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容积率控制表
工业园区容积率和密度标准
工业园区容积率和密度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园区作为先进生产力和推动城市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资。
然而,在建设工业园区时,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就是规划设计,而规划设计又必须考虑容积率和密度标准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工业园区容积率和密度标准的问题。
步骤一:容积率容积率是指围绕某一个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即基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工业园区所占用和所承载的城市资源的一项重要指标。
在制定容积率标准时,需要考虑下面一些因素:1.市场需求:容积率应该与工业园区所服务的产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2.规划布局:要根据工业园区所在地的特点、地形地貌、交通路网等情况进行规划设计。
3.保障功能:要保障工业园区的通行、通风、采光等功能,同时兼顾土地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容积率标准的设定应以实际情况为基础,鼓励灵活性,并强调对未来变化的预见性。
步骤二:密度标准密度标准是指在单位面积内承载的人口、建筑物和设施数量的多少。
在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中,密度标准是决定其承载能力的重要指标。
密度标准同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1.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与需求规模需要平衡,密度标准也需要根据不同的人口规模来制定。
2.土地利用效益:密度标准应当根据工业园区的具体情况来适当调整。
3.环境质量:密度标准应当考虑到园区周边环境质量及城市功能,并与之相适应。
密度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合理、适度宽松、实现节约型发展的原则。
综上所述,工业园区容积率和密度标准的制定需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其功能需要和未来发展前景,同时遵循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只有合理的规划和建设,才能满足工业园区的实际需求,推动城市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一类工业用地绿化率容积率标准
一类工业用地绿化率与容积率标准在工业用地规划中,绿化率与容积率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指标。
它们不仅直接关系到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还影响着工业园区的整体功能布局和未来发展潜力。
一类工业用地作为工业用地中的重要类别,其绿化率与容积率的设置标准尤为关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与容积率标准,以期为相关规划与设计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绿化率标准绿化率,即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工业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一类工业用地通常指的是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由于其产业特点,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标准相对较高。
具体来说,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生态保护需求:工业园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因此,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需求,确保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 产业特点:一类工业用地的产业特点决定了其对环境的要求相对较低。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绿化工作。
相反,适当的绿化不仅能提升工业园区的整体形象,还能为员工创造更加舒适的工作环境。
3. 城市规划要求:不同城市对于工业用地的绿化率有不同的规划要求。
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标准应符合所在城市的规划要求,确保工业园区的绿化工作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综合以上因素,一类工业用地的绿化率标准通常应达到较高的水平。
具体数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不应低于城市规划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容积率标准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它反映了土地的利用强度。
在一类工业用地中,容积率的设置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1. 土地利用效率:一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标准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率。
过高的容积率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而过低的容积率则可能限制工业园区的发展潜力。
因此,应根据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容积率标准。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区位
建筑容量
类型
城 区 内
城 区 外
一环
以内地区
一环
以外地区
乡镇
D
FAR
D
FAR
D
FAR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
20%
0.40
低层连排式住宅
-
-
35%
0.9
30%
0.8
居住建筑
(含酒店式公寓)
多层
28%
1.65
25%
1.6
24%
1.6
高层
24%
4.0
22%
3.5
21%
3.0
商贸、办公(含旅馆、公寓式办公)
多层
40%
2.5
35%
2.2
35%
2.0
高层
35%
6.0
32%
5.5
30%
5.0
大型超市
—
50%
3.0
45%
2.5
45%
2.2
工业建筑
(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
低层
-
-
35%
0.5
30%
0.4
多层
-
-
30%
0.8
30%
0.8
高层
-
-共绿地
按照建设部《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
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大值;
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
3、本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但工业建筑为下限。
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1 / 1
表 3—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最大值表
旧区改建
新区建设
河东机场片区
区位、指标
德胜工业园、望远工业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片区
生活区
厂区 类 型
独立式住
低层
宅 (≤3 层)
居住建筑
其余
多层( 4— 6 层) 中高层( 7—9 层)
高层(≥ 10 层)
多层 独栋
公共建筑
高层
多层 成片
高层
建筑
建筑
建筑 容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
密度
密度
密度
- - 20% - - - - 30% - - 32% 30% - - 28% 28% - - 25% 25% - - 40% 35% 35% 40% 40% 40% 40% 35% 35% 30%
25%
25%
建筑 容积 建筑 容积 密度
率 密度 率 - - ―
―
- - 28% 25% 25% 42% 40% 40%
35%
公共绿地 按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中《公园内部用地比率》的规定履行
注: 1、本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
2、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应切合领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本表建筑密度不含低层院落式建筑。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行业类别 农副产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滕、综、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注:我县土地类别度 控制指标
≥590 ≥590 ≥590 ≥590 ≥590 ≥590 ≥590 ≥470 ≥555 ≥590 ≥780 ≥590 ≥780 ≥780 ≥1175 ≥1175 ≥780 ≥625 ≥470 ≥935 ≥935 ≥780 ≥935 ≥935 ≥1175 ≥935 ≥1330 ≥935 ≥470 ≥470
容积率 控制指标
≥1.0 ≥1.0 ≥1.0 ≥1.0 ≥0.8 ≥1.0 ≥1.0 ≥0.8 ≥0.8 ≥0.8 ≥0.8 ≥1.0 ≥0.5 ≥0.6 ≥0.7 ≥0.8 ≥0.8 ≥1.0 ≥0.7 ≥0.6 ≥0.6 ≥0.7 ≥0.7 ≥0.7 ≥0.7 ≥0.7 ≥1.0 ≥1.0 ≥1.0 ≥0.7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是指用于规范工业用地建设的相关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建筑密度是指单位面积内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比例,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体积与占地面积之比。
这些指标的制定旨在合理规划和利用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1. 厂房建设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控制。
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建筑密度管理办法,例如,工业发达地区的建筑密度可较高,而资源匮乏地区的建筑密度应相应地压低。
2. 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控制。
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设置不同的建筑物占地面积限制。
对于高技术产业用地,建筑物占地面积可适度增大,而对于传统工业用地,建筑物占地面积应适度控制。
3. 绿化和景观措施要求。
在工业用地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的绿化和景观面积,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
建筑物周围的绿化与景观面积应占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并应在建筑物使用年限内保持良好状况。
二、容积率的控制指标1. 控制总建筑体量。
根据工业用地规模和产业特点,确定合理的总建筑体量,并制定相应的容积率标准。
总建筑体量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环境容量、交通条件等因素,确保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2. 控制建筑高度。
根据工业用地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和环境条件,设置建筑物的最高高度限制。
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部分地区还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等级的控制区,对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作出不同的要求。
3. 道路和绿地配置要求。
根据工业用地的规划要求,规定一定比例的道路和绿地面积,以满足工业用地的交通需求和环境要求。
道路和绿地面积的配置与容积率、建筑物高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应综合考虑。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能够对工业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通过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工业用地环境质量,实现工业用地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容积率国家控制标准
工业容积率国家控制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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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4.1.3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采用《重庆市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控制标准(试行)》,有益于我市对工业用地控制与管理,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0.9
≥0.8
17
纺织业
≥0.7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9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9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粽、草制品业
≥0.7
≥0.6
21
家具制造业
≥0.7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7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7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50
≥1800
≥1305
≥900
在遵循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宜符合表4.1.3-1的规定。
表4.1.3-1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容积率表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注:核算本表给定的容积率指标值时,建筑面积按本规定第条计算,不得根据高度折算。
表-1普通仓库用地容积率指标表
序号
名称
形式
容积率指标
备注
1
肉类冷库
单层
~
?
二层及以上
~
2
蛋品冷库
单层
~
蛋品冷库建设标准
二层及以上
~
~
社区服务
~
~
~
金融邮电
~
~
-
市政公用
~
~
~
行政管理及其它
~
-
-
中学
≯
小学
≯
幼儿园
~
注:本表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给定指标整理而成。
表-1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备注
多层
高层
?
行政办公用地(C1)
市属办公用地(C11)
~
~
?
非市属办公用地(C12)
~
~
?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商业用地(C21)
表-1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
用地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毛密度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一类居住用地
1~3
-
~
~
二类居住用地
4~6
~
~
~
7~9
~
~
~
10层以上
~
~
~
注:本表参考了北京、上海、宁波、广州等城市规定而制定。混合层可按各自比例进行折算。
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90
2854.5
1287.0
≥0.98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50
3795.0
2227.5
≥0.8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50
3795.0
2227.5
≥0.84
34
金属制品业
2625
2887.5
1864.5
≥0.98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3150
3795.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625
2887.5
1864.5
≥0.84
27
பைடு நூலகம்医药制造业
3975
4372.5
2772.0
高科技园区应在2700以上
≥0.98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975
4372.5
2772.0
≥1.12
29
橡胶制造业
2625
2887.5
1864.5
≥1.12
30
塑料制造业
2100
2854.5
1485.0
3150
3795.0
2227.5
≥1.4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90
2854.5
1287.0
高科技园区限制引入
≥1.4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90
2854.5
1287.0
≥0.98
注:投资强度比厦府[2008]474号文所规定标准提高10%,容积率比国土资发[2008]24号文所规定标准提高40%。
2854.5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 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工业容积率控制指标
工业容积率控制指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字号:大大中中小小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续表1 单位:万元/公顷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附件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6月7日起!园区建筑容积率新规将执行
6月7日起!园区建筑容积率新规将执行5月18日园区发布新规定——1. 超高部分按2-3倍计算2. 超出规定范围全额计入容积率3. 不上人闷顶不计入容积率需满足三个条件4. 商业、办公、研发类建筑将不得设置外挑式飘窗本修订内容自2018 年6 月7 日起执行,6 月7 日之前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可按原规则执行;6 月7 日之前未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6 月7 日后申报方案变更的建设工程,仅局部调整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有重大调整的(如涉及户型、布局调整),应符合修订内容要求。
1. 超高部分按2-3计算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苏园规(2014)30号》文件中容积率计算等若干修订条款2018年版规定:建筑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
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如剧院、影斤、宴会大斤、运动场馆、大堂、中庭等共享空间),需提供合理的依据,必要时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除此之外,按以下规定执行:1.1 住宅层高大于3.9 米、不大于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计容。
1.0 倍 : 层高≤ 3.9 米2.0 倍 :3.9 米<层高≤ 5.4 米3.0 倍:5.4 米<层高≤ 6.9 米1.2 酒店式公寓的层高:层高大于4.2 米、不大于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若层高超过5.4 米时,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
1.0 倍 : 层高≤ 4.2 米2.0 倍 : 4.2 米<层高≤ 5.4 米3.0 倍 : 5.4 米<层高≤ 6.9 米1.3 办公、工业研发的层高:一般不超过4.5 米。
层高大于4.5 米、不大于6.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1.5 米,增加1.0 系数。
1.0 倍 : 层高≤ 4.5 米2.0 倍 : 4.5 米<层高≤ 6.0 米3.0 倍 : 6.0 米<层高≤ 7.5 米1.4 商业的层高:层高大于6.0 米、不大于8.0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 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2.0 米,增加1.0 系数。
提供文件 5 产业园容积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园 区 使用类型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外环内 9 中新科技园 工业外环外 办公研发 居住 10 现代服务中心区 居住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工业 办公研发 容积率 1.5-3.0 2.0-4.0 1.0-2.5 1.8-2.5 1.8-2.5 1.8-3.0 1.8-2.5 1.8-3.0 1.8-2.5 1.8-3.0 1.8-2.5 1.8-3.0 1.0-2.5 1.8-2.5 1.5-2.5 1.8-3.0 1.5-2.5 1.0-2.0 1.8-3.0 1.8-3.0 1.8-3.0 3.0-6.0 1.0-2.0 1.8-3.0 1.0-1.5 1.5-2.0 1.8-2.5 1.8-3.0 1.8-2.5 1.8-2.5 光谷四路以东、高新大道以南 外环线以东、高新大道以北 外环线以东、高新大道以北 外环线以东、高新大道以南 高新大道以北、周庄路以东 光谷六路以东、高新大道以南 位 光谷大道两侧 三环线以南、民族大道以东 高新三路以南、光谷二路以东 光谷二路以东、高新四路以南 高新六路以南、佛祖岭二路以东 光谷三路以东、高新六路以南 光谷大道以南、外环线以北 光谷六路以东、高新大道以南 置 工程设计产业园 大学科技园 船舶园 新能源产业园 装备制造园 综合保税区 凤凰产业园 生物医药园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 未来科技城起步区 12 13 14 15 未来科技城北区 未来科技城南区 左邻产业园 中华科技园
工业 1.0-2.0 龙泉山以南,凤莲大道两侧 办公研发 1.0-2.5 说明:根据区位远近、交通便利程度、生态环境条件、产业类型、地形条件综合考虑初拟
瓯海经济开发区分行业容积率参照值表
分行业容积率参照值表
工业种类
容积率
(国标)行业分类
代号
名称
重工机械
0.6-1.2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化学工业
0.8-1.2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轻
工
业
鞋革、服装、低压电器、塑料制品、印刷、打火机、眼镜、制笔、金融设备、剃须刀、工艺美术工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食品加工业
1.2-2.0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制药工业
1.2-1.8
27
医药制造业
其他工业
1.0-1.8
16
烟草加工业
17
纺织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40
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3
废旧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2-2.0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0
塑料制品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家具工业
1.0-1.8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制定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
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4.1、表4.2、表4.3的规定。
凡超出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应按省、市有关管理条例申请调整。
住宅小区及组团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1注明:1.住宅分类详见本规定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表2.1;2.住宅层数三层以下为低层,四~六层为多层,七~九层为中高层,十层以上为高层;3.表4.1中“独立商住”是指第十九条规定的用地面积以上8000㎡以下的零星用地上建设的商住楼、住宅及公寓;4.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4款。
公共建筑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28000㎡以下的零星用地;2.高层建筑裙房的建筑密度与相应功能的多层建筑相同;3.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4款。
工业厂房和普通仓库用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表4.32.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基地面积的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4款。
第十五条市、镇(区)的重要地段和高层建筑密集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城市空间组织的需要以及经济可行性,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表4.1、表4.2、表4.3规定的指标未涉及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适当加高。
第十七条表4.1、表4.2、表4.3规定的指标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见第十一章《附录三》计算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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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
29 橡胶制品业 ≥0.8
30 塑料制品业 ≥1.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7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4 金属制品业 ≥0.7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7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
对物流园区容积率目前应该是没有强制要求,可以参考工业园标准,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容 积 率
代 码 名 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4 食品制造业 ≥1.0
15 饮料制造业 ≥1.0
16 烟草加工业 ≥1.0
17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7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
21 家具制造业 ≥0.8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