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人才派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多样化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人才派遣制度,是指学校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人才派遣机构根据协议按照学校岗位需求和条件派遣人员,人才派遣机构和人才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学校与人才派遣人员建立岗位工作关系。
人才派遣人员在学校有关岗位工作,由人才派遣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人事保障,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由人才派遣机构管理和缴纳。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进行岗位工作管理,包括用工期满后决定人才派遣人员的续约或解约。
第二条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要求(一)人才派遣人员的岗位分为A类岗、B类岗及C类岗三大类。
1.A类岗是指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管理服务岗位。
一般在学校编制内岗位发生空缺时设置,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B类岗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岗位,以及各部门(单位)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专职研究岗、项目辅助服务等补充性岗位。
分B1与B2两类:B1类岗一般在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等服务性质的单位设置,或因学校重大专项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设置;B2类岗指各学院、部门(单位)因教学、管理或科研等工作需要,利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提出申请设置的岗位,需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3.C类岗是指专业技能要求低的辅助性岗位(如场馆、安保等),由用人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岗位申请,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审批后设置。
(二)用人部门(单位)应对所设置的岗位提出明确的上岗要求,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备承担相应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4.A类岗聘用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B类岗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政策,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对象:博士、教授。
二、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精神,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一律纳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
三、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引进之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可以申请在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校内专用房。
具体条件按省级专用房购房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4万元,教授6万元(发放办法:分5年按年发放,期间若申请购买住房,可提前一次性提取)。
同意从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专用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1万元,教授2万元。
特殊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五、在杭州市已有住房的(不含商品房)不再享受安家费。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高的一方计算,另一方不再享受。
六、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对于部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由学校安排周转房过渡,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安排周转房人员(含同意购买学校留用专用房的安排周转房人员)不再享受安家费。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
学校不再实行校外租房补贴制度。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7-3-29。
5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5月)浙工大发〔2016〕23号
浙江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校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党[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制度是学校将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后备队伍建设,并从中选留优秀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
将教师聘用制度与博士后工作制度进行有机结合,为青年人才创造良好的学术成长环境,激励青年人才在培养过程中脱颖而出,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和相关学科,以及其他学科委托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的师资博士后。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指标根据当年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安排进行分配。
第二章选拔与培养第四条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从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经学校推荐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中选拔,常年举行。
入选者须符合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岗位引进人员的标准,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考察同意,并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后纳入师资博士后培养。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在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学科发展目标选定研究方向,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师资博士后的培养过程中应注重提升教师职业所需的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加强师德修养,强化学术规范与诚信。
第六条师资博士后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在师资博士后期间可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主讲课程,适当承担助教、育人工作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至少半年进入(挂职)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依托地方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进行实践、实务能力的培养。
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梯队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杰出青年人才,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3765人才工程”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聘教授岗位”优先设置在一流学科和国家级平台上,分为校聘教授(研究员)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两个层次,实行“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聘任方式。
第三条“校聘教授岗位”的设岗对象为学校拟引进人才或进校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新引进人员,每位申请者只能应聘一次,岗位聘期为五年,自进校工作时间算起。
第四条校聘教授(研究员)应聘的基本条件:(一)自然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人文社科类45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至少有一年以上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资格或海外助理教授资格及以上职务。
(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胜任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科研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一流标志性成果。
第五条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应聘的基本条件:(一)自然科学类35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
(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能胜任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成果。
第六条“校聘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学院(研究院)、学科在申请设岗时根据学院自身发展要求,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成果和人才梯队、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对“校聘教授岗位”提出具体职责,明确聘期任务目标,签订目标任务书。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浙教计〔2007〕77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通知如下:一、创新德育模式,培养“四有”新人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诚信教育,构建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浙江高校特色的大学生德育体系,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一)加强德育主渠道建设。
制定并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建设20门省级精品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每年开展“精彩一课”评选。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科建设,加大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硕士点建设力度,重点培养10名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骨干教师,每年单列安排30个左右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省级研究课题。
深入开展重大主题教育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制度、向大学生作形势报告制度。
建立大学生形势政策讲师团、形势政策资源库、形势政策资源网站。
(二)强化德育阵地建设。
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每两年一次评选文明办网示范单位和优秀主题教育网站。
健全网上监控、网上阅评、网上评论“三位一体”的网络舆论管理机制。
加强班级、公寓等德育阵地建设,发挥学生社区、公寓的育人功能。
建设100个省级社会实践基地,培育一批社会实践品牌项目,使每一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年4月29日)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稀缺要素。
当前,要围绕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各类高科技、复合型、紧缺型的留学人员来浙江施展才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引进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出入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
要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
(四)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浙江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省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辅导员考试试题2024
浙江工业大学辅导员招聘考试试题2024(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姓名: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答错、不答或多答均不得分)1.我国把()周岁这段时期划分为青年期,同时也是加入团组织的年龄界限。
A.15-30B.12-28C.14-25D.14-28【答案】:D2.在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可通过以下哪项解决生活费问题?()。
A.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B.国家奖学金和勤工助学C.国家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D.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助学【答案】:A3.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通过(),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A.院党委(支委)会B.院长办公会议C.教职工代表大会D.党政联席会议【答案】:D4.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习表现为一个怎样的过程?()A.自主建构的过程B.被动生成的过程C.自然发展的过程D.被动发展的过程- 1 -【答案】:A5.从教师个体职业良心形成的角度看,教师的职业良心首先会受到()。
A.教育对象的影响B.教育原则的影响C.社会生活和群体的影响D.教育法规的影响【答案】:C6.大多数大学生表现出乐观向上、积极热情、沉着冷静、成熟稳重,这是大学生性格的()特征。
A.情绪B.态度C.意志D.理智【答案】:A7.()指的是个人按照自己的标准评价自己的行为之后在心理上对自己进行奖励或惩罚。
A.间接强化B.奖励C.自我强化D.直接强化【答案】:C8.高等教育选择的是最高层次的文化,与社会发展具有同步关系,这体现了高等教育文化选择功能的()。
A.社会性B.时代性C.独立性D.客观性【答案】:B9.在思想上确定被比较的事物之间异同点的过程。
()A.比较B.具体化C.分类- 2 -【答案】:A10.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是()A.市场上的供求关系B.商品的使用价值C.商品的效用D.商品的价值【答案】:D11.“五经”,是儒家作为研究基础的古代五本经典书籍的合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浙政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为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把高等教育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来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高教园区和新校区建设,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等多种举措,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步入大众化阶段。
目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达到77所(含筹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形式的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逐步形成,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总体上滞后于办学规模的增长;一些高校定位模糊,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学科专业趋同;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够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教师教学精力投入不足、教学能力有待提高;许多高校债务负担比较重,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量的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主要矛盾已基本缓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高等教育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不相适应。
必须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发展理念,加快把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内涵建设上来,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规定-浙政[1988]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规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政〔198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规定(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科技面向经济的局面正在形成。
但是,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科研机构还缺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动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科技人员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不少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放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若干政策作如下规定:(一)科研机构必须把振兴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形式进入经济,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
可以与企业发展各种横向联合,可以承包发展成为行业的开发中心,也可以成为科研先导型企业或科研生产型企业等。
原科研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
(二)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必须确保科研机构在行政领导体制、人事管理、经费和资产等方面行使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自主权。
科研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实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
改革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已做到事业费自给的科研机构,其所长及副所长的个人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另行给予奖励。
对规模较小或经营不好、效益很差的科研机构,可以试行由科技人员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
规格较大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可以试行划小核算单位,由集体或个人承包。
(三)科研机构承担上级计划科研项目,经鉴定后,可以从该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以外的结余经费中提取10~30%,用于奖励项目参加人员,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类别:(一)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学术推免生”)。
(二)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推免生”)。
(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为“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1、“学术推免生”、“专业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外语要求:“学术推免生”: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对照表2012523115452
部门审核人签名:(理工医类教师)申报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学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联系电话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免试_________免_)□职称外语A合格(□免试_________免)□岗位培训通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备注□主讲本科生课程1门以上,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履职考核合格;□已独立指导研究生(对未设硕士点学科的教师不作要求),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任副高职务五年以上。
说明:以上都需要任现职以来。
一教学方面(1)□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位)参加国家级教学改革(重点教材建设)项目1项以上。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教材建设)项目2项以上。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教材建设)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教材建设)项目1项并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单个项目到校经费:理工医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5万元以上)。
(2)□作为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作为第一作者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说明:2部教材相当于1篇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论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前4位)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1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前3位)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奖1项以上。
□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以上。
□虽未获奖,但在满足第(2)项基础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A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科学研究方面(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作为主要参加者(<50万元为前2位,≥50万元为前4位)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并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
□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并主持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单个项目到校经费:理工医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5万元以上)。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服务,根据《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1.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尊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施校内岗位聘任,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增强学校人才竞争力。
3.遵照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内各类人员收入分配水平,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绩效工资制度与现行校内分配制度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平稳过渡,坚持学院自主理财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的活力。
二、绩效工资的界定根据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二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四是绩效工资。
现收入构成中,除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原发放的津贴补贴均纳入绩效工资的范围,主要包括93工改保留津贴补贴、物价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规范补贴、同城岗位补贴、同城生活补贴、医药补贴、校内保留等现行工资中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以及学校和学院(部)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酬金、劳务费和福利等。
三、绩效工资总量确定学校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核定。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四、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依据《省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月发放。
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Hefei
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Hefei .一、背景介绍引进人才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是推动学校、机构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工业大学需要引进高水平的教师、科研人才以及管理人才,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然而,引进人才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是保障引进人才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来源根据学校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国家和省部级财政支持经费,二是学校自筹经费。
国家和省部级财政支持经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主要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等相关财政机构提供;二是人才引进计划中的资助经费,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省级“特聘教授”等项目经费。
学校自筹经费主要来自学校的各项经费支持,包括基础建设经费、特色学科经费、校企合作经费等。
三、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管理办法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建立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来源、管理程序、使用范围、审核程序等内容,确保经费管理的科学、合理和规范。
2、引进人才申请经费程序。
引进人才在获得学校聘任和签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经费申请,包括经费用途、经费数额、使用计划等内容,并附上相关材料。
经费申请由引进人才提出,并应获得学院、学校的批准。
3、经费使用范围。
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前沿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使用范围应在经费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4、经费管理责任。
学校应明确经费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体系。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条件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经费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5、建立科学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引进人才的工作与经费使用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及其效果符合预期,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工作效率和研究水平。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1、拥有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以及浙江农林大学等省级重点高校及研究机构及其他高等院校在职或离校不足二年的硕士及以上学历,持有受国家认可的、有专业水平等级划分的技术职称手册或是拥有同等条件的技术职称;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奖项,或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号,或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以上奖项,或被浙江省同等技术职务称号;
3、拥有国家级同等以上职务,而在进入本省之前及在本省任职期间均表现优秀,且该职务在浙江也有对应的职务;
4、现从事科研工作,对省内科技事业发挥着明显作用,研究成果收到国内外高度评价,具备多项国际相关商业化技术;
5、从事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本行业内取得卓著技术成果,在规模和经济效益上取得显著成果;
6、从事精通浙江省具有生活根据的文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技能性行业专业人士,取得了相当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7、有更高学历者或有国家专门技术职务者也可以被考虑。
(二)认定限定
1、只有上述认定条件中具备第一至第五项条件者,才有资格接受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2、对符合本省熟悉、专业知识全面、能够承担起新技术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有经历的留学回国者和社会招募任聘的人员,也可以接受认定。
(三)审核及认定
1、各设区市根据认定条件及限定,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认定,由认定评议会审核;
2、认定结果最终由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本省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多可完成一次高层次人才认定,为期一年。
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整理]
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加快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现结合学校财力情况,按“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轮候制”发放顺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册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计划内流动编制和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三种。
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含1998年底以前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无房(指没有承租的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批地建房等)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老人”)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享受面积内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00元/㎡,对于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16元(工龄住房补贴=5.16元/㎡·年×房改工龄×住房享受面积或未达标差额面积)。
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以下简称“新人”),学校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根据职务职称定额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标准如下:1、未购买省市经济适用房或专用房教职工的补贴标准:2、购买省市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教职工的补贴标准:(1)无房“老人”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 [(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基准价-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2]×该教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如配偶单位已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补贴限额=(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基准价-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配偶已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该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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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住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住房安置政策,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对象:博士、教授。
二、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精神,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安置一律纳入《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同时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补助。
三、对于学科建设急需引进的部分高层次人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在引进之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可以申请在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校内专用房。
具体条件按省级专用房购房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4万元,教授6万元(发放办法:分5年按年发放,期间若申请购买住房,可提前一次性提取)。
同意从学校引进人才留用房源中购买专用房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家费标准为:博士1万元,教授2万元。
特殊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五、在杭州市已有住房的(不含商品房)不再享受安家费。
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高的一方计算,另一方不再享受。
六、根据周转房房源情况,对于部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由学校安排周转房过渡,具体按《浙江工业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同时,安排周转房人员(含同意购买学校留用专用房的安排周转房人员)不再享受安家费。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行两年。
学校不再实行校外租房补贴制度。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0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