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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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第27号
案由: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提案
内容: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63%的成年男性和4%的女性吸烟,总数超过3.2亿人。众所周知,吸烟引起疾病导致死亡,更有人由于被动吸烟引起不适、疾病甚至死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曾在中国进行了两项世界规模最大的吸烟与死亡关系调查。结果表明,中国每天有2000人因吸烟而死亡,如果目前的状况持续下去,到2050年每天将有8000人死于吸烟,每年将达300万。目前,排在我国前三位死亡的主要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呼吸系统疾病均与烟草密切相关,吸烟已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健康。在国外、在香港销售的香烟,必须用明显的图案提示:吸烟会产生有害健康的严重后果。图为这些香烟包装,中国香烟也不例外。
日前,《关于刻不容缓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提案》提交了全国政协。2011年1月9日,应是中国政府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日,其中包括“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国内外成功的控烟实践表明,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立法,是保护公众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的惟一有效措施,更是政府和公众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际行动。
2003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中国政府签署加入;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批准在我国实施该公约要求,在2011年1月9日(即在履约的5年内),我国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必须100%禁烟,以保护非吸烟者免受被动吸烟的危害。但是今天,我国337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45.7%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全国还没有一部涵盖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禁烟法规。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需要,对于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对于提倡社会公德,提高城市的文明水平;对于促进我市城市化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979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有关控烟法规、条例、通知等达23个。1991年以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列入了控烟的内容。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的84个城市以人大立法或以政府、市长令的形式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建立了国家、省、市等一系列有利于健康的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因此,继续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逐步

完善我国控烟的法规和条例,降低烟草危害.保护群众健康,特别青少年健康,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但我市的车站、等候室、医院、娱乐场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到处烟雾弥漫,烟民仍在不断增加。且世卫组织“公约”的第八条实施准则:100%无烟环境之外的任何措施,包括通风、空气过滤和指定吸烟区,无论是否有专门的通风系统,都被证明是无效的。已有确凿证据表明,通风换气和设置吸烟区等方法,都不能防止人们接触烟雾,把“二手烟”的危害降低到安全水平。通风换气等技术,只能排除烟雾中的大颗粒,不可能消除小颗粒。划分“吸烟区(室)”和“禁烟区”,达不到室内完全禁烟的标准。只有“完全无烟环境”,才是惟一能够有效保护所有人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手段。1998年,北京市是中国第一个实施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2008年,北京市政府又发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禁烟扩大到包括出租车、餐馆等,“无烟奥运”成为北京奥运会的目标与骄傲。
以上一切都说明了以上这些规定仍然贯彻不够彻底。
对此,我建议: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会要切实加大控烟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主动向人大、政协及政府汇报控烟工作,把控烟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协调,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积极参与控烟工作。迅速以人大立法或以政府、市长令的形式制定、颁布、实施《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提高城市品位。
二、全国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机关的‘第一把手’,带头吸烟者大有人在,要自觉带头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为大众健康做出一点个人牺牲,做出好的榜样,确保法规落到实处。
三、全国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健康教育活动。要结合在全国开展的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先进评选活动,积极营造保护健康、远离烟草的环境。要结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社区控烟行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建立无烟家庭,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控烟制度,规范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不吸烟;医疗卫生人员和教师应以健康的行为作表率;健康教育工作者更应身体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水平。我国现有吸烟者3.5亿人,被动吸烟者日高达5.4亿人,每年因吸烟导致100万人死亡,而归于“二手烟”的死亡人数达10万人以上,因此造成的直接医疗成本高达140亿元。世卫组织“公约”第四

条指出:“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个“公约”,就是表示中国政府完全认同“烟草的广泛流行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决心优先考虑保护公众健康的权利。”
四、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世界无烟日”的主题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的行业特点,制定、落实控制吸烟的限制件措施和实施办法并发放、张贴控制吸烟标志。
五、各地医疗卫生及健康教育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的活动,制作文字、音像、美术等宣传品。同时可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运用专题讲演、展览、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不吸烟和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新闻媒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青少年禁烟的宣传,减少新一代烟民的出现。各新闻、文化单位要密切配合,向社会各界和广人群众宣传吸烟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引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控制吸烟活动,为创造清新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奋斗。
七、各社区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场所、无烟车厢、无烟家庭等评比表彰活动,大力提倡不吸烟和戒烟。特别要教育青少年不吸烟,自觉抵制吸烟的诱惑,努力形成不递烟、不吸烟的良好风气。
八、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活动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全年的控制吸烟工作。通过年度的各项活动,深入、持久地把我国控制吸烟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为尽快创建文明卫生城市,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为提高我国的文明水平,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同志们,控制吸烟和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任重道远,我国很多城市离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今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把控烟作为政府的职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清洁、优美的环境,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而努力。

以上提议,当否,请会议研究决定。
提案者:张珊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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