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中线水源配套建设胡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3•【字号】鄂政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巩固提升为主线,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安全型、稳定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等措施,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构建以规模化水厂为主体、小型分散工程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扭转重建设轻管理、重乡镇轻村组、重集中轻分散的状况;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破解城乡供水二元分割体制,研究制定城乡供水法规,推进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
(三)目标任务。
围绕“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的总体目标,力争2019年底前解决953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其中,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42万人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确定的标准。
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其中平原地区达到95%以上、丘陵地区达到90%以上、山区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其中平原地区达到90%以上、丘陵地区达到85%以上、山区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行。
关于尽快实施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的建议
楚天主人◆3/6/总第5期建议人:李春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案由:实施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将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常运行提供新的水源。
1、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工程之一的引江济汉工程,在提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2003年,国家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湖北省按照国家部署,全力推进汉江中下游引江济汉、兴隆水利枢纽、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等四项补偿工程建设,将有效补充汉江兴隆以下河段(含东荆河)因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而减少的水量,对中下游河段的生态、灌溉、供水、航运、流量调节等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
但是,这仅仅限于局部时段、局部河段缓解调水对汉江中下游地区的不利影响,不能满足全部时段、全部河段的水量要求,必须拓寻新的供水途径。
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2014年建成通水与陕西引汉济渭工程用水,都亟须提供新的水源。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均从汉江调水95亿立方米,前不久,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已开工建设,将再从汉江年调水10至15亿立方米。
根据《国务院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体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规模并没有考虑引汉济渭调水。
以丹江口水库多年来水量为基数,南水北调中线和引汉济渭工程跨流域调水量占比近30%,将显著降低汉江中下游水资源承载能力,势必影响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
缓解这一局面,必须寻找新的水源增加供水量。
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后,汉江中下游水文、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也对提供新水源有着迫切要求。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后,汉江中下游的流量及季节性分配将发生变化,防洪、河道冲淤、水质、航运、农业灌溉等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水文情势将发生重大变化,干流区域生态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水资源利用成本增加,航运受到影响。
解决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水量是否有保证是关键。
总之,实施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正是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常运行提供新水源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相关部门和湖北省已经为引江补汉神农溪引水工程的立项做了大量工作。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第三章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第四章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五章供水、用水和节水第六章二次供水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城镇供水、用水活动,鼓励节约用水,保障城镇供水、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节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供水应当坚持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四条城镇供水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重要公用事业,是政府应当提供和保障的公共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镇供水政府责任制,加强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供水、用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节水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供水、用水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镇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城镇供水水源、损坏城镇供水设施以及违法供水、用水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城镇供水专项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鄂政办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6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北辖区)划分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规范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包括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二、水源地保护区水质执行标准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现状优于Ⅲ类水质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不得降类),入库河流全部达到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汉江干流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
三、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规定(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与供水作业或者水源保护无关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
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建设排水设施的思路,采取系统治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湿地水体等对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作用。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减少硬质铺装,实施低影响开发,有效减少地表径流。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考虑降雨、水系、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统筹建设。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3]4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3]48号)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我省以长江干堤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农村饮水解困、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巨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可靠保障。
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投入不足、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供水和排水能力较低、工程管理比较薄弱、部分水利设施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夯实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础,加快水利发展,更好地为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建设,都对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持久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注重水利工程单一效益与注重工程体系整体效益结合、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水利建设与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行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结合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资源管理、深化体制改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鄂建办〔2019〕154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办〔2019〕15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水务局,黄石市城管委,鄂州市、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近期,省内相继出现安陆“水华”,十堰水质污染等供水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城镇供水是城镇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城镇供水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对城镇供水设施的投入,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稳步提高,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但部分地方还存在原水水质不稳定、水厂工艺不完备、老旧管网更新不及时、二次供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对城镇供水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城镇供水水质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对供水水质安全的敏锐性、警惕性,运用好“湖北城镇供水新闻中心”舆论阵地,不断强化对供水水质的监管责任,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加强供水过程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一)进一步加强供水设施运营管理。
各地要多措并举、加大投入,按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对供水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排查,加大对供水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源特性、供水设施现状等因素,制定供水设施改造升级方案,优先改造技术水平落后、老化的设施设备等,防止引发供水安全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管。
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水源的规划纰缪应尽快纠正
致关注民生水利的党的十八大代表——南水北调中线引江水源的规划纰缪应尽快纠正——温总理主持全国头号大水利工程不可带着“污点”离任湖北省四湖地区防洪排涝协调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易贤命南水北调工程是温家宝总理主政主持的一项世界瞩目、全国头号大的联通四大江河的水利工程。
开工前曾要求“搞好南水北调,必须制定科学的规划。
”并提出了“统筹兼顾、遵循自然规律、趋利避害”的指导方针。
开工时又誓言“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的世界一流工程,建设成为永载史册的丰碑。
”可是,后来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配套工程建设,却偏听偏信,让张继尧、矫勇、李鸿忠、蔡其华一帮人背弃“利国惠民”理念,迷失生态文明发展之路,搞成——割据中央投资大建政绩工程江河联通胡来困扰增水治黄砍掉京广运河毁地挖河修堤作贱内河水运败坏政府形象1.背弃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三峡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后盾。
近期引汉、远期引江是国家水资源战略的正确走向,必须制定科学的规划。
水利规划技术贵在“趋利避害”不折腾。
如今,引江水源技术方案的争议就聚焦在三峡丹江口双库该并联还是串联?这只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水利常识问题,却对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迥然不同,将决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成败,党中央不可掉以轻心。
三峡丹江口双库并联,引江引汉双线并举,统筹以引江抵引汉、以引江补引汉,构建南北大运河引长江出三峡之水北上济黄河,全面促进中部崛起,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
如今,却在推进双库串联,搞三峡上下双重跨流域调水,引江与引汉单线“穿黄不入黄”,抛弃沟通黄准汉三大河流航运,白白消耗掉长江三峡和黄河下游均可高效利用的水资源,在荆楚大地毁地扰民大花冤枉钱,糟踏宝贵的水运资源,将受世人耻笑。
温家宝总理离任后也免不了历史算后帐。
我在2007重大水利水电科技前沿院士论坛暨首届中国水利博士论坛上曾提议:“从荆江引江与丹库引汉‘双线并举’优化中线工程”,期待统筹规划“引江入汉济黄”,补齐一期工程“引图1 中线双库并联、双线并举利国惠民展示江济汉不济黄、引汉穿黄不入黄、干渠输水不通航”的三块短板。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鄂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地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全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新出台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从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环境监管,切实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二)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
对已划分但不能满足水质保护要求的水源保护区要尽快调整;2015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水源保护区要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隔离设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鄂政发[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全省湖泊保护管理,科学开发利用湖泊资源,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实现“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的目标,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湖泊保护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体系。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湖泊保护的重大意义(一)湖泊是湖北优势突出的重要战略资源。
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洪水调蓄、农业灌溉、城镇供水、交通航运、水产养殖、观光旅游以及生物栖息、气候调节、水质净化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省拥有全国最多的湖泊,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的美誉,数量众多、星罗棋布的湖泊成为我省优势突出的战略资源。
维护湖泊生态健康和良性循环,直接关系到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区域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湖泊保护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长期以来,由于阻断江湖、围垦造田、拦湖筑汊,管理无序、开发过度、保护不力等因素叠加,导致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体污染、环境恶化、生态脆弱、功能退化等问题突出。
加强湖泊保护管理,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视察湖北时深情嘱托,要“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2011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将湖泊保护纳入全省发展战略,强力约束和规范我省湖泊保护管理工作,以有效维护湖泊生命健康,促进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阳配套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阳配套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鄂政函〔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阳配套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阳配套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程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襄阳市配套工程涉及襄阳市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和襄北农场。
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输水线路轴线两侧各150米(工程轴线坐标见附件)。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襄阳市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以及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人民政府、襄北农场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1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鄂水利函〔2014〕612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的通知》,明确了加强和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该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一、抓紧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
我省绝大部分市、州已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
个别未完成的,要抓紧完成县级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工作,并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有关文件报厅水资源处备案。
二、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均应取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用水指标,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审批的依据。
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水指标证明文件,应准确核定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上年度用水总量指标余量及本年度已审批项目分配用水总量,并明确该建设项目的用水总量。
用水指标涉及水权转换等其他来源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严格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对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和取水户用水安全的,一律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农村供水用水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一)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二)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惠;(三)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资源费;(四)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的监测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鄂政办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69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指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部分闸站改造和局部航道整治工程,下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全额投资、我省负责建设管理的大型战略性基础设施。
为了规范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调委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管理体制(一)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其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等,决定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
(二)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办)是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决定;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委托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行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行政职能;负责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投资计划、前期工作、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经常性稽察和对项目法人日常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管;协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鄂政办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7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性工程。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一)试点任务。
丹江口库区农村移民规划出县搬迁建房人口10180人,其中生产安置人口10108人,涉及丹江口市六里坪、均县、习家店和郧县安阳等4个乡镇,分别外迁安置到襄樊市襄阳区975人、枣阳市379人、宜城市邓林农场3227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92人、团风县黄湖农场3507人。
规划搬迁大坝施工影响区内11家单位、3家企业、871人、在丹江口市内安置复建。
影响移民搬迁的控制性交通复建项目有丹江口市习均大桥和郧县汉江二桥建设。
(二)工作安排。
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完成外迁移民安置区居民点“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学校、医院的增容工作,2009年3月开始移民自主建房,2009年9月底前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和外迁安置区责任田划分工作,农田水利设施基本配套,确保移民能够住新房、有田种,移民子女能够在外迁安置区入学。
2008年11月启动大坝施工影响区搬迁复建工作,力争2009年春节前完成。
启动丹江口市习均大桥和郧县汉江二桥的前期工作,力争在库区大规模搬迁前建设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好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制定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如期完成,确保移民收入高于现在、确保移民生活水平好于现在、确保移民生存环境优于现在,实现移民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促进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
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1]1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2.07
【实施日期】2001.02.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抓紧做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1〕17号2001年2月7日)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朱镕基总理关于南水北调工程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2002年中线工程开工建设、2010年通水到北京的工作目标,安排了各项前期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我省当前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南水北调城市水资源规划工作,摸清各城市的水资源现状,对于切实加大城市节水、治污力度,加
快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9]18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188号)
有关市、县、区建委(建设局):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战略性工程。
丹江口库区广大移民群众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
保障移民房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是各级建设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坚持“体制机制共进,监管服务并
举”的工作思路,在抓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移民建房质量安全。
要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建设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鄂政发[1995]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1995.01.05【实施日期】1995.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鄂政发[1995]6号1995年1月5日)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农村水电和初级电气化建设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了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我省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标准不高,抗灾能力不强,还远远不能适应防大洪、排大涝、抗大旱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稳固水利基础,加快水利发展,更好地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程重点我省的水利建设,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增加投入,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稳固基础,加快发展的原则,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加大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快中小水电发展步伐,加快综合经营发展步伐;加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实行巩固与发展结合,治理与开发结合,建设与管理结合。
要立足现有工程,狠抓除险加固,维修改造,更新配套,尽快恢复和扩大工程效益;要放手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小型大规模高质量的农田水利建设,搞好水利结合灭螺;要分期择优兴建一批骨干水利工程;要努力办好水利现代化的试点。
九十年代水利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努力控制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提高部分重点堤段的防洪标准,逐步使境内长江、汉江河段分别能抗御1954年型和1964年型洪水,中小河流能确保抗御建国以来曾出现过的最大洪水;继续抓好大中型险库的除险加固,基本消除小型水库的病险隐患,达到抗御设计洪水的能力;在改善现有灌溉、排涝设施的基础上,新增灌溉面积250万亩(累计达到411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200万亩(累计达到1960万亩),改造渍害低产田720万亩,建设山区“当家地”1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9500平方公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1.08•【字号】鄂建文〔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水务局:现将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6〕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依法行政,切实规范供用水活动《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按照“依法行政、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理念,各地城镇供水各方主体要全面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执法权责界限,严格执法,对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供水单位和窃水、破坏损毁供水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城镇供水管网漏损作为考核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重要指标,以2020年达到城市供水管网漏失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不超过10%为目标。
各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解决供水漏损问题的方案,倒排工期,制定管网漏损控制年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供水企业要开展测漏普查,加强供水压力、管网管理,降低明漏、暗漏及背景漏损水平。
对自身能力无法按期落实管控漏损任务的,要创新管理模式,与具备资格的智能供水专业企业合作,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实现管控管网漏损目标。
省住建厅将根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规定和《通知》要求,每年对市县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不达标市县,将追究主管部门责任,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直到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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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中线水源配套胡来双重引江入汉扭曲科学发展——呼吁国务院以崔家营引江入黄促黄河下游治理湖北省四湖地区防洪排涝协调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易贤命提要: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配套工程建设。
湖北省地处水源区任重道远,必须权衡利弊,择善而从,推进两型和谐社会建设。
可是,张继尧、矫勇、蔡其华等人竟以“引汉可调水量潜在不足,对解决黄河下游水资源紧缺问题难有裨益”的谬误,背弃一代伟人“丹江口引汉济黄、沟通黄淮汉航运”的务实之策,篡改为引汉总干渠全线立交不济黄、不通航。
后续推进水源配套建设,居然在三峡坝上搞不靠谱的引江补汉,阻碍采取崔家营引江济黄纠正丹江口引汉不入黄的过失,误导湖北在江汉之间胡乱跨流域调水糟踏水资源,企图彻底破灭炎黄子孙“沟通长江中游与黄河中游水系”再造一条大运河的千年梦想。
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果断制止在三峡坝上搞引江补汉,尽早启动开挖鄂豫运河与河南运河,以崔家营引江济黄促进黄河下游治理的前期工作。
50多年前,毛泽东、周恩来、王化云、林一山科学谋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提出了“丹江口引汉入黄、沟通黄淮汉航运”的务实之策。
党的十六大确定“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
抓紧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 兴建南水北调工程。
”水利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作理论基础,提出了以东线、中线、西线三条线路,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
可是,在实施中“正不压邪”,张继尧、矫勇、蔡其华等人放肆渲染“引汉可调水量潜在不足,对解决黄河下游水资源紧缺问题难有裨益”的谬误,背弃一代伟人“丹江口引汉入黄、沟通黄淮汉航运、通过黄河调配水、缓解黄淮海缺水”的构想,悄然篡改为“中线引汉不入黄、取消航运持借口、不保生态供城市、偏等西线促治黄”。
结果害国家耗资2500多亿元(超过三峡工程总投资),征占50多万亩耕地(不包括丹江口水库淹没耕地),去修一条长1400多公里的“地上长河”,不济黄、不灌溉、不通航,专为沿线大中城市补充供水,完全丧失综合利用效益,将导致北京等城市供水原水水价攀升。
又先黄河以北后黄河以南倒序实施,比原计划要推迟4年通水。
他们不干节约环保惠民实事,竟利用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人财物力搞大工程的优越性,搞成了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湖北地处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肩负着加快推进水源配套工程建设的重任,给汉江中下游率先水利现代化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的机遇,理应借鉴江苏江水北调的成功经验,统筹兼顾、趋利避害、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汉江水资源,为湖北增添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水利支撑中部崛起。
可是,受张继尧等人的误导争资逐利,汉江水资源开发胡来,造成浪费资源、扭曲科学发展的乱象。
1. 不建成由黄河调配水量的水网布局引汉济黄是一代伟人“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嘱托。
1958年3月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决定修建丹江口水利枢纽,定为根治汉江水患、引汉济黄的控制性工程。
毛主席在会上说出了南水北调的宏伟构想:“打开通天河、白龙江,借长江水济黄,丹江口引汉济黄,引黄济卫同北京连起来”。
周总理向党中央报告了为我国未来水上交通描绘更加美好蓝图的“南北运河计划”,提出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湘桂运河构成一条南北向京广运河。
嗣后,水电部组织对引汉济黄郑州至丹江口段的引水路线进行查勘,确定引水枢纽选在陈岗,经方城缺口至燕山水库,经调节后沿线经鲁山、宝丰、郏县、禹县、新郑、郑州,在桃花峪或岗李入黄。
长江委构划了“南方水运网”蓝图:黄河至唐白河段利用引汉总干渠;总干渠至汉水段以走唐白河线最为经济合理;唐白河口至沙洋段, 结合碾盘山水库的兴建辅以一级渠化梯级;两沙运河利用原路线取直,中间经过长湖。
这是党中央最早审定的的南水北调中线方案,投资省、综合效益大、又切实可行。
后来,长江委作中线工程规划又进一步研究了“通过两沙(沙市至沙洋)运河从长江引水入汉江,沿汉江渠化梯级提水至唐白河,再经唐河逐级提水入引汉总干渠。
”和“利用引江济汉渠将长江水抽至兴隆,再沿汉江干流的梯级枢纽将水逐级抽至王甫洲,将丹江口水库必须下泄的水量替换出来,增加陶岔北调水量”二个以三峡为水源后盾的引江补引汉方案。
1998年1月,163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们联名向海内外所有炎黄子孙郑重发出呼唤“行动起来,拯救黄河!”李殿臣、张红武、张俊华、姚文艺等治黄专家建言献策:中线“在黄河以南建成与汉江水系、淮河水系平交的运河,将洪水直接调入黄河冲沙减淤、以洪治黄”。
可是,张继尧等人掌控了决策大权,根本不听引汉可调水量和治黄方略的科学论证,放肆渲染“引汉可调水量潜在不足,对解决黄河下游水资源紧缺问题难有裨益”的谬误,口喊南水北调重构我国“四横三纵”的水网布局,却只考虑西线调水入黄河,不充分利用中线的自然条件优先建成通过黄河调整水量分配和联合调度进行黄淮海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水网布局,而将引汉总干渠搞成全线立交“穿黄不入黄”,专为沿线大中城市补充供水,几乎丧尽综合利用效益。
一是不引汉入黄。
不为黄河下游河道增水减淤,缓解水资源短缺、洪水灾害加剧、生态环境恶化三大问题,完全辜负了毛主席“把黄河的事情办好”的瞩托;二是取消通航功能。
以节省投资、降低难度、保护水质为借口,毁掉了周总理为我国未来水上交通描绘美好蓝图的“南北运河计划”,破灭炎黄子孙“沟通长江中游与黄河中游水系”再造一条大运河的千年梦想;三是不为引黄灌区补水。
征占大量耕地造成农业损失不考虑增加灌溉效益弥补。
四是不通过黄河调配引汉水量。
不先利用中线调水入黄置换为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而紧缩的黄河中游地区用水,重新配置到中游地区解燃眉之急,致使西线不能减少规模、降低难度,减轻对长江上游的不利影响,妨碍早上西线工程。
2. 引汉水源地乱向三峡库区调水发电三峡水库是引汉的水源后盾,“先引汉后引江”是一代伟人的务实之策。
长江委老一辈专家经历半个世纪的规划论证,提出了二项最有效的水源配套措施:一是丹江口水库加高大坝完建扩容,既解除汉江中下游洪水威胁,又增加洪水资源化的总量调入黄河增水减淤;二是从三峡坝下长江干流提水经两沙运河、汉江渠化梯级至崔家营水库,再经唐河梯级(或开挖鄂豫运河)逐级提水入引汉总干渠。
可是,张继尧等人一面叫喊“引汉可调水量潜在不足”,否决引汉入黄。
一面又默许和唆使湖北在引汉水源区以支持民营企业办电名义搞“效益搬家”。
在汉江支流堵河南源的神农架林区耗资2.98亿元,于2004年5月动工兴建库容3390万m3的坪堑水库,拦截84.7km2的8490 万 m3水量,开挖10km长的隧洞穿过大巴山分水岭,反向调往三峡库区神农溪发电,2007年6月完工,造成神农架林区、房县、竹山损失电量,也导致丹江口水库来水减少,人为加剧引汉可调水量的不足。
后来,矫勇又乘陕西否决“引江济渭”决定实施“引汉济渭”之机,挑动湖北以受到汉江来水双重减少的影响为借口,要求“以调抵调”应对陕西“引汉济渭”。
居然声称“湖北省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作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授意将重庆大宁河补水移到湖北神农溪,试图从三峡库区神农溪提水400m高穿越大巴山到汉江支流堵河扩机增容。
显然,他刻意将丹江口水库移民(湖北18.2万人和河南16.3万人)“奉献湖北”颠倒为“湖北奉献”。
殊不知丹江口的防洪效益在湖北,如果河南不为南水北调作贡献能顺利移民吗?要将调往三峡库区发电的水量再调回堵河,需国家投资近5亿元,每年耗电1.3亿kW.h。
既减少引汉可调水量损害国家,又“扶一方损一方”有失社会公平正义,难道还不算胡来吗?3. 害鄂湘的黄金水道江汉航线成摆设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湖北水运部门为充分发挥鄂湘水运优势、补齐水运“短板”,根据自然条件和历史启示,策划充分利用已经渠化为四湖总干渠的内荆河复航,避开下荆江及汉江下游九曲回肠般的迂远和风险,最直捷地沟通汉江与湘江,形成我国中部南北水运的重要纽带。
1995年时任交通部长黄镇东,决定全国内河水运主通道重点建设江汉航线,由省部联合投资2.84亿元,通过开挖4km新航道,辅以新建三座控制性船闸工程,将上西荆河、四湖总干渠、螺山干渠疏通连接起来,形成一条全长174公里最经济的江汉平原新干线,使襄阳到岳阳缩短绕道武汉航程320公里,使荆州到岳阳缩短绕道下荆江航程130公里,于2004年竣工验收,被誉为汉江连接长江的黄金水道。
而且在线路选择中采纳了我的建议,从上西荆河经过双店排洪渠进长湖,使该段成为两沙运河东段的结合段,为复兴两沙运河和开通另一条荆州至武汉的内河水运捷径打下基础。
若建设国家级汉江水运主干线以梯级渠化取代局部航道整治,安排江汉航线扩能升级,就能跟上湘江航电开发的步伐,形成丹江口至衡阳千公里千吨级航道,对我国中部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南方水运网起到骨干作用。
可是,张继尧等人心怀叵测,居然设置困局,卡住不安排750万元资金疏通长湖习家口出口以下700m航道,而让这条利国惠民的新航线夭折成为摆设,至今仍空空如也,新城、双店等船闸建成十多年仍在等船,成了湖北水运部门的历史耻辱。
4. 引江济汉毁地挖新河破坏生态文明长湖地处江汉平原腹地,为了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和谐,引江济汉采纳水利部水规总院环评专家“从水环境角度,渠线工程宜采取与长湖相通的方案”的设计督查意见理所当然。
一是让长湖直通长江与汉江,成为清水畅流的过水湖泊,修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二是复兴两沙运河,推进利用四湖总干渠的江汉航线和荆州武汉内河航线扩能升级,建成300km的江汉水运网。
三是利用长湖航线,沿长湖湖堤开挖航道避免风浪和水草的影响,节省新开挖占全长一半的渠道,并结合运河护岸建设生态防洪堤,不必全断面衬砌,不必填占湖泊,不必建许多未来成为摆设的立交建筑物损害人水和谐;四是将引江入湖渠兼作撇洪渠与太湖港总渠平交,缩短荆州城区内河防洪堤线,并将太湖港总渠建成不承担上游大型水库泄洪的生态航道,阻断钉螺随洪水泛滥向城区传播扩散;五是将进口上移至沮漳河出口建双向挡洪闸形成高位水库,实施滩地蓄水灭螺、以抽水蓄能方式调水和沉沙冲沙防止泥沙入长湖;六是让调水与通航相匹配,兴建新城泵站提水入兴隆水库,统筹向汉江中游调水,并兼作长湖和沮漳河洪水外排通道;七是从长江干流引水入长湖为洪湖生态补水,消除因三峡水库清水下泄刷深河床,水源水位下降从长江引不进水的负面影响;八是沿线绿化与泓扬楚相孙叔敖“三言治楚”的历史水利文化。
可是,张继尧等人偏要倒行逆施,毁地挖新河不通长湖,破坏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和谐。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温总理曾强调“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为生态工程,还包括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
但是,张继尧等人却唱反调,公然违背“人工运河充分利用现有河渠少占农田”的选线原则,毫不顾忌耕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将导致生态灾难,拒绝采纳张红武教授“为节省渠道长度,引江济汉经过长湖,入兴隆水库调蓄”的建议,执意在长湖北缘挖河修堤建全立交、全衬砌的孤立航道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