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风考纪专项整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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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风考纪专项整治的若干规定

1、考风就是校风,考风就是学风,考风是学校的生命线。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严肃校纪,特制定本条例。

2、考生一律佩带校徽参加考试,严禁请他人代考。进场后将校徽放在课桌的人行道一侧,以备监考老师检查。考生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的规定处正确填涂姓名、考试号和座位号。稿纸由学校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用纸。

2、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考场安静,并主动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物品放到指定存放位置。对于开考后发现未将与本场考试有关的物品放至指定存放处的,以作弊论处。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凡带入考场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视为作弊。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用品等。考试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提前缴卷。

3、考生每科考试只准带一张答题卡,凡多带者一律视为作弊。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凡继续答题者一律视为作弊。监考老师终场前5分钟逐一收缴答题卡,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准备,终场信号结束时收缴答卷。

4、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送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在试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为他人作弊提供

方便的行为,亦视为作弊。

5、考生在非考试期间要在班主任指定的地点做好复习迎考工作,不得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不得在校球场打球。未到进场时间在他人(其他年级、班级)考场门口逗留、高声交谈等行为视为违纪行为。

6、各类考试期间,严禁学生进入命题场所、试卷印刷、装订、保存场所和阅卷场所。

7、考生要在监考老师的安排下做好考场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有意损坏公物,不得乱抛杂物,违反规定者每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试卷评讲时以改答案或分数等手段欺骗教师,或在成绩单上改分数欺骗家长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

9、学校加大巡视力度,对监考不力、对作弊行为不按规定上报等严重失职行为的监考老师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责令下岗。10、德育处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和违纪学生的处理。教务处负责对监考人员执行《监考及违纪处理条例》情况的督查和违纪人员的处理。

11、考试违纪处理程序:①监考教师发现作弊行为后,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掌握作弊证据。②停止该同学本场考试,由巡视人员带至德育处,并向德育处提供有关作弊证据;③德育处通知该同学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学生家长;④德育处在对作弊事实核实无误后,报经校长室批准给予相应处分并张榜公布,原则上当天公布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一般公布三天;⑤作弊同学由班主任和家长带回继续教育,如该同学

对错误有正确认识,可继续参与下面场次考试,如不能端正认识,取消余下场次的考试资格。

12、对于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或受其它处分后,认识态度不好,无明显整改的,将把作弊不良记录入个人学籍档案,并按规定转给相关学校。

13、学校一方面为自律意识强的同学设立免监考场;另一方面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欢迎广大学生、老师、家长对学生违反本规定及教师违反《监考及违纪处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学校在大黑板上设置公示栏及时通报违纪学生名单、所在班级并张贴处分决定。

14、考风考纪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家庭配合教育尤为重要。作为一项制度,每学年至少一次由家长、学生、班主任联名签订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增强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

15、学校考风考纪的相关条例和规定,适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所有校内考试和各级竞赛。

16、学校以外的各类考试规定的《考场规则》、《考试细则》或《考试违纪处罚条例》等有关考试的规定,作为本规定的补充。

17、学校对首次作弊者处理办法如下:⑴该学科一律记0分。⑵扣除所在班级量化积分1—5分/人次。⑶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⑷做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⑸通知家长来校交流,并协助监考。⑹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⑺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今后参加省、市、县、校三好学生、优秀学干的评选资格。⑻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每天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⑼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转换学习环境、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室,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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