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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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有效应对复杂形势,实现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大型企业战略和决策的执行力、集团管控力、内部各单元的协同力和各要素的集成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质量标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氛围。

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不仅要负责审议全面预算目标的合理性,还要高度关注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执行、监督与考核等预算管理关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各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8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各中央企业高度重视财务快报管理工作,在推动改革发展、促进提质增效、管控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财务快报工作,我们对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修订与整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修订情况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国资委对企业财务快报的相关指标和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国企国资改革工作需要,对石油石化、电网、发电、通信、建筑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进行了完善。

将“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等一并整合纳入企业财务快报体系。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一)各中央企业应当将本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纳入财务快报编制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本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实现财务快报全级次报送。

(二)各中央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预报快报效益完成情况,每月9日前将上月企业财务快报、分行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快报、“两金”占用清理工作情况统计快报等月度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有关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将纯境外子企业财务季报、对外捐赠支出季报表、债务风险监测补充指标季报表、债券发行情况统计季报表、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报送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三)各中央企业要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运行质量、经营风险、预算执行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效益、成本费用、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异常波动,预算执行差异过大,合并范围重大变化,政策重大调整形成的影响等情况要予以重点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8•【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各中央企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20年9月28日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58号)各中央企业:为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推动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我委决定从2003年9月起,有步骤地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现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二日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03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5•【文号】国资发分配[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分配[2010]72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

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07•【文号】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施行日期】2005.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强中央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财务决算审计是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性、合法性的综合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

认真做好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有助于检验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有助于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严格财务决算审计范围与内容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决算审计范围与内容的规定: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或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特殊子企业,经国资委核准可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必须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二是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按规定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重要报表数据和报表附注进行审计,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报告中其他报表及指标数据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并作专项说明,其中对财务决算报告信息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会计事项可发表审计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国资厅发改革[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1〕74号)各中央企业:2012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复杂。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中将承担更加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更好地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不断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2012年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未来风险总体形势的研判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的要求,加强对未来中长期所面临风险的全局性、趋势性研判,准确定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切实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要及时把握并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如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地缘政治更趋复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以及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等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提高企业对经营环境变化的敏锐性和对发展趋势的预判能力,及时调整当期经营策略和应对措施,确保企业抓住机遇,合理控制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要认真总结近一段时期以来企业内外部发生的各类重大风险损失事件典型案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以改进,杜绝类似事件在本企业重复发生。

二、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企业体检”制度。

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负责督导本企业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企业“三重一大”、高风险业务、重大改革以及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重要事项应建立专项风险评估制度,在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的重要事项议案中必须附有充分揭示风险和应对措施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上述重要事项的风险评估进行程序性合规审核。

国有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国有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 (2)1.1目的与意义 (2)1.2适用范围 (2)1.3术语和定义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组织架构和职责 (3)3.1公司总部 (3)3.2 分、子公司 (4)3.3 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 (4)4管理内容和方法 (4)4.1基本原则 (4)4.1.1战略引领原则 (4)4.1.2价值导向原则 (5)4.1.3分类管控原则 (5)4.1.4精益管理原则 (5)4.1.5刚性约束原则 (5)4.1.6风险管控原则 (5)4.2中长期预算 (5)4.3年度预算 (6)4.3.1 年度预算编制准备 (6)4.3.2资源配置安排 (6)4.3.3 年度预算编制 (8)4.3.3.1年度预算的编制依据 (8)4.3.3.2管制业务年度预算编制 (8)4.3.3.3竞争性业务年度预算编制 (10)4.4公司年度预算审批 (12)4.5年度预算分解下达 (12)4.6年度预算执行监控 (12)4.6.1年度预算执行 (12)4.6.2预算分析 (13)4.6.3 预算季度滚动测算 (13)4.7预算调整 (14)4.8预算考核评价 (15)5附则 (16)1xx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与意义为落实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五”“两精两优、国际一流”发展战略和“185611”发展目标,深化财务集约化,推进精益管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布局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转型;着力打造“目标有预控、项目有储备、支出有标准、过程有管控、业绩有考核”的闭环精准预算管理体系,有效管控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实现更有质量、更富效益、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术语和定义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科学合理分配公司各种资源,融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各中央企业:根据“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夯实发展基础,国资委决定,从2012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创新发展,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的大幅提升,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社会的普遍期望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国家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中央企业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差距。

尤其是一些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健康发展的瓶颈。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历史使命的必然选择;是中央企业应对内外部复杂环境变化,保增长、保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中央企业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是中央企业加快实现“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核心目标的重要步骤。

二、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改革发展“一五三”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自主优化、引进吸收、创新发展,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正。

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竞争择优。

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四)坚持协同高效。

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5•【文号】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施行日期】201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资委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9月15日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预算支出执行(以下简称资本预算执行)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按照资本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组织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的过程。

根据资本预算资金的性质,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进行分类管理,包括资本性预算、费用性预算和其他支出预算。

第三条中央企业是资本预算执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获得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资本预算批复要求,编制资本预算执行计划,依法自主决策,规范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资委根据出资人职责和资本预算管理规定,对中央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含绩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8•【文号】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有效应对复杂形势,实现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大型企业战略和决策的执行力、集团管控力、内部各单元的协同力和各要素的集成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质量标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氛围。

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不仅要负责审议全面预算目标的合理性,还要高度关注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执行、监督与考核等预算管理关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国资发监督〔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体制机制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集中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基层单位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严重缺失。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内控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二、切实加强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在推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抓紧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金内控在资金支出、审批联签、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银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上岗资质、定期轮岗、后续教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控制标准、缺陷认定标准,确保内控要求嵌入到资金活动全流程。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委)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各中央企业: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有效应对复杂形势,实现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大型企业战略和决策的执行力、集团管控力、内部各单元的协同力和各要素的集成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质量标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氛围。

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不仅要负责审议全面预算目标的合理性,还要高度关注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执行、监督与考核等预算管理关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各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8]143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 (国资发规划[2007]114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申了遵守投资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

绝大部分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减少了市场前景不明朗、投资风险大的项目建设。

但仍有部分企业投资规模明显超出了企业经济合理承受能力;发展战略不清晰,主业不突出,存在盲目收购、扩XXX重复建设的倾向;不严格履行投资活动报告制度,投资风险加大。

针对当前中央企业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加强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投资决策管理。

企业投资活动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并纳入规划管理。

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制定方向明确、主业清晰、重点突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选择投资项目,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的重大投资项目要慎重决策,原则上不作安排。

国资委将加大对企业非主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力度,遏制企业投资冲动和盲目投资的倾向,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优化中央企业布局。

二、企业投资规模应与企业经济合理承受能力相适应。

国资委将加强对高负债率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企业投资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

根据企业滚动发展规划,企业资产负债率处于“红灯区”的,原则上不应安排重大投资活动;资产负债率处于“黄灯区”的,投资要严格履行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法规要点提示)

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法规要点提示)

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法规要点提示)[专题辅导]国资委相关法规要点提示(上)导读:当前,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拉开帷幕,为了帮助参赛企业更好地准备比赛,主办方特邀请专家对比赛内容进行了梳理。

自7月5日开始,本报特开辟专门版面对比赛技术大纲涉及的知识要点进行讲解。

当前,2013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财会职业技能竞赛已经拉开帷幕,为了帮助参赛企业更好地准备比赛,主办方特邀请专家对比赛内容进行了梳理。

自7月5日开始,本报特开辟专门版面对比赛技术大纲涉及的知识要点进行讲解,因为版面所限,不能面面俱到和足够详尽,但求可以提示重点,有益比赛。

一、财务决算有关法规1、法规:《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183号)知识要点: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是准确界定合并范围,规范统一集团内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严格收入成本确认标准;三是合理评估经济形势对资产价值的影响,科学确定资产公允价值或可变现净值;四是规范职工薪酬核算。

加强重大事项管理,做好决算备案工作。

一是财务决算备案事项应当全面。

备案事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财务决算审计安排、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当年发生的改革改制、收购兼并、资产处置与转让、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消化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是财务决算备案内容应当完整。

三是财务决算备案应当及时。

2、法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知识要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级子企业包括企业所有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07•【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施行日期】2017.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7年1月7日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条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

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加。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06•【文号】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各中央企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六日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和国资委提名的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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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11〕167号)
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开展管理创新,普遍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体系,预算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中央企业实现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步伐加快,以及中央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内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部分企业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加快实施全面预算,有效应对复杂形势,实现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大企业围绕发展战略,运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融经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算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行质量、改善经营效益、加强风险管控的有效管理工具和管理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大型企业战略和决策的执行力、集团管控力、内部各单元的协同力和各要素的集成力,是现代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企业做强做优、提升国际竞争力的
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梳理工作流程,规范工作内容,明确质量标准,不断增强预算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氛围。

各中央企业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不仅要负责审议全面预算目标的合理性,还要高度关注预算组织机制、编制方法、编制基础、执行、监督与考核等预算管理关键环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各中央企业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责任分工为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管理层级密切联动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坚持战略引领与价值导向。

各中央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设中,要紧紧围绕“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坚持持续不断地完善并优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一是树立全面预算管理理念。

全面预算管理是一项全员参与、涵盖企业各类生产要素、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各中央企业要以全员为基础,全过程为标准,全方位为要求,将企业的人、财、物全部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统一协调配置内部资源,强化预算全过程控制,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效率与效果。

二是坚持战略引领。

战略规划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全面预算是战略实施的工具和机制。

各中央企业应当依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
划纲要和国资委确定的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战略规划,并在持续论证战略规划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发展战略,通过实施年度滚动预算,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战略落地,并不断得到验证和改进。

三是坚持价值导向。

企业的竞争力最终体现为价值的创造能力。

各中央企业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的价值导向,将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果的标准,坚持成本费用定额与责任管理,坚持将投资回报水平作为项目取舍的依据,严格控制低效、无效甚至亏损的投资项目,加强低效资产的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加快资产周转,并将预算执行主体的价值创造水平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四是坚持稳健发展原则。

各中央企业全面预算工作要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理念,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严格控制超出财务承受能力、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的行为,兼顾好规模、速度与效益、质量、风险的平衡,保持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结构。

三、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切实发挥好集团总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统领和总控作用。

集团总部预算组织管理机构要依据企业战略规划、市场分析预测、可控资源、内部运营情况以及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对未来的主要经营指标进行估测,对各种可能的变化情况进行模拟,选择确定主要预算目标并编制方案,作为各部门、各层级、各单元预算编制的目标指引;通过实施“先总后分、总分结合”和“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等编制流程,强
化集团总部的统领和总控作用,以提升战略执行力和预算准确性。

二是以经营预算为基础,推动经营预算与财务预算、投资预算与资金预算的有机结合。

业务部门处于市场前端,要做好主要产品产量、主要经营业务规模与效益等指标的分析预测工作,确定年度经营计划;投资管理部门要围绕企业战略和业务计划,结合企业资金保障状况和投资项目预期效益,合理确定各项资本性开支的规模与标准;财务部门要依据各类预算编制情况,结合预算标杆和资源配置模型,详细测算财务资源的承受能力和重大支出的预期效益,综合确定各项财务预算指标,模拟现金流量,并对各类分项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财务审核,以提升企业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根据业务流程特点,针对不同的预算项目探索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作业预算等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

有条件的企业,预算要逐级逐步细化到以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基于工作计划的滚动预算,并与中长期规划有效衔接,更好地保障战略实施。

四、积极推动对标管理,突出做强做优。

各中央企业要坚持把对标管理理念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探索对标管理与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一是要强化各类定额、标准的制订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各类对标数据,将企业的历史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相结合,明确成本费用、科技投入、资产效率等经营指标的管理定额和标准,并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体系。

二是要广泛开展预算目标对标工作,在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参考国内外同行
业企业的情况,制定既有挑战性、又有可实现性的预算目标。

三是要强化预算管控的对标工作,加强对可控成本费用的对标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提高盈利空间;加强对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量、投资回报等指标的对标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四是要积极推行与优秀企业的对标管理,选取国际、国内同行领先企业作为预算标杆,通过持续不断的对标推动企业做强做优,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努力提升企业运行质量。

各中央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要以提高运营质量、努力为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为目标,紧紧抓住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关键性指标,从业务前端入手,加大管控力度,确保预算对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

一是加强成本费用预算控制。

通过强化定额和对标管理,明确制订成本费用控制标准,落实成本费用管控责任,积极推动各预算单位改进生产流程、开展技术创新、采用集中招标采购等措施压缩可控费用,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二是加强投资项目预算控制。

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年度投资项目时要坚持效益优先和资金保障原则,严控亏损或低效投资,严控资金难以落实的投资,严控超越财务承受能力、过度依赖负债的投资。

三是加强现金流量预算管理。

结合企业面临的市场形势、创现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赊销和库存规模,加强应收款项和存货的预算管控,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现金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债务规模与结构的预算管理。

通过对预算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等债务风险类指标设定合理的目标控制线等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过快增长;
结合速动比率、流动负债比率等指标分析,优化债务结构,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做好预算执行监控与分析工作。

预算的执行与控制是全面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是预算管理中授权与承诺的实现过程。

各中央企业在预算管理工作中,一是要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上级预算管理单位正式下达的预算应具有严肃性,一般不得调整;企业确因市场经营环境、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和假设产生重要变化,或发生重大临时预算项目,或出现重大不可控因素等,可以申请调整预算,但必须履行相关的预算审批程序。

二是要加强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执行部门的沟通,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反馈预算执行的进度与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与问题;严格预算执行审批程序,严控预算外项目,预算管控应逐步由金额控制向项目控制转变。

三是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定期的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及重大事项应急分析制度,并将预算分析的对象,横向分解到各业务流程,纵向深化到各预算责任中心,以提高分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客观分析预算执行差异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修正预算执行差异,防止出现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现象;对于重大预算执行差异,企业应就此展开审慎的分析调查,认真查明原因,以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是加强预算执行情况总结,认真分析以前年度预算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经验与不足,充
分发挥预算执行先进单位或先进业务板块的示范效应,不断改进预算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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