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合集下载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团员违纪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9月试行以来,经过实践检验,结合基层团支部的反馈意见,校团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公布如下,要求全体共青团员、各团支部遵照执行。

第一条1、团员应按时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

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两次以上不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应讨论给予团纪处分。

2、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3、团员在团的组织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视具体情况,团支部可以在支部大会上批评或报请团支部在全班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条1、我校团员均应按照校团委制定的《团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2、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批评;不改正者,团支部应上报校团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团纪处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者,按自动脱团处理。

第三条1、我校团员均应按校团委制定的《团员证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团籍年度注册。

2、团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团支部应在支部大会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3、团员有涂改、伪造团员证行为者,均给予团纪处分。

第四条1、班级团支部有权在支部大会上对团员进行批评,并上报校团委对团员进行通报批评。

2、各团支部有权批准在班内给予团员通报批评或团内警告处分,但要上报校团委备案。

3、校团委有权在校内对团员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团纪处分。

4、团员自行脱团予以除名的,不算团纪处分。

应由支部大会作出除名决定,报校团委批准。

第五条1、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有关规定的团员,团的各级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

2、给予团员处分,一律由团支部大会决定,报校团委批准。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团纪,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理要坚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肃、慎重。

第三条为执行该决议的成员,违反宪法,治疗和挽救人民的生命或精神,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团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2)的时间是六个月或一年。

成员离开期间,集团认为没有投票权,投票权和投票权,加入了青年团引用是允许的。

离开集团检查到期,纠正错误,应及时恢复其成员权利;坚持不改变错误,应该被解雇联盟会员。

(三)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

团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团籍时,应当全面地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条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如下:(一)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罚,取消你的位置,是由团支部大会,联盟的批准。

给成员左视图,驱逐联盟会员处理,由团支部大会决定,美国学校团委的审查批准。

(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察看期间实践和事实证明其已经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如果被处分团员仍坚持错误,已不够团员条件的,应由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开除其团籍,并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条处分团员的管理及报批程序;(一)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被处分团员本人参加讨论给其处分的支部大会,并允许其在会上为自己辩护。

支部大会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并把处分决定交给受到处分者本人签署意见。

(二)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

审批材料包括所犯错误事实的证明材料、受处分人的检查、团支部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三)给团员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由团员所在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总支批准,处分结果报院团委备案。

(四)给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院团委研究决定。

(五)凡涉及跨班、跨单位团员的处分问题,由团委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公司团总支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公司团总支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公司团总支团内批评、处分条例一、对下列情况的团员以团的纪律处分:1. 违反法规,根据法规应该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者;2.违反公司纪律,根据员工手册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者;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者;4.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章程、条例和决定者。

二、团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总支委员会审批,报集团团委备案。

各团总支可制定处分细则。

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经团总支签署意见,由院团委审批。

三、对轻微违纪者,给予团内批评。

批评分为:支部大会口头批评,总支通报批评。

对不明显违纪但又不能发挥先进作用的团员,应劝其退团。

四、团内处分先由团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

团支收签名上报,上级组织按权限审批。

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

违纪情节十分确凿清楚,并在假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团总支有权在审批权限内直接决定给团员的纪律处分。

五、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受处分人的检查、错误事实的旁证材料、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和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议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上级组织的处分决定。

团员违纪处分材料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六、对违纪行为必须及时处理。

般应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尽快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

执行团纪处分时间从团委或总支批准之日起,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

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团籍即团员资格。

认真、严肃、慎重地作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内师大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内师大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内蒙古师范大学团员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函授生)以及由我校颁发毕业证或结业证的联合办学单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非法活动或煽动学生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以下处分:1.参加未经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组织策划者,从严处理;不听劝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下同)处分。

2.组织非法活动或煽动学生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生活、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处理者,给予以下处分:1.被公安机关警告或罚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行政拘留期间按旷课论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参与非法传销、非法组织和封建迷信等活动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参加课外活动,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利用电视、网络等设施观看和传播不健康内容或进行非法活动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登录非法网站者,给予警告处分;2.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计算机、电话或其他设备,给集体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利用计算机或其他高新技术、技能偷窃财物、有价值的数据或开展非正当有偿服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破坏校园网或未经批准擅自将计算机网络集线器、交换机、双头网络线连接到校园网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对公用计算机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资源进行删除、修改、干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滥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侵犯他人通讯自由、隐私或其它合法权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7.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传播淫秽资料、发表危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

第五中学团员奖惩条例

共青团思南五中委员会团员奖惩条例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共青团员的行为,严肃团的纪律,加强共青团员的自我管理,提升团员的自身修养,体现共青团员的先进性,同时更好地激励我校广大共青团员更好地学习、工作,共同为塑造实验中学团员风采而努力奋斗,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思南县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校团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并报校党政批准予以实施。

第一章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校团委每学期开展团员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以此作为学校示范群体建设的重要措施,总结先进,树立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扬先进思想和事迹,推动品学兼优的团员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焦作市实验中学共青团评选表彰条例。

第一条评选表彰项目: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第二条评选要求:(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靠拢。

(3)能坚决执行团的决议,坚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为人正直,行为规范,能抵制不良言行。

(5)在学习、生活、纪律中,表现突出,始终走在团员的前列,较好的发挥了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补充:在团委、积极参加青年文明岗值勤,有良好表现的团员有优先资格。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1)参评“优秀团干部”,必须是校团委会或班级团支部委员。

(2)积极主动地参与学校团委会、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在团员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能够按照校党委、团委的要求,开展符合团员特点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具有为团的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善于思考、大胆创新。

(3)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团员基础。

团员违纪

团员违纪

要求:团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在普通学生中无论学习上、生活中团员都要起到模范、榜样、带好头的作用,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应主动劝导或制止;对在班级考评时出现的团员违纪行为一人次负2分,严重违纪(打架、抽烟、翻围墙、违规上网、偷盗、敲诈勒索等及其他政教处认定的严重破坏行为)一人次负5分并作出相关纪律处分;一个班级内若出现一次有5名或以上团员集体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该班级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4、广播宣传要求:各班组织本班同学及时写好广播稿,每周交一篇(用规定的纸张誊写好);内容以写校园内发生的人和事,弘扬好的、正确的,批评恶习、坏风气等为主题;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学校团总支选评后播出;每周一上第一节课前由各班宣传委员上交团总支;迟交一次负0.5分,缺交一次负2分;连续三周不交稿取消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每播出一篇广播稿加1分;5要求:团总支临时组织的中心任务及各项大型活动,各班团支部要积极配合、参与,开展活动要按时、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团总支组织检查评比:依活动取得的名次高低分别给予前两个名次2分、1分奖分;不参与或弃权的班级取消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团总支要求上交的材料等各班团支部应及时按要求上交,不符要求或迟交一次负1分;缺交一次负2分;以上为优秀团支部评比方案细则,一学期结束时学校团总支根据各班级团支部工作开展所得总分情况评出优秀团支部(须无重大团员违纪事件发生的班级),总分相差不超过3分(不含)均可评为优秀团支部,;一学期结束,班级团支部内无负分记录或无违纪现象发生的团支部直接评定为优秀团支部;评为优秀团支部的班主任可获得50元优秀辅导员奖励;班级优秀团支部集体可获得20元活动经费奖励;以上细则请各班认真落实,少先队工作亦遵照执行。

要求:团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在普通学生中无论学习上、生活中团员都要起到模范、榜样、带好头的作用,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坏人坏事和不良现象应主动劝导或制止;对在班级考评时出现的团员违纪行为一人次负2分,严重违纪(打架、抽烟、翻围墙、违规上网、偷盗、敲诈勒索等及其他政教处认定的严重破坏行为)一人次负5分并作出相关纪律处分;一个班级内若出现一次有5名或以上团员集体严重违纪行为,取消该班级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4、广播宣传要求:各班组织本班同学及时写好广播稿,每周交一篇(用规定的纸张誊写好);内容以写校园内发生的人和事,弘扬好的、正确的,批评恶习、坏风气等为主题;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学校团总支选评后播出;每周一上第一节课前由各班宣传委员上交团总支;迟交一次负0.5分,缺交一次负2分;连续三周不交稿取消优秀团支部评比资格;每播出一篇广播稿加1分;5为规范团支部组织管理,提高团组织战斗力,实现共青团在基层团组织“凝聚青年、教育青年、引领青年”的宗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重庆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10)》,制定本办法。

《团委会工作纪律条例》

《团委会工作纪律条例》

《团委会工作纪律条例》1、全体团委会干部及播音员、编辑员等除当天执勤之外或一些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广播室玩耍违者扣0.5分一次。

2、在执勤时间有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不得在执勤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吃东西、听歌、聊天、打闹)违者扣0.5分一次,若对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轻重再另作处分。

3、全体团委决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女生戴耳环,违者扣1分一次,并责令其按时整理好。

4、请团委会的成员们在工作期间要认真负责,严禁假公济私,当天值勤的成员应保持广播室的卫生(不乱垃圾,丢果皮纸屑),违者扣1分每人次。

5、全体团委成员在校应遵守学校的校规,严禁谈恋爱或异性交往密切及抽烟、打架、喝酒等,违者扣2—5分一次,事情严重则除职或交给学校处分6、团委会内部成员要团结,反对一切个人主义、不得相互顶撞或辱骂,在校内要努力争做榜样,不做有损团委会荣誉的事情,凡事要先考虑“团委会”的荣誉,造成影响再另作处分。

7、凡事从工作能力和守纪情况进行评价团委会的成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服从上级干部的正确安排,如有事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其相应的干部请好假,违者扣1分一次。

6,工作要抓,学习要学,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达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团委会的成员在就餐及工作期间应佩戴好相应的职务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扣2分一次。

8,团委会召开一切会议,检查黑板报等一切团委会内部事情,没有限定名额则一律全部参加并准时到场,开会期间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违者扣0.5分一次。

9,团委会的成员应对来访工作的同学、老师有礼貌,并以普通话接待,违者扣0.5分一次。

10,团委会各部部长,将应其相应的部门在每周的周六执勤情况汇总交于团委书记,缺交的扣2分一次,迟交的扣1分一次。

11,团委会的成员在校内最好人好事的奖1分一次并在会上进行表扬,为校团委工作积极献计献策并得到采纳的奖1分一次。

12,各部部长在每月月底要写好一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于月底交给团委书记,缺交扣2分一次,迟交扣1分一次。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范本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范本

团员违纪处罚条例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严肃团纪,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团员的团纪处理要坚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肃、慎重。

第三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团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

团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团籍时,应当全面地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条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如下: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撤销团内职务,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团总支批准。

给予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决定,总支复查,院团委批准。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察看期间实践和事实证明其已经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如果被处分团员仍坚持错误,已不够团员条件的,应由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开除其团籍,并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第五条处分团员的管理及报批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被处分团员本人参加讨论给其处分的支部大会,并允许其在会上为自己辩护。

支部大会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并把处分决定交给受到处分者本人签署意见。

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

审批材料包括所犯错误事实的证明材料、受处分人的检查、团支部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给团员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由团员所在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团总支批准,处分结果报院团委备案。

给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院团委研究决定。

凡涉及跨班、跨单位团员的处分问题,由团委会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团员处分决定不予取消,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

团员违纪处分登记表规章制度

团员违纪处分登记表规章制度

团员处分登记规章制度一、为严肃团内纪律,规范团员的思想言行,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二、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团员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四、团内处分的适用范围;1 、警告处分主要适用于:1 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参加团组织活动达两次或不按期交纳团费达两个月者;2 受公司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者;2 、严重警告处分主要适用于:1 履行团员义务和遵守团的纪律较差者;2 组织观念淡薄,不参与团组织活动;3 影响公司安定团结,情节较轻者;5 故意破坏团旗、团证和团徽者;6 在发展团员、推优入党、评比先进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7 受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者;3 、撤消团内职务适用对象为专兼职团员,主要适用于:1 不履行团员义务和职责,不发挥团员作用者;2 干扰社会和公司秩序,影响安定团结者;3 拒不执行团组织决定,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团组织活动者;4 受公司严重警告处分者;4 、留团察看处分主要适用于:1 严重危害公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一般人员;2 受公司记过处分者;5 、开除团籍处分主要适用于:1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者;2 严重危害社会和公司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首要分子;3 压制团内民主非法剥夺团员权利,破坏团的选举,情节严重者;4 连续不参加团组织活动和无故不交纳团费六个月以上,经教育不改者;5 贪污挪用团费情节严重者;6 、保留团籍的党员受了党纪处分,团内可视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以及在团员中的影响,决定给予适当的团纪处分;7 、犯有上述其中之一错误的团员,可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错误程度,改正态度及其表现,加重或减轻处分;8 、在特出情况下,公司团委可根据事实,依照团章和本条例,直接对违纪团员、团员做出处分决定;五、团员处分的工作程序对于团员的团纪处分必须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对团员的处分,其基本工作程序如下;1召开支部团员大会1 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报告违纪团员的错误事实,讨论支委会提出的处分意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除特殊情况外要通知违纪团员参加,并允许本人或他人为违纪团员陈述;2 支委会根据团员大会的意见通过处分决议后,应把处分决议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违纪团员本人见面,并由本人在团员处分登记表上签署意见;2报上级团组织审批1 团支部应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团总支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团委审批备案;审批材料包括:支委会的处分决议及个人意见、受处分团员的检查、认识材料、错误事实的主要考证材料、团员处分登记表及团总支对所犯错误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2 公司团委要及时研究讨论,做出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决定;3宣布处分决定1 将公司团委批准的处分决定通知受处分本人,并在团支部宣布,将处分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从公司团委批准之日算起;2 团支部和团总支找受处分团员谈话,帮助其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六、团员对所受处分不服者 , 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 ,并享有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答复的权利;对于被处分团员的申诉,团组织要认真对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调查处理;对于重大事件,上级团组织应该委派专人负责查处;如果对团员的处分确属不当,应实事求是的予以改变或撤消;如团员申诉不正确,应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要给予必要的批评,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七、改变和撤消处分,必须由本人做出书面申请,支部做出书面决议,报团总支批准后,由公司团委做出决定;对于不恰当的处分,公司团委可以根据事实有权直接做出改变或撤消对团员的处分决定;八、本条例由公司团委负责解释;团员处分登记表登记流程及内容团员处分登记表填写内容共有:受处分团员、处分类型、原因、处分时间、备注共计五项;1.受处分团员:填写团员名字;2.处分类型:团员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3.原因:详细记录受处分团员因何时、何地、何事违反了团章中哪章那条而经过团总支决定如何定性处分类型;4.处分时间:记录受处分团员受处分通报时间;5.备注:该处填写受处分团员分属所在的团支部及所在厂部工作部门以便统计各团支部团员人员时核查;注:团委名称、表格使用时间按实填写;团员处分登记表登记例表本表由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团总支部暂行拟定填写规范,如有不足或不规范将不断更改;例表:团委名称:柳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团总支 2011年。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

团员违纪处理办法《团员违纪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9月试行以来,经过实践检验,结合基层团支部的反馈意见,校团委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公布如下,要求全体共青团员、各团支部遵照执行。

第一条1、团员应按时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

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两次以上不参加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的,团支部应讨论给予团纪处分。

2、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3、团员在团的组织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视具体情况,团支部可以在支部大会上批评或报请团支部在全班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条1、我校团员均应按照校团委制定的《团费收缴管理规定》按时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2、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批评;不改正者,团支部应上报校团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团纪处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者,按自动脱团处理。

第三条1、我校团员均应按校团委制定的《团员证管理规定》,按时进行团籍年度注册。

2、团员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团籍年度注册,团支部应在支部大会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3、团员有涂改、伪造团员证行为者,均给予团纪处分。

第四条1、班级团支部有权在支部大会上对团员进行批评,并上报校团委对团员进行通报批评。

2、各团支部有权批准在班内给予团员通报批评或团内警告处分,但要上报校团委备案。

3、校团委有权在校内对团员进行通报批评和给予团纪处分。

4、团员自行脱团予以除名的,不算团纪处分。

应由支部大会作出除名决定,报校团委批准。

第五条1、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有关规定的团员,团的各级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

2、给予团员处分,一律由团支部大会决定,报校团委批准。

大学院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大学院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XXXX大学院团员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严肃团的纪律,维护共青团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正式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团员。

第三条团员违犯团纪,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情节轻重,结合其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团内职务(四)留团察看(五)开除团籍第四条留团察看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在察看期间改正了错误的,应按期解除察看,恢复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予开除团籍。

第五条违犯国家刑法,受刑事处分的:(一)一般应予开除团籍;(二)团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也可以不开除团籍,但必须给予团纪处分。

反革命罪犯不在此例。

(三)因某些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犯罪被处刑期较短的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表现一贯良好,也可以不开除团籍,但应给予其它团纪处分。

在监禁期间,停止组织生活。

第六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一)错误性质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团籍;(二)错误性质及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的处分(包括留团察看,下同)。

第七条违犯学校纪律,行政上受到处分的,团内原则上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八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情节严重,影响较小的,给予警告以上(包括警告,下同)、留团察看以下处分。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第九条策划、组织煽动闹事,侮辱和诽谤他人,破坏安定团结,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一)情节严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处分。

(二)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团委团内处分条例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团委团内处分条例

团委团内处分条例为了严肃团的纪律,督促广大团员提高觉悟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根据团章规定,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特制定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团员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二条对共青团员的处分依照《武侯实验中学学生成长手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团员在团内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成长手册》给予记过、记大过的团员,在团内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团干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在团内担任的职务,同时不再给予其它的团纪处分;依照《成长手册》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总支批准;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开除团籍处分,由学校团委讨论决定。

第三条团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多次不按时过团组织生活者,均认为自动退团。

(团支部书记须收回退团者的《团员证》并上交团委会存档记录)。

第四条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诉,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并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

在支部大会上通过给其处分的决定后,应把处分决定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

第五条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审批材料包括: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意见、正式的处分卡片。

第六条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校团委批准之日算起。

处分决定经批准生效后,由团的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考查期满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到团委领取撤销处分申请表,由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经校团委复审后做出决定。

第七条受处分者有申诉的权利。

学校规章制度之团委团内处分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团委团内处分条例

学校规章制度之团委团内处分条例为了严肃团的纪律,督促广大团员提高觉悟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根据团章规定,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特制定规定如下:第一条对团员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二条对共青团员的处分依照《武侯实验中学学生成长手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团员在团内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依照《成长手册》给予记过、记大过的团员,在团内给予留团察看处分;团干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同时免去其在团内担任的职务,同时不再给予其它的团纪处分;依照《成长手册》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团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总支批准;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开除团籍处分,由学校团委讨论决定。

第三条团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多次不按时过团组织生活者,均认为自动退团。

(团支部书记须收回退团者的《团员证》并上交团委会存档记录)。

第四条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诉,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并认真听取本人和群众意见。

在支部大会上通过给其处分的决定后,应把处分决定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

第五条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审批材料包括: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意见、正式的处分卡片。

第六条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从校团委批准之日算起。

处分决定经批准生效后,由团的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考查期满后可申请撤销处分。

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到团委领取撤销处分申请表,由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经校团委复审后做出决定。

第七条受处分者有申诉的权利。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工作规则(试行)(2023年1月31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的一般性原则第三章处分批(核)准权限第四章处分受理及审查调查第五章处分作出及审批第六章处分宣布、记录及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团组织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团内规章,结合团纪处分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团纪处分应当坚持团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教育为主、宽严相济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团纪处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一般性原则第四条分级分类。

处分违纪团员工作权限主要依据团员组织隶属关系确定。

上级团组织有权责令下级团组织对其所管理的团员违纪情况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团组织之间对管理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团组织确定。

对于违犯团纪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严重违犯团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团组织,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向其同级党组织建议予以改组或者解散;无同级党组织的,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可直接予以改组或者解散。

第五条依规回避。

工作人员是被审查调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团纪处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六条严格保密。

工作人员应当控制相关工作知悉范围和时限,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相关资料,严禁泄露调查工作等情况。

第七条规范有序。

团纪处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主体、范围、程序和批(核)准权限进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擅自决定或者批(核)准。

第三章处分批(核)准权限第八条对团员的团纪处分,一般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其所在基层委员会上报至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书记专题会议批准。

团员守则

团员守则

杭州财经学校团员守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共进,团结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化和谐的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因此作为一名团员,为打造我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要从自己抓起,随时的监督自身,为提拔更多的优秀团员。

因此请各个团员配合好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员守则>> 八荣八耻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团员日常行为规范:1.敬党爱党,接受知识2.尊重他人,以礼待人3.仪表整洁,举止文明二、团员宿舍规定:1.入住、退宿2.日常管理三、团员课堂守则:1.上课规定2自修规则四、团员考场守则:1.考生必带2.独立完成考试3.服从监考员五、团员违纪处分条例:1.概括2.处分种类3违纪行为团员日常行为规范一、敬党爱团,以礼待人1.作为一名团员应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

学习团员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团的纪律。

提倡共产主义道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二、最终他人,以礼待人1.见到教职工主动问好,进入办公室应先喊报告;尊敬父母长辈,关爱兄弟姐妹;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的房间,未经同意不懂他人之物,不偷看他人的信件和日记。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中青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2〕2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已经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省级团委贯彻落实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2022年1月28日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22年1月25日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8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团章和其他团内规章,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组织,保障团员民主权利,教育团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建带团建的各项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团的各项部署。

第三条团章是治团的总规矩。

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

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条团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团。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对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团员违纪处分规定(打印版)

团员违纪处分规定(打印版)

团员违纪处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内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所有在校注册的团员。

第三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的章程的团员,团组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处分,要使广大团员从被处分者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同时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第四条对团员的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团内职务;(4)留团查看;(5)开除团籍。

留团查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留团查看期间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团员的介绍人,留团查看期满,改正者应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者,应开除团籍。

第五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团员,视情节严重,给予下列处分;(一)受到学校警告处分者,团内应给予警告处分。

(二)受到学校严重警告者,团内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受到学校留校查看处分者,团内应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者,团内应给予留团察看以上的处分。

(五)团的干部受到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团内应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的处分。

第六条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处分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团察看或开除团籍的处分。

第七条团组织生活每学期无故缺席一次的团员,给予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警告处分;连续半年未参加过团组织生活者,被认为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总支审核,校团委批准。

第八条团员无故不做团组织合理分配的工作,一学期限累计1-2次,给予批评,3-4次给予警告处分,5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或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均被认为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支部审核,校团委批准。

第九条破坏团组织的团结,对团干和团员的批评采取报复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桐梓四中团员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队伍,增强团员意识,保持团的先进性,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团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三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 团员常规检查、团课、团活动不佩戴团徽三次,不遵守纪律,大声喧哗。

(2)团员故意破坏公共财务,不参加劳动、值周、值日的;有不礼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3)团员无故迟到5次,早退3次,旷课2节者。

(4)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的2次者。

第四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严重警告至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1)道德品质差,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2)学生团员旷课、抽烟、酗酒等者。

(3)违反学校其他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4)团员在课堂、大会、阅览室等处起哄,妨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情节较轻者。

(5)团员以“劝架”为名,偏担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

(6)团员无故迟到10次,早退5次,旷课7节者。

(7)团员辱骂和威吓教职工者。

(8)团员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9)团员佩戴耳环首饰者。

(10)团干部不组织团员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撤销团内职务。

(11)团干部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律撤销团内职务,并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

(12)故意破坏团旗、团员证和团徽者。

(13)故意涂改,毁坏团员证者。

第五条团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团察看处分:(1)团员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

(2)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3次以上者(含3次);无故不交团费3个月者。

(3)团员旷课节数超过14节(即二天课时)者。

(4)团员肇事和策划,参与打架,提供凶器者。

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一个组织的现代化,最终要靠一整套制度机制、靠法治化规范化手段去实现和维持。

唯有如此,这个组织的功能才是确定的、运行才是稳定的、工作才是延续的。

对于共青团这样一个成员数量众多、流动性较大的青年组织来说,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尤为凸显,是全面从严治团能否抓实、抓常、抓长的基本保障。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严格执行党章,推动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增强。

对比党内法规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当前团内规章制度建设的差距十分明显。

一方面,团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基本的“四梁八柱”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团内制度意识淡漠、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比较突出。

总之,加强团的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要有效破解突出问题,夯实全面从严治团的制度基础,既要补齐制度体系这块短板,也要强化制度执行这个关键。

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团章为基本依据,坚持整体设计与急用先行相结合,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系统构建覆盖团干部、团员、团组织的从严治团制度体系。

共青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迈出了加快推进团内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要狠抓制度执行,有针对性地强化各级团干部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督促推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带头执行制度、维护制度权威,严格做到有章必循、有规必依;对违反制度规矩的个人和组织要及时给予处理,切实杜绝“破窗效应”、树立制度公信力。

加强制度建设,最终要落脚到团的工作质量、工作标准的全面提升,确保共青团能力水平过硬、始终走在前列。

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化、高水准输出,就必须树立统一而严格的工作标准,形成臻于至善、从严从实的工作习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桐梓四中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队伍,增强团员意识,保持团的先进性,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团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三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 团员常规检查、团课、团活动不佩戴团徽三次,不遵守纪律,大声喧哗。

(2)团员故意破坏公共财务,不参加劳动、值周、值日的;有不礼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3)团员无故迟到5次,早退3次,旷课2节者。

(4)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的2次者。

第四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严重警告至撤销团内职务处分。

(1)道德品质差,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2)学生团员旷课、抽烟、酗酒等者。

(3)违反学校其他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4)团员在课堂、大会、阅览室等处起哄,妨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情节较轻者。

(5)团员以“劝架”为名,偏担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

(6)团员无故迟到10次,早退5次,旷课7节者。

(7)团员辱骂和威吓教职工者。

(8)团员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9)团员佩戴耳环首饰者。

(10)团干部不组织团员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撤销团内职务。

(11)团干部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律撤销团内职务,并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

(12)故意破坏团旗、团员证和团徽者。

(13)故意涂改,毁坏团员证者。

第五条团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1)团员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

(2)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3次以上者(含3次);无故不交团费3个月者。

(3)团员旷课节数超过14节(即二天课时)者。

(4)团员肇事和策划,参与打架,提供凶器者。

(5)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严重危害社会和学校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第六条团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构成犯罪,受司法机关制裁者;(3)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者。

(4)拒不遵守团的纪律,经常不参加团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5)赌博、偷盗或诈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
(6)凡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接转,团员证12个月未注册者。

(7)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5次以上者(含5次)者。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委批准。

第八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委批准。

第九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受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间,改正了错误,应恢复其团员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十一条团干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该同时停止其在团内担任的职务。

受到撤销团内职务处分,就不再同时给予其他团纪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