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

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1、金额较小的、使用年限较长的资产,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2、正常资产按使用年限,如电脑一般 5-6 年以上、空调等电子产品,一般 10 年以上确已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汽车 15 年以上的,有回收证明的,经实地查看,确实不能使用的,可以申请报废。

所有需报废资产,单位出具报废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需要专业鉴定报告的大宗、专业设备等资产,需附专业技术鉴定报告),经财政(国资)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定可以报废的资产,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没有异议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核销。凭财政(国资)部门批准核销的纸质材料,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核销操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