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桐梓四中团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队伍,增强团员意识,保持团的先进性,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二条团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三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 团员常规检查、团课、团活动不佩戴团徽三次,不遵守纪律,大声喧哗。

(2)团员故意破坏公共财务,不参加劳动、值周、值日的;有不礼貌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3)团员无故迟到5次,早退3次,旷课2节者。

(4)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的2次者。

第四条团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严重警告至撤销团内职务处分。(1)道德品质差,作风败坏,造成不良影响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不良影响者。

(2)学生团员旷课、抽烟、酗酒等者。

(3)违反学校其他纪律和规章制度,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4)团员在课堂、大会、阅览室等处起哄,妨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情节较轻者。

(5)团员以“劝架”为名,偏担一方,促使打架斗殴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

(6)团员无故迟到10次,早退5次,旷课7节者。

(7)团员辱骂和威吓教职工者。

(8)团员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

(9)团员佩戴耳环首饰者。

(10)团干部不组织团员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撤销团内职务。

(11)团干部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律撤销团内职务,并按上述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

(12)故意破坏团旗、团员证和团徽者。

(13)故意涂改,毁坏团员证者。

第五条团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团察看处分:

(1)团员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记过处分者。

(2)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3次以上者(含3次);无故不交团费3个月者。

(3)团员旷课节数超过14节(即二天课时)者。

(4)团员肇事和策划,参与打架,提供凶器者。

(5)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严重危害社会和学校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第六条团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构成犯罪,受司法机关制裁者;(3)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者。

(4)拒不遵守团的纪律,经常不参加团的活动,经教育不改者;

(5)赌博、偷盗或诈骗国家、集体、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

(6)凡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接转,团员证12个月未注册者。(7)团员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5次以上者(含5次)者。

第七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委批准。

第八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团委批准。

第九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受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介绍人。留团察看期间,改正了错误,应恢复其团员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第十一条团干部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应该同时停止其在团内担任的职务。受到撤销团内职务处分,就不再同时给予其他团纪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