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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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

成果移交分册

(送审稿)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前言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总的要求 (5)

5一般规定 (5)

6移交流程 (6)

7移交内容及深度 (7)

8移交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 (9)

9三维设计成果移交审核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三维设计数字化移交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 (12)

前言

为规范输变电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范由南方电网有限公司XXX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XX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XXX

本规范首次发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部。

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标准-成果移交分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输变电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内容、深度、文件存储结构、格式与命名规则,明确了三维设计数字化移交流程、成果审核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上变电站(换流站)、交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线路新建工程、技改工程、既有电网的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本规范针对新建工程三维数字化成果的移交,技改工程、既有电网数字化成果的移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061 电网工程标识系统编码规范

DL/T 5028.1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1部分:一般规则部分

DL/T 5028.2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2部分:机械部分

DL/T 5028.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3部分:电气、仪表与控制部分

DL/T 5028.4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第4部分:土建部分

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CHT 9016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CHT 9017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SD 240-87 电力系统部分设备统一编码准则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5138 电力工程数字摄影测量规程

DL/T 1363 电网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

CH/T 901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Q/CSG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规范-数据标准架空线路分册

Q/CSG GIS空间信息服务平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规范

Q/CSG11801.8.1 信息分类和编码第 8 分册电网设备信息分类与编码

Q/CSG11801.12 档案管理信息分类和编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基本信息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设施技术参数规范-输电线路分册(2016 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全生命周期文档与台账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网设备功能位置信息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设备台账规范(2018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三维设计模型three-dimensionaldesign model

以工程各相关信息数据为基础,以三维立体等数字化表达形式为主,建立的工程信息集合,具备完备性、关联性、一致性、唯一性、扩展性,满足可视化、可分析、可编辑、可出图等工程全寿命周期应用需求。

3.2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digital handover of three-dimensional design

将输变电工程地理信息数据、三维设计模型、文档资料、激光点云、精细化模型等工程信息随实体工程同步进行数字化移交的工作。

3.3通用模型basic model

包含输变电工程建(构)筑物、设备、材料及其他设施主要外形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三维模型。

3.4产品模型product model

基于实施工程的建(构)筑物、设备、材料及其他设施外形,在通用模型建模深度基础上,体现安装、接口等信息,包含主要技术参数及附属信息的三维模型。

3.5激光点云Laser point cloud

利用激光雷达系统对地面扫描获得地面反射点的三维坐标并以离散随机而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经过分类处理的点云成果。

3.6倾斜摄影模型 Oblique photography model

借助倾斜摄影采集系统,同步获得同一位置多个不同角度的、具有高分辨率的影像,同时采集丰富的地物侧面纹理及位置信息。

3.7精细化模型Refined model

在模型质量方面如精细程度、尺寸、空间位置精度、设备颗粒度、设备纹理贴图等反映电网设备设施的真实状态,并在设备层级结构上与设备台账的设备分层、结构保持一致,方便生产等业务部门直接可使用的三维模型。

4 总的要求

4.1移交数据的来源、保存、传递及应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4.2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4.3移交数据应遵循完整性、正确性、通用性等原则。

5 一般规定

5.1移交内容包括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模型、激光点云、精细化模型、地理信息数据和文档资料。

5.2三维设计成果的制作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5.3初步设计阶段应在初设评审批复后进行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

5.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最终版设计图纸交付后进行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

5.5竣工图编制阶段应在工程投运后进行三维数字化成果移交。

5.6地理坐标系统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单位为“度,分,秒”,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单位为米。

5.7三维设计模型统一采用毫米为单位,基于统一的坐标系统和坐标原点,相对坐标系采用右手空间直角坐标系,坐标原点应有明显标识。坐标数据格式应满足CH/T 9015、CH/T 9016、CH/T 9017的相关要求。

5.8输变电工程编码应包括标识系统编码、物料编码,分别按照GB/T 51061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相关文件进行编码。

5.9移交文档资料归档要求参照DA/T 28、Q/CSG11801.12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业务指导书》执行。

6 移交流程

6.1三维数字化成果制作单位按照《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数字化规范》要求制作三维设计成果并提供给建设单位。

6.2建设单位对三维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求制作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根据基建部的业务需求,移交相关三维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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