒死:
(1)尸体多为仰卧位,衣着较整齐。
(2)绳结多为单结,如果有重复打结现象,则第二 结较松。绳结多位于颈前,难见于颈后。
第四节 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各器 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 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 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 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 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 大类。
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法医学研究的领域(6个分支学科)及其研究对象,法医学的工作内容(5项)。
【P1、P7】研究领域研究对象备注法医病理学尸体研究目的:①确定死亡时间②判断死亡方式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⑤个人识别⑥医疗事故鉴定法医物证学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
毛发用发根骨髓用具有红骨髓的骨髓临床法医学活体包括:①损伤的鉴定(鉴定人要亲自检查患者)②劳动能力鉴定法医毒理学人体(活/尸体)法医毒物分析人体生物性检材及相关的物品司法精神病学活体解决:①是否正常②患什么类型精神病③作案时是否处于疾病状态④被检者对其违法或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有无理解和控制能力①现场勘验——现场:发生犯罪或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②活体检查——法医学的工作内容③尸体解剖——1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
如发现其死因属于烈性传染病者,确诊后12h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④物证检验——物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主要是人体成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物品上留下的痕迹。
⑤书证检验——2、何为脑死亡及其诊断标准有哪些?【P1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
①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的刺激也无反应②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诊断标准③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眼前庭反射、咽反射等,瞳孔散大。
④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即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3、何为假死及对怀疑假死者应做哪些检查?【P15】假死(apparent death):指人体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极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检查不出生命体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
①线扎指头:用线扎指头数分钟,如指头变青紫、肿胀,说明动脉血流存在,即处于存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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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情性质 一自杀 二他杀:不具备防卫能力、具备防卫能力但无防备 三意外:青春期性缢死
第三节 勒死 (strangulation by ligature)
一概念:以条索状物环绕颈项部,通过手或以其它机 械手段,绞勒颈项部而造成的窒息死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勒死的机制:
1、闭塞呼吸道.由于绳索位于甲状软骨或靠下部位, 闭塞气道较不完全。又因被害人有挣扎、抵抗,勒颈 的力量时大时小,故而窒息过程较长。
5.尸斑livor mortis
定义: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自身 的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未受压迫的 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尸斑的分布 依尸体的体位及姿势而不同,一般出现 在尸体的低下部位。 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尸斑 特点
①血液局限于血管腔内,指压尸斑可退色,解除压力 后又可恢复原色
(1)形状:圆形,闭锁,只是在打结处中断 或异物处 有中断无提空。
(2)方向:水平。 (3)位置:不同于缢死。缢死索沟多位于甲状软骨和舌
骨之间,而勒死的索沟位置多位于甲状软骨水平。 (4)索沟内可有异物。罪犯慌张中及对方搏斗中勒入枕
巾、床单、衣领等异物。
2、颜面:青紫肿胀淤血严重,眼结合膜出血点较多
第四节 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各器 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 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 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 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 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 大类。
一、早期尸体现象
1.肌肉松弛2.尸冷3.皮革样化4.角膜混浊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概述
一窒息的概念 窒息(asphyxia):凡是呼吸受到阻碍O2进入人体缓慢 或停止,CO2排除困难而储留增多,引起组织细胞的 代谢紊乱和功能障碍的现象。 二过程 1.窒息前期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3.呼气性呼吸困难 期4.呼吸暂停期(假死期)5.呼吸终末期6.呼吸停止 期
三分类(原因) 1.机械性窒息2.中毒性窒息3.病理性窒息4.电性窒息 5.乏氧性窒息6.新生儿窒息 四一般表现 (一)外部 1.面部青紫肿胀2.尸斑显著,暗紫色,出现早3.尸冷 缓慢4.大小便失禁,排精 (二)内部 1.血液不凝固,暗紫色2.内脏淤血3.浆膜和黏膜下可 见点状出血4.肺水肿和肺气肿
1.索沟:a、形状”八”字不交,马蹄形,U形b、方向: 斜向上c、位置较高,一般位于甲状软骨上 2.颜面:a、颜面青紫肿胀,点状出血b、舌尖露出齿弓 外涕涎流注 3.身体突出部位和四肢有时可见磕碰伤 4.尸斑位于尸体底下部位 (二)内部 1.索沟部位有化学变化 2.颜面肌肉可有损伤,主要为挫伤和出血 3.可有颈部骨折最常见的为舌骨大角 4.可在颈动脉内膜见到横行裂伤
3、体表损伤:有抵抗伤,搏斗中与支撑物接触面有擦
蹭伤
4、手掌内、指甲内有异物。
5、舌尖微露于齿弓外:较缢死者程度轻
(二)内部征象
1、具有窒息死一般的尸体现象。
2、组织学改变 与缢死大致相同,皮下组织灶性 出血点多见,肌层多见出血,但很少发生肌纤维 断裂(原因为不像缢死时有牵拉作用)。
3、骨折:多见于甲状软骨板、甲状软骨上角及 环状软骨,舌骨骨折少见。偶见因为暴力过猛, 颈椎棘突发生骨折。 四、勒死的案情: 1、他杀:最常见于他杀
二、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毁坏型 有腐败和白骨化;保存型有木乃伊(干尸)、尸蜡、泥 炭鞣尸及近年来我国出土的马玉堆古尸、江陵古尸等。
五、死亡时间的推测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二)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
(三)根据蝇蛆生长发育情况推断
(四)根据尸体化学测定推断
一、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内容 •损伤的认定 •损伤类型 •致伤物的推断 •成伤方式的判定 •损伤时间的判定 •损伤程度评定 :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 •伤残程度评定 •伤病关系的评价
第三节 死因分析
一、死因 1.主要死因2.直接死因3.死亡的诱因4.辅助死因
5.联合死因 二、死亡方式 (一)非暴力死
(二)暴力死(violent death )
又称为非自然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由于各种 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 亡。按死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 分为:自杀死、 他杀死和意外死。
凡是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 地点,都称为现场(crime scene)。为了揭露 犯罪事实,查明事故真相,在现场所进行的一系 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二)尸体剖验[autopsy] 尸体解剖的目的有: 1.确定死亡原因2.判断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 4.推定致伤物5.个人识别 (三)活体检查 (四)物证检验
2、压迫颈部血管.在正常勒颈位置(甲状软骨),颈 静脉容易闭塞,而颈动脉则不完全闭塞或自然通畅, 这样脑淤血较为严重,意识丧失较迟,死亡过程延长。
3、刺激颈动脉窦或迷走神经喉上分支,反射性引起 心跳骤停。当勒颈的绳索高于甲状软骨水平时,不能 发生此种情况。
三、勒颈的尸体征象:
(一)外部征象
1、勒沟的特征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 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 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 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死亡征象(signs death) 人体刚死亡后所出现的征象,
称为死亡征象。
第二节 假 死
一、假死的概述 生命机能已陷于极度衰弱状态,从外表看来似 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复苏, 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 (2)尸斑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3)根据尸斑的发展,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4)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
6.尸僵与尸体痉挛
7.自溶(autolysis)
定义: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受细胞内固有的 各种酶的 作用而发生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各器官软化和液 化,称为自溶。
诈病 (simulation):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健康的 人假装患有某种疾病.
夸大病情 (aggravation):指某人虽然患有某种疾病或 者某处受伤,但故意夸大原有病情。
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或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出于某种目的和企图,采用物理、化学或 生物学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他人损害自 己身体,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②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但可有浅淡的新尸 斑形成。
③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用手挤压血管内流出少量血 滴,同时组织中可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组织染 成红色不能被擦掉。 (3)浸润期尸斑 特点①尸斑完全固定。
②指压尸斑不退色。 ③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呈紫红色或浅 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第一章 法医学总论
第一节 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定义 法 医 学 ( forensic medicine , 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 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 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分科 (一)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
(3)现场整齐无搏斗痕迹,可有遗书。
二 法医鉴定人
接受司法机关委派或聘请,进行法医检验和鉴定, 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和 经验的人员或专家,称为法医鉴定人 (medicolegal expert)。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 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分类: (一)心脏死 (二)呼吸死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 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 (total brain death)。 二 死亡的过程 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 期三个阶段。
(1)尸体现象可以判断:索沟绳结打得紧且重复打结, 越打越紧,索沟内有异物,可以发现搏斗抵抗伤、指 甲内异物。 (2)现场凌乱,有打斗痕迹,有其他人员可疑的足迹、 指纹及证物。 (3)蔵尸动机或行为,销毁罪证之行为 2、自杀勒死:
(1)尸体多为仰卧位,衣着较整齐。
(2)绳结多为单结,如果有重复打结现象,则第二 结较松。绳结多位于颈前,难见于颈后。
4.扩展医学知识范围 丰富医学知识,提高 临床水平,尤其对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分析、推理、归纳能力具有独到之处,对 扩大和调整知识面,知识结构方面有很大 益处。
第二节 法医学鉴定
一 法医学鉴定 运用法医学知识,对案件性质(如自杀、他杀、 意外)、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程度及致伤 物属性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即称为法医学 鉴定(medicolegal expertise)。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 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二)临床法医学 (三)法医物证学 (四)法医精神病学 (五)法医毒理学 (六)法医毒物分析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根据 (二)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三) 促进医学发展 (四)完善法制建设
四、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一)现场勘验
物证(material evidence, physical evidence ) 是指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五)书证检查
五、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简单展开)
用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去解决临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法医学问题。
1.担任鉴定人 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 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各类医 学专家,这类专家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法医学 鉴定,这种鉴定人称为医生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