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方案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方案一、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现金至尊"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从现代来看,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管理日益趋向高度集中是必然。
从华药来看,改变管理分散现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亦是必然选择。
1.是集团内部关联交易资金快速回笼的要求。
xx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复杂,流程从药用原材料到原料药到制剂药再到销售和外贸公司,内部交易金额约15亿.通过财务公司平台进行资金结算,能加快资金周转,减少在途占用。
2.是集团整合资源,降低资金运营成本的要求。
通过内部资金结算,避免了资金在外部银行循环,交易手续费降低,利润回流至各子公司和财务公司;通过设计金融工具,运用资金支持,发挥集中采购功能,以及将来的其他集中服务购买决策,降低了各公司的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3.是发挥财务公司功能,内部协调资金的要求。
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的功能,提供集团内部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成员单位制定成本低、渠道稳定的资金管理计划,并配合成员单位及时划转资金往来,利用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等多种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价值。
4.是应对外部金融环境,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随着外部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应对财务风险,随时调整头寸货币份额,并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对冲风险、保值现金资产.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统一调剂使用沉淀资金。
二、资金集中管理当中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企业集团采取集权还是分权管理战略的体现,与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行规律决定。
从华药自身情况和所处的内外环境来看,资金集中的过程中面对五方面的矛盾,可以概括为“三个衔接、两个提升”,针对预见到的问题,我们可采取不同的对策.三个衔接——1.资金集中同法人治理权限的衔接问题.这几乎是每个企业开始开展这项工作时碰到的第一个问题,制约着集中的执行力度。
对策:两点明确,第一集中不是占用,只是资金存放物理地点的变动;第二集中不是简单的资金控制,同样遵循现行的集团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子公司在其权限内可根据经营业务和预算合理安排收支.2.外部机构要求与资金集中的衔接问题.1)贷款行对于从企业获取的综合收益有限定性的要求。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资金是指经营工商业的本钱,同时也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资或货币。
本站今天心准备了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有所帮助!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含义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
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
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在欧美国家,特别是在西门子、GE、IBM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这是由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1.通过资金纽带,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规范资金使用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即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了解下属公司资金存量和流量,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是通过对下属公司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2.从企业集团的高度融通资金,发挥集团的资源配置优势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中心统揽全局,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效果、筹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合理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从整个集团层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金集中管理还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利用转移定价,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
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通常会在较大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集团内部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
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网络技术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成员企业的内部网上结算。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XXX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XXX〔2016〕14号)、《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
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剂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
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XXX(指XXX、XXX、XXX和XXX)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
确因特殊原因需在“XXX”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换、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举措》。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XXX”之外账户数量。
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XXX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
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
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无特殊要求,项目部收到款后须将款项归集到公司收入户。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一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保障集团资产安全。
资金集中管理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安全稳健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管理范围与职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范围包括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集团财务部门负责执行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监督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成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执行集团财务部门的资金调配指令,并确保本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三、资金归集与调配集团财务部门设立资金池,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将闲置资金归集到资金池,实现集团内资金共享。
集团财务部门根据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资金调配。
成员单位应按照集团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归集和上缴资金,并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的监督。
四、账户管理成员单位应在集团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
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本单位账户,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出借账户。
成员单位应配合集团财务部门做好账户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五、风险管理集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控制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成员单位应遵守风险管理规定,合理规划和管理本单位的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如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违规行为,集团财务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与监督集团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成员单位披露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信息,包括资金池余额、资金调配情况等。
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定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资料,接受集团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集团内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集中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的达成。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管理层所有。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集团控制力,加速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集团总部对所属各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以“服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与预算控制同步”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合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实施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中管理的资金归原公司所有,存放于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
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中的资金进行统配统调,并对各公司上调、下拨资金进行分户记账。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第五条集团资金采取集中管理、需求划拨的方式。
即每个公司的资金余额实行限额控制,超限额部分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需要支付时集团按照批复的付款申请单或付款计划,划拨到各公司的账户,下拨资金可以实现即时到账。
第六条各公司的资金限额确定以公司日常零星结算为基础,各公司资金限额的核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各单位日常经营需求并结合日常零星开支进行预估,由各公司申请资金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核1定。
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日常结算所需资金额度,并由各公司经理负责向集团财务部申请办理资金定额增减事宜。
第七条资金定额的确定实行经营计划分档计算,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资金定额(单位:万元) 安徽铜陵市江洲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0枞阳县茅迪实业有限公司10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10安庆市江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各公司财务部每天下班前将公司所辖帐户进行检索,对超过定额部分全部划到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2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性质的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十条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入的款项也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管理方式为备案制。
各公司月末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帐电子文档发回集团财务部出纳处。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使用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使用办法
1. 前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通过集中资金,实现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资金协调和统一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透明度。
2. 资金集中账户的设立
设立集中账户是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前提。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集中账户的开户银行,并通过合法渠道向银行提供相关开户申请材料和资料。
3. 资金结算方式
集团公司应尽可能采用网银、财务软件等电子化手段进行资金结算。
对于无法使用电子化方式结算的,应按照规定填写资金结算单据并经过审核、记录和归档。
4. 资金使用范围
集团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资金使用
范围。
资金使用需事先制定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和流程。
对于超出预算和计划的支出,应及时报告并经过审批。
5. 资金监管与内部控制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对资金集中账户、资金结算、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
同时,应定期进
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6. 结论
通过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使用办法的规范,能够促进公司资金
管理的协调和效率。
同时,也能够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和成本,提高
公司财务透明度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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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三)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通过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办理业务。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计算机软、硬件,并指定具备相应业务技能的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九条根据实际需要,集团目前确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成员单位只能在集团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不超过三家银行办理业务。
除此以外的银行账户要逐步清理和撤销,现有业务到期后不得再办理新业务。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内,保留的现有账户和以后新开的账户,均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按要求办理账户托管授权。
成员单位在账务系统中(财务NC)作为货币资金核算的银行账户,都应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外,保留或者新开账户办理业务,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在各合作银行分别开设一个集团母账户,用于归集和下拨成员单位的银行存款。
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一个内部账户,用于核算成员单位与集团的资金往来业务。
第四章资金集中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以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实现资金的自动集中。
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集团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进行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十五条收入账户是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收款的银行账户,可以是专用账户,也可以是一般账户。
各成员单位可以在集团指定的银行范围内,设立1-3个收入账户。
收入账户只收不支,收入账户的资金由系统自动上划到集团总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收入账户原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取消支付和转账功能,可以保留查询功能。
第十六条支出账户是企业办理对外付款的银行账户,一般为基本账户,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支出账户。
支出账户只支不收,实行定额备用金(或日间免息透支额度)管理。
支出账户的资金由集团总账户下拨,额度内的资金由系统每天自动补足(透支的额度由系统每天自动补平),超过额度的资金由集团根据企业的付款申请从集团总账户下拨。
备用金额度由集团公司核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支出账户原已经开通网上银行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专用账户(如住房、社保、纳税专户、用途受限制的专款专用户等)也要纳入系统监控,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原则上不实行自动归集,但超过专项用途的闲置部分要进行归集。
第十八条临时账户(如信用证、保函保证金账户、施工项目部的小额备用金账户等)的资金归集模式视账户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对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条下述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一经发现集团将对相关财会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一)未经批准,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外,私自保留或新开设账户办理银行信贷业务;(二)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内保留或新开设的账户,没有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或者不及时按要求办理托管授权;(三)新签合同对应的收款账户不是已纳入系统管理的收入账户;(四)以逃避资金集中为目的,不必要地将资金转入专用账户或临时账户;(五)其他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资金计划和用款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成员单位的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以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流程为基础,在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上实现。
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年度《现金流量预算表》和《信贷业务规模预算表》,经集团批复后,作为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控制依据。
第二十三条月度资金计划实行滚动编报,各成员单位每月末上报未来三个月的资金收支计划,集团公司汇总后据以进行资金平衡和安排融资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表,由成员单位在年度预算框架内自行编制、调整和审批,每月25日前上报,并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和提现由成员单位从支出账户的备用金额度内自行支配使用,除此以外的其他支付,由成员单位向资金管理中心提报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必须符合资金计划,并且不超过内部账户的余额,余额不足的,应首先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付款申请一般在每天上午9:30以前提报,紧急事项可随时提报。
第二十五条资金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的付款申请不做实质上的审核,只要有对应的资金计划并且付款金额不超过内部账户余额,即行付款。
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拨付,资金管理中心将款项下拨到成员单位的支出账户,再由成员单位自行完成从支出账户的对外支付;(二)转付,资金管理中心将款项下拨到成员单位的账户,同时自动直接以成员单位的名义完成对外的不落地支付,对方单位的银行收款信息显示的付款人是成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的全过程控制是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成员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协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集团公司每年将对各成员单位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率进行考核评比。
第六章信贷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银行授信额度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统筹使用。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度的正式预算批复后,最迟不超过2月底,以上行文件正式上报全年的信贷业务需求,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集团融资方案》,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控制各成员单位年度信贷规模和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集团从银行取得的整体授信额度中的非贷款额度可部分分解到企业,用于办理各项非贷款业务。
第二十九条集团实行统一融资,银行贷款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还。
成员单位出现资金缺口时,应首先向集团公司提报申请,未经集团公司许可不得自行对外融资。
集团公司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后,统一向银行借款再分解、下拨到各成员单位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对未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的企业,集团公司不再提供信贷担保和资金支持。
第七章审批控制第三十二条资金管理系统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数字证书、加密传输和USBKEY实现用户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系统上的电子审批权限控制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资金管理中心在系统上进行设置和固化。
电子审批控制,不改变、不替代成员单位现行的书面审批控制。
第三十三条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集团年度融资方案》中核定的各成员单位的信贷品种和信贷额度,在年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实际办理时需符合《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通号集团公司担保和借款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通财165号)的相关要求。
超过核定额度的借款或担保申请,需专项上报,由集团办公会或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具体业务规程、操作细则和专项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