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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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
教务[2015] 25号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
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2015届毕业生毕业工作临近,尚有部分学生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为做好这部分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遗留问题
1、因成绩原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可选择结业或延期修读。
选择结业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通过重修补考,符合毕业授予资格的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最近一次集中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9月12—13日)。
2、符合毕业资格,但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选择毕业或延
期修读。
凡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如选择毕业,根据上级规定,不得再参加在校生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只能依据《湖南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政字【2014】22号)第五条补授学位。
3、从2015年起,每年三次(6月、9月、12月)集中办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毕业证和学位证颁发日期按审核通过的实际日期填写。
4、申请延期修读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同意,教务处备案,可继续在校学习。
研修期以学年为单位,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延期修读需缴纳修读费,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 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5、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本次不申请继续延修,一律做结业处理。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延期修读及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末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5日前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和参加9月补考的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
各学院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往届延修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