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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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工程人材机汇总调差资料

工程人材机汇总调差资料
名称
1 安装综合工日
2 人工费调整
3 土石方综合工日
4 综合工日
5 安全网
6 白水泥
7 标准砖
8 标准砖
9 玻璃纤维布
10 材料费调整
11 彩瓦
12 彩瓦瓦脊
13 彩釉砖
14 成品烟道
15 电
16 电焊条
17 电焊条
18 垫铁
19 镀锌钢管
20
镀锌钢管接头零 件
21 防水卷材
22 防锈漆
23 复合木模板
432 材料费
2009.4841 材料费
2375.0496 材料费
2834.56 材料费
28.84 材料费
56 材料费
125.4311 材料费
0.924 材料费
2001.1992 材料费
0.08 材料费
13.77 材料费
2.4854 材料费
34201.2802 材料费
12076.5348 材料费
3.6016 材料费
55 破布
56 其他材料费
57 汽油
58 乳胶漆
59 砂轮片
60 石灰膏
61 石屑
62 水
63 水泥
64 水泥
65 水泥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砂浆(特细 砂水)泥石屑浆
107.644 材料费 33011.1558 材料费 11764305.97 材料费
500.2928 材料费 1.3616 材料费 41.429 材料费
51.1666 材料费 179.5712 材料费 2326.6111 材料费 2362.4578 材料费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致: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和材质变更,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材料之价差。

“(一期)4-9号楼主体施工总承包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

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与我司的共同努力,现工程进展良好,4-8号楼已全部封顶。

但因主要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且因开工以来多次的台风雨特别是“山竹”的影响,及政府的严管(高支模、大型机械在节假日不准施工)等,导致工期推迟三个多月,因此增加了我司的管理成本。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变更,4#楼一层二层C1、C2、C3、C4投标报价采用是门窗材料报价,实际C1、C2、C3、C4是明框幕墙材料等原因,已远超我司承受能力。

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申请对以上内容进行价格调整。

材料和人工调整方法为: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期的各月信息价平均值与编制标底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比较,给予调整超过±5%部分。

(详见附件)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酌情考虑,将材料差价部分提前支付给我司。

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顺利完成剩余工程。

顺祝商祺!
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工程合同人工材料调差

工程合同人工材料调差

工程合同人工材料调差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调差”。

简单来说,调差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原定的人工费用或材料费用与实际发生的费用存在差异时,根据合同约定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调整的过程。

调差条款通常包括调差的条件、计算方法、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工程合同人工材料调差范本:h2工程合同人工材料调差范本/h2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市场行情变化,原合同中关于人工和材料的定价需进行相应调整,特此签订本调差协议。

一、调差条件当原材料或劳动力市场价格相比原合同签订时上涨或下降超过__%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二、调差范围本调差协议仅适用于原合同中规定的以下材料和人工费用:ulli主要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等/lili关键施工设备租赁费用/lili一线施工人员工资/li/ul三、调差计算方法调差金额 =(实际采购价格或实际支付的工资 - 原合同价格或工资)× 材料用量或工时四、调差程序乙方应在发现市场价格波动满足调差条件后的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的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与乙方协商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五、其他条款本调差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生效条件本调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在实际运用中,调差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详细定制。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设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例如,可以设定一个基准价格,当价格波动在一定范围内时由承包商承担,超出该范围则启动调差机制。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规定第一条本规定的目的为消除拆迁对工期的影响,推进新线工程建设,参考省建设厅《粤建价函[2007]402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适用于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原因导致工期滞后的地铁工程合同。

第三条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原则3.1 人工、主要工程材料调价的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工程项目。

包括:土建工程:明(暗)挖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明(暗)挖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盾构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车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高架区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车辆段工程;轨道工程;供电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主变电站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区铝板吊顶、彩色玻璃墙面、搪瓷钢板墙面、天然石材地面、不锈钢栏杆、票亭、商铺装修工程以及钢结构安装工程、出入口雨蓬安装工程)。

3.2人工、主要料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招标工程的合同基准日期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生效日期前28天的日期。

合同中已明确基准日期的按合同执行。

)价格10%时,按本规定调整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价差,并以此调整合同价格。

3.3 人工调价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项目不予调整人工差价,完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且在投标文件或合同变更中进行了单价分析的项目予以调整人工价差。

人工调差仅对直接费中人工费调整。

3.4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下列构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的工程所需要的主要工程材料可以调整材料价差,本规定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材料不予以调差,但合同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所有工程项目的模板、脚手架、支撑体系、合同开项中的“前期准备与辅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材料不予调价,其他调整价差的主要工程材料品种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分类如下:土建工程:水泥(含盾构管片中水泥)、钢材。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调整表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调整表

952பைடு நூலகம்.34
9521.34
备注
二 材料费价差
1
水泥 32.5
2
商品砼C20
3
商品砼C35
4
商品砼C25
5
缆风桩木
6
锯材
7
竹脚手板
8
钢材
9
钢筋
10 一级钢
11 冷轧带肋钢筋
12 二级钢
13 三级钢
14 特细砂
15 碎石 5~10mm
16 碎石 5~31.5mm
17 碎石 5~40mm
18 标准砖 200×95×53
kg
61.547
3
184.64
7.1
4.1
252.34
1295.75
0.5768 1.1536
2.06 10.5727 1448.9113
0.7903 6.816
0.6313 774.5048 282.2635 475.1604 369.4221
2600 600 250 180 3.5 3.5 15
75.59 2.9 2.9 3 2
1499.68 692.16 515
1480.18 1448.91
0.55 68.16
9.1 1626.46
592.75 950.32 369.42 278860.72
备注
三 机械费价差
2
柴油
3

4
汽油
合计

kg
176.2352
2.5
440.59
6.93
4.43
780.72
kwh
1313.4411
0.6
788.06
0.8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总8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成建价[20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

关于材料人工调差的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

我是XXX材料公司的销售经理,非常高兴有机会给您写信,向您介绍我们材料调差服务的相关信息。

在工业生产中,材料的质量和稳定性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至关重要。

然而,即使采用最先进的技术仪器和设备,材料的制备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一些微小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公司提供材料调差服务,以确保您的材料符合您的要求和期望。

材料调差是一种通过在材料制备过程中适当的控制和调整,使得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更加稳定一致的方法。

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研发:我们的公司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的材料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他们对材料的组成和性质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在了解您的需求和要求之后,我们将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确保我们提供的材料能够满足您的要求。

2.质量控制:我们严格遵循国际标准和要求,通过在材料制备的过程中进行多种质量检测和控制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

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产品达到客户的期望。

3.材料再加工和调整:在一些情况下,我们还提供材料再加工和调整的服务。

如果您对我们提供的材料有特定的要求或者需要对材料进行改变,我们将会与您合作,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达到预期的效果。

通过使用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您可以享受以下几个优点:1.稳定的产品性能: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可以确保产品的性能在一定范围内保持稳定一致。

这将帮助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2.节约成本:通过控制和调整材料制备的过程,我们可以帮助您降低废品和次品率,减少生产线上的停工和返工。

这将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提高竞争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将有助于您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并树立起企业的良好声誉。

我们向您保证,我们的材料调差服务将提供高质量的材料、专业的技术支持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材料调差【范本模板】

材料调差【范本模板】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3。

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a=【单位工程某类别建筑材料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单位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人工、材料风险价差部分)】×100%。

当a值〉5%时,该建筑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当a值≤5%,该建筑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2.承包人应承担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幅度b应为5%: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建设工程,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

《关于人工信息价与人工费价差的操作口径》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杭建造价投资办〔202x〕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2x〕19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合同约定按浙江省202x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202x年1月1日之前的,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签订时间在202x年1月1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1、投标截止日在202x年1月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2x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套用定额人工单价,不执行人工信息价,人工费价差按照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规定,采用人工价格指数补差。

2、投标截止日在202x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合同中约定漏项、新增清单项目参照浙江省202x版定额计价的:决算时其人工费按照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补差,价差仅计税金,其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补差的计算方法,执行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规定,采用指数法补差。

(即施工期间的人工平均价格指数-投标编制期的人工价格指数)*人工费总额)三、关于杭建市(202x)198号文的适用范围对因拆迁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间长或不能持续施工造成工期延误时间长的建设项目,可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或价格指数采用分段补差方式补差,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198号文精神协商确定。

内容仅供参考。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成建价[20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

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

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2011(198)号人工、材料调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人工费及机械费调差计算说明

人工费及机械费调差计算说明

云南省盐津县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合同工期外人工、材料及机械费调差费用编制说明1、情况简述我部承担施工的云南省盐津县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于2007年开工建设,工程建设期间,因工程量、资金、施工图纸、征地、骨料供应、停工及当地村民阻工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长,原本于2010年3月完成施工的万年桥电站土建工程,目前估计延长至2015年年初。

工期延长后,因时间长跨度大,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大幅度的上涨,造成项目部的施工成本费用大幅度增加,项目经营处于严重亏损状态。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造成人工、材料、机械费上涨,则工期延长后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差价应该由发包人承担。

2、编制依据2.1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9.2条“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2.2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条“发包人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1)条:“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

第(3)条:“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

第(4)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

第(5)条:“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

第(7)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

2.3 《合同协议书》中“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条“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第(3)条:“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l)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人工调差)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人工调差)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4]17号重庆市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定额人工价格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区、市)建委,各有关单位:《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发[2000]78号文)自2000年月12月25日执行以来,对我市工程造价实际行动态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筑工市场发展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客观地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各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现将定额人工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凡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及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建设工程,均应调整定额人工价格。

二、定额人工价格调整,应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调整。

三、调整的人工价差不计取各项费用,但应计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

四、本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原《关于发布市场“人工结算价”的通知》(渝建价发[2000]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00]31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建标造〔2000〕34号文,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经测算,对现行定额人工费作如下调整:一、凡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重庆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二○○○年《重庆市建筑工程综合基价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调增人工费。

二、在上述五部定额中,凡机上人工费已进入定额机械费的,应按相应定额子目的机上人工数总和×21.82元/工日1.2%调增机上人工费。

湖建发〔2008〕255号人、材调整

湖建发〔2008〕255号人、材调整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湖建发〔2008〕255号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城建分局、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及市场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为合理分担工程风险和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的拟建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按本意见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

二、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约定且为固定价格合同,除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本意见施行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外,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照本意见及时调整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人工费、材料费调整的范围、方法及原则(一)调整范围1.人工费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15%以上时(2007年10月-2008年3月未发布人工信息价的以当季度发布的定额人工费调差参考单价进行测算)。

2.材料费调整范围(1)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8%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且该材料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跌幅度在16%以上时。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

关于人工、材料价钱动态调整的有关问题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工程要紧材料结算价钱增强建设工程材料价钱风险操纵的指导意见》一、(甬发改投资【2020】399号)相关规定:要紧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合同签定约定的当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与施工工期前80%工期月份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计取差价。

二、《浙江省建设工程价钱信息动态治理方法》(浙建〔2021〕1号)(本方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发承包两边按施工合同约定价钱调整方法进行价款结算。

价钱调整可参照以下原那么约定:1.依照形象部位进度分段结算的工程,可按相应形象部位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2.依照月分段结算的工程,可依照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3.依照整体工程结算的工程,可按相应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信价差调整幅度。

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一样依照算术平均计算,也可由发承包两边约定权数依照加权平均计算。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一样指投标截止日期所在月份的当期市场信息价。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依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第二十八条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钱转变,可参照以下原那么处置:1.因发包方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承包人受益,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3.因非发承包缘故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钱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钱下降造成的价差那么由发包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

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建议

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建议

价差调整方法建议:合同履行期间,下表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过部分的材料价给予调整。

价差计算办法按以下办法执行。

总包范围内的暂估价分包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按分包合同执行,对承包人及分包人具有约束力。

a.材料数量不计算损耗;变更洽商设计材料不计取材差;b.材料价格基价确定为回标时《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年第期信息价;c.材料价格的均价取《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相应月份的算术平均信息价。

根据实际施工进度节点,该工程的材料调价分地下室施工阶段(包括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毕)、地上施工阶段(至结构封顶)、后期验收阶段(至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调整。

工程量分别对应此三部分的数量,依据经发包人和工程师确认的施工图纸计量;d.材料价格超过±5%,材差才会调整,有关算式如下:A —有关调整材料的相应数量(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A');B —有关调整材料的基价(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B');C —有关调整材料的算术均价(即下述计算公式内之'C');按材料的基价B与调整计算期的算术均价C相差(升/跌)百分比作为调整率。

与有关调整材料价有直接关系的工程项目调整期的调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i)若C≥[ B×(1+5%)]调增金额=A×(C—B×1.05)ii)若C≤[ B×(1-5%)]调减金额=A×(B×0.95-C)iii)若[B×(1-5%)]<C<[B×(1+5%)]调整金额= 0 (即不调整)注:以上调差公式,除税金外,其他不计取。

当以上允许调差的材料《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无相应规格型号的价格信息时,则该材料按最接近的规格型号材料价格浮动比例进行调差,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为何“该材料按最接近的规格型号材料”发生争议时,则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判定,判定的结果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约束力。

德阳市2022年人工费调差文件

德阳市2022年人工费调差文件

德阳市2022年人工费调差文件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以下缩写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晰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例如突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护照后,工期可以适当延后: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延后的,严禁命令延后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方式缴付本合同价款,甲方退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更多正式宣布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日内,甲方缴付_______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3、余款_______元做为质量保证金,等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本息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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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和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实行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动态调整和工程结算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以及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各不相同,人工、材料等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趋势又各具特性,为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实施阶段合同价风险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解决不同情形建设工程对人工、材料等费用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导致的价差进行科学合理调整的需要,现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价格动态管理原则我市建设工程的价格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发布、事先约定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一)定期发布原则。

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测算和发布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等各类价格信息,及时反映本市市场价格水平的波动情况,对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指导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事先约定原则。

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按本指导意见精神,事先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人工、材料等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采用的价差结算调整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

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内,应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格不作调整;当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约定的风险承担范围以外,其风险幅度以外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结算时价差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三)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价差。

2、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二、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一)材料1、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计量和合同价款结算方式,采用下列调价方式之一进行动态结算调整:(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实行按月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当月市场信息价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即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实行分段计量和计算价差,合同双方可根据相应形象部位的合同工期相关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调整相应价差。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即工程竣工后实行计量和价差的总结算,价差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 1 -2、合同双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材料价格动态调价方式。

按约定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是否与当期进度款同步支付以及支付比例,由发承包双方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

3、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材料价差采用抽料补差法调价,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价方式采用相对应的价差计算方法。

价差只计取税金。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调价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调价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调价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

合同工期前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

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

“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4、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2)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

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

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 2 -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三、风险范围及其幅度一般按以下原则约定: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5~8%,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10%,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四、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管理专项建设资金(不含市区拼盘资金)的建设工程,以及市级做地主体建设,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市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其人工价格风险幅度为6%,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材料价格动态调整方式采用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进度分段计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各区、县(市)自行安排建设资金(含区级做地主体的),或市区拼盘资金由区级部门建设的建设工程,由相应区、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予以明确;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据本意见精神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五、为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质量,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向审核单位提供由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六、本指导意见颁发日期之前,对已经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或已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的工程,不再调整;颁发日期之前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对原招标文件或原合同约定按《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执行或原约定不明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本指导意见精神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颁发日期之后的招投标工程,发包方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市场要素价格相应的风险承担范围、调价采用方式、价差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比例,并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约定。

七、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

其他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或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八、本指导意见由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

九、本指导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结算调整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08〕44号、杭财基〔2008〕211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2008〕45号)同时停止使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3 -- 4 -- 5 -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08〕45号)各有关单位: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工期、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价格要素调整的种类、风险承担范围以及价款结算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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