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郭建军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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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

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

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文章属性•【案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窝藏、包庇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3.06.16裁判规则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躲藏地址、帮其制作假身份证,以逃避法律惩治的,成立窝藏罪。

正文上海华亚公司、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窝藏案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

注册经营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被告人:丁某某。

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董沛霖。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庞博。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宁一。

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芸。

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边军勇。

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

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

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被告人丁某某等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刘某某窝藏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2年5月9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合谋,意图操纵股票名称为康达尔的流通股。

为此,吕新建先后指使被告人丁某某、庞博、边军勇等人并联合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被告人董沛霖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或被告人丁某某、边军勇等个人名义,与100余家单位或个人签定合作协议、委托理财协议等,筹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4亿余元,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浜营业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运村营业部等120余家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帐户1500余个,同时采取以不转移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自买自卖,及利用购买深圳康达尔公司法人股、进入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信息从而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等方法,联合或连续买卖0048股票,其间最高持有或控制0048股票共计5600余万股(占0048股票流通股份的55.36%),严重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及交易量,操纵0048股票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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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度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6)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9)第四章保荐人 (14)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7)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7)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0)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2)第六章定期报告 (25)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0)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2)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2)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34)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6)第十章关联交易 (43)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3)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5)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1)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1)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7)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8)第六节回购股份 (59)第七节吸收合并 (62)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3)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6)第十节股权激励 (68)第十一节破产 (70)第十二节其他 (74)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8)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83)第一节一般规定 (83)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83)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90)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93)第一节暂停上市 (93)第二节恢复上市 (97)第三节强制终止上市 (107)第四节主动终止上市 (117)第五节重新上市 (121)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24)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6)第十七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6)第十八章释义 (128)第十九章附则 (132)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3)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0)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47)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又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50亿,三十余年银行老将郭党怀担任掌舵人

又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50亿,三十余年银行老将郭党怀担任掌舵人

又一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开业!注册资本50亿,三十余年银行老将郭党怀担任掌舵人全国第十三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来了!本刊记者 王娜|文6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一则开业批复,同意中信银行理财子公司信银理财开业,落户在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金融中心。

信银理财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从批复函中可以看到,与开业申请一同通过的还有郭党怀信银理财董事长以及谷凌云信银理财执行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

据公开资料显示,郭党怀现年56岁,中信体系任职超过30年,现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落户上海、注册资本50亿元6月15日,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该行全资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银理财”)开业。

至此,中信银行成为第四家获批开业理财子公司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公告,信银理财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落户资产管理88Money talk /钱生钱·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在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金融中心,主要从事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

6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信银理财的开业批复中,也通过了该公司董事长郭党怀、总裁谷凌云的任职资格。

在中信银行3月份的业绩发布会上,信银理财董事长、中信银行副行长郭党怀曾表示,该行理财子公司自2019年12月4日获批筹建后,正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调整组织结构,建立管理制度,搭建科技体系,预计在今年二季度开业。

近年来,中信银行持续推动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理财子公司前身——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成立之日起即按事业部制运营,参照公司化运作,在发展中始终稳步推进规模提升、结构调整、风险化解、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银行理财业务市场化转型效果显著。

产品整体风格稳健,体系完善,涵盖货币、纯债、固收、权益、多资产、量化、指数、特定目标的本外币全产品线。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8月目录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3)说明及声明 (3)第一章总体要求 (3)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4)二、岗位设置 (5)三、制度与流程 (6)四、内控管理 (6)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10)一、申请材料 (10)二、申请流程 (11)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3)一、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认定 (13)二、综合评估 (16)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7)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20)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20)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22)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22)第四章开户管理 (23)一、账户体系 (23)二、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24)第五章持仓限额管理 (30)一、持仓限额前端控制 (30)二、客户买入额度管理(限购) (34)第六章保证金管理 (37)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37)二、备兑开仓客户保证金管理 (48)第七章资金风险管理 (51)一、资金盯市管理 (51)二、资金划拨应急处理 (55)第八章强行平仓管理 (56)一、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 (56)二、备兑不足强行平仓 (59)三、持仓超限平仓 (62)四、强平成交回报PBU管理 (63)五、强行平仓申报订单指令 (63)六、平仓有关的应急处理 (63)第九章行权交收管理 (65)一、投资者持仓合约的行权提醒 (65)二、投资者行权及交收日风险管理 (65)三、行权日前调整保证金参数水平提醒 (67)第十章协议行权 (68)一、协议行权策略 (68)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69)第十一章客户结算 (70)一、日常交易清算 (70)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70)三、日常交易交收 (71)第十二章投资者数据报备 (73)第十三章程序交易报备 (75)一、程序交易接入管理要求 (75)二、程序交易报备管理要求 (75)三、变更报备 (76)四、程序交易的监管 (76)第十四章大户报告 (77)第十五章应急预案 (79)一、业务人员操作应急事件 (79)二、系统技术应急事件 (80)三、交易异常事件 (80)第十六章交易信息提醒及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1)一、交易信息内容 (81)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81)三、期权基础信息接口文件说明 (83)第十七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85)一、投资者教育 (85)二、客户投诉处理 (86)附件一:适当性综合评估样表 (89)附件二:股票期权业务程序交易报备表 (90)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97)1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范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等,制定本指南,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6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立、解散及合并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设立、解散及合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设立公司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6、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7、全体拟出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中国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2)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最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没有逃废债务的行为;(5)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6)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自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7)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8)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受让或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

拟出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注册资本、净资产的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一千万元;②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且最近两年连续盈利;③注册资本、净资产均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对盈利不作要求,但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④若拟出资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高级经济师教材-经济学

高级经济师教材-经济学

经济学目录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二)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经济 (1)(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和体制框架 (3)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3)(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 (3)(二)市场经济与产权制度 (5)三、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 (6)(一)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二)公司制度 (6)(三)公司治理结构 (7)四、收入分配制度与现代公平效率原理 (8)(一)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节 (8)(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 (8)(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 (9)五、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 (10)(一)产出、就业与经济发展 (10)(二)经济增长方式及其转换 (11)(三)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战略 (12)(四)经济波动 (12)(五)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 (12)六、市场经济运行与宏观调控 (13)(一)市场机制的有效性 (13)(二)市场失灵和市场功能缺陷 (14)(三)政府的作用和宏观调控 (14)(四)宏观调控的目的和政策目标选择 (14)七、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 (15)(一)金融市场及其运行 (15)(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 (15)(三)金融监管 (16)八、对外经济关系 (16)(一)国际经济组织 (16)(二)对外贸易关系 (17)(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 (17)(四)对外金融关系 (18)九、合同法律制度 (18)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18)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19)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0)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1)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23)第六节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5)第七节合同的终止 (26)第八节违约责任 (26)第九节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27)十、公司法律制度 (31)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31)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33)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33)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36)第五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38)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39)第七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39)十一、证券法 (41)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41)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42)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49)第四节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51)第五节持续信息公开 (52)第六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53)第七节上市公司收购 (55)第八节证券交易所 (58)第九节证券中介机构 (58)十二、物权法律制度 (60)第一节物权基本理论 (60)第二节所有权制度 (66)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 (69)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 (70)第一部分经济学一、社会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郭某某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郭某某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

郭某某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性质为证券自律管理组织,在行使法定自律监管职权时,若其行为的程序正当、目的合法,且不具有主观故意,则交易所不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正文郭某某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原告:郭某某,女,53岁,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董事长。

被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总经理。

被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法定代表人:张慎峰,董事长。

原告郭某某因与被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发生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郭某某诉称:其于2013年8月16日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当日因被告光大证券公司乌龙指事件,股票市场相关指数均发生异常波动,之后光大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均因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罚。

原告认为,光大证券公司存在内控不严的过错,导致当日上午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幅异常波动,故应对原告在当日上午的交易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光大证券公司在发现交易失误后,进行内幕交易并对市场进行误导,导致当日下午股指期货合约涨跌幅仍处于异常状态,故光大证券公司亦应对其当日下午的交易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上交所、中金所在明知光大证券公司出现异常交易及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未及时发布提示性或警示性公告,上交所并发布公告称市场交易正常,导致投资者判断失误,未适当履行监管职责,且有误导市场之嫌,亦具有过错,应就原告当日下午的交易损失与光大证券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郭建军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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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3.31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6]60号
•【施行日期】2006.03.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郭建军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6]60号)
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云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郭建军、拟任副总经理杨静,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李建光,云晨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曹辉等4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与姚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与姚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与姚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4【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56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妍熙郑吉喆张海洋【审理法官】金妍熙郑吉喆张海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姚广【当事人】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姚广【当事人-个人】姚广【当事人-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覃家壬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程子波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姚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童丽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覃家壬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程子波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姚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童丽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覃家壬程子波姚昌童丽【代理律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被告】姚广【本院观点】银河公司、姚广一致认可《银河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方案(现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方案(离任)》《关于银河期货2016年度高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的报备》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关联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银河公司、姚广一致认可《银河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方案(现任)》《银河期货有限公司2016年高管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方案(离任)》《关于银河期货2016年度高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的报备》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银河期货2016年度高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的报备》中显示姚广未发2016年度绩效奖金金额116.08万元,结合银河公司关于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的制度、姚广的最后工作时间等情况,姚广有权要求银河公司支付2016年度绩效奖金。

金融诈骗案频发金融消保法亟待推出

金融诈骗案频发金融消保法亟待推出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提振公 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2009年,我国既已开始金融 消费权益保护的试点工作。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
微博]和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先后成立了专门 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几年来,我国的金融消费权 益保护部门工作机制体制不断健全,但要从根本上预防 金融诈骗,减少金融欺诈,就必须不断改革,尽快建立 起
新三板的《基金理财委托协议》,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 并按协议向民生证券提出连带责任要求。8月26日,民生 证券撤销了许静太原营业部总经理职位,同时,民生证 券公司领导分别向当地省、市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了紧
急汇报,并向太原市公安局进行报案。太原市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后发现,以许静为主体的各类借款融资协议上 百份,还有许静用于融资伪造的民生证券股权激励文件 以及伪造的公司印章若干。从今年已披露的金融案件而 看,“
计相互监督的行政运营模式则非常重要。同时,金融诈 骗案件的频频发生与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 薄有关系。在“许静案”中,当事人与被告人所签的协 议存在诸多的漏洞,当事人的投资基金是通过银行转账 的形式
汇入到许静的个人账户的,甚至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仅仅 是涉案当事人通过欠条或者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而且, 许静案中涉及的产品收益率高达40%,投资者受骗与追求 过高收益也不无关系。 任何投资都是高风险高收益,
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我们对金融消费者 的保护是缺乏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 的法规,应该说还有很大的空间。一是现有的法规太窄, 我们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这里面涉及到金融非常 少,
就是点到为止。但是金融的交易和一般商品的交易是有 很大的不同。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完全涵盖 日益倍增的金融交易数额和复杂性、专业性。”今年6月, 邓智毅曾公开表示,下一步首先要增加现有法律内容, 其

许静案

许静案

“许静案”一审被判诈骗与民生证券内控无关?2017年05月06日 18:00作者:罗辑来源:中国经营报编辑:东方财富网《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民生证券太原一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涉嫌合同诈骗案已经有了一审结果。

不过,该案件的判决并未涉及民生证券,投资者已于4月底前往北京民生证券总部进一步沟通。

“我们的要求是希望民生证券能先行赔付。

许静等人给民生证券造成的损失,民生证券可向许静等人追责。

”投资者向记者透露,民生证券表示要上报后再给答复。

记者从投资者处获得的独家材料显示,经审计投资者向许静等人汇款金额高达17.7亿余元,较此前10亿元的报道高出近7.7亿余元。

而未收回金额达到3.3亿余元。

民生证券对这一资金缺口是否会有相应的处理方案成为投资者诉求的重点。

不过,上述数据并未得到民生证券的确认。

此外,上述认定是否显示公司从法律上,或可不对该案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更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对此,资深证券律师许峰告诉记者,“在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等罪名的情况下,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很难通过民生证券拿回,除非民生证券自愿赔偿,否则在法律依据上并不充分。

”内部控制不完善一份来自投资者拍摄的文件显示,4月10日,山西太原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刑事判决。

许静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涉案人员常某以合同诈骗罪同样被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梁某分别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处以有期徒刑8年罚款50万元、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8月“许静案”爆出。

彼时因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之巨而备受关注。

具体来看,民生证券山西太原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还约定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

然而合同到期后,投资者并未获得约定兑付的本息,案件就此被揭开。

据彼时多位当事人表示,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直接牵涉投资者逾300人,间接牵涉上千人。

金融业典型案例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金融业典型案例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裁判要点1.赔偿请求人以人民法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权情形为由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就赔偿请求人诉称的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以及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并予以审查。

2.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案件,因原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侵犯案外人合法权益,对原执行行为裁定予以撤销,并将被执行财产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的,该撤销裁定及执行回转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执行错误。

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基本案情赔偿请求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海口营业部)申请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在未依法对原生效判决以及该院(1999)琼高法执字第9-10、9-11、9-12、9-13号裁定(以下分别简称9-10、9-11、9-12、9-13号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下,作出(1999)琼高法执字第9-16号裁定(以下简称9-16号裁定),并据此执行回转,撤销原9-11、9-12、9-13号裁定,造成国泰海口营业部已合法取得的房产丧失,应予确认违法,并予以国家赔偿。

海南高院答辩称:该院9-16号裁定仅是纠正此前执行裁定的错误,并未改变原执行依据,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

该院9-16号裁定及其执行回转行为,系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基础上,使争议房产回复至执行案件开始时的产权状态,该行为与国泰海口营业部经判决确定的债权,及其尚不明确的损失主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国泰海口营业部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21日,海南高院就国泰海口营业部诉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租赁公司)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作出(1998)琼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判决海南租赁公司向国泰海口营业部支付证券回购款本金3620万元和该款截止到1997年11月30日的利息16362296元;海南租赁公司向国泰海口营业部支付证券回购款本金3620万元的利息,计息方法为: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计付。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10•【文号】•【施行日期】2005.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结果(第一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第一批年检结果通知如下。

以下人员通过2004年度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北京辖区: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常志武董事长王化栋总经理吕全民副总经理肖静副总经理中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吴永胜董事长兼总经理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高竹董事长胡明总经理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杨冠平董事长贾丽娜副总经理刘宝山副总经理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栓红董事长赵广钰总经理赵立军副总经理银建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周晶董事长康向阳总经理赵耀武副总经理刘训吉副总经理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杨金总经理天津辖区: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汪金成董事长朱凡副总经理王露副总经理天津金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桐林董事长和融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高玉章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文琦副总经理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陆铁栋董事长李唐总经理韩涛副总经理河北辖区:河北恒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洪杰董事长山西辖区:山西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红英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小英副总经理闫琳副总经理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化玺董事长张更亮总经理武登进副总经理姜丕臻副总经理杨永红副总经理山西中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安中山董事长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梁怀锁董事长王秀田总经理霍建国副总经理高翔副总经理陈秀美副总经理辽宁辖区:沈阳建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刘怀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思刚副总经理辽宁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钱周民董事长石春生总经理刘国威副总经理鞍山五环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石长绵董事长李勇总经理金岗副总经理孙明副总经理吉林辖区:吉林世洋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印廷戈总经理王云霞副总经理欧阳照副总经理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申献京董事长吴素剑总经理长春金路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海臣董事长赵希田总经理崔秀兰副总经理刘明副总经理卢晓鹏副总经理黑龙江辖区: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艳华董事长唐启军总经理刘群栋副总经理杜滨副总经理黑龙江省龙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晓鹏副总经理黑龙江三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吴久英董事长黑龙江延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孔宪舒总经理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永滨董事长王守旭副总经理大连辖区:银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杨青总经理大连北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陈巅董事长张秋石总经理辽宁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宫月云董事长邓军总经理曲丽副总经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笃盛副总经理辽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孙冠军董事长陈广鹏总经理上海辖区:上海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秦梅梅总经理于德海副总经理上海金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伟总经理李忠副总经理上海永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朱浩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碧城副总经理上海黄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刘国胜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海平副总经理上海实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余晓东总经理陆建荣副总经理上海久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李忠董事长荣建平总经理张泽副总经理上海东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胡雅萍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普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寿尧天董事长兼总经理华高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黄建民总经理顾章荣副总经理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王伟董事长涂殷康副总经理上海大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周骐董事长沈杰总经理吴雁副总经理李胜军副总经理赵剡飞副总经理中信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罗衡董事长赵磊总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勇副总经理吴素萍副总经理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培源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约国副总经理上海金源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钱荣金董事长李秋芳副总经理陈明学副总经理上海中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边锡明董事长谢立新总经理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洋董事长刘建国总经理江苏辖区:江苏弘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周勇董事长郑培光副总经理江苏苏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忠实董事长兼总经理夏穗宁副总经理张爱平副总经理江苏文峰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顾金坤董事长朱家秋总经理王胜春副总经理张仲武副总经理无锡国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周卫平总经理新纪元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丁一民董事长冯莉莉总经理郑华副总经理创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耀忠董事长张群副总经理栾建超副总经理建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詹碧波董事长刘新州总经理江苏东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XXX董事长陶德利总经理梁晓副总经理余海涛副总经理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国庆董事长段安林总经理葛文红副总经理华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闵明董事长蒋涛副总经理仇志程副总经理浙江辖区:浙江良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边成锋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荣副总经理许建强副总经理宋银祥副总经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德潭董事长曹金明总经理陈跃民副总经理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一芳董事长裘一平总经理浙江大越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陈宝祥董事长陈挺副总经理董剑光副总经理浙江天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新明董事长张峻总经理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宣敏洁董事长林皓总经理鲁峰副总经理浙江南华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张耀辉董事长罗旭峰总经理张良副总经理颜树萍副总经理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明生董事长顾海国总经理姜宁莲副总经理章玲玲副总经理李斌副总经理浙江天马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杨跃杰总经理鲁哲副总经理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强董事长施建军总经理蒋逸波副总经理宁波辖区: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光华董事长崔小涛总经理山东辖区: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盖其东董事长吴高强副总经理齐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石建军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川副总经理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传江董事长董仁智副总经理唐琦副总经理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邹乐平董事长鲁新总经理邹海英副总经理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韩惠明董事长万杰鼎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孙启玉董事长李居俊总经理高军副总经理阎玉梅副总经理武传贵副总经理安徽辖区:安徽安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余桓总经理朱中文副总经理安徽华物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汪伟董事长谌正平总经理国元安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汤益民董事长吴国华总经理河南辖区:豫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朱建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歌谣副总经理河南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岩董事长丛龙云总经理李荣喜副总经理周士洋副总经理周昊副总经理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杨宏副总经理张帆副总经理河南正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汪立东总经理湖北辖区:湖北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徐燕君董事长付丽峰副总经理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长松董事长兼总经理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磊董事长李锋总经理周映斌副总经理苏志刚副总经理王清兵副总经理湖南辖区: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黄华总经理湖南金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周力平总经理辛宇副总经理湖南泰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刘丹岳总经理彭杰新副总经理江西辖区: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李立勇总经理黄北生副总经理刘国平副总经理广东辖区:东莞市华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祁炜锦董事长兼总经理庞斌副总经理梁鹏副总经理广东宝利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国裕董事长陈持阶副总经理杨敏副总经理吴南副总经理江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何晓春董事长兼总经理民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国燕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毅夫副总经理南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龚大和董事长兼总经理詹国平副总经理王海鸿副总经理中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红娜董事长陈辉总经理潘文盛副总经理李英副总经理神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余泽生董事长兼总经理戴锋副总经理广东泰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何见光董事长何鸿境副总经理广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吕平董事长刘忠会副总经理吴培琪副总经理罗满生副总经理广东集成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铁伟董事长屈正哲总经理孙东红副总经理姜虹副总经理潘涛副总经理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尹喜地董事长牟逊副总经理南海市海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骆敏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汝祥副总经理张剑虹副总经理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彭弘董事长徐宏总经理陶暘副总经理袁小文副总经理厦门辖区:厦门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许晓曦董事长蔡晓川总经理深圳辖区: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戚怀英董事长姜昌武总经理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张新华董事长张敏副总经理深圳新基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丁九如董事长杨洁副总经理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周加和董事长李斐副总经理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五华董事长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刘必文董事长王建斌总经理孙丽君副总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田源董事长马文胜总经理陈冬华副总经理吴艳副总经理王江副总经理周卫东副总经理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王勇董事长黄晓明总经理刘仲元副总经理四川辖区: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刘国强总经理郭恒军副总经理天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朱海峰董事长兼总经理彭箭副总经理成都大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罗蜀杭董事长殷家祥总经理冠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杨子野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一兵副总经理陕西辖区: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纪晓斌董事长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彭芳德董事长马拥军总经理西安智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姚剑锋董事长朱建国总经理赵建刚副总经理新疆辖区:新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陈豹董事长郭勇总经理汪胜金副总经理漆亚云副总经理特此通知。

华安保险董事长李光荣被逮捕,曾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

华安保险董事长李光荣被逮捕,曾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

保险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当然这意味着需要更多的耐心。

4月27日,漆包线龙头精达股份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因涉嫌行贿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今年55岁的李光荣,不仅是A 股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还兼具多重身份,特华投资管理董事长、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咨询委员主席、华安保险董事长…… 在李光荣的身上有着“大佬”的特质——神秘低调,然而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却可以用“长袖善舞”来形容。

他执掌的特华投资,目前控股华安保险及精达股份,同时也是辽宁成大的第二大股东。

此前,特华投资还曾短暂入主宝光股份。

在这一系列的股权腾挪、关联交易之间,李光荣大秀“财技”,导4月27日,漆包线龙头精达股份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因涉嫌行贿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演了一出“富贵险中求”的戏码。

收购华安保险据悉,特华控股入主精达股份之前,最为知名的资本运作便是对华安保险的收购。

这里有必要介绍下李光荣和他的特华投资公司。

1998年,时年35岁的李光荣创立特华投资,在此之前,李光荣曾任湖南省财贸办公厅科长、中国银行湖南分行证券部经理、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信贷部经理。

成立之初,公司仅有李光荣和侯伟英两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88%和12%。

据相关媒体报道,出生于1965年的侯伟英,曾担任过平安保险广州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副经理一职,而这也被认为是特华本刊记者 李明敬|文华安保险董事长李光荣被逮捕,曾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FINANCIAL CIRCLES / 金融圈·48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系此后“涉险”的一大原因。

2002年上半年,成立6年之久的华安保险因业绩平平,始终无法令股东满意,最终面临被选择出售的境地,随后,来自李光荣旗下的特华控股接盘。

据公开资料显示,当时为规避保监会对收购国内保险公司10%以上股份需要特批的规定,特华系联系了6家关联企业组团收购华安保险,而特华控股将其收购比例严格控制在了10%以内,特华控股及其他几家关联收购方以2.9亿元的价格获得其70%股份,使得华安保险成为中国第一家民营控股财险公司。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关于核准郭恒军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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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正>2009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09]572号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国金期字[2009]4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
【总页数】2页(P82-8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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