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硕士考研:金融学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可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举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觉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因此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夫君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关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形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晰自己怎么说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形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然而,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专门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明白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那个地点。
也确实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晰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形下,倘假设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然而假如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那么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有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觉,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
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第一篇:保险学试题整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2002年2月20日,张某被王某驾驶的运货大卡车撞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
经协商,王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8000元。
在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已向其保险公司投保了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为此,张某咨询,他获得了王某的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1万元的保险金。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
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由于被第三者王某撞伤住院治疗,由此获得向王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
同时,张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而入院,有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治疗保险金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张某在获得王某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
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
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
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张某已获得王某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于1996年4月为其全体职工投保了3年期定期人身保险,后又在1998年1月办理了集体退保手续。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
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
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
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
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
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
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
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
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
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
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
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2016年北大人大清华中财贸大金融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汇总(最全)
2016年北大人大清华中财贸大社科院金融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陆续发送。
此外,育明教育每年暑假有针对各个院校的金融硕士小班课程,可以考虑奥。
北大金融硕士第一名郭昊以及最近三年北大人大中财贸大的前三名中都有育明学员的。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金融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利率决定理论股票除权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现金流证监会监管哪些机构二、判断题菲利普斯曲线期初年金和期末年金资本成本受股票回购的影响三、名词解释1.常备借贷便利育明教育解析: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
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期限为1-3个月。
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
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2.累积优先股育明教育解析:累积优先股: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
3.财务协同效应育明教育解析:财务协同效应是指并购在财务方面给公司带来收益:包括财务能力提高、合理避税和预期效应。
所谓财务协同效应就是指在企业兼并发生后通过将收购企业的低资本成本的内部资金投资于被收购企业的高效益项目上从而使兼并后的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更为提高。
4.强制储蓄育明教育解析:这里所说的储蓄,是指用于投资的货币积累。
这种积累的来源有三:一是家庭;二是企业;三是政府。
如若政府向中央银行借债,从而造成直接或间接增发货币,这种筹措建设资金的办法就会强制增加全社会的储蓄总量,结果将是物价上涨。
在公众名义收入不变的条件下,按原来的模式和数量进行的消费和储蓄,两者的实际额均随物价的上涨而相应减少,其减少部分大体相当于政府运用通货膨胀实现强制储蓄的部分。
5.双重期权育明教育解析:指投资者可同时购买某一证券或期货的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以便在证券或期货价格频繁涨跌变化时获益。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保险教事例剖析题及答案篇一:保险教事例剖析题1、一外处游客来上海旅行,在旅行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惜国家财富的动机,自发交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
问保险公司能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招标标的应当拥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拥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本事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认可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惹祸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惜国家财富的动机,自发交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当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主租借房子,租期 10 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对付房子破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子投保火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准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子毁于火灾。
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人能否肩负赔偿责任?为何?假如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主,房主能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何?答:(1)保险人不肩负赔偿责任。
因为财富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即刻到保险事故一直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即刻拥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拥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事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子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退后房时,并无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执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富保险而言,保单转让必定要预先征得保险人赞同,并由其署名。
不然,转让无效,本事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无征得保险人赞同,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公司从外国入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纳的是离岸价钱。
按该价钱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公司以这批还没有运抵获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
问保险公司能否愿意承保?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别性,货物装运后,跟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其实不为因为买卖两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全)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不全)
一、名词辨析题(5×6分)
1.凯恩斯陷阱和中等收入陷阱
2.保险持有人和保险消费者
3.基尼系数和恩格尔系数
4.SDR和basket
5.费率和汇率
二、简答题(4×10分)
1.货币的传导机制。
2.简述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
3.简述保险费率厘定的原则。
4.“偿二代”的特点。
1 / 2
三、材料题(3×10分)
e互助帮助许多因癌致贫的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目前我国已有27万人参与其中,会员…(此处真题缺失)(3×10)
1.e互助与e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2.e互助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联系?
3.如何防范e互助可能有的风险?
四、论述题(2×25分)
1.论述保险业与我国“公平开放创新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联系。
2.论述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2 / 2。
2016年南开大学金融专硕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推免 学费 学制
在专业课复习上,这段时间应该主要看近年的学术期刊以及一些重要的学术专著,边看 书边做读书笔记,并整理以前的听课笔记。一项这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复习的重点会往 公共课上倾斜,专业课复习所占的时间也会缩短。此时需要注意本年度涉及所考专业的热点 问题。
在复习的尺度上,应该逐渐抛开书本,将书本中的知识点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整理成 精练的笔记。然后看自己的笔记并形成自己的东西,因为考试是需要用笔来表达的。所以, 把第一次精读过后的那些重点问题用答卷的方式写一遍,效果是十分突出的。再根据本专业 的情况,翻查其他的参考用书,将新的知识点补上。一般来说,专业课不可能只涉及一两本 书,不排除出现一些超越范围的考题。因此,可以根据考过的同学的建议去精读其他的参考 书,把重要的内容补充上去。
针对笔记、真题以及热点问题,下面的提纲可能会比较快速地让考生朋友掌握以上的内 容:
1 专业课笔记一般来说,大部分高校的专业课都是不开设专业课辅导班的,这一点在 05 年的招生简章中再次明确。因此对于外校考生,尤其是外地区考生,也就是那些几乎不 可能来某高校听课的考生,专业课笔记尤为重要。可以说,笔记是对指定参考书最好的补充。 如果条件允许,这个法宝一定要志在必得。在具体操作上,应先复习书本,后复习笔记,再 结合笔记来充实参考书。笔记的搜集方法,一般来说,有的专业比较热门,可以在市面上买 到它的出版物;有的专业笔记在网上也可能搜集到,这需要考生多花一些时间;还有的专业 由于相对冷门,那么考生就需要和该专业的同学建立联系,想办法把笔记弄到手。
金融专业《6.2.1案例3:家庭财产保险理赔计算案例》
1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金额为10万,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的金额为5万,在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室内装潢局部损失2万,室内财产全部损毁,损失8万,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室内装潢价值为10万,那么公司的赔偿金额是解析:首先,保额10万,分别是“房屋及室内装潢——5万〞,和“室内财产——5万〞。
出险时,室内财产损失8万,但是保额是5万,所以只赔5万。
再说装潢问题,出险时价值是10万,但只保了5万,那么,算缺乏额投保,赔付的时候按50%赔付。
损失是2万,所以按50%,赔1万。
那么:赔付金额=房屋及室内装潢损失室内财产损失=1万5万=6万。
值得注意的是,室内财产是按第一危险赔偿方法,房屋和室内装潢按比例赔偿方法计算。
2王某向甲公司投保普通家财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的金额为3万元,向乙公司投保了家财两全,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金额为3万元,在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局部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那么,甲公司应该赔偿多少?解析:两家公司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局部一共是5万元,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所以保障比例为:5/10=50%,当房屋及其室内装潢损失2万元,可以获得2×50%=1万元赔偿,另外室内财产损失为2万元,小于总的投保金额,按第一危险全额赔付,所以共3万元。
3张某2021年12月18日向某公司投保了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其金额为40万元,202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
假设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那么:1财产损失10万元时,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解析:〔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
该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016保险学附答案
第一章危险管理与保险一、危险的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一)危险因素:是指引起或促使危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
分为有形危险和无形危险。
(二)危险事故:又称危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
(三)危险损失:偶然发生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
其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1.直接损失: 风险事故对于标的本身造成的破坏事实.2.间接损失(关联损失): 由于直接损失所引起的破坏事实.(四)危险载体:危险的直接承受体。
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
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
关系:危险因素导致了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引起了危险损失;危险载体承受危险损失。
二、危险处理(一)含义:是针对经过危险识别和危险衡量后的危险问题采取对策并实施的过程,是危险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方法:1、危险回避:是通过放弃活动以消除某一特定危险带来的损失,是放弃或拒绝承担危险。
2、损失控制:是通过降低危险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的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的一种危险处理方法。
包括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
损失预防是指在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起损失的各项因素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损失抑制是指在危险事故发生时和发生后,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范围或损失程度的行为。
3、危险转移:是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包括控制性的非保险转移(转移可能发生危险损失的财产或活动,是通过非财务的方式将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转移)和财务性危险转移(通过财务方式转移危险损失)。
4、危险自留:指由经济单位自己承担危险事故所造成的危险损失。
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危险对策。
案例:一、李先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全职在家的太太和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住在一个安保措施完善的高档小区,独立经营着附近的一家饭店,最近还新购置了私家车。
为了给家人一个安心稳健的生活环境,请为李先生制定一套综合的风险管理方案。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案例分析
• 案例答案:
• (1)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 损失为30万元,按照不足额赔偿方式:
• 保险人赔偿金额=30×100 /120 =25万元
• (2)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 的损失为30万元,为足额保险,保险人赔30万元。
• (3)出险时保险财产价值为80万元,为超额保 险,超额部分无效。实际遭受的损失为30万元, 保险人赔3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为80万元,保 险人赔80万元。
4、案例:保险利益限制保险赔偿的最高限度 甲有一批价值20万元的货物暂存某仓库,并
为这批货物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后 甲将货物的一半卖给乙,双方办理了货物所有权 转让手续。就在乙前来取货的前一天晚上,仓库 失火,标的全损。 问:甲能获得多少赔偿?
案例分析
• 由于甲对标的仅有一半的保险利益,则保 险公司最多负责10万元的赔偿责任。
分析:能否得到理赔,这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 “宽限期”内,赵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的宽限期为60天,该事故发生在第二年应缴保费日 (1月2日)起的60天(宽限期)内,所以保险公司 在扣回其欠缴保费的前提下,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拖 欠保费提供一定保护,给经济困难的保单所有人提 供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案例7答案:
• (1)理赔时房屋市价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4万。
• (2)理赔时房屋市价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5万。
• (3)如火灾发生前,李某将房屋的一半典当现金 2万元,此变更已通知保险公司。发生火灾时房屋 市价涨至8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半赔李 某2.5元,另外赔典当行2.5万元。
• (4)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5万。
2016贸大金融硕士真题及考研难度分析及参考书介绍
2016贸大金融硕士真题及考研难度分析与参考书介绍2016贸大金融硕士真题一、名词解释:1.三元悖论2.布雷顿森林体系3.流动性陷阱4.套利5.净资产收益率二、计算:1.(1)分别计算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汇率变动率〈08年-15年〉(2)套算欧元兑美元汇率变动率,欧元相比美元是升值还是贬值?2.已知公司固定股利且永续不变,公司股价已知,风险溢价已知,Rf已知(1)求公司贝塔值?(CAPM)和股利?(2)公司预期收益和市场组合收益率协方差变为原来二倍,求公司现在股价?三、简答:1.特里芬难题的含义及其影响?2.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和弗里德曼货币需求理论的差异?3.简述利率风险结构?4.什么是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5.公司理财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四、论述:1.什么是稳定的货币政策?在经济新常态下稳定的货币政策有神马作用?2.(1)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理论的内容?(2)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强资产管理?3.公司股利政策受哪些因素影响?难度分析与参考书介绍很多同学咨询到,外经贸金融硕士难度怎么样?跨专业的考生多不多?在这里,凯程老师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最近几年金融硕士很火,特别是清华、北大、人大、外经贸、中财这样的名校。
清华五道口,清华经管,北大光华、人大金融硕士的难度都比较大一些,相比较而言,外经贸难度就小了,中财和外经贸金融硕士的难度相当。
这是外经贸金融硕士的整体排名情况。
据凯程从外经贸金融学院和国贸院内部统计数据得知,外经贸金融硕士的考生中几乎100%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也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
对这个现象凯程洛老师咨询了外经贸的老师,他们说,本身金融学本科的学生,保研的,加上出国的,加上就业的,基本上没有几个来考研的,金融学本科的就业本身就是不错的,不用冒着风险来考研。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
其次,金融硕士考试科目里,金融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保险学经典案例分析(考试必备)
保险学期末案例分析一、保险利益1、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思考:是否应该赔付?【争议焦点】赵某认为,自己为被保险人办理了投保,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双方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
被保险人发生的是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理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某离婚时,孩子判归前妻马某抚养,赵某虽然喜欢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小孩,但未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对该小孩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
【结论与法理解析】本案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日和李某生活一天。
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
所以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
该保险合同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以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本案当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
虽然在孩子投保时取得了他的同意,但合同上的投保人是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
所以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2、a公司租用b公司房屋用于办公,租赁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需要搬离位于b公司的办公场所同时解除租赁合同,同年10月b公司房屋发生火灾,a公司知悉此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思考:保险公司应该对其进行赔付么?【结论与法理解析】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016考研:保险学专业分析
2016考研:保险学专业分析一、专业解析(一)学科简介保险学专业是金融业中的黄金产业,也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
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保险主体的迅速增多,不仅国有独资的金融机构,而且股份制及民营性质的金融机构、外资及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都将对金融保险人才产生极大的需求。
同时随着市场走向成熟和逐步与国际接轨将涌现一批诸如金融投资咨询公司、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等行业和从业人员。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胜任国内外金融与保险领域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以及金融保险教学科研工作的学术人才。
对学生从理论前沿追踪到科研方法训练、复合知识交融等方面均进行专业化深入指导,力求使研究生层次的专业素质与专业水平获得全新、多维度的提高,以适应中国社会对高级保险人才的需求。
(三)研究方向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上海财经大学为例:01保险学02精算会计(四)考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03数学三④803经济学课程设置: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内容由基础课学习、业课学习与社会工作实践三部分组成。
基础课学习包括邓小平理论研究、英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财政经济学;专业课学习包括金融理论与政策(货币银行学)、现代公司财务、金融市场运行分析、商业银行研究、证券投资研究、国际金融研究、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政策与法规等。
二、推荐院校以下院校是该专业研究生院实力较强者,建议选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湖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
三、就业前景(一)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国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五年来,中国的金融业加速了发展和扩张,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等机构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完整版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保险学案例分析题一.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曾某2006年9月12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30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7年1月3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
2007年3月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7-08第二学期考题)(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
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
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08-09第二学期考卷)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
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
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中财金融硕士考研:金融学保险学案例解析
中财金融硕士考研:金融学保险学案例解析要想全面系统的学会保险学,就必须要学会计算保险题,还要会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争取把每一刻都学精。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金融学考研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计算题有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分入人承担的责任是超过80%赔付率或赔款数字200万元以内的责任。
当分出人已得保费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时,请问分出人和分入人的赔款责任分别是多少?再保险人的起赔点是多少?“考金融,选凯程”!凯程2014中财金融硕士保录班录取8人,专业课考点全部命中,凯程在金融硕士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全日制封闭式高三集训,并且在金融硕士方面有独家讲义\独家课程\独家师资\独家复试资源,确保学生录取.其中8人中有4人是二本学生,1人是三本学生,3人是一本学生,金融硕士只要进行远程+集训,一定可以取得成功.二、最大诚信原则1、被保险人刘某,男,56岁。
1988年5月由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老年平安保险”一年期3份,计保险金额1500元。
1988年10月,刘某因肺心病死亡。
据保险公司查证:被保险人1988年1月到9月,一直患肺心病在家吃药疗养。
刘某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陈述其身体健康状况。
2、王先生前年给三间老房子投保了财产险,后来把其中两间租给别人居住。
去年年底,因为老房子电线线路老化引起火灾,一间房子被烧毁,另一间也损失惨重。
他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把房子出租,保险责任已经停止为由拒绝赔偿。
三、人身保险利益案例1、1982年有个叫马丁.鲁滨逊的出版商向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险。
鲁滨逊诉说的投保理由是因为他正在计划出版一本由他女儿撰写的书,书名叫《安德罗波夫在台上》。
劳合社的承保人接受了这一投保申请,双方订立了人身保险合同。
这份特约的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1984年6月止,保险事件为被保险人安德罗波夫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辞职或被驱赶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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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金融硕士考研:金融学保险学案例
分析题
要想全面系统的学会保险学,就必须要学会计算保险题,还要会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争取把每一刻都学精。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金融学考研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计算题
有一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合同,分入人承担的责任是超过80%赔付率或赔款数字200万元以内的责任。
当分出人已得保费分别为200万元、600万元时,请问分出人和分入人的赔款责任分别是多少?再保险人的起赔点是多少?
二、最大诚信原则
1、被保险人刘某,男,56岁。
1988年5月由其所在单位投保了(团体)“老年平安保险”一年期3份,计保险金额1500元。
1988年10月,刘某因肺心病死亡。
据保险公司查证:被保险人1988年1月到9月,一直患肺心病在家吃药疗养。
刘某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陈述其身体健康状况。
2、王先生前年给三间老房子投保了财产险,后来把其中两间租给别人居住。
去年年底,因为老房子电线线路老化引起火灾,一间房子被烧毁,另一间也损失惨重。
他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却以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把房子出租,保险责任已经停止为由拒绝赔偿。
三、人身保险利益案例
1、1982年有个叫马丁.鲁滨逊的出版商向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申请投保,以当时的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和任期保险。
鲁滨逊诉说的投保理由是因为他正在计划出版一本由他女儿撰写的书,书名叫《安德罗波夫在台上》。
劳合社的承保人接受了这一投保申请,双方订立了人身保险合同。
这份特约的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至1984年6月止,保险事件为被保险人安德罗波夫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辞职或被驱赶下台。
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果保险事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承保人将按照合同给付鲁滨逊22000英镑,而这位出版商作为投保人则向承保人缴付4700英镑的保险费。
问题思考:
(1)英国出版商马丁.鲁滨逊作为投保人对苏共总书记安德罗波夫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劳合社的承保人是按照什么原则来承保这笔业务的?在我国可以吗?
2、英国有个叫哈斯的人与自己的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平日为他料理家务。
哈斯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他应该准备一笔丧葬费,在他母亲一旦病故后为安葬其母亲所用。
于是,出于为获得这笔丧葬费用补偿目的,他以他母亲为被保险人向波尔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寿险。
保险合同订立后不久,波尔人寿保险公司就了解了哈斯为其母亲购买这份寿险的目的,遂以他们母子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为由解除了与哈斯的合同关系。
作为投保人的哈斯认为波尔人寿保险公司的解约理由是不能接受的,就此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思考:
(1)保险公司解除其与哈斯订立的保险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2)哈斯与他的母亲之间是否存在保险利益?
(3)此案若是在我国,那么情况又如何呢?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5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