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之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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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4卷 第 2期
Vo . 4 NO 2 12 .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若 干 问题 之 探析
刘 进
( 南 大学 法学 院 ,湖 南 长 沙 湖

4 08 ) 1 Leabharlann Baidu 2
要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是 抢 劫 罪 的 一 种特 殊 类 型 我 国刑 法 虽 然 规 定 了转 化 型 抢 劫 罪 的适 用 条 件 , 是 刑 法 理 论 和 实 务 界 对 转 化 型 但
因为 我 国刑 法 对 典 型 抢 劫 罪 的 成 立 并 无 数 额 限 制 , 以 盗 窃 若 罪 、 骗 罪 和抢 夺 罪 的数 额 标 准 对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做 出限 制 , 诈 这 样 就 必 然 使 一 部 分 数 额 未 达 到 法 定 标 准 的 行 为 被 排 斥 在 此 罪 之 外 。而 典 型 抢 劫 罪 与 转 化 型抢 劫 罪 只是 在 暴 力性 行 为 与 取
21 0 0年 4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学社会科学版) 哲
J u n l f b i ie s y o c n mi ( h ls p y& S c l c n e ) o ra o Hu e Unv ri f o o c P i o h t E s o oi i cs aSe
虽 未 达 到 “ 大 ”但 暴 力 性 行 为 严 重 甚 至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较 , 应 适 用 现 行 刑 法 第 2 9条 。虽 然有 人主 张转 化犯 的前 提是 前 罪 6 与 后 罪 都 必 须 构 成 犯 罪 , 且 根 据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为 人 必 须 而 行 是 犯 盗 窃 、 骗 、 夺 罪 。 在 笔 者 看来 . 果 作 此 严 格 解 释 。 诈 抢 如 认 为 数 额 不 大 的 不 构 成 犯 罪 , 反 了刑 法 对 转 化 犯 的处 罚 精 神 。 违
转化型抢劫 罪是 由于行为 人实施 了基础 行为 ( 窃 、 盗 诈 骗 、 夺 行 为 ) 随 后 又 实 施 了 暴 力 性 行 为 , 而 转 化 为 抢 劫 抢 . 因
化 型抢 劫罪 的 认 定 也 应 当 如 此 。既 要 考 虑 到前 罪 数 额 的 大 小 , 要 考 虑 到 后 罪 情节 的 轻 重 , 还 更要 注意 到 前 罪 与 后 罪 主 观
抢 劫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争 议很 多 , 而且 对 主 体 条 件 涉 及 较 少 。 因 此进 一 步 明确 转化 型 抢 劫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和 主体 条 件 。 于 司 法 实 践 中定 对
罪 和 量 刑 有 重 大 意 义 关 键 词 :转 化 型抢 劫 罪 ; 提 条 件 ; 体 条 件 前 主
罪 。 以该 条 规 定 为 基 础 , 理论 和实 践 界 对 该 罪 的前 提 条件 , 客
观 条 件 和 主 观 条 件 展 开 了 很 多 论 述 。 但 关 于 该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故 意 与 客观 行 为之 间 的 内在 密 切 联 系 . 合 判 断 。 综
( ) 另 一 个 问题 是 , 里 的 “ 窃 、 骗 、 夺 罪 ” 指 《 2. 这 盗 诈 抢 仅 刑 法 》 2 4 2 6 2 7条 的 普 通 盗 窃 、 骗 、 夺 罪 , 是 包 括 刑 第 6 、6 、6 诈 抢 还
中还 有 一 些 问题 未 作 深 入 研 究 。 且 对 该 罪 的 主 体 缺 乏 应 有 而
的 重 视 。因 此 正 确 界 定 转 化 型 抢 劫 罪 的 前 提 条 件 和 主 体 条
法 分 则 中规 定 的 其 他 特 殊 盗 窃 、 骗 、 夺 犯 罪 ? 诈 抢
学 界 对 此 看 法 也 不 一 。有 学 者 认 为 , 特 定 财 物 为 对 象 以 的特 殊 盗 窃 、 骗 、 夺 罪 可 以 转 化 为抢 劫 罪 ; 有 学 者 认 为 . 诈 抢 也 根 据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刑 法 》 2 9条 的 盗 窃 、 骗 、 夺 罪 只 《 第 6 诈 抢 限于普通盗窃 、 骗 、 夺 罪. 他 特殊类型的 盗窃 、 骗 、 诈 抢 其 诈 抢 夺 罪 不 能 转 化 成 抢 劫 罪 。我 国 刑 法 中有 普 通 盗 窃 、 骗 、 夺 诈 抢
盗窃 、 诈骗 、 夺 罪 具 有 财 产 性 质 , 们 在侵 犯 公 共 安 全 、 会 抢 它 社 秩 序 等 法 益 的同 时 , 侵 犯 了 财产 利 益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 为 也 行
通说认为 , 不要 求 行 为人 盗 窃 、 骗 、 夺 行 为达 到 “ 额 诈 抢 数
罪 ” 否 只 能理 解成 构成 盗 窃 罪 、 骗 罪 、 夺 罪 , 是 否 必 须 是 诈 抢 即 达到“ 额较大 ” 成犯罪的程度。 数 构
罪 与 特 殊 盗 窃 、 骗 、 夺 罪 之 分 , 者 虽然 在 犯 罪 对 象 、 罪 诈 抢 二 犯 手 段 或 犯 罪 领 域 方 面 存 在 不 同 . 是 其 中有 很 大 一 部 分 特 殊 但
较 大 ” 但 也 应 排 除 数 额 很 小 的 小 偷 小 摸 行 为 , 果 财 物 数 额 , 如
人 实 施 的 特 殊 盗 窃 、 骗 、 夺 行 为 与实 施 普 通 盗 窃 、 骗 、 诈 抢 诈 抢
夺行为后为窝藏赃物 、 拒抓捕 、 抗 毁灭 罪 证 而 当场 使 用 暴 力 或
件 , 仅有 利 于 正 确 定 罪量 刑 。 是 实 现 刑 法 目的 之 必 要 。 不 更


关 于转 化 型 抢 劫罪 的前 提 条 件 之 思 考
根据《 刑法 》 2 9条 规 定 . 化 型 抢 劫 罪 的前 提 条 件 是 第 6 转
行为人“ 盗窃 、 骗 、 夺罪 ” 犯 诈 抢 。针 对 该 条 规 定 的 前 提 条 件 , 存 在 着 两 个 问题 : ( )第 一 个 问题 是 . 于 该 条 件 中 的 “ 盗 窃 、 骗 、 夺 1 关 犯 诈 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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