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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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1.3 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1.4 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

1.5 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2)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 立项

2.1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并确定具体规章制度申报项目,向行政人事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2.2 各部门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2)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

(3)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4)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5)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6)拟完成时间;

2.3 行政人事部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以及具体草案项目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2.4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或制定条件尚不成熟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行政人事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由起草部门说明理由,呈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3. 起草

3.1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3.2 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3.3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办法第2.2条(1)、(3)、(4)项内容;

(2)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3)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4)实施生效日期;

(5)其他事项。

3.4 规章制度的内容用数字表达,根据需要可分1.、1.1、1.1.1、1.1.1.1、(1)、①。

3.5 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3.6修改规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3.7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应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查,起草部门(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规章制度草案及其说明;

(2)每一条款制定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或事实)、索引;

(3)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8 行政人事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3)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3.9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4.0 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行政总裁审阅,并协助行政总裁召集总裁办公会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5)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6)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4. 征集意见

4.1 行政人事部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总经理审阅,并协助总经理召集部门会议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体制的要求;

(3)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改革实际;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5)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6)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4.2 行政人事部根据部门会议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

4.3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总经理通过公司内部系统网公布到网上向全体员工征集意见,全体员工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提交给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收到的意见归纳整理。

5. 协商

5.1 经归纳,多数意见与规章制度草案某规定不一致时,行政人事部应当就该规定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时,行政人事部结合多数员工的意见修改规章制度草案。

6. 审核

6.1 规章制度经征集意见并协商后,行政人事部应将规章制度草案送公司法律顾问,并附关于制订XXXX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6.2 公司法律顾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1)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是否与现行管理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4)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法律风险;

(6)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6.3 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审查的规章制度,由公司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书后,送总经理签发。

7. 签发

7.1 经总经理审核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以公司名义签发。

7.2 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转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编号并办理印发事宜。

7.3 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8. 公布

8.1 经签发的管理规章制度,行政人事部应当在签发之日两个工作日内内在公司内部系统网或信息栏公布,同时下发给各部门。

8.2 规章制度未经公布不生效。

8.3 行政人事部应当自规章制度发布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并签字确认。

9. 备案

9.1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当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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