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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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包装法律适用(2篇)

过度包装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本文从过度包装的定义、现状、危害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一、引言过度包装是指企业在产品包装过程中,超出产品本身需要和消费者合理需求,使用过多材料、设计过于复杂、包装层次过多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过度包装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包装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从过度包装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我国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二、过度包装的定义与现状1. 定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法》的规定,过度包装是指产品包装材料、设计、层次等超出产品本身需要和消费者合理需求,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现象。

2. 现状(1)企业层面: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环保理念,过度包装现象普遍存在。

例如,一些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包装层次过多,材料浪费严重。

(2)消费者层面:消费者对过度包装现象的认识不足,导致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对包装过度现象难以识别和抵制。

(3)监管层面:我国对过度包装的监管力度不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过度包装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过度包装的危害1. 资源浪费:过度包装导致大量资源被浪费,如纸张、塑料等。

2. 环境污染:过度包装材料难以降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 消费者权益受损:过度包装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权益受损。

4. 市场秩序混乱:过度包装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

四、过度包装法律适用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了规定。

2. 法律适用(1)企业违反包装法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企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倡导合理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设计、制造、使用商品包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禁止设计、制造和使用过度包装。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过度包装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合理消费。

第六条国家鼓励商品包装减量化,降低包装成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七条国家对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的商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监管商品的具体包装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应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

第十条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

第十一条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第十二条商品包装成本在控制直接成本的同时,应当一并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第十八条

第⼗⼋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产、销售、进⼝依法被列⼊强制回收⽬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回收。

【释义】本条是关于过度包装污染环境防治以及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的规定。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产的规定 清洁⽣产,按照清洁⽣产促进法的规定,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先进的⼯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资源利⽤效率,减少或者避免⽣产、服务和产品使⽤过程中污染物的产⽣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产是在回顾和总结世界各国⼯业化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关于产品和⽣产过程预防污染的⼀种全新战略,突破了以往以末端治理为主的环境保护对策的局限,将污染预防纳⼊到产品设计、⽣产过程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是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段。

它包括清洁和⾼效的能源和原材料利⽤、清洁的⽣产过程和清洁的产品等⼏个⽅⾯,要求对产品的⽣命周期进⾏全过程控制,对⽣产进⾏全过程控制。

实施清洁⽣产,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型⼯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和制造,是实施清洁⽣产的⼀个环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如,清洁⽣产促进法第⼆⼗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命周期中对⼈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毒、⽆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的⽅案。

企业应当对产品进⾏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和包装性废物的产⽣。

本条第⼀款事实上属于引证条款,是对清洁⽣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的重申,企业进⾏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和制造应当遵守这⼀规定。

除了清洁⽣产促进法以外,还有⼀些法规、规章或标准也涉及到了产品和包装物设计、制造的清洁⽣产要求。

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刘文
【期刊名称】《中国包装》
【年(卷),期】2007(27)2
【摘要】商品的过度包装不仅容易欺骗消费者,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及大浪费。

近年来,商品的豪华包装、欺骗性包装等过度包装之风呈现愈演愈列之势,正成为各国喊打的对象。

【总页数】1页(P34)
【作者】刘文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回应公共需求,上海将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给过度包装套上“紧箍咒”
2.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3.过度包装面临"瘦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出台
4.世界各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5.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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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doc

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doc

广州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商品过度包装有了紧箍咒。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

焦点1 月饼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售价15%笔者注意到,除了对月饼包装有具体的规定外,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即关于商品包装的特别规定中,还为化妆品、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制定了具体规定。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曾解释称,之所以要规定这几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这几种商品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且这几类产品的过度包装比较严重,才想在立法上寻求突破。

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第三章对容易出现过度包装,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6类节日商品的包装标准依旧进行了细化。

例如对月饼的包装要求,就有月饼的包装,除初始包装外,禁止使用纺织物、陶瓷、贵重金属、月饼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0%,包装层数必须在3层或以下, 初始包装成本之外,月饼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

对此,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现实生活中,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商品高端化、奢靡化的方向越来越严重,比较容易出现商品过度包装,《办法》提出,将以这些领域的商品作为突破口,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整治工作。

但是并不意味着只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监管,而不涉及到其他方面,第二章有一个一般规定,是对所有商品的一般规定。

焦点2 消费者对购买包装有选择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从源头做起,《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分开销售,自主选择的机制,要求在本市范围内销售的商品,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

吴明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有很多是不需要销售包装就能达到其使用和流通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了商品后,销售包装立即变为了废弃物,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

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

化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
化妆品过度包装是指包装过程及包装材料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或浪费资源的情况。

针对化妆品过度包装,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1. 化妆品包装材料的限制: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化妆品包装材料的使用限制,例如要求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的包装材料,减少塑料包装的使用。

2. 化妆品包装容量的限制: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的包装容量进行了限制,旨在减少不必要的包装材料使用。

3. 包装标准的要求:化妆品包装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同时,尽量避免过度包装。

例如,化妆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包装标准,必须清楚标示成分、使用说明、生产日期等信息。

4. 包装设计的要求:包装设计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选择可回收的材料,并且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空间和重量。

5. 提倡绿色包装:一些国家和地区鼓励企业使用绿色包装,包括使用可回收材料、降低包装重量和体积、采用环保印刷和色素等。

此外,还鼓励化妆品企业设计可重复使用、再生利用的包装。

总之,化妆品过度包装已引起广泛关注,各国和地区正逐步制
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来减少过度包装带来的环境影响。

企业和消费者也应加强对包装的环保意识,选择遵守相关要求的化妆品产品,共同推动绿色包装的使用。

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问答!

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问答!

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问答!
在现代生活中,商品包装已成为人们购物时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商品的包装却愈来愈过度,甚至到了浪费资源的地步。

针对这一现状,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以减少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

下面来看一下与该法规相关的一些问答。

1. 什么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是一项针对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的法规,旨在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情况,减少资源的浪费。

该法规要求商品包装不得过度,严格控制包装规格和材料的使用。

2. 有哪些商品被纳入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范围?
根据该法规,纳入范围内的商品主要包括日用品和食品。

这些商品必须在包装方面遵循标准的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 该法规实施对商家有哪些要求?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确保其包装不过度。

同时,他们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对商品包装进行规范化设置。

商家在制定商品包装时,应对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控制包装材料的使用量。

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优点?
控制包装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有助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等因素对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

此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还可以节约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这对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可知,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减少包装浪费,减少环境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我们应该珍惜自然资源,节约能源,从而为美好的未来做出贡献。

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限制过度包装是一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举措,旨在减少商品包装的浪费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和措施:1. 法规和标准:政府和国际组织可以制定法规和标准,规定商品包装的最大允许尺寸和材料使用量。

这些法规和标准可以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浪费。

2. 材料选择:制造商和包装商应选择环保的包装材料,如可降解的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多层包装和过于复杂的包装设计。

3. 包装设计:包装应经过精心设计,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浪费。

合理的包装设计可以减少空隙和多余的包装材料。

4. 包装尺寸:包装尺寸应适合商品的大小和形状,避免使用过大或过小的包装。

合适的尺寸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空运成本。

5. 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包装:制造商可以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如玻璃瓶、金属罐或可重复封口的袋子。

同时,也应鼓励消费者回收包装材料,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6. 消费者教育:提供有关过度包装的信息,教育消费者如何选择环保包装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废弃包装材料。

7. 包装审查和认证:一些组织可以提供包装审查和认证服务,以确保包装符合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

这些认证可以帮助制造商和消费者识别环保包装。

8. 减少不必要的附件:避免在包装中包括不必要的配件、标签或附件,以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9. 包装创新:寻求新的包装技术和材料,以减少包装的重量和浪费,同时保持商品的品质和安全。

限制过度包装是一项有益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

这需要制造商、政府、消费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来实施和推广。

限制过度包装法律制度研究

限制过度包装法律制度研究

限制过度包装法律制度研究一、标题1. 过度包装现象背景分析2. 过度包装的经济影响研究3. 过度包装的环境影响研究4. 过度包装的法律制度分析5. 可行的限制过度包装方法研究二、过度包装现象背景分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消费模式也在不断改变。

很多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商品的竞争力,采取了过度包装的方式,而这也引发了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过度包装的现象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一些常见的商品如饮料、瓶装水、零食、化妆品等都存在着这一问题。

过多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利润,而且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增加了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三、过度包装的经济影响研究过多包装材料的使用不仅带来了生产成本的增加,而且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过度包装的商品价格相对较高,导致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

而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消费者来说,过度包装的商品成为一种奢侈品,无法消费。

因此,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而且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推行节约型、环保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国家和企业的共同责任。

四、过度包装的环境影响研究过多的包装材料不仅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过度包装产生的垃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由于过多的包装材料很难降解,这些材料会在自然环境中长时间存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此外,过度包装还会导致原材料的过度损耗,给资源的利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中国正处于能源、资源供应紧张的关键时期,如何减少过度包装,从而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既是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点。

五、过度包装的法律制度分析针对过度包装问题,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也已经有所制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制定了《行业规范包装用品》和《草案:商品包装环境标识指导标准》,明确了包装用品和环境标识的标准和要求,规定商品包装应该适用、节约、环保、美观的设计理念。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六、有关包装的其他要求
• 包装材料——无毒无害
• 涂料、油墨、粘结剂
• 标签——食品:质检总局102号令、
GB 7718、GB 13432等
化妆品:质检总局100号令、
GB 5296.3等
• 警示说明
开启方法
• 认证标志——标实相符、与认证标准相符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食品包装、容器问题
• 据统计,我国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多 亿元,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而处理这些 包装垃圾又要花费大量金钱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
• 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使用原生 材料,是中国的紧缺资源。过度包装大量使 用,而没有回收利用,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 污染环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 污染。中国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 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 达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 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 最后全变成了生活垃圾。
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2、强制性限量要求 §4.2
(1)包装空隙率
商品类别 饮料酒 糕点 粮食
保健食品 化妆品
其他食品
包装空隙率 ≤55% ≤60% ≤10% ≤50% ≤50% ≤45%
注:当内装产品所有
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 30mL或30g,其包装 空隙率不应超过75%; 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 净含量均大于30mL 或30g,并不大于 50mL或50g,其包装 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包装标志
• 可重复使用的 包装标志
•可回收再生的 包装标志
A.2
A.3
谢谢大家!
价格和购买力
污染
方便使用性能 便于开启和提取内装物 易开启、易携带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最新国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最新国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的销售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22.1 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GB/T 16716(所有部分)包装与环境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3 术语和定义GB/T 41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内装物 contents包装件内所装的产品或物品。

[来源:GB/T 4122.1—2008,2.9]3.2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材料、包装空隙率(3.3)、包装层数(3.4)和包装成本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来源:GB/T 4122.1—2008,2.25,有修改]3.3包装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3.4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包裹产品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注:包裹指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3.5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6必要空间系数 necessary spatial coefficient of commodity用于保护产品或便于产品在包装内取放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

4 基本要求4.1包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应合理选用包装材料,科学设计包装结构,依据包装体积、层数适当,包装成本合理的原则。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确定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4.3 包装应符合GB/T 16716(所有部分)的规定。

与包装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

与包装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
欧盟: 1875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食品与药品法规,对食品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无害化进行了规范,随后,法国公布了相应的食品卫生法规。 现行的《94/62/EC法规》,严格限制了包装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其中对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检测和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解释。例如,铅的含量小于100mg/kg. 2001年6月30日起,欧盟各国生产或销售的任何包装物不得含有超过1mg/kg的重金属,否则不得销售。 89/109/EEC对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提出了总体要求,允许迁移极限为60mg/kg, 2002/72/EEC采用了不同的量,并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
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的包装,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 ①包装体积过大; ②包装的品质质量与内装商品的品质质量不匹配
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
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来限制过度包装??
(三)运输包装材料规定
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
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
(四)包装材料的可循环利用以及可降解要求
欧洲:1992年完全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 欧盟:包装用品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能再利用和再生的要求,禁止不可回收不可分解的原料的使用; 美国加州:1993年规定,所有硬塑料容器要么可以再利用,要么按1991年的10%减少原料用量,或必须包含25%的可回收物质; 美国纽约州:禁止使用氯氟烃发泡聚苯乙烯作快餐盒和咖啡杯; ……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二、国外对过度包装的限制性规定 包装空位 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一)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美国、加拿大规定:有下列过度包装,属欺骗性包装:a.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装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无此需要者;b. 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澳大利亚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 对一些经颠簸后内容物下沉的商品,除适应产品的密度变化或温度变化引起产品体积膨胀所预留的容量外,以上国家大都对包装的预留规定了上限,如通常15%为液体产品的预留容量的上限。

ICS5502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ICS5502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ICS 55.020GB A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XXXX — 200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Requirements of restricting excessive package for foods andcosmetics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4.2.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中国出口包装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跃翔、汤万金、王利、黄雪、咸奎桐、牛淑梅、王远德、陈岩。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2.1 包装术语基础3 术语和定义GB/T 412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3.2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3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

注:完全包裹指的是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礼盒过度包装法律规定(3篇)

礼盒过度包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送礼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过度包装的礼盒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针对礼盒过度包装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礼盒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礼盒过度包装的定义礼盒过度包装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了追求美观、奢华,超出商品实际需要,过度使用包装材料,导致包装成本过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现象。

二、礼盒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产品。

该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包装产品时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低价格或者要求退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降低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包括虚假宣传、过度包装等行为。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尺寸等作出规定。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纠正。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查处。

世界各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世界各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世界各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新包装》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美国、加拿大对欺骗性包装的界定。

只要有以下情况,均属于欺骗性包装: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容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

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B48
【相关文献】
1.回应公共需求,上海将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给过度包装套上“紧箍咒” [J], 朱琦
2.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J], 刘文君
3.过度包装面临"瘦身"——《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出台 [J], 施京京
4.世界各国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J], 刘文
5.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 [J],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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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将立法处罚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

国务院法制办将立法处罚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

国务院法制办将立法处罚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包装过分奢华的食品和化妆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明年4月1日起,我国首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今后,企业再生产过度包装的食品和化妆品,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为了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有望年内出台。

该条例将特别明确,企业一旦违反标准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包装成本禁超售价两成今天上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国标宣贯会在北京应物会议中心召开。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国标主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特别是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一对一地进行了指标要求。

其中,“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为:饮料酒不得超过55%,糕点不得超过60%,粮食不得超过10%,保健食品不得超过50%,化妆品不得超过50%,其他食品不得超过45%。

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马上追访具体罚则即将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的王小青处长今天上午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标准技术指标的实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

该条例已列入2008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目前,已在各部委征求过一轮意见,并举行过听证会。

现正在全力推进,有望今年年内出台。

条例将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未来可能规定超过标准要求的产品销售者不得进货。

同时,可能要求企业对产品包装情况进行说明。

特别是将明确企业一旦违反标准规定将受到何种处罚。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企业可能会有一些库存,为减少企业的损失,标准为企业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强调:标准实施绝不会延期。

国家标准委的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今年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新国标做市场调查,也可能会做产品抽查。

特别关注搭售产品昂贵将被市场禁售标准第一起草专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研究所的杨跃翔博士表示,国标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并有效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
发[2022]29号)

【期刊名称】《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年(卷),期】2022(15)9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部署,认真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取得积极进展。

但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1-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化妆品等过度包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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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以对清洁生产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

该法是在2003年1月1円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円修订通过的。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宏观的角度对过度包装这一现象进行了制约。

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然而该法关于过度包装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性。

经过修订后,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在过度包装这一问题上,虽然新法比旧法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进,从宏观、笼统的规定改为相对微观、明确的规定,从材质、结构和成本三个方面i全释了过度包装,但是,这一改进相对于种类纷繁的过度包装来说,仍然显得不够具体,使有关执法部门在治理市面上肆意横行的过度包装时,往往根据主观认定,这样也就赋予了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滋生腐败。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今后将抓紧完善并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和《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

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但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还未正式颁布,对于《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争议较大。

《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将改变过度包装无标、无法可依的现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规范包装行业,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减少花冤枉钱。

二、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过度包装有关的国家标准,按照实施的时间顺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第一,2005年9月2 H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19855-2005《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分别于2006年3月29 R和2010年4月1 H经过两次修改。

该标准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 ;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 5 cm”。

其中,単粒包装是指直接与月饼接触的封闭包装,而外盒包装是指由单粒包装组合而成的月饼销售包装。

第二,2008年6月10 FI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1月1円开始实施的GB/T19142-2008《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该标准规定“预包装商品应符合的要求之一为能够证明预留的空隙是必要且适当的,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2008年11月13 R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17306-2008《包装——消费者的需求》。

该标准规定“应尽可能少地使用包装材料,应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和/或能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与形状应与内装物含量相符,不应使消费者产生误会”,“设计包装之前,应考虑包装成本,避免浪费资源”,“包装应尽可能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应采用耗能低的制造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所有包装材料应能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能生物降解”,“应尽量减少附加到商品价格上的包装成本,设计包装时应注意使其运输与C存费用最少,避免过分考究的包装”,“社会费用方面,在确定成本时,包装的处理费也应考虑在内”。

第四,2009年3月1 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0年4月1円开始实施的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该标准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

其中,对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在包装层数方面,对于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要求在3层及以下,粮食的包装层数要求在2层以下。

在包装空隙率方面要求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在55%以下,化妆品应在50%以下,茶叶在25%以下,粮食则在10%以下;标准还明确出对于未列出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在内装商品净含量方面,标准规定当内装商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毫升或30克时,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但包装大小不应超过同类商品净含量30毫升到50毫升或30克到50克的商品包装的规格;当内装商品净含量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等于或小于50毫升或50克,Pj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但其最大空隙率不应超60%;并且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这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第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要求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定量包装商品工作组起草的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主要用于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三项限量要求的国家监督检验和检査以及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

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空隙率测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抽样要求,使用测量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断原则等内容。

第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的《食品包装规范》。

该规范规定“饮料、酒、糕点、保健品、休闲食品、茶叶等食品的包装层数以及包装空隙率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

以酒类为例,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

《食品包装规范》详细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标识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像酒类、饮料、糕点的包装层数都不得超过3层。

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同时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

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将不得超过25%,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

此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

《通则》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具体计算方法。

其中,对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6类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

《通则》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10%。

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其中,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

三、限制过度包装的地方性规定《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于2011年7月22円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2月1円起施行。

该条例是首部省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该省的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国家有关商品包装标准未公布之前,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先行制定本省零售商品包装标准。

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过度包装的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商品包装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2007年2月15 R,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2008年8月26円,商务部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保健协会等五大协会举办“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联合倡议:全民行动,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2009年1月23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抓紧制定完善标准、法规和政策,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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