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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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滇池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4)
1.1目的与意义 (4)
1.2编制依据 (4)
1.3工作范围和时限 (5)
1.4目标要求 (6)
2、区域概况 (7)
2.1地理位置 (7)
2.2自然概况 (7)
2.2.1地形地貌 (7)
2.2.2水文水资源状况 (7)
2.2.3气候条件 (8)
2.3土地利用状况 (9)
2.4社会经济状况 (9)
2.4.1人口及分布 (9)
2.4.2社会经济 (9)
3、水环境质量现状 (11)
3.1湖泊 (11)
3.2入湖河流 (11)
3.3饮用水源地 (11)
4、污染现状调查与预测 (12)
4.1污染现状分析 (12)
4.2污染趋势分析 (12)
5、主要水环境问题诊断和识别 (13)
5.1流域水环境问题识别与诊断 (13)
5.1.1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水环境承载力长期超载 (13)
5.1.2流域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 (13)
5.1.3传统治污方式难以应对入湖污染负荷构成的转变 (14)
5.1.4部分已建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效益发挥不足 (14)
5.1.5入湖河道支流沟渠截污不彻底,水质较差 (15)
5.1.6科技支撑和综合监管能力不足 (15)
5.2控制单元水质超标原因分析 (16)
5.2.1滇池草海昆明市控制单元 (16)
5.2.2滇池外海昆明市控制单元 (16)
5.2.3船房河昆明市控制单元 (17)
6、水体达标系统分析 (18)
6.1水质响应单元划分 (18)
6.2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18)
6.3达标需求分析 (19)
7、主要任务及措施 (20)
7.1滇池草海、外海昆明市控制单元 (20)
7.1.1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0)
7.1.2入湖污染物控制 (21)
7.1.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23)
7.1.4 进一步完善健康水循环体系 (24)
7.1.5 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24)
7.1.6 加强科技支撑,提高监管能力 (26)
7.2船房河昆明市控制单元 (27)
8、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29)
9、目标可达性分析 (30)
10、保障措施 (31)
10.1强化责任主体 (31)
10.2加强组织保障 (31)
10.3分解落实责任 (31)
10.4加强能力建设 (32)
10.5健全投融资机制 (32)
10.6强化考核问责 (32)
10.7推进流域联防联治 (32)
10.8建立跟踪评估机制 (33)
10.9推动全民参与 (33)
1、总则
1.1目的与意义
滇池是世界关注的高原湖泊,是国家考核云南省和昆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18个不达标水质断面之一。国家下达的《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滇池流域有3个断面纳入国家考核断面中18个地表水体不达标断面,其水质目标为:“2018年草海达到Ⅴ类;2020年外海达到Ⅳ类(除COD Cr≤50mg/L外)、西坝河新河村入湖口达到Ⅴ类”。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滇池流域未达标断面,全面诊断和识别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及不达标原因,建立污染物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以水质改善为导向,合理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对策措施和骨干工程项目,为滇池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6)《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8)《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9)《昆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0)《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11)《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12)《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
(14)《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15)《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16)《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3工作范围和时限
根据断面水质达标要求,以未达标控制断面(节点)以上的控制单元作为工作范围,以不超越本地级市行政区界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内不同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的水域向陆域延伸。
滇池流域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断面共有19个,3个断面未达到考核标准,分别是草海控制单元、外海控制单元和船房河控制单元。未达标断面控制单元涉及6个行政区。
根据要求,草海断面需在2018年达到相应水质目标,外海断面和新河村入湖口断面需在2020年达到相应水质目标。
本方案基准年为2014年,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
1.4目标要求
国家考核目标:2018年草海达到Ⅴ类;2020年外海达到Ⅳ类(除COD Cr≤50mg/L外)、西坝河新河村入湖口达到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