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组织的税收模板
社会组织财税政策
一、社会组织财税政策的基本内容
• 社会组织财税政策是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 财政税务政策的统称,内容非常宽泛,其 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持社会组织的财政 政策和税收政策。
• 财政政策支持方面。有直接支持和间接支 持两方面,前者包括财政补贴和行政奖励 等资助政策;后者主要是政府通过购买服 务,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又增加社会 组织的收入来源和渠道。
三、受理与认定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 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 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经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 的非营利组织,分别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税 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受理申请的税 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 意见。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组织财政、税务 部门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 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 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 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 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主要财税政策文件
二、申报材料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 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三、社会组织的票据使用
•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
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 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 结算票据。 •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 2.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 的收费; •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 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 费; •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 费;
社团组织纳税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团组织的税收管理,确保社团组织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团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成立的各类社团组织。
第三条社团组织应当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四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有从事应税收入活动的社团组织,应先办理税务登记证,与企业一样纳税。
第五条税务登记程序如下:(一)提交以下材料:1. 社团组织登记证书副本;2. 社团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社团组织章程;4. 社团组织财务报表;5. 其他相关材料。
(二)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三章纳税申报第六条社团组织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第七条纳税申报程序如下:(一)按时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登记机关;(二)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三)按规定保存纳税申报、缴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纳税申报期限如下:(一)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税款;(二)季度申报: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本季度税款;(三)年度申报:年度结束后45日内申报本年度税款。
第四章税款缴纳第九条社团组织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种、税率和申报的税款数额,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条税款缴纳方式如下:(一)银行转账;(二)现金缴纳;(三)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社团组织在缴纳税款时,应保留缴税凭证,以备查验。
第五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二条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社团组织,应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社团组织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社团组织应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社团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三)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五)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社团组织免税申请报告
一、引言尊敬的税务机关领导:我单位系一家成立于____年__月__日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注册地为____市____区,登记机关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单位申请免税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二、社团组织基本情况1. 组织名称:____社团2. 宗旨和业务范围:本社团以“____”为宗旨,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等。
3. 组织性质:本社团系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组织架构:本社团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
5. 人员构成:本社团现有正式会员____人,其中工作人员____人,志愿者____人。
三、免税申请依据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二)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
”2. 政策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从事非营利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不得用于分配,不得投资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四、免税申请原因1. 非营利性:本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指向非营利性,所有收入除合理支出外,均用于实现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 公益性:本社团开展的活动涉及____、____等领域,旨在为社会提供____、____等服务,具有显著的公益性。
3. 财务透明:本社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公开透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本申报表为A3型竖式。
填表说明:一、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规范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论盈利或亏损,都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表,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的要求附送其它附表。
同时,必须报送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事业支出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会计报表附注。
(三)各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本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增删、调整本表有关项目,并将调整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表头项目(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税款所属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时期。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四)地址: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地址。
(五)电话号码:填写财务部门电话号码。
(六)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
(七)预算级次: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划分,填写收入级次。
三、收入总额表中第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
第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
“账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1=2+3+4+5+6+7+8四、准予扣除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表中第9~18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
第五章非营利组织治理
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五章⾮营利组织治理第⼀节⾮营利组织治理机制⼀、⾮营利组织治理的基本模式⼆、⾮营利组织理事会治理(⼀)⾮营利组织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包括两个⽅⾯:制度规定和组织实体。
治理机构的⼀般形态是:⼤会构成最⾼权⼒机构,理事会构成最⾼领导机构,秘书处构成核⼼办事机构,理事长或会长、秘书长构成领导核⼼,专门职员构成组织运转的⽇常部件,会员是⾮营利组织的基础⼒量。
(⼆)理事会职能1、决定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宗旨和使命的确定,调整和变化2、选择和评估执⾏主席(会长):评估,更换,薪酬3、决定战略规划:长期发展战略,重⼤决策4、审核和监督:内部审核,重⼤筹款、财务、资产经营、服务,⽇常运营监督。
5、筹集资⾦:制定筹资战略、指导开展筹资计划、反馈筹资结果⼀直到对战略进⾏调整。
6、协调公众关系: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和双赢。
7、⾃我评估:对理事会的整体运作效率以及理事个⼈的评估考核,理事会成员的培训。
(三)理事会类型1.权威型理事会:制定战略,授权,监督⼲预,决策。
(掌控组织重⼤决策权并对组织发展负有不可推卸责任)2.咨询型理事会:规模增⼤和运营复杂性的提⾼,需要更多的专业技术顾问和⼈员来协助其制定和执⾏战略并进⾏相应的监督。
(不拥有组织重⼤决策权,只在决策时提供相应参考意见)3.管理型理事会:类似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层合⼀。
决策与执⾏机构的重叠,适合中⼩型的(理事会成员中⼤多数也承担组织的⽇常运营⼯作)4.橡⽪章型理事会:(依法律要求⽽设,具有⼀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名义上的权利都归属于⾮营利组织的发起⼈或执⾏机构,成员绝⼤多数属于社会知名⼈⼠等外部理事,没有⾜够的时间和精⼒投⼊组织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管理,具有⼀定的象征意义。
(四)次级委员会的设置1、执⾏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衔接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衔接和纽带作⽤,理事会定期开或者⼀年⼀次,作为其特设机构,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重⼤决策2、审计委员会帮助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地理解与会计审核相关的诸多事项。
社会组织的税务管理与税法规定
01
02
03
税务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 通发票等,用于证明交易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财政票据
如非税收入收据等,用于 证明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 况。
其他合法票据
如捐赠协议、银行结算凭 证等,用于证明其他经济 业务的真实性。
会计核算原则和方法选择
权责发生制原则
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
关联交易风险
社会组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可能存在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等问题,引发税务调整。
风险识别方法和工具介绍
财务报表分析法
01
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数据,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案例研究
02
通过研究税务稽查案例,了解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和识别
方法。
税收风险评估模型
03
运用数学模型和算法,对社会组织的税收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挑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化,社会组织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务环境和不断加大的税务风险。 同时,税务监管的加强和税收透明度的提高也对社会组织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社会组织税务 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性和有效性,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
02
税法规定与社会组织关系
税法体系及主要法规介绍
。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财务管 理和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规范发票管理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取得和 保管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
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财 务和税务处理策略,避免政策风险。
合理规划关联交易
权利与优惠: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制度
权利与优惠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制度导读:四十年来,社会组织税收制度从无到有,从初具雏形到渐成体系。
从粗放规定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并日益呈现出更为体系性和科学性的规制思路。
尽管国内学界对于这一制度法理基础的论证尚未真正展开,但是对于国内相关制度发展脉络的梳理呈现出在基本问题上逐渐明朗的态势。
对于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的全面梳理和反思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福祉。
引言税收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关乎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公平正义。
难怪熊彼特说:“社会的转折总是包含着原有的财政政策的危机。
”[1]良好的税收政策是基于税收公平和正义的理性选择,对于社会组织和公益捐赠的减免制度也不例外。
尽管选择从事非营利事业的个人和组织从来不会将税收优惠视为首先考虑的因素,但是社会组织和公益捐赠的合理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却昭示出一个国家对分配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努力。
我国社会组织从法律形式上可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但是具有税法意义上的术语一般表述为“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2]故本文也主要使用这两个术语。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见得一定是税法上承认的非营利组织,因为尚需经过认定方可。
而非营利组织与慈善组织又是种属关系,只有符合《慈善法》规定且经过法定程序直接成立或者认定的组织方为慈善组织,这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一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法理基础非营利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从比较法视野考察,各国对非营利组织一般都实施了比营利组织更为优越的税收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主要体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允许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在缴纳所得税前予以税前扣除两个方面。
相关研究也表明,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框架是促使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为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保证了捐助者的经济利益,同时规范着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以确保其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上式中的收入总额,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
除另有规定者外,上式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具体是:(一)财政拨款;(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八)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九)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第四条凡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免税项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一)财政拨款,须提供财政部门或上级拨款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二)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须提供设立和收取的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提供批准文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入库凭证或缴款证明;(四)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须提供财政部的核准文件;(五)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须提供拨款证明文件;(六)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须提供所属单位的纳税申报表、纳税凭证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七)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八)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须提供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九)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须提供捐赠人签字的捐赠证明和接受捐赠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十)经税务机关批准从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须提供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十一)税务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社会组织税收承诺书(通用5篇)
社会组织税收承诺书(通用5篇)社会组织税收篇1上海市自贸区地方税务局: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你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所提供的资料和填写的数据,均为真实、可靠。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xx年xx月xx日社会组织税收承诺书篇2我代表地方税务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纳税人停供便捷、优质、高效地服务,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一、坚持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触纳税人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被问事项属于首问人员范围的,首问人员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按权限要求,善始善终地办理;受业务熟练程度的限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给与满意答复时,应将纳税人引见给有关部门或其他同志接洽,直至纳税人满意答复为止。
被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员岗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员也要热情接待并将其引领到相关岗位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冷漠或拒绝。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纳税人办理设立(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其它各项涉税事宜,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做到符合政策的坚决办,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人为附加条件、设置障碍;手续齐全的立即办,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办结;涉及各方的协调办,对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由受理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对涉及外单位的,要向纳税人解释清楚,并尽可能提供方便;后续办理的预约办,对办理涉税事宜需要办理报批或核查不能一次办理完毕的,应向纳税人说明理由,预约下次办理的时间和程序。
三、执行准时服务,实行延时服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准时进入工作状态。
对正常工作时间没有办结的提供延时服对纳税人因故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的涉税事宜预约请求延时服务的尽可能予以满足。
四、推行“一窗式”服务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推行“一窗式”服务,逐步取消办税窗口的职能分割,把专业窗口变成全职能窗口,使纳税人无论在哪个窗口,都能一次性解决所需要办理的各种涉税事宜。
社会组织免税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免税资格。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XX月,注册地为(注册地),是一家从事(单位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
单位宗旨是(单位宗旨),业务范围包括(业务范围)。
自成立以来,我单位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宗旨,积极投身于(领域),为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免税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下为申请免税的依据:1. 符合免税条件我单位符合以下免税条件:(1)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自主开展业务。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无偷税、欠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
2. 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我单位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具体表现在:(1)关注弱势群体,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
(2)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4)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育文明风尚。
三、免税申请程序1. 准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准备好以下免税申请材料:(1)社会组织免税申请报告。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社会组织章程。
(4)社会组织财务报表。
(5)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
(6)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我单位已将上述免税申请材料提交给贵局,并按照贵局要求进行了相关咨询和说明。
四、预期效果1. 提高单位知名度通过申请免税资格,有助于提高我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益事业。
2. 促进业务发展免税资格将有助于我单位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2
04.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
13
05.从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
14
06.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
15
07.按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16
08.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17
09.财政拨款
18
三、应纳税收入总额
19
四、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采用分摊比例法的单位填写此栏)
47
—
七、应纳税所得额
48
—
适用税率
49
—
八、应缴所得税额
50
—
加: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补(退)税额
51
—
加:境内投资收益补税额
52
—
加:境外投资收益补税额
53
—
加:期初未缴所得税额
54
—
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55
—
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56
—
法人代表(签章):
主管会计(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自行申报者填此栏)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者填此栏)
受理税务机关:
(公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填写此栏)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纳税人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社会组织的税收
• 一、税收基本理论 • (一)税收概念 •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 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 (二)税收特征 •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 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 的实现。 •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 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或代价。 •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 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 守,不能随意改变。
•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从理论 上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所得基本上全部用于 公益事业,以弥补政府在某些公共领域作用的不足,如果对 社会组织征税将不利于充分发挥公益作用。 •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营利性活动, 并取得一定的营利性收入,对这类社会组织取得的营利收入 有必要征税,但不同于企业,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纳税实行税 收优惠政策,以保护社会组织的权益和发展。
• 3、比利时 • 比利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向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捐赠,可以作为个人净所得的费用予以扣除,捐款的扣除额不 能超过净所得的10%,且不能高于1099.8万比利时法郎。此外, 部分捐款也可在配偶的所得中扣除。公司、企业等机构向具有 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可以作为非应税项目扣除, 捐赠的扣除额既不能超过2000万比利时法郎,也不能超过应税 所得的5% • 4、韩国 • 韩国税法规定:拥有商业、房地产或木材收入的个人捐赠者, 向政府机构、国防建设和救灾的捐赠,可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 对向《税收减免法》中规定的非营利私立学校等非营利机构的 捐赠,也可作为费用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年度将转账 损失扣除之后的总收入的数额;个人为工薪收入者,依《所得 税法》,其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作为纳税年度的 捐赠扣除,其扣除额应在纳税人工薪所得的5%以内,若捐赠给 非营利私立学校,该扣除限额可提高到工薪所得的10%。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制说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制说明1、表头项目(1)“纳税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税款所属期”,一般填写公历某年1月1日至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写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某月某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写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3)“纳税人名称”,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写地税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单位类别”,按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填写。
(6)“行业类别”,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对外经济合作业、电影新闻出版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等分类填写。
(7)“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2、表中项目(1)表中第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项目。
第1行,填写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含免税收入),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
“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1=2+3+〃〃〃〃〃〃+8。
(2)表中第9—18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
第9行填写合计数,第10—18行填写分项目数。
“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逻辑关系式为:9=10+11+〃〃〃〃〃〃+18。
社会组织的税收
•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 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或代价。
•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 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 守,不能随意改变。
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美国通过一系列的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其中包括税收优
惠。美国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两个方面: • 一是对社会组织本身与宗旨相关的活动予以免税; • 二是对向特定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减税。 • 联邦税法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社会组织一旦获得免税资格,
• 3、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联邦税的免税税种 有: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小额优惠税、批发销售 税、各种执照税;
• 州税的免税税种有:土地税、工资收入税、印花税 和属于市政当局征收的财产税及服务费等。
• 4、荷兰
• 荷兰税法规定,对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给予免除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赠与税等税的优惠。 但若从事营利活动则要交纳公司所得税。
• 二、我国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度
• 实例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是中国成 立较早、声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公募基金会。它成立于 1989年,发起实施了具有广泛声誉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 —“希望工程”。但在2008年底它却收到了税务机关开出的 5500万元的天价税单。这笔税来源于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青 基会接受的4亿元捐款,其中2亿元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 2亿元,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 率计征,青基会就要掏出5500万元缴付国库。
社会组织税收政策
1.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政策依据 2.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 4.申请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需报送的材料 5.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 6.免税资格申请的时间规定 7.处罚规定
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二) 基 本 规 定
1. 新企业所得税法 (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会议通 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台后,明确了非营利组织 等社会团体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 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另外,国家规定了捐赠的特殊政策,如企业或个人向汶川地震及 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再受 扣除比例限制)。
企业捐赠的例子
某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则该企业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 100万元×12%=12万元。
如果该企业当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 6万元,因为6万元是在扣除限额12万元的范围以内,那么这捐赠 的6万元就可以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假设该企业没 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那么这个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就是 100万元× 2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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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组织免税制度 1、社会组织申请享受免税资格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 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 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 论;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3、社会组织免缴企业所得税收入 •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 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 务取得的收入; •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 4、社会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期限 • 社会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社会组织应在期 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 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社会组织与税收的关系
• (一)社会组织纳税的法律依据 • 1、企业所得税法 •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 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 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其他取得收入来源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等,所以,社会组织属于企业所得税缴 纳主体。 • 2、营业税暂行条例 •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 例缴纳营业税。社会组织属于单位,符合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是 营业税纳税主体。 • 3、其他税收法律依据 • 社会组织纳税还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这些税收均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五章 社会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税收基本理论 • (一)税收概念 •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 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 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 (二)税收特征 • 1、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 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 的实现。 • 2、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 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或代价。 •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 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征纳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 守,不能随意改变。
• 2、社会组织享有免税资格必须符合的条件 •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23号)规定,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 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 支出;
• (二)对社会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 • 给予向社会组织实施捐赠的捐赠者以税收优惠也是当前世界 各中的通常做法。 • 1、美国 • 美国税法规定,慈善机构、教会、非营利私立学校、医院及 学术机构等公益慈善团体,接受纳税人的捐赠,个人捐赠依 法享有经调整后的毛所得50%的税金扣除额的优惠,公司法 人捐赠享有经调整后毛所得10%的税金扣除额的优惠。 • 2、荷兰 • 依荷兰税法规定,个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如果超过其总 收入的1%,并且捐赠额超过120荷兰盾以上的捐赠款,可在 税前列支,但捐赠额超过其总收入的10%以上的部分不得列 支。公司、企业等机构向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 赠,捐赠额不超过利润总额的6%,且必须在500荷兰盾以上, 可在税前扣除。
• 3、比利时 • 比利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向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捐赠,可以作为个人净所得的费用予以扣除,捐款的扣除额不 能超过净所得的10%,且不能高于1099.8万比利时法郎。此外, 部分捐款也可在配偶的所得中扣除。公司、企业等机构向具有 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可以作为非应税项目扣除, 捐赠的扣除额既不能超过2000万比利时法郎,也不能超过应税 所得的5% • 4、韩国 • 韩国税法规定:拥有商业、房地产或木材收入的个人捐赠者, 向政府机构、国防建设和救灾的捐赠,可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 对向《税收减免法》中规定的非营利私立学校等非营利机构的 捐赠,也可作为费用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年度将转账 损失扣除之后的总收入的数额;个人为工薪收入者,依《所得 税法》,其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捐赠,作为纳税年度的 捐赠扣除,其扣除额应在纳税人工薪所得的5%以内,若捐赠给 非营利私立学校,该扣除限额可提高到工薪所得的10%。
•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从理论 上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所得基本上全部用于 公益事业,以弥补政府在某些公共领域作用的不足,如果对 社会组织征税将不利于充分发挥公益作用。 •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社会组织从事一定的营利性活动, 并取得一定的营利性收入,对这类社会组织取得的营利收入 有必要征税,但不同于企业,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纳税实行税 收优惠政策,以保护社会组织的权益和发展。
•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 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 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 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 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 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 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 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 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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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件 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营利性收入 (二)适用税率:25%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社会组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 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 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 (二)规范社会组织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通知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 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 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文件;(失效) •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 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 (5)对(2)进行了修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3号
• 3、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联邦税的免税税种 有:所得税、资本增值税、小额优惠税、批发销售 税、各种执照税; • 州税的免税税种有:土地税、工资收入税、印花税 和属于市政当局征收的财产税及服务费等。 • 4、荷兰 • 荷兰税法规定,对具有公益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给予免除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赠与税等税的优惠。 但若从事营利活动则要交纳公司所得税。 • 5、韩国 • 韩国《法人税法》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用于公益目 的的非营利活动收入免税。对其被动的投资收入 (如利息、租金和包括版权费在内的特许权使用费) 中的利息收入予以减免优惠。
• 二、我国社会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度
• 实例1: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是中国成 立较早、声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公募基金会。它成立于 1989年,发起实施了具有广泛声誉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 —“希望工程”。但在2008年底它却收到了税务机关开出的 5500万元的天价税单。这笔税来源于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青 基会接受的4亿元捐款,其中2亿元被拨付灾区,结余款仍有 2亿元,按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 率计征,青基会就要掏出5500万元缴付国库。 • 实例2:南都公益基金会(Narada Foundation,以下简称 “南都基金会”) 是一家在民政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成 立于2007年5月11日,原始基金为1亿元人民币,来源于上 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南都基金会2007年当年总支出资金 6,859,534.29元,其中资助资金6,166,950.70元,占总支出 的89.90 % 。主要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成长环境的新公民计 划。与此同时,南都基金会投资收益16,340,449.29元,按照 当年税法的规定,大约需要符合日本民法典和有关特别法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登 记为公益法人和特定公益法人的非营利组织(或称公益组织),均可 享受日本税法规定的免税优惠待遇。 • 日本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可享受的免税优惠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两 部分。 • (1)国家税收免税优惠包括: • ①法人税的免税。 • ②继承税(遗产税)的免税。 • ③赠予税的免税。 • ④存款利息、股票所得、捐款、应付款、补贴或资助等收入免税。 • ⑤消费税的非课税经营免税。 • ⑥登记许可税的免税。 • ⑦地价税的免税。 • (2)地方税收免税优惠包括: • ①法人事业税的免税。 • ②固定资产税的免税。 • ③城市规划税的免税。 • ④事业所得税的免税。 • ⑤不动产购置税的免税。 • ⑥特别土地所有税的免税。 • ⑦地方消费税的非课税经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