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过度包装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度包装现象日益严重,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本文从过度包装的定义、现状、危害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一、引言过度包装是指企业在产品包装过程中,超出产品本身需要和消费者合理需求,使用过多材料、设计过于复杂、包装层次过多等现象。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过度包装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企业包装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从过度包装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我国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二、过度包装的定义与现状1. 定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法》的规定,过度包装是指产品包装材料、设计、层次等超出产品本身需要和消费者合理需求,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现象。
2. 现状(1)企业层面: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忽视环保理念,过度包装现象普遍存在。
例如,一些食品、化妆品、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包装层次过多,材料浪费严重。
(2)消费者层面:消费者对过度包装现象的认识不足,导致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对包装过度现象难以识别和抵制。
(3)监管层面:我国对过度包装的监管力度不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过度包装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过度包装的危害1. 资源浪费:过度包装导致大量资源被浪费,如纸张、塑料等。
2. 环境污染:过度包装材料难以降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 消费者权益受损:过度包装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权益受损。
4. 市场秩序混乱:过度包装现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
四、过度包装法律适用1. 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了规定。
2. 法律适用(1)企业违反包装法规定,生产、销售过度包装产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企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倡导合理消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商品,设计、制造、使用商品包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禁止设计、制造和使用过度包装。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过度包装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合理消费。
第六条国家鼓励商品包装减量化,降低包装成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七条国家对过度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的商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限制过度包装的符合性要求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监管商品的具体包装要求,及时制修订相应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商品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在满足正常包装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与内装商品的质量、规格、价值相适应。
第十条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或便于分离且适合商品特性和品质的材质。
第十一条商品包装应当合理简化结构,不得采用繁琐形式或复杂结构。
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第十二条商品包装成本在控制直接成本的同时,应当一并考虑包装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4493ce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a2.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
发[2022]29号)
无
【期刊名称】《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年(卷),期】2022(15)9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商品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商品保护、展示、储存、运输等正常功能要求的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选材用料不当等。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部署,认真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取得积极进展。
但治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尤其是随着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有“卷土重来”之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1-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治理化妆品等过度包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9〕5号文件做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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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问答!

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问答!
在现代生活中,商品包装已成为人们购物时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商品的包装却愈来愈过度,甚至到了浪费资源的地步。
针对这一现状,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以减少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
下面来看一下与该法规相关的一些问答。
1. 什么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是一项针对过度包装和资源浪费的法规,旨在限制过度包装商品的情况,减少资源的浪费。
该法规要求商品包装不得过度,严格控制包装规格和材料的使用。
2. 有哪些商品被纳入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范围?
根据该法规,纳入范围内的商品主要包括日用品和食品。
这些商品必须在包装方面遵循标准的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 该法规实施对商家有哪些要求?
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必须确保其包装不过度。
同时,他们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对商品包装进行规范化设置。
商家在制定商品包装时,应对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控制包装材料的使用量。
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哪些优点?
控制包装过程中材料的使用,有助于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从而降低环境污染等因素对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
此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还可以节约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这对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可知,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有助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减少包装浪费,减少环境污染,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我们应该珍惜自然资源,节约能源,从而为美好的未来做出贡献。
国内外限制过度包装法规

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限制过度包装要求

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限制过度包装是一种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举措,旨在减少商品包装的浪费和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些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和措施:1. 法规和标准:政府和国际组织可以制定法规和标准,规定商品包装的最大允许尺寸和材料使用量。
这些法规和标准可以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浪费。
2. 材料选择:制造商和包装商应选择环保的包装材料,如可降解的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多层包装和过于复杂的包装设计。
3. 包装设计:包装应经过精心设计,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浪费。
合理的包装设计可以减少空隙和多余的包装材料。
4. 包装尺寸:包装尺寸应适合商品的大小和形状,避免使用过大或过小的包装。
合适的尺寸可以减少材料浪费和空运成本。
5. 可重复使用和可回收包装:制造商可以鼓励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如玻璃瓶、金属罐或可重复封口的袋子。
同时,也应鼓励消费者回收包装材料,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6. 消费者教育:提供有关过度包装的信息,教育消费者如何选择环保包装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处理废弃包装材料。
7. 包装审查和认证:一些组织可以提供包装审查和认证服务,以确保包装符合环保标准和最佳实践。
这些认证可以帮助制造商和消费者识别环保包装。
8. 减少不必要的附件:避免在包装中包括不必要的配件、标签或附件,以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9. 包装创新:寻求新的包装技术和材料,以减少包装的重量和浪费,同时保持商品的品质和安全。
限制过度包装是一项有益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
这需要制造商、政府、消费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来实施和推广。
产品包装标准_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_概述说明

产品包装标准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商品包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对包装设计以及物料使用的限制不够严格,许多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层出不穷。
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增加了生产成本,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因此,制定产品包装标准成为了非常必要的事情。
1.2 文章结构本文首先介绍产品包装标准的定义与背景,分析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相关案例分析进一步探讨现状。
随后, 我们将重点关注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背景介绍、目标与原因说明以及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接下来, 我们将探讨此举可能带来的影响与挑战, 并从企业、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最后, 我们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回顾,并展望未来对产品包装标准发展的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提出2024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重要性,并深入探讨其背景、目标和实施方案。
通过研究相关案例以及分析影响与挑战,我们旨在促使企业和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引起利益相关者的关注。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建立更严格的产品包装标准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影响,并为未来产品包装发展提供指导。
2. 产品包装标准:2.1 定义与背景:产品包装是指为了保护产品、便于运输和销售而对产品进行的外部包覆。
它起到了保护商品、促进销售和增加品牌形象的作用。
然而,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过度包装问题逐渐引起关注。
目前,许多商品存在着过度包装现象,例如食品在包装上过分使用塑料袋或泡沫塑料等材料,造成了资源浪费以及环境污染。
此外,过度包装还给废弃物处理带来挑战,并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
2.2 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目前针对产品包装并没有明确的全国统一标准,导致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对于产品包装存在着较大差异。
这些差异性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无法有效约束企业过度使用包装材料。
限制过度包装法律制度研究

限制过度包装法律制度研究一、标题1. 过度包装现象背景分析2. 过度包装的经济影响研究3. 过度包装的环境影响研究4. 过度包装的法律制度分析5. 可行的限制过度包装方法研究二、过度包装现象背景分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消费模式也在不断改变。
很多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商品的竞争力,采取了过度包装的方式,而这也引发了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过度包装的现象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一些常见的商品如饮料、瓶装水、零食、化妆品等都存在着这一问题。
过多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利润,而且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增加了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三、过度包装的经济影响研究过多包装材料的使用不仅带来了生产成本的增加,而且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过度包装的商品价格相对较高,导致消费者购买意愿降低。
而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消费者来说,过度包装的商品成为一种奢侈品,无法消费。
因此,限制过度包装不仅可以减少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利润,而且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市场竞争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力推行节约型、环保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国家和企业的共同责任。
四、过度包装的环境影响研究过多的包装材料不仅会导致企业成本的增加,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过度包装产生的垃圾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由于过多的包装材料很难降解,这些材料会在自然环境中长时间存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此外,过度包装还会导致原材料的过度损耗,给资源的利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中国正处于能源、资源供应紧张的关键时期,如何减少过度包装,从而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既是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点。
五、过度包装的法律制度分析针对过度包装问题,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也已经有所制定。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制定了《行业规范包装用品》和《草案:商品包装环境标识指导标准》,明确了包装用品和环境标识的标准和要求,规定商品包装应该适用、节约、环保、美观的设计理念。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六、有关包装的其他要求
• 包装材料——无毒无害
• 涂料、油墨、粘结剂
• 标签——食品:质检总局102号令、
GB 7718、GB 13432等
化妆品:质检总局100号令、
GB 5296.3等
• 警示说明
开启方法
• 认证标志——标实相符、与认证标准相符
•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食品包装、容器问题
• 据统计,我国每年仅包装废弃物就白白扔掉2800多 亿元,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而处理这些 包装垃圾又要花费大量金钱
二、过度包装的危害
• 浪费大量资源。包装工业的原材料使用原生 材料,是中国的紧缺资源。过度包装大量使 用,而没有回收利用,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 污染环境。大量包装废弃物,加重对环境的 污染。中国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 已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而在体积上更 达到1/2 之多,且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 速度递增。过度包装产生的成本相当可观, 最后全变成了生活垃圾。
境的影响及产生的相关成本
2、强制性限量要求 §4.2
(1)包装空隙率
商品类别 饮料酒 糕点 粮食
保健食品 化妆品
其他食品
包装空隙率 ≤55% ≤60% ≤10% ≤50% ≤50% ≤45%
注:当内装产品所有
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 30mL或30g,其包装 空隙率不应超过75%; 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 净含量均大于30mL 或30g,并不大于 50mL或50g,其包装 空隙率不应超过60%。
包装标志
• 可重复使用的 包装标志
•可回收再生的 包装标志
A.2
A.3
谢谢大家!
价格和购买力
污染
方便使用性能 便于开启和提取内装物 易开启、易携带
限制过度包装标准 发布

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发布
限制过度包装标准是指对商品包装进行限制,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制定,旨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制过度包装标准:
1.包装减量化:要求商品包装尽可能轻薄、紧凑,以减少材料使用和运输成
本。
2.包装再利用:鼓励使用可回收、可再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减少废弃物产生。
3.包装标识清晰:要求商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以方便消费者了解和使用。
4.禁止过度包装:禁止使用过多、过厚的包装材料,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
污染。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制定,并通过法规、标准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同时,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等方式,促进企业和消费者遵守这些标准,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最新国标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品的销售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22.1 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GB/T 16716(所有部分)包装与环境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3 术语和定义GB/T 41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内装物 contents包装件内所装的产品或物品。
[来源:GB/T 4122.1—2008,2.9]3.2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材料、包装空隙率(3.3)、包装层数(3.4)和包装成本等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来源:GB/T 4122.1—2008,2.25,有修改]3.3包装空隙率 interspace ratio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
3.4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包裹产品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注:包裹指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3.5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6必要空间系数 necessary spatial coefficient of commodity用于保护产品或便于产品在包装内取放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
4 基本要求4.1包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2 应合理选用包装材料,科学设计包装结构,依据包装体积、层数适当,包装成本合理的原则。
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确定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结构与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4.3 包装应符合GB/T 16716(所有部分)的规定。
与包装设计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
欧盟: 1875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食品与药品法规,对食品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无害化进行了规范,随后,法国公布了相应的食品卫生法规。 现行的《94/62/EC法规》,严格限制了包装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其中对铅、镉、汞、六价铬四种重金属的检测和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解释。例如,铅的含量小于100mg/kg. 2001年6月30日起,欧盟各国生产或销售的任何包装物不得含有超过1mg/kg的重金属,否则不得销售。 89/109/EEC对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提出了总体要求,允许迁移极限为60mg/kg, 2002/72/EEC采用了不同的量,并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
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过度包装:是指超出了保护商品、方便运输、介绍或说明商品的功能要求的包装,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 ①包装体积过大; ②包装的品质质量与内装商品的品质质量不匹配
一、过度包装概念的法学界定
是否需要制定法律来限制过度包装??
(三)运输包装材料规定
二、对国外有关包装材料法规的概述
第二节 包装材料无害化管理制度
(四)包装材料的可循环利用以及可降解要求
欧洲:1992年完全禁止使用PVC包装材料; 欧盟:包装用品的设计、生产必须符合能再利用和再生的要求,禁止不可回收不可分解的原料的使用; 美国加州:1993年规定,所有硬塑料容器要么可以再利用,要么按1991年的10%减少原料用量,或必须包含25%的可回收物质; 美国纽约州:禁止使用氯氟烃发泡聚苯乙烯作快餐盒和咖啡杯; ……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二、国外对过度包装的限制性规定 包装空位 液体产品包装的预留容量
第一节 合理包装制度
(一)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对过度包装的规定 美国、加拿大规定:有下列过度包装,属欺骗性包装:a.包装内有过多的空位,包装与内装物的高度、体积差异太大,无此需要者;b. 无故夸大包装,非技术上所需要者。 澳大利亚规定:各种包装的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 对一些经颠簸后内容物下沉的商品,除适应产品的密度变化或温度变化引起产品体积膨胀所预留的容量外,以上国家大都对包装的预留规定了上限,如通常15%为液体产品的预留容量的上限。
ICS5502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ICS 55.020GB A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XXXX — 200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Requirements of restricting excessive package for foods andcosmetics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4.2.1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中国出口包装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跃翔、汤万金、王利、黄雪、咸奎桐、牛淑梅、王远德、陈岩。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食品和化妆品部分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限量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市场销售的食品和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2.1 包装术语基础3 术语和定义GB/T 412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过度包装 excessive package超出正常的包装功能需求,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必要程度的包装。
3.2初始包装 original package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
3.3包装层数 package layers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
注:完全包裹指的是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
化妆品过度包装法规

化妆品过度包装法规化妆品过度包装法规是指针对化妆品行业中存在的过度包装现象而制定的法规。
过度包装是指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过多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进环保事业,加强对过度包装现象的监管。
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化妆品产品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如上海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针对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解决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督,在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等方面提供指导,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
同时,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包装。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对于过度包装的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推广绿色包装材料绿色环保材料是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并对此进行资金支持。
同时,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绿色环保材料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四、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消费者是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不必要的包装,选择绿色环保产品。
总之,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商业行为,更涉及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
只有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并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02•【字号】甘政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相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一)加强绿色包装设计。
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能动性,倡导理性消费,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理念,坚持减量化、节约化包装,推动产品包装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自主研发,加快推广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结合实际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
在企业申报创建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等相关项目中,将商品包装作为重点评估内容,不断提升绿色创新发展能力。
(省工信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强化生产环节包装管理。
对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装要求,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重要商品。
督促企业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和《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将其作为企业商品生产包装的工作指引,对相关产品的封套、包装袋、包装物、填充物等包装材料进行绿色评价。
礼盒过度包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送礼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过度包装的礼盒不仅浪费资源,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针对礼盒过度包装问题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礼盒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礼盒过度包装的定义礼盒过度包装是指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为了追求美观、奢华,超出商品实际需要,过度使用包装材料,导致包装成本过高、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现象。
二、礼盒过度包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产品。
该法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包装产品时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降低价格或者要求退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降低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包括虚假宣传、过度包装等行为。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对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尺寸等作出规定。
对于过度包装的产品,相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纠正。
6.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查处。
上海实施我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法规等

上海实施我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法规等作者:暂无来源:《食品与生活》 2013年第4期上海实施我国首部限制“过度包装”地方法规我国第一部专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于2013年2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实施。
法规规定,对于过度包装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对销售者给予惩处,责令销售违规商品的商家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最高可罚5万元人民币。
网购平台全面禁售食盐为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淘宝网在2月26日至3月8日开展了为期10天的食盐类商品的管理与整顿。
同时,食用盐列入淘宝网的禁售商品管理条例中,违者将被严惩。
目前,在京东、当当等网购平台已很难找到食盐商品,包括韩国进口盐、意大利地中海海盐等。
我国实施食品农药残留新国标2013年3月1日起,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到的食品种类比原来增加了近三倍,对农药残留的限制标准也更加严格。
新标准中,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
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新标准的一个亮点是将茶叶定义为饮料类产品,今后上市销售的茶叶产品必须符合25项农残限量。
乳品进口门槛将提高2013年5月1日起将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进口乳品的“门槛”,其中所称的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与以往对进口乳品的一些规定相比,《办法》更加明确了进口商的主体责任,进口商应当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出口商,以及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美国开心果加州小姐中国行美国开心果种植者协会于2013年3月17日在上海城市超市日月光店和浦东正大广场商场举办了“加州小姐中国行(上海站)”的路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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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我国关于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一、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过度包装对于资源的过度浪费和环境的严重污染的时候,已经是上个世纪末的事情了。
于1989年12月26 F1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强调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度包装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系列关于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也由此产生。
2005年4月1円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该法是在1996年4月1 R起正式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 R修订通过的,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显然,该法把焦点放在了过度包装可能会产生的环境污染方面,而非过度包装本身,也就是说,在该法的背景下,过度包装的制造者完全可以肆无忌惮的生产过度包装,只要过度包装产生的环境污染不超出本法的法律界限即可。
2009年1月1 F1起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部框架法,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由此可以看出,该法仅从包装设计的角度的过度包装进行规制,对于可能产生过度包装的其他生产环节并没有专门规定,因此,该法对于过度包装这一事项并没有作出非常细致全面的规定,虽然从源头上对过度包装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但是,从另一方面,也为某些投机者制造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使过度包装在商品市场上依然存在。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以对清洁生产进行引导、鼓励和支持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而不是以直接行政控制和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主。
该法是在2003年1月1円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础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円修订通过的。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宏观的角度对过度包装这一现象进行了制约。
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然而该法关于过度包装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操作性。
经过修订后,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该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在过度包装这一问题上,虽然新法比旧法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进,从宏观、笼统的规定改为相对微观、明确的规定,从材质、结构和成本三个方面i全释了过度包装,但是,这一改进相对于种类纷繁的过度包装来说,仍然显得不够具体,使有关执法部门在治理市面上肆意横行的过度包装时,往往根据主观认定,这样也就赋予了执法者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滋生腐败。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今后将抓紧完善并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和《强制回收的包装物目录》”。
目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草案)》已经举行了听证会,但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还未正式颁布,对于《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争议较大。
《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将改变过度包装无标、无法可依的现状,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规范包装行业,对消费者来说可以减少花冤枉钱。
二、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过度包装有关的国家标准,按照实施的时间顺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第一,2005年9月2 H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GB19855-2005《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分别于2006年3月29 R和2010年4月1 H经过两次修改。
该标准第九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 ;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 5 cm”。
其中,単粒包装是指直接与月饼接触的封闭包装,而外盒包装是指由单粒包装组合而成的月饼销售包装。
第二,2008年6月10 FI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1月1円开始实施的GB/T19142-2008《出口商品包装通则》。
该标准规定“预包装商品应符合的要求之一为能够证明预留的空隙是必要且适当的,废弃后可以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2008年11月13 R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17306-2008《包装——消费者的需求》。
该标准规定“应尽可能少地使用包装材料,应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和/或能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包装尺寸与形状应与内装物含量相符,不应使消费者产生误会”,“设计包装之前,应考虑包装成本,避免浪费资源”,“包装应尽可能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出发进行设计,应采用耗能低的制造方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所有包装材料应能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或能生物降解”,“应尽量减少附加到商品价格上的包装成本,设计包装时应注意使其运输与C存费用最少,避免过分考究的包装”,“社会费用方面,在确定成本时,包装的处理费也应考虑在内”。
第四,2009年3月1 n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于2010年4月1円开始实施的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该标准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计算方法。
其中,对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在包装层数方面,对于饮料酒、糕点、茶叶、化妆品要求在3层及以下,粮食的包装层数要求在2层以下。
在包装空隙率方面要求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在55%以下,化妆品应在50%以下,茶叶在25%以下,粮食则在10%以下;标准还明确出对于未列出的其他食品包装空隙率应不大于45%,包装层数应不多于3层;在内装商品净含量方面,标准规定当内装商品净含量等于或小于30毫升或30克时,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但包装大小不应超过同类商品净含量30毫升到50毫升或30克到50克的商品包装的规格;当内装商品净含量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等于或小于50毫升或50克,Pj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但其最大空隙率不应超60%;并且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这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第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要求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定量包装商品工作组起草的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主要用于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的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三项限量要求的国家监督检验和检査以及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
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空隙率测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抽样要求,使用测量设备的要求,检验方法、数据处理、结果判断原则等内容。
第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的《食品包装规范》。
该规范规定“饮料、酒、糕点、保健品、休闲食品、茶叶等食品的包装层数以及包装空隙率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
以酒类为例,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即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
《食品包装规范》详细规定了食品包装的设计生产原则、标识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像酒类、饮料、糕点的包装层数都不得超过3层。
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同时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
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将不得超过25%,包装层数也必须在3层及以下”。
此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目前已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
《通则》提出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和具体计算方法。
其中,对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6类商品包装的限量要求属强制性条款。
《通则》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10%。
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粮食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
其中,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
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
三、限制过度包装的地方性规定《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于2011年7月22円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2月1円起施行。
该条例是首部省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该省的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并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国家有关商品包装标准未公布之前,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先行制定本省零售商品包装标准。
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过度包装的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商品包装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限制过度包装的相关政策2007年2月15 R,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强调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商品过度包装。
2008年8月26円,商务部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保健协会等五大协会举办“适度包装、节约资源”社会倡议活动,联合倡议:全民行动,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2009年1月23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 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充分认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抓紧制定完善标准、法规和政策,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