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分析和建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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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分析和建议
【摘要】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常会发生工程索赔,本文从工程索赔、索赔的原因、索赔的特征、索赔产生原因、索赔的证据等方面,对工程索赔进行分析,并就索赔工作中常见的误区进行分析,并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索赔;全过程;证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一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经常伴随工程索赔的发生,基于《合同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就成为划分各方责任与利益的根本依据。在发生工程风险损失后,应正确依据签定的合法有效合同关系划归工程索赔;同时,由于工程索赔在索赔对象、索赔项目、索赔项目内容、赔偿责任原则及其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索赔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索赔,即主张权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因此,工程项目索赔应施行全过程索赔。全过程索赔,即从签约、履约到争议处理,从合同价到结算价,全过程有理有利有节的主张权利。从承包人的角度来看,全过程索赔可以实现高结算、可以避免被拖欠;反之,如果不注重全过程索赔,临时抱佛脚,结果往往是低结算值、长期被拖欠。发包人全过程索赔,可以预防不规范承包行为,可以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最常发生的是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
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2.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
工程索赔的产生原因主要由于当事人违约、合同缺陷、工程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国家法令变更等因素。产生工程索赔的事件虽然也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但大多数是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妨碍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是人为的、主观的风险事件。
3.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
工程索赔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有其特定的特征:
(1)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2)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的权益。
(3)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4.工程索赔证据
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分的证据。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清楚。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4.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4.1.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际实施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的住双方推敲。由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进行合同管理,收集有关资料,所以双方应有内容相同的证据。不真实、虚假的证据是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的。
4.1.2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全面性
索赔方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索赔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否则对方可退回索赔报告,要求重新补充证据,这样会拖延索赔的解决,对索赔方不利。
4.1.3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由业主、承包商双方签署,或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且为决定性的决议。一切商讨性、意向性的意见或建议均不应算作有效的索赔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时间、特殊情况的记录应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
4.1.4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
索赔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活动的认可,通常后补的索赔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
4.2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其他各种协议,经认可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交底资料、会审、通知、指令、答复等。
(3)现场实施情况记录、工作日志、各种日报周报、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技术材料鉴定报告。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6)材料的订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7)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结算资料。
5.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5.1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并不是所有的干扰事件都可以索赔。在实际工作中,干扰事件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应进行责任分解,分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争取合法权益、补偿损失。但承包商切不可滥用这一措施,更不可将索赔作为经营
策略的基本方法,否则会直接影响合同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影响自己的信誉。相反,如果承包商只顾及和气,不敢索赔,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如何既能取得索赔的成功,又不影响双方关系及自己的信誉,这与承包商索赔策略及技巧有关。
(3)索赔是双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业主方索赔,也可以是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
5.2工程索赔存在的误区
(1)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即不敢索赔。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即不会索赔。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落后观念。
6.索赔管理
6.1分清责任,认真分析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不管是索赔还是反索赔,都应分清哪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责任或风险范围。同时,出现事故应及时上报,对于上报的事故或事件索赔,应及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理清该索赔。对于工程索赔,应及时经过监理单位取证、分析、审核,并提供相关索赔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