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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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发[2017]5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的通知
(桂政发〔2017〕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推进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的广西第二个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对广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沿边开发开放、打赢边疆地区脱贫攻坚战、促进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崇左市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集中资源,找准切入点,用好用足政
策,实施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好试验区园区和口岸设施,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国际物流、边境贸易等外向型产业,努力把试验区打造成为中越全面战略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先行区、西南沿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桂西南新的区域经济中心、睦邻安邻富邻的示范区和沿边开发开放的排头兵。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推动政策落地上给予支持和指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加快推进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41号)精神,加快试验区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税收政策
(一)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试验区建设。

对试验区上划自治区“四税”增量的部分(以2016年为基数),将以专项补助方式用于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自治区在测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各类专项补助时,充分考虑试验区建设铁路、公路、口岸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以及开展边境维稳、界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殊因素,给予试验区重点支持。

将试验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范围。

(三)自治区根据试验区上年度上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
试验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维修。

(四)对试验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治区本级可支配部分优先安排用于试验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项目。

二、投融资政策
(五)在合理划分自治区和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自治区和试验区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标准和比例,减轻地方配套资金压力。

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向试验区内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倾斜。

(六)对试验区内的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社会事业、民生改善等重大项目,统筹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优先审批、核准。

(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试验区列为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重点区域,对试验区内的分支机构提高其授信审批权限,增加贷款额度;对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并达到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对试验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运用“一带一路”专项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国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试验区出口加工基地和物流基地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加大金融产品投入和服务创新。

(八)支持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

积极推动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试验区企业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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