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不良贷款管理化解贷款风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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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行信贷资产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建设银行深化信贷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与信贷机构调整方案》对信贷资产质量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和相关的风险化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良贷款管理的涵盖范围和管理的目标、原则
(一)不良贷款管理的涵盖范围
我行不良贷款管理的范围涵盖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对外提供信用担保及各类进出口贸易融资(如信用证开证额度、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托收押汇、打包放款)业务等全部本外币信贷资产,包括各类不良贷款、汇票承兑垫款、贴现未收回款项、信用证垫款和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垫款,以及欠息贷款。
(二)不良贷款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不良贷款是现实的高风险资产,不良贷款管理的目标是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促进信贷资产稳健经营。不良贷款管理应坚持运用法律保障和寻求政府支持相结合、转换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机制和支持企业改革相结合、增量贷款投入和存量风险化解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化解为辅,灵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防与治并举,以全面提高不良贷款催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贷款形态的分类、认定及其归口管理
(一)贷款形态的分类标准
贷款形态的分类按《贷款通则》的规定原则和我行对不良贷款的管理需要确定。贷款形态分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欠息贷款和展期贷款,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1.逾期贷款指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二年(含二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各类贷款和其他信贷资产,以及贷款虽然未逾期或逾期不到二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各类贷款和其他信贷资产(不含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是指以下几种情况的贷款: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还清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
4.欠息贷款是指本金虽未逾期但连续欠息2个结息日以
上的各类贷款(不含呆滞、呆帐贷款)。
5.展期贷款是指经建设银行审批同意延期归还的贷款。
6.正常贷款是指上述逾期、呆滞、呆帐、欠息、展期贷款之外的各类贷款及其他信贷资产。
(二)贷款形态的认定、贷款的展期和不良贷款的归口管理
贷款形态的认定工作和不良贷款的综合管理由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逾期贷款的常规管理工作由各级行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呆滞、呆帐贷款的盘活和资产保全工作由资产保全部门负责。贷款的展期和贷款形态的转化均按照总行每年确定的各级经营机构信贷授权权限分别由一级分行或总行审批。
贷款的展期根据信贷授权权限的不同,分别由一级分行或总行审批,其中授权额度以内的贷款展期由所辖一级分行审批,授权额度以上的贷款展期由总行审批。对BBB级以下(含BBB级)客户,原则上不予贷款展期。
逾期贷款转化为正常或呆滞、呆帐贷款以及呆滞、呆帐贷款转为正常贷款的,根据信贷授权权限的不同,分别由一级分行或总行信贷管理部门认定;呆滞和呆帐贷款经认定后由信贷经营部门移交资产保全部门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信贷经营部门向资产保全部门移交呆滞和呆帐贷款时应同时提交经信贷管理部门认定的该笔贷款“催收逾期贷款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贷款档案材料,并继续配合资产保全部门进行盘活资产化解风险工作。
三、不良贷款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一)不良贷款的防范
要通过加强对不良贷款发生的事前预防,将目前我行对不良贷款的滞后管理向事前遏制延伸,通过加强风险预警、规避工作,提高对不良贷款的防范能力。
1.提高信贷政策综合体现国家经济、产业政策的能力,加强对贷款客户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预测,避免行业、区域投资结构趋同化,防止“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企业投资方向失误的风险转化为我行的不良贷款或风险损失,原则上不对BBB级以下(含BBB级)或未评级客户发放贷款,严禁发放风险度在0.7以上的贷款。
2.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经营素质和经营业绩的监视和诊断,综合考评企业营业活动、投资活动和理财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量变化,准确预见贷款清偿日企业现金流量不足可能导致不良贷款的情况,避免信贷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和资产损失。
3.加强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要监控进口商的货物销售、货款回笼及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加强远期信用证管理,防止客户利用信用证进行没有商品交易的融资,或套取银行信用;单到即
赎,减少仓货对押汇垫款回收构成的风险;应经常注意押汇客户主从债务人的财产、业务情况及担保品的变化,如有信用贬落迹象而需停止押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4.坚持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平衡。对同一客户而言,应原则上坚持进出口业务配套办理,避免只单边叙做开证业务;争取客户出口收汇先偿还进口押汇;进口押汇额度、进口托收押汇额度和打包放款额度不应超过客户净资产的30%和对该客户总授信额度的50%,对单一客户的“进口押汇额度、进口托收押汇额度、打包放款额度之和”与“出口押汇额度、出口托收押汇额度、信用证开证额度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大于1比2.
(二)不良贷款的催收与跟踪管理
应甄别具体情况酌情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等手段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要重点做好BBB级以下(含BBB级)客户的催收工作,确保在完善债权证据的基础上以及在诉讼时效内催收贷款本息并控制债权,在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手段时要考虑避免胜诉后仍不能收回贷款的情况。
1.对不良信贷资产须及时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单”,适时中断诉讼时效;行使票据权利及追诉主从债务人,核查是否应追加担保品,并申请处分担保品;清查主从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必要时依法申请债权保全,依法执行主从债务人的财产,如及时运用督促程序,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督促未果的不良贷款,必要时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2.在要求第三方保证人代偿债务时,应甄别具体情况,在保证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分别采取向第三方保证人提起督促、诉讼或其他措施,并在第三方保证人要求我行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1个月内向债务人提起偿债诉讼。
3.监视不良贷款客户担保品或冻结主从债务人在本行的存款、票据、有价证券及质押品,包括托收期票、期票质押的剩余票款、信用证未用款、向本行结售汇价款,以备抵消不良贷款。
4.各行信贷经营部门与国际结算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信贷风险防范出现脱节,对逾期不付款或进口押汇逾期的委托本行开立进口信用证的客户,应立即核查其在我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追加保证金、立即停开信用证、停止交付货运单据等保全措施,必要时诉诸法律;对出口来证的客户如有逾期不付款或出口押汇逾期的,要立即采取催收措施,并报请上级行通知国外往来行催讨。
(三)不良贷款的转化
应结合支持企业“三改一加强”,加强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工作力度,促进
不良贷款向正常贷款转化,并控制逾期贷款向呆滞、呆帐贷款方向转化。对不良贷款风险化解有望、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经过严格审批可以适当给予新增贷款或原贷款展期等政策,以利于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提高贷款可偿还性。
1.通过积极支持和推动企业“机制改革、产权改组、技术改造和加强科学管理”的“三改一加强”,把握好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增资减债”、“债务重组”的政策关,有效地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2.按照国发〔1997〕10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精神,把握政策,通过认真参与、规范和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来转化和保全我行信贷资产,同时要防止非规范兼并和非计划破产给我行带来损失,对我行作为债权银行的贷款企业未经我行同意进入破产程序,要及时报告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知照当地政府予以制止。
3.对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给予配套优惠政策的不良贷款客户,因流动资金不足或实施技术改造需要贷款扶持的,在授权额度内,经本级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在核准额度内发放新增贷款。
4.对由于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效益下降,企业出现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且不良贷款风险可控性较强的借款人可给予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5.尽可能地争取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我行化解不良贷款的支持,给予不良贷款客户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限不少于建设银行贷款期限),在保护期内免征地方税、费或退还企业上缴中央税返还地方的部分,对建设银行的贷款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
四、不良贷款的清理、监测和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对不良贷款实行按年清理考核、按季监控和按月监测,各行必须保证不良贷款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上报的及时性。
(一)不良贷款的清理
各一级分行(含海外分行及营业部,下同)应于每年1月底以前完成对上年底有余额的不良贷款的上报工作,一户一策,统筹制定催收措施,清理表式见附件一。鉴于目前信贷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设完成,1997年不良贷款(含欠息贷款)清理和清理结果上报工作限定于1997年6月底以前采用WIN-EXCEL5.0软件按照附件一格式上报。
(二)不良贷款的监控和监测分析
总行每年下达各一级分行压缩不良贷款计划,并按季监控调整。各一级
分行应采用WIN-EXCEL5.0、WORD5.0软件按照规定格式按月进行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工作,并对照不良贷款清理结果逐个项目检查催收情况,于每月后8日内将变化情况按附件二格式报送总行信贷管理部。
(三)不良贷款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考核一年一次,对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对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不良贷款监测结果和对有关分行、经办人员不良贷款管理工作的尽职尽责程度,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各一级分行信贷授权权限和信贷人员等级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