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职业健康防护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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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护 对有高温禁忌症的员工不要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凡有心 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 ,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 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 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
三、常见危险化学品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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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 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在噪声传播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 术,可获得较好的效果。 3.做好个人防护(耳塞); 4.健康监护; 5.合理安排劳动和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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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原理(二)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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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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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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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3、必须履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往往属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因此, 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是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的前提条件,也是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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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听觉器官受噪声后,经神经传入大脑,在传入过程中,经脑干 网络结构时发生泛化,投射到大脑皮质有关部位,并作用于丘脑 下部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一系列的神经反应。可出现头痛、头晕、 心悸、睡眠障碍和全身乏力等神经衰弱综合征,还有的表现记忆 力减退和情绪不稳定(如易激怒等)。临床检查可见脑电波的改 变。此外,可有视觉运动反应时潜伏期延长,闪烁融合频率降低, 视力清晰度及稳定性下降等。自主神经中枢调节功能障碍,主要 表现为皮肤划痕试验反应迟钝。 其次噪声还可能对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对内分泌及免疫系统 的影响;对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的影响;噪声对生殖功能及胚胎 发育的影响;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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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噪声的分类 噪声的分类:噪声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照噪声来源则分为: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噪声, 如冲压、打磨等发出的声音。 (2)流体动力性噪声: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 产生的声音,如空气的压缩或释放发出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所发出的声音。 (二)噪声的危害 1、对听觉系统的影响 听觉系统是人体感受声音的系统,噪声对听觉系统的影响最 早引起人们的注意。直至目前,噪声危害的评价及噪声标准的 制订等主要还是以听觉系统损害为依据 (1)暂时性听阈位移 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 声后引起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 复到原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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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职业健康的国家法律法规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防护知识
三、常见危险化学品急救方法
一、有关职业健康的国家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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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2年国家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2年12月28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 (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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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辐射)、厂房建筑或布局不符合职业 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采光照明不足、有毒工段和无毒工段在 同一个车间内)和作业环境空气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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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国法定职业病共 分十大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尘肺 例如:1、煤工尘肺 2、电焊工尘肺3、水泥尘肺 4、铝尘肺 第二类、职业中毒 我单位职业中毒:1、氨中毒;2、一氧化碳中毒;3、苯中 毒;4、硫化氢中毒;5、二氧化硫中毒。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职业中毒:1、甲醛中毒;2、汽油中毒; 3、甲醇中毒;4、汞中毒;5铬中毒;6、有机磷农药中毒氯气中 毒 ;7、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8、氮氧化合物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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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危险化学品急救方法
1.一氧化碳中毒。 症状: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浅而急促,失去知觉时面颊及身 上有红斑,嘴唇呈桃红色。 急救办法:对中毒伤员可采用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输氧。输 氧时可渗入5%~7%的二氧化碳,以兴奋呼吸中枢,促进恢 复呼吸机能。 2.硫化氢中毒。 急救办法:硫化氢中毒除施行人工呼吸或苏生器输氧外,可 将浸以氯水溶液的棉花团、手帕等放入口腔内,氯是硫化氢 的良好解毒物。 3.二氧化硫中毒。 急救办法:由于二氧化硫遇水生成硫酸,对呼吸系统有强烈 的刺激作用,严重时可能灼伤,所以除了施行人工呼吸或苏 生器输氧外,应给中毒伤员服牛奶、蜂蜜或用苏打溶液漱口 ,以减轻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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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防护措施 防护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技术革新、改进工艺流程,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水”即湿式作用,是一种经济易行的防止粉尘飞扬的有效措施; (应有喷淋装臵)。 “密”即密闭尘源; “风”即抽风除尘;(除尘器) “护”即个人防护;一是在粉尘作业环境需带防尘口罩。二是注意 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皮肤清洁。 “管”即维护管理,建立各种制度; “教”即宣传教育; “查”是环保部门坚持日常粉尘检测,每年外请具有职业病检测资 质的监测机构对所有粉尘作业区域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估,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对接尘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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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有害因素的来源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有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 高低气压等),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线、红 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电离辐射(α射线、β射线、γ射 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 (3)生物性有害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 毒、真菌、寄生虫及某些植物性花粉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和作息制度、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 当、职业心理紧张、体内个别器官或系统紧张、长时间处于不良 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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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1、必须严格遵章守制与服从管理,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 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 《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而制定的, 因此,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 产经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 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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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能够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 的固体颗粒。我公司粉尘主要产生于贮煤场、运煤系统、捣固 装煤、厂房内设备检修、清扫、除灰系统等。
我国卫生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 度为4mg/m3(连续工作8小时平均接触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 为3.5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4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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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久性听阈位移 永久性听阈位移是指噪声或其他因素 引起的不能恢复到正常水平的听阈升高。 (3)噪声性耳聋 职业性噪声耳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 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噪声 性耳聋是噪声对听觉长期影响的结果,是法定的职业病。 (4)爆炸性耳聋 在某些生产条件下,如进行爆破,由于防 护不当或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可因强烈爆炸所产生的振动波造 成急性听觉系统的严重外伤,引起听力丧失,称为爆炸性耳聋。 这种情况根据损伤程度不同可出现鼓膜破裂,听骨破坏,内耳组 织出血,甚至同时伴有脑震荡。患者主诉耳鸣、耳痛、恶心、呕 吐、眩晕,听力检查严重障或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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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 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 产技能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以及对不安 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的预防与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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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
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 造成职业病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 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 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 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素、文化水平和 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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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例如: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手臂振动病。 第四类、职业性皮肤病 例如:1、接触性皮炎;2、溃疡;3、化学性皮肤灼伤。 第五类、职业性眼病 例如:1、化学性眼部灼伤 第六类、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例如:1、噪声聋 第七类、职业性肿瘤 例如:1、焦炉工人肺癌 第八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第九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第十类、其他职业病 例如: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2、棉尘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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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原理(一)
职业病的特点
–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
–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
策略
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
–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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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在职业健康方面的职责 (1)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标准。 (3)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二)员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方面的职责 根据本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若是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重 大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员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 (1) 根据本条规定,员工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2)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员做出的“对 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二、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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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名词解释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 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损。在 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 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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