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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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GHFD-04-TB-07/PS)
2005-07-09发布2005-07-19实施
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
4专用术语定义 (3)
5执行程序 (4)
6职责 (9)
7检查与评价 (10)
8反馈 (10)
附录 (11)
《燃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1 目的
燃料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既有生产管理,又有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管理工作。
因此,为了规范本发电公司的燃料供应与管理,分清职责,明确责任,确保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符合发电管理系统的要求,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特制定此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应于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供应与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分工与监督的管理程序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4年)
3.1.2 火电厂燃料接卸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6年)
4专用术语定义
检斤率:指燃料经过规定的检斤方式进行数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数量的比率,即
统计期全部检斤量
检斤率= --------------------------- ×100%
统计期来煤总量
检质率:指燃料经过质量验收的总量与同期全部进厂煤数量的比率,即
统计期质量验收总量
检质率= -------------------------- ×100%
统计期来煤总量
索赔率:指因质价不符或亏吨而向货方索赔回来的金额占应索赔总金额的
已获索赔金额
索赔率= ------------------- ×100%
应索赔总额
比率,即
入厂煤与入炉煤热量差:指统计期进厂煤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与同期入炉煤平均低位发热量之间的差值为±0.5MJ/kg。
运损:指在规定途损定额范围内的运输所耗量。
规定的铁路运损定额为货票重量的1.2%。
存损:指燃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损耗。
按月度计算规定的存损定额为日平均存煤量5‰。
入厂煤采样机投入率:指使用采样机采样的列数与到车总列数的比值。
采样机采样列数
入厂煤采样机投入率= ------------------- --- ×100%
到车总列数
5 执行程序
5.1燃料计划、采购和调运管理
5.1.1根据公司发电量及发电煤耗计划,编制月、年燃料需用计划,并具体执行燃料供应计划。
5.1.2 参加全国煤炭订货会,并根据年度燃煤计划参与《煤炭购销合同》的签订。
5.1.3 根据年度合同计划及机组运行、煤场存煤情况及时调整季度、月度的进煤计划。
5.1.4 协调好厂、路、矿三方的关系,均衡进车;严格控制计划外(合同外)的煤车和异型车进厂。
5.1.5 及时掌握当日燃料的“收、耗、存”及煤车到站、到厂、翻卸、排空和装车情况,根据发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合理落实燃料调运计划,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5.1.6 适时组织好冬季及汛期的储煤,确保合理储备,保证机组运行需求。
5.2 燃料接卸与验收管理
5.2.1 数量验收:
5.2.1.1 入厂煤检斤率要求达到100%。
5.2.1.2 所用轨道衡必须通过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验认定,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5.2.1.3 入厂煤过衡合格率要求达到98%。
如因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无法过衡的,必须按标准进行检尺,并做好记录。
5.2.1.4 入厂煤车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
5.2.2 质量验收:
5.2.2.1入厂煤的检质率要求达到100%。
5.2.2.2 采、制、化岗位实行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上级技术部门认可的岗位合格证。
5.2.2.3 化验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5.2.2.4 制样设备每年检定一次或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具有检定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
5.2.2.5 采、制样严格按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标准执行,做到车车采样、批批制样,确保煤炭质量验收的标准化。
5.2.2.6 做到车车采样、批批制样,确保煤炭质量验收的标准化。
5.2.2.7 煤中全水分化验、工业分析、发热量及全硫的测定按GB/T211-1996、GB/T212-2001、GB/T213-2003、GB/T214-1996执行,化验单经化验人员填写、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出。
5.2.2.8 需留存样品严格按样品管理标准进行存放,样品保留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在各矿结算无异议后,可销毁;对有争议的样品,应保留至争议消除。
5.2.3 质量监督:
5.2.3.1 对不同煤种、矿种的来煤煤质情况及时进行分矿、分类统计汇总,并按《煤炭购销合同》中规定标准对煤质不符的煤量进行统计、提出索赔。
5.2.3.2 月度入厂煤与入炉煤的热值差应不大于±0.5MJ/kg。
当热量差超差时由燃料公司与生技部牵头组织分析原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避免重复发生。
5.2.3.3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每月进行两次入厂煤与入炉煤互换煤样化验,误差应在试验误差允许范围内,出现超标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3.4 燃料管理部门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化验存查样再现性试验;化验存查样与采样存查样对比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制化总精密度试验。
误差超出国标规定,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3.5 安健环部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入炉煤全硫抽查,全硫超出环保规定值时,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2.4 接卸要求:
5.2.4.1 按防溜技术要求做好重车线及空车线的防溜工作。
5.2.4.2 入厂煤车对准货位后,应及时卸车。
5.2.4.3 对入厂燃料接卸、输送设备定期进行维护,遇有故障发生时,应及时进行抢修,尽量减少压车时间。
5.2.4.4 燃料管理部门对接卸时间进行记录,并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和考核。
5.2.5 清车底管理要求:
5.2.5.1 翻卸车后的煤车必须在厂停时间内按标准进行清扫车底。
5.2.5.2 冬季有冻煤时清车底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2小时。
5.2.5.3 清扫后的车底残留的余煤夏天不能超过1kg,冬季有冻煤时不能超过
2kg。
5.2.5.4 清扫出的积煤要及时倒运指定地点,在专用线的存放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
5.3燃料储存管理
5.3.1燃煤储存量标准:
5.3.1.1煤场的储存量应能满足机组最大负荷并保证安全储煤量,正常储煤量应能保证机组10 ~ 15天的耗用量。
5.3.1.2 冬季和汛季实行超储管理,储备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加大储备量。
5.3.2煤场管理及调度:
5.3.2.1煤场存煤执行“定期轮换、烧旧存新、分堆存放、分层碾压、合理混配”的规定。
5.3.2.2 堆煤时必须做到分层碾压。
5.3.2.3 不同的煤种要分堆存放。
5.3.2.4 每月至少不少于2次,在煤场有自燃现象发生时应隔日进行一次煤场测温。
5.3.2.5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煤场进行经常性监督,有自燃现象发生时要立即组织进行消除,并加快煤场置换,保持煤场存煤周期不大于2月。
注1:特殊情况存煤周期超过2月时应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以无自
燃为条件。
注2:煤场发生自燃点,一般应采取清除自燃点,敞开高温区的方式处理;当必须采用浇水灭火时,浇水后应立即组织将浇水区域的存煤清走,防止自燃的扩大。
注3:防止煤的风化、氧化、自燃现象及风吹、雨淋等自燃环境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3.2.6 根据来煤质量和机组燃烧需要,严格执行配煤规定,按比例合理调度配煤。
5.3.3 盘点管理:
5.3.3.1 月末负责组织燃料盘点工作。
注:遇节假日提前进行。
5.3.3.2 燃化除运行部在盘点日前完成对煤场的整形,整形后的煤场应有较规则的棱台体,倾角呈45 ~ 50 º,以利于储煤和提高盘煤的准确性。
5.3.3.3 盘点工作要按标准进行,参加盘点的人员要相对固定,盘点结果偏差应不超过月度消耗量的2%。
棱台形煤堆实测重量=1/6 ×h ×[(2a+a
1) ×b+(2a
1
+a) ×b
1
] ×ρ
式中h-煤堆高度, m;
a-煤堆底基长度, m;
b-煤堆底基宽度, m;
a1-煤堆上顶长度, m;
b1-煤堆上顶宽度, m;
ρ-煤的实测密度, t/m3。
5.3.3.4 按照盘点结果及时调整账面库存,做到与实际存量相符,避免大盈、大亏现象发生。
5.3.3.5 盘点结束后,组织盘点人员计算盘点结果,签字认可。
5.3.4现场文明生产:
5.3.4.1煤堆中无石块、铁块、铁丝等可能对运行产生影响的杂物。
5.3.4.2 煤场四周无溢出、洒落的零煤。
5.3.4.3 经常保持煤场周围的环境卫生整洁,杜绝“脏、乱、差”现象发生。
5.4 非生产用煤管理
5.4.1 入厂煤原则上不允许用于非生产项目。
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须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生产技术部登记记录,由燃料公司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单应注明合计需用量、本次装用量。
5.4.2 非生产用煤装车时必须按要求到指定煤堆进行取煤,出厂需持燃料公司出具的出库单,经武保处审核后开具出门证,出门证出门时交门卫,由武保处集中交燃料公司进行监督。
5.5 统计管理
5.5.1 燃料消耗量的确定:
5.5.1.1 燃料消耗量按照“正平衡计算、反平衡校核、月末盘点调整”的原则进行统计。
5.5.1.2 日消耗量依据皮带秤计量情况确定。
5.5.1.3 月度消耗量在煤场盘点后与反平衡计算情况进行比较,根据机组运行效率对盈亏情况进行调整。
5.5.1.4 月度盈亏煤量。
统计月盈亏煤量=当月日统计累计消耗煤量-当月盘点平衡后实耗煤量
其中:当月盘点平衡后实耗煤量=上月结存+本月来煤-运损-存损-本月其它消耗;
式中:当月出现盈煤则不再计算存损。
5.5.2 管理要求:
5.5.2.1 统计人员对入厂燃料的收、耗、存统计工作要认真负责,做到准确及时。
5.5.2.2 各种统计报表要按部颁统一的填报办法和统一编码认真、及时填写。
5.5.2.3 统计人员要对所填报的各种燃料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表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出。
5.5.2.4 健全计算机燃料统计信息网络,配备专用微机和数据传输设备,以利于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反馈。
5.5.2.5 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
5.6 结算管理。
5.6.1 入厂燃料结算严格以我公司计量、化验数据为依据(如有合同遵照合同规定结算),对于合同中未规定的煤种或收费项目,不予结算。
遇有特殊情况按上级部门要求执行。
5.6.2 核算人员对结算票据严格按合同进行审核验收,并填写燃料收料单送交财务处,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后进行结算。
5.6.3 结算临时接收合同外煤种时,按双方协商一致标准及价格进行核算,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付款。
5.6.4 遇有数量、质量亏损时,由燃料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与供货方进行联系,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发生。
5.6.5 随时掌握入厂煤的数量、质量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索赔,索赔标准严格按订货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率达到100%。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
负责监督实施细则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出
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安健环部制度负责人,定期进行修改。
6.2 本制度部门职责:
6.2.1经营管理部
6.2.1.1负责根据电力市场电力需求,制定公司年度燃料耗用计划,并及时分解下达相关部门,制定公司年度燃料供应计划。
以便充分保证公司发电燃料需求。
6.2.1.2 参与月末燃料盘点的工作。
6.2.1.3 负责统计日、月、季、年燃料耗用完成情况。
6.2.1.4 督促燃料管理相关部门完成各部门燃料分工职责。
6.2.2 燃料公司
6.2.2.1 负责燃料供应计划的编制、燃料订货、燃料调运与采购管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需要。
6.2.2.2 负责入厂煤的数量、质量验收管理。
对入厂煤到厂煤质化验与合同煤质一月进行一次分析(按煤种)。
如发生异常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分析并报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
6.2.2.3 负责轨道衡的年度校验工作,将轨道衡校验报告报存经营管理部一份。
对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报经营管理部。
6.2.2.4 负责燃料的来、存、盈、亏的实际统计结算,每月1日前报经营管理部及相关部门。
6.2.2.5 负责组织月末燃料盘点、燃料核算及编制盘煤报告。
6.2.2.6 参加燃料盘点工作的部门:燃料公司、燃化除运行部、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
月末前一日进行盘点工作,如遇休息日提前一天。
6.2.3 生产技术部
6.2.3.1计量专工负责定期参与组织对能源计量器具的检测校验工作。
轨道衡每年一次,皮带秤每月至少2次。
并提供检测报告,对异常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跟踪解决问题。
6.2.3.2 节能专工参与皮带秤检测校验工作,便于更好的控制发供电煤耗完成情况。
对轨道衡、皮带秤计量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分析并解决问题。
6.2.3.3 参与燃料盘点工作。
根据月度盘点结果,负责确定本月燃料(煤、油)耗用情况,确定本月发供电煤耗。
对发供电煤耗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分析。
对异常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解决问题。
6.2.3.4 负责监督入炉煤煤质化验工作,对入炉煤、入厂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书面分析。
6.2.3.5 负责监督煤场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分析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2.3.6 负责提出煤种、煤质的要求,合理制定配煤比例。
负责组织进行入厂燃料验收的抽查、质量监督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6.2.3.7负责燃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进行分析,如飞灰、大渣等。
6.2.3.8 负责监督入厂煤采、制样设备的维护情况。
6.2.4 燃化除运行部
6.2.4.1 负责煤场管理与调度
6.2.4.2 负责组织来煤的接卸工作。
6.2.4.3 负责入炉煤化验工作。
对不具备代表性的煤样予以剔除,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
6.2.4.4 负责煤场整形、参与煤场盘点、执行煤场调度要求,进行混配和消除煤场自燃、风化、氧化等现象。
6.2.4.5 燃料集控室人员负责对值班员上报的采、制样设备缺陷及时进行缺陷登录。
6.2.5 设备维护部
6.2.5.1 按照公司设备维护要求,对采、制样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对采、制样
设备发生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设备备品、备件的充足。
6.2.5.2 负责保持采、制样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2.5.3 负责保证入厂煤采样机投入率达到95%以上。
7 检查与评价
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7.1 检查和评价内容:
7.1.1 各相关部门是否按本制度中的职责执行。
7.1.2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本制度中是否敷衍了事,造成指标失实,不能正确评
价机组性能。
8 反馈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
馈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并且定期反馈到公司安健环部,以便修改和补充。
附录
《燃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燃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部门名称: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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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3
审核人:评价人:检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