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
境外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境外工作人员行为,确保境外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境外中资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商合发〔2010〕313号)、《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境外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安字【2011】15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行为守则适用范围:局或局属单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局或局属单位临时委派出境工作人员;局属单位承担境外项目施工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局机关或局属单位员工、局或局属单位返(外)聘人员(以下简称“境外工作人员”)等。
第二章遵纪守法守则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境外工作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所在国及所在地的民族习惯和民风民俗,不做有辱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五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局及所在单位有关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保守局及所在单位商务、技术及其它应当保守的秘密,坚决维护局及所在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要求,充分履行本人职务(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职责,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出入境及境外生活守则
第七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色华东地境外字【2011】219号)以及《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外事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苏色华东地办字〔2010〕184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履行相关的出入境程序。
第八条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外事部门有关出入境的相关规定,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编印的《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海外安全常识》、《海外文明指南》、《中国国民出国提醒》等实务性材料,并切实规范自己的出入境和境外行为。
第九条境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各种安检工作。不得私自携带违法、违禁物品出入海关、机场、码头等出入境口岸。
第十条境外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境外安全风险意
识和防范能力。在出境前和境外工作、生活期间,要主动关注境外工作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地理状况和民俗等基本情况。要按照所在国的礼仪和风俗习惯规范个人言行,避免与所在国社会、公民和行为方式产生激烈冲突。
第十一条境外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健康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工作时间不得酗酒闹事;开展室内工作时不得大声喧哗,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要保持生活检点,严禁嫖娼、赌博、滥交异性伴侣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学习和休息。
第十二条境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参加当地民众举行的各种游行、集会,不得参与任何方式的政治、宗教或其它活动。非工作需要或集体组织,不得私自闲逛集市、参加聚会或进行居民家访等。工作中与当地居民或组织发生纠纷时,应通过正常渠道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项目施工作业守则
第十三条承担境外项目施工的境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施工作业前安全交底会议,了解自己在本次施工作业中的工作任务和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境外工作人员在从事野外施工作业前,要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要求,领用并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没有正确穿戴必要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