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管理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燃料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GHFD-04-TB-07/PS)
2005-07-09发布2005-07-19实施
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
4专用术语定义 (3)
5执行程序 (4)
6职责 (9)
7检查与评价 (10)
8反馈 (10)
附录 (11)
《燃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1 目的
燃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既有生产管理,又有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管理工作。因此,为了规范本发电公司的燃料供应与管理,分清职责,明确责任,确保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符合发电管理系统的要求,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应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分工与监督的管理程序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4年)
3.1.2 火电厂燃料接卸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年)
4专用术语定义
检斤率:指燃料经过规定的检斤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数量的比率,即
统计期全部检斤量
检斤率= --------------------------- ×100%
统计期来煤总量
检质率:指燃料经过质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煤数量的比率,即
统计期质量验收总量
检质率= -------------------------- ×100%
统计期来煤总量
索赔率:指因质价不符或亏吨而向货方索赔回来的金额占应索赔总金额的
已获索赔金额
索赔率= ------------------- ×100%
应索赔总额
比率,即
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指统计期进厂煤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同期入炉煤平均低位发热量之间的差值为±0.5MJ/kg。
运损:指在规定途损定额范围内的运输所耗量。规定的铁路运损定额为货票重量的1.2%。
存损:指燃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按月度计算规定的存损定额为日平均存煤量5‰。
入厂煤采样机投入率:指使用采样机采样的列数与到车总列数的比值。
采样机采样列数
入厂煤采样机投入率= ------------------- --- ×100%
到车总列数
5 执行程序
5.1燃料计划、采购和调运管理
5.1.1根据公司发电量及发电煤耗计划,编制月、年燃料需用计划,并具体执行燃料供应计划。
5.1.2 参加全国煤炭订货会,并根据年度燃煤计划参与《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
5.1.3 根据年度合同计划及机组运行、煤场存煤情况及时调整季度、月度的进煤计划。
5.1.4 协调好厂、路、矿三方的关系,均衡进车;严格控制计划外(合同外)的煤车和异型车进厂。
5.1.5 及时掌握当日燃料的“收、耗、存”及煤车到站、到厂、翻卸、排空和装车情况,根据发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合理落实燃料调运计划,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5.1.6 适时组织好冬季及汛期的储煤,确保合理储备,保证机组运行需求。
5.2 燃料接卸与验收管理
5.2.1 数量验收:
5.2.1.1 入厂煤检斤率要求达到100%。
5.2.1.2 所用轨道衡必须通过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验认定,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5.2.1.3 入厂煤过衡合格率要求达到98%。如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过衡的,必须按标准进行检尺,并做好记录。
5.2.1.4 入厂煤车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
5.2.2 质量验收:
5.2.2.1入厂煤的检质率要求达到100%。
5.2.2.2 采、制、化岗位实行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上级技术部门认可的岗位合格证。
5.2.2.3 化验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5.2.2.4 制样设备每年检定一次或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
5.2.2.5 采、制样严格按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标准执行,做到车车采样、批批制样,确保煤炭质量验收的标准化。
5.2.2.6 做到车车采样、批批制样,确保煤炭质量验收的标准化。
5.2.2.7 煤中全水分化验、工业分析、发热量及全硫的测定按GB/T211-1996、GB/T212-2001、GB/T213-2003、GB/T214-1996执行,化验单经化验人员填写、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出。
5.2.2.8 需留存样品严格按样品管理标准进行存放,样品保留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在各矿结算无异议后,可销毁;对有争议的样品,应保留至争议消除。
5.2.3 质量监督:
5.2.3.1 对不同煤种、矿种的来煤煤质情况及时进行分矿、分类统计汇总,并按《煤炭购销合同》中规定标准对煤质不符的煤量进行统计、提出索赔。
5.2.3.2 月度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应不大于±0.5MJ/kg。当热量差超差时由燃料公司与生技部牵头组织分析原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避免重复发生。
5.2.3.3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两次入厂煤与入炉煤互换煤样化验,误差应在试验误差允许范围内,出现超标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3.4 燃料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化验存查样再现性试验;化验存查样与采样存查样对比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制化总精密度试验。误差超出国标规定,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3.5 安健环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入炉煤全硫抽查,全硫超出环保规定值时,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4 接卸要求:
5.2.4.1 按防溜技术要求做好重车线及空车线的防溜工作。
5.2.4.2 入厂煤车对准货位后,应及时卸车。
5.2.4.3 对入厂燃料接卸、输送设备定期进行维护,遇有故障发生时,应及时进行抢修,尽量减少压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