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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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池”集中管理的方式和风险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池”集中管理的方式和风险

关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池”集中管理的方式和风险资金池是指将集团内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运作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通过建立资金池,集团可以合理调配和利用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资金闲置的风险。

资金池的管理方式通常由集团财务公司负责,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集中:集团财务公司将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一个统一的账户中,实现资金池的集中管理。

这样可以避免子公司之间资金相互闲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2. 资金调剂: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流动性状况,进行合理的资金调剂。

将有富余资金的子公司的资金转移到需要资金的子公司,并根据需要进行及时的调剂,减少资金闲置的风险。

3. 财务融资:集团财务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池实现整体性融资,将各个子公司的债权或股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

这样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解决子公司融资困难的问题。

4. 现金管理:集团财务公司负责管理资金池内的现金,包括现金的收集、支付和投资等。

通过进行现金流管理和投资分析,实现最大限度的现金流优化,提高现金利润和现金流量。

资金池集中管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1. 集中风险:资金池集中管理容易导致集团内部的风险集中。

一旦资金池发生问题,可能会对整个集团造成重大影响。

比如资金池出现亏损,会影响到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正常运作,甚至可能导致子公司破产。

2. 操作风险:资金池集中管理需要进行大量的操作和决策,包括资金调剂、融资和投资等。

如果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比如未能及时进行资金调剂或融资决策失误,可能会导致损失。

3. 诚信风险:集中管理的资金池需要各个子公司的资金共享和信任,如果其中某个子公司存在违约风险或财务不良的问题,可能会对整个资金池造成风险。

为了控制以上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风控体系:集团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包括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确保集团内各项风险得到及时的监控和防范。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通过资金的集中调配和管理,将集团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集中到本部进行统一管理和配置,从而实现资金的整体优化利用和风险的分散化处理。

一、资金汇总首先,集团公司本部需要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进行汇总。

资金汇总是指将子公司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集团公司本部账户,并记录资金来源和去向,以便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资金汇总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如银行转账、ATM自助存款等。

二、资金管理资金汇总后,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进行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内部调配。

集团公司本部可以根据需要将资金分配给下属子公司,或者将资金从一个子公司账户转移到另一个子公司账户。

2、资金外部调配。

集团公司本部还可以将资金投资到理财产品、证券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以获取更高的资金回报率。

3、资金风险管理。

集团公司本部需要对资金进行风险管理,在资金投资的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避免出现资金损失的情况。

三、资金使用审批集团公司本部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进行审批和管理。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和管理制度,且需要进行审批和记录。

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四、资金监督与分析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进行资金监督与分析。

资金监督包括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资金调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资金分析主要是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以便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资金管理策略。

总之,集团公司本部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从整体上达到对资金进行更好的管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的浪费,保证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指的是将集团公司所有分支机构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统筹和优化集团公司的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1. 资金集中运作:集团公司本部通过建立中央资金池,将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运作。

这样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闲置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集中运作还可以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提高资金的安全性。

2. 资金调配: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本部可以根据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和运营状况,进行资金的调配和分配。

通过合理的资金调配,可以满足各个分支机构的运营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经营效益。

3. 资金监控:集团公司本部可以通过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对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控制。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避免资金滞留、挤兑等问题的发生,保障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实现资金的统筹利用和风险控制,提高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中央资金池,统一调配资金,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等措施,可以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保障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为本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协助集团财务部门完成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

各子公司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对于资金集中管理中的各种疑问和问题,应该及时向集团财务部门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基本原则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规划、调度和使用资金。

第九条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必须将自己的闲置资金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的安排划拨至集团资金账户。

第十条集团公司按照经营需求,统一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确保各子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资金运作应合法、合规,杜绝不良风险的产生。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完善资金集中决策机制,保障资金运作的合理、透明与公平。

第三章资金划拨管理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调度要求,将闲置资金及时划拨至指定的集团账户。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在划拨时应填写划拨申请,并经相应领导批准后进行划拨操作。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资金的调度和划拨。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每笔资金的划拨都要有相应的账务凭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资金运作管理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应根据各个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统一财务规划。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的资金运作计划,按照计划对所有资金进行调度和运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和合规。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公司将其下属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资金集中管理于本部,以实现整个集团内部资金的最优配置和风险控制。

集中管理模式可以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

通过将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资金集中到本部,集团公司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资金,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

本部可以根据整个集团的战略和资金需求,对各个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以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和配置。

集中管理模式可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在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公司的资金可以更加灵活地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调度和使用。

本部可以根据需求进行资金调拨,以满足不同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由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借贷造成的流动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集中管理模式可以实现风险的集中控制。

通过将资金集中管理于本部,集团公司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

本部可以对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和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避免了因为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扩大和集团整体业绩下滑的情况。

集中管理模式可以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的治理和控制能力。

通过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决策和监管。

本部可以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的战略和目标,对各个子公司的资金进行规范和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的治理和控制能力,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集中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部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管理和决策能力,以确保资金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集中管理模式需要确保本部与各个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良好,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集中管理模式需要考虑到各个子公司的特殊需求和业务特点,以确保对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支持能够适应其业务发展和运营需求。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公司在总部将各级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

它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地掌握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运作更加稳定和高效。

第一步,确定本部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集团公司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例如减少资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等。

还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例如公平合理、透明高效等。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原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后续的实施过程。

第二步,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

集团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集中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还需要建立决策体系,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决策流程和权限分配。

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可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三步,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集团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规范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操作。

制定资金调拨制度、资金汇总制度、资金利用监管制度等。

通过制定制度和流程,可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

集团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以支持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和监控。

该信息系统需要能够实时监测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功能,以帮助集团公司做出更好的资金决策。

第五步,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集团公司需要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可以定期开展资金集中管理的审计工作,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

集团公司本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模式,它可以帮助集团公司更好地掌握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保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运作更加稳定和高效。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需要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决策体系,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监控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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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第三条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的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二)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四)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五)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六)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三)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分析、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通过集团资金管理系统办理业务。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符合条件的计算机软、硬件,并指定具备相应业务技能的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九条根据实际需要,集团目前确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成员单位只能在集团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不超过三家银行办理业务。

除此以外的银行账户要逐步清理和撤销,现有业务到期后不得再办理新业务。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内,保留的现有账户和以后新开的账户,均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按要求办理账户托管授权。

成员单位在账务系统中(财务NC)作为货币资金核算的银行账户,都应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第十二条成员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外,保留或者新开账户办理业务,需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在各合作银行分别开设一个集团母账户,用于归集和下拨成员单位的银行存款。

各成员单位在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一个内部账户,用于核算成员单位与集团的资金往来业务。

第四章资金集中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以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实现资金的自动集中。

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集团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进行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十五条收入账户是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收款的银行账户,可以是专用账户,也可以是一般账户。

各成员单位可以在集团指定的银行范围内,设立1-3个收入账户。

收入账户只收不支,收入账户的资金由系统自动上划到集团总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收入账户原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应取消支付和转账功能,可以保留查询功能。

第十六条支出账户是企业办理对外付款的银行账户,一般为基本账户,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支出账户。

支出账户只支不收,实行定额备用金(或日间免息透支额度)管理。

支出账户的资金由集团总账户下拨,额度内的资金由系统每天自动补足(透支的额度由系统每天自动补平),超过额度的资金由集团根据企业的付款申请从集团总账户下拨。

备用金额度由集团公司核定,必要时可进行调整。

支出账户原已经开通网上银行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专用账户(如住房、社保、纳税专户、用途受限制的专款专用户等)也要纳入系统监控,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原则上不实行自动归集,但超过专项用途的闲置部分要进行归集。

第十八条临时账户(如信用证、保函保证金账户、施工项目部的小额备用金账户等)的资金归集模式视账户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不改变各成员单位对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十条下述行为将被认定为违反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一经发现集团将对相关财会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一)未经批准,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外,私自保留或新开设账户办理银行信贷业务;(二)在集团指定银行范围以内保留或新开设的账户,没有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或者不及时按要求办理托管授权;(三)新签合同对应的收款账户不是已纳入系统管理的收入账户;(四)以逃避资金集中为目的,不必要地将资金转入专用账户或临时账户;(五)其他故意逃避或拒不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资金计划和用款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成员单位的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以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流程为基础,在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上实现。

第二十二条成员单位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年度《现金流量预算表》和《信贷业务规模预算表》,经集团批复后,作为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控制依据。

第二十三条月度资金计划实行滚动编报,各成员单位每月末上报未来三个月的资金收支计划,集团公司汇总后据以进行资金平衡和安排融资计划。

月度资金计划表,由成员单位在年度预算框架内自行编制、调整和审批,每月25日前上报,并可随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和提现由成员单位从支出账户的备用金额度内自行支配使用,除此以外的其他支付,由成员单位向资金管理中心提报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必须符合资金计划,并且不超过内部账户的余额,余额不足的,应首先向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付款申请一般在每天上午9:30以前提报,紧急事项可随时提报。

第二十五条资金管理中心对成员单位的付款申请不做实质上的审核,只要有对应的资金计划并且付款金额不超过内部账户余额,即行付款。

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拨付,资金管理中心将款项下拨到成员单位的支出账户,再由成员单位自行完成从支出账户的对外支付;(二)转付,资金管理中心将款项下拨到成员单位的账户,同时自动直接以成员单位的名义完成对外的不落地支付,对方单位的银行收款信息显示的付款人是成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资金计划的编制、执行、分析和考核的全过程控制是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成员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协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集团公司每年将对各成员单位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率进行考核评比。

第六章信贷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银行授信额度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和统筹使用。

各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度的正式预算批复后,最迟不超过2月底,以上行文件正式上报全年的信贷业务需求,资金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集团融资方案》,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控制各成员单位年度信贷规模和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集团从银行取得的整体授信额度中的非贷款额度可部分分解到企业,用于办理各项非贷款业务。

第二十九条集团实行统一融资,银行贷款由集团公司统借统还。

成员单位出现资金缺口时,应首先向集团公司提报申请,未经集团公司许可不得自行对外融资。

集团公司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后,统一向银行借款再分解、下拨到各成员单位或者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三十一条对未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的企业,集团公司不再提供信贷担保和资金支持。

第七章审批控制第三十二条资金管理系统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数字证书、加密传输和USBKEY实现用户的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系统上的电子审批权限控制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制定,资金管理中心在系统上进行设置和固化。

电子审批控制,不改变、不替代成员单位现行的书面审批控制。

第三十三条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集团年度融资方案》中核定的各成员单位的信贷品种和信贷额度,在年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额度内的信贷业务,实际办理时需符合《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通号集团公司担保和借款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通财[2005]165号)的相关要求。

超过核定额度的借款或担保申请,需专项上报,由集团办公会或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具体业务规程、操作细则和专项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发布。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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