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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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病 (simulation):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身体健康的 人假装患有某种疾病.
夸大病情 (aggravation):指某人虽然患有某种疾病或 者某处受伤,但故意夸大原有病情。
造作伤(artificial injury)或造作病(artificial disease):出于某种目的和企图,采用物理、化学或 生物学的方法,故意损害自己身体或授意他人损害自 己身体,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虐待(abuse):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故意施以 肉体上、精神上的折磨摧残的行为。虐待必须是发生 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其行为必须是经常的和 反复的故意他伤。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出现的损害行为, 不能视为虐待行为。
造作伤(病)的特点 损伤的部位 损伤多位于自己手可及、无生命危险、不毁容的部 位,或伤及与目的有关的部位,以证实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伤。 损伤的形态 锐器所致的造作伤常有试刀痕,多为划伤或切割伤, 创口随体表弧度而弯曲,多个创口形态相似。 损伤的分布 损伤多集中在身体某一部位,大小相近、排列整齐, 方向平行一致。 损伤的程度 造作伤均较轻微,创口短浅,程度多一致,仅伤及 皮肤、皮下组织,一般无较严重的损伤,不危及生命。 衣服 受伤部位的衣服无破损,或皮肤伤口与衣服破口以及多层 衣服破口间的部位、形状、大小或走行不一致,以及衣服上血迹 的形状、分布特点与受伤部位和受伤时所处姿势不符。 损伤的现场 现场整齐不乱,保持摆设原状。
第二节缢死
一概念 缢死(hanging):以条索状物套绕颈项部,用自身体重使 其压迫颈项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
缢型:典型缢型(兜状弧在颈前)、非典型缢死(兜状弧 在侧部或项部) 缢姿:完全缢死、不完全缢死 二机制 1.绳索压迫颈部,造成呼吸道闭塞 2.颈动脉被压迫,严重可压迫椎动脉,脑供血障碍 3.外力抵触迷走神经喉上分支,反射性引起心脏骤停 4.自由落体时间太长,严重可致颈椎骨折脱位和颈髓 损伤 三征象 (一)外部
1.索沟:a、形状”八”字不交,马蹄形,U形b、方向: 斜向上c、位置较高,一般位于甲状软骨上 2.颜面:a、颜面青紫肿胀,点状出血b、舌尖露出齿弓 外涕涎流注 3.身体突出部位和四肢有时可见磕碰伤 4.尸斑位于尸体底下部位 (二)内部 1.索沟部位有化学变化 2.颜面肌肉可有损伤,主要为挫伤和出血 3.可有颈部骨折最常见的为舌骨大角 4.可在颈动脉内膜见到横行裂伤
二、晚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毁坏型 有腐败和白骨化;保存型有木乃伊(干尸)、尸蜡、泥 炭鞣尸及近年来我国出土的马玉堆古尸、江陵古尸等。
五、死亡时间的推测
(一)根据尸体现象推测
(二)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
(三)根据蝇蛆生长发育情况推断
(四)根据尸体化学测定推断
一、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内容 •损伤的认定 •损伤类型 •致伤物的推断 •成伤方式的判定 •损伤时间的判定 •损伤程度评定 :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等级。 •伤残程度评定 •伤病关系的评价
机械性窒息
第一节概述
一窒息的概念 窒息(asphyxia):凡是呼吸受到阻碍O2进入人体缓慢 或停止,CO2排除困难而储留增多,引起组织细胞的 代谢紊乱和功能障碍的现象。 二过程 1.窒息前期2.吸气性呼吸困难期3.呼气性呼吸困难 期4.呼吸暂停期(假死期)5.呼吸终末期6.呼吸停止 期
三分类(原因) 1.机械性窒息2.中毒性窒息3.病理性窒息4.电性窒息 5.乏氧性窒息6.新生儿窒息 四一般表现 (一)外部 1.面部青紫肿胀2.尸斑显著,暗紫色,出现早3.尸冷 缓慢4.大小便失禁,排精 (二)内部 1.血液不凝固,暗紫色2.内脏淤血3.浆膜和黏膜下可 见点状出血4.肺水肿和肺气肿
四案情性质 一自杀 二他杀:不具备防卫能力、具备防卫能力但无防备 三意外:青春期性缢死
第三节 勒死 (strangulation by ligature)
一概念:以条索状物环绕颈项部,通过手或以其它机 械手段,绞勒颈项部而造成的窒息死亡。
二、勒死的机制:
1、闭塞呼吸道.由于绳索位于甲状软骨或靠下部位, 闭塞气道较不完全。又因被害人有挣扎、抵抗,勒颈 的力量时大时小,故而窒息过程较长。
第一章 法医学总论
第一节 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定义 法 医 学 ( forensic medicine , legal
medicine)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 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 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分科 (一)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
②改变尸体位置,原尸斑不消退,但可有浅淡的新尸 斑形成。
③切开尸斑部位的皮肤,用手挤压血管内流出少量血 滴,同时组织中可有淡红色血水样液体流出。组织染 成红色不能被擦掉。 (3)浸润期尸斑 特点①尸斑完全固定。
②指压尸斑不退色。 ③切开尸斑处皮肤,则见皮下组织呈紫红色或浅 紫色,已无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
(1)尸体现象可以判断:索沟绳结打得紧且重复打结, 越打越紧,索沟内有异物,可以发现搏斗抵抗伤、指 甲内异物。 (2)现场凌乱,有打斗痕迹,有其他人员可疑的足迹、 指纹及证物。 (3)蔵尸动机或行为,销毁罪证之行为 2、自杀勒死:
(1)尸体多为仰卧位,衣着较整齐。
(2)绳结多为单结,如果有重复打结现象,则第二 结较松。绳结多位于颈前,难见于颈后。
尸斑的法医学意义 (1)尸斑是最早出现的死亡确证之一。 (2)尸斑可推测死亡时的尸体位置和以后位置有无变更。 (3)根据尸斑的发展,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4)尸斑的颜色能提示某些中毒。
6.尸僵与尸体痉挛
7.自溶(autolysis)
定义:人死亡后,组织细胞受细胞内固有的 各种酶的 作用而发生结构的破坏和溶解,因而各器官软化和液 化,称为自溶。
第三节 死因分析
一、死因 1.主要死因2.直接死因3.死亡的诱因4.辅助死因
5.联合死因 二、死亡方式 (一)非暴力死
(二)暴力死(violent death )
又称为非自然死亡或外因性死亡,是由于各种 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 亡。按死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 分为:自杀死、 他杀死和意外死。
(3)现场整齐无搏斗痕迹,可有遗书。
5.尸斑livor mortis
定义: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自身 的重力作用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未受压迫的 血管内,并透过皮肤显示出边缘不清的有色斑痕。
尸斑的分布 依尸体的体位及姿势而不同,一般出现 在尸体的低下部位。 尸斑的发展 (1)坠积期尸斑 特点
①血液局限于血管腔内,指压尸斑可退色,解除压力 后又可恢复原色
2、压迫颈部血管.在正常勒颈位置(甲状软骨),颈 静脉容易闭塞,而颈动脉则不完全闭塞或自然通畅, 这样脑淤血较为严重,意识丧失较迟,死亡过程延长。
3、刺激颈动脉窦或迷走神经喉上分支,反射性引起 心跳骤停。当勒颈的绳索高于甲状软骨水平时,不能 发生此种情况。
三、勒颈的尸体征象:
(一)外部征象
1、勒沟的特征
凡是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 地点,都称为现场(crime scene)。为了揭露 犯罪事实,查明事故真相,在现场所进行的一系 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二)尸体剖验[autopsy] 尸体解剖的目的有: 1.确定死亡原因2.判断致死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 4.推定致伤物5.个人识别 (三)活体检查 (四)物证检验
第四节 尸体现象
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人死后,各器 官和组织的机能活动逐渐停止,尸体在物理、化 学、生物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一系列变化,并使 尸体呈现特有的征象。 根据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 顺序,将其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 大类。
一、早期尸体现象
1.肌肉松弛2.尸冷3.皮革样化4.角膜混浊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暴力死和非暴力死 的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二)临床法医学 (三)法医物证学 (四)法医精神病学 (五)法医毒理学 (六)法医毒物分析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根据 (二)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三) 促进医学发展 (四)完善法制建设
四、法医学的工作内容Baidu Nhomakorabea(一)现场勘验
②改变尸体的位置,则原来形成的尸斑可逐渐消失, 而在新的低下部位重新出现尸斑,这种现象为尸斑转 移。在死后6小时以后再改变尸体体位时,则原有的 尸斑不能完全消失,而在新的体位的低下部位又可出 现新尸斑,称为两侧性尸斑。
③切开尸斑处的皮肤,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用 纱布易擦掉。
(2)扩散期尸斑
特点:①指压尸斑不能使其完全消退。
二 法医鉴定人
接受司法机关委派或聘请,进行法医检验和鉴定, 并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和 经验的人员或专家,称为法医鉴定人 (medicolegal expert)。
死亡与尸体现象
第一节 死亡
一、死亡的概念
分类: (一)心脏死 (二)呼吸死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完 全丧失,并发生不可逆性的改变,也称为全脑死亡 (total brain death)。 二 死亡的过程 将死亡过程分为濒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 期三个阶段。
3、体表损伤:有抵抗伤,搏斗中与支撑物接触面有擦
蹭伤
4、手掌内、指甲内有异物。
5、舌尖微露于齿弓外:较缢死者程度轻
(二)内部征象
1、具有窒息死一般的尸体现象。
2、组织学改变 与缢死大致相同,皮下组织灶性 出血点多见,肌层多见出血,但很少发生肌纤维 断裂(原因为不像缢死时有牵拉作用)。
3、骨折:多见于甲状软骨板、甲状软骨上角及 环状软骨,舌骨骨折少见。偶见因为暴力过猛, 颈椎棘突发生骨折。 四、勒死的案情: 1、他杀:最常见于他杀
2.作为证人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更作为医生,由于 职务上的方便,常能目击一些真实情况,获得案发 的第一手资料。对于一些诈病、造作病者,有些是 与刑事案有关的伪装者,医生的专业知识可识别这 些“病人”,可起到揭露犯罪的目作用。
3.警惕医疗事故的发生 通过学习医疗纠纷 的法医学鉴定,了解发生医疗事故的各种 原因、特点,有助于加强科学管理,增强 责任心,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和杜绝医疗 事故的发生。
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在临床死亡期, 作为统一的整体人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 织或器官仍可保持一定的生活机能,对刺激能发生 一定的反应。在此期迅速摘除器官可作器官移植。
死亡征象(signs death) 人体刚死亡后所出现的征象,
称为死亡征象。
第二节 假 死
一、假死的概述 生命机能已陷于极度衰弱状态,从外表看来似 乎已经死亡,但如积极救治能暂时或永久复苏, 称为假死(apparent death)。
4.扩展医学知识范围 丰富医学知识,提高 临床水平,尤其对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 分析、推理、归纳能力具有独到之处,对 扩大和调整知识面,知识结构方面有很大 益处。
第二节 法医学鉴定
一 法医学鉴定 运用法医学知识,对案件性质(如自杀、他杀、 意外)、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损伤程度及致伤 物属性等,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即称为法医学 鉴定(medicolegal expertise)。
(1)形状:圆形,闭锁,只是在打结处中断 或异物处 有中断无提空。
(2)方向:水平。 (3)位置:不同于缢死。缢死索沟多位于甲状软骨和舌
骨之间,而勒死的索沟位置多位于甲状软骨水平。 (4)索沟内可有异物。罪犯慌张中及对方搏斗中勒入枕
巾、床单、衣领等异物。
2、颜面:青紫肿胀淤血严重,眼结合膜出血点较多
物证(material evidence, physical evidence ) 是指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五)书证检查
五、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简单展开)
用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去解决临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 种法医学问题。
1.担任鉴定人 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 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各类医 学专家,这类专家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法医学 鉴定,这种鉴定人称为医生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