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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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

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图

(可选)
RO ISA IB
IPEA
DO/EO
RO: 受理局 ISA: 国际检索单位 IB: 国际局 IPEA: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DO/EO: 指定局/选定局
怎么向国家知识 语言:中文或英文
产权局提交 PCT 提交方式:电子(CEPCT 网站或客户端、
国际申请?
PCT-SAFE)、面交、邮寄、传真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满 足受理条件的文件之日 为国际申请日
常规 PPH:利用巴黎公约路径或 PCT 国家阶段的 OFF 作出的国内工作结果提出
PCT-PPH:利用 PCT 国际阶段工作结果提出
扩展:五局多边 合作 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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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 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 利 局 业 务 发 文 处 ,邮 编 100088
申请人或其委托人
网上办理
访问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按照系统提供的请求模 板填写并提交
必要时专利局要求上传 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邮寄: 按照请求书中的地址邮寄给请求人 面取: 请求人在约定时间前往专利局或代办处窗口领取
⑦ 一张图看懂专利权质押登记
何时办
质押合同订立之后
谁去办
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办理
需要准备 哪些材料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
理机构签章)
出质人和质权人 身份证明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或 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
印件
出权人、质权人、被委托 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方式 有几种
登记薄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

【全文】《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全文】《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事务。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专利代办业务管理规定(3篇)

专利代办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办业务管理,提高专利代办服务质量,保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专利代办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专利代办业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便民高效,服务至上;(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第二章专利代办机构第四条专利代办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专利代办业务许可,接受专利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复审、无效等专利事务的机构。

第五条专利代办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专利代理人;(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必要的业务设施。

第六条专利代办机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代办业务许可。

申请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四)内部管理制度;(五)办公场所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专利代办业务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前六个月,专利代办机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延续许可。

第八条专利代办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开展专利代办业务;(二)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开展业务;(三)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贿赂;(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专利代办业务第九条专利代办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修改和提交;(二)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授权;(三)专利申请的复审、无效;(四)专利权的转让、许可;(五)专利检索、咨询、培训等。

第十条专利代办机构在办理专利代办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二)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三)及时、准确、全面地办理业务;(四)不得违反委托人的意愿擅自修改申请文件;(五)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六)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贿赂。

专利管理工作流程

专利管理工作流程

1.流程图:专利管理工作流程图企管中心研发中心公司领导代理机构国际专利局2.流程说明2.1.新技术发明:技术开部门在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过程中,有技术创新发明。

2.2.策划申请:企管中心法律顾问室依据公司创新技术实际情况和保密要求,策划应申请哪种类型专利申请,与技术中心主管领导磋商制定方案。

2.3.审批:申请方案经报公司领导批准。

2.4.代理:依据公司领导的批准方案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具体申请事项。

2.5.受理:国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2.6.审查和公布:国家专利局根据各项专利申请的要求分别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后进行公布。

2.7.授权或驳回:国家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依据《专利法》规定对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分别授予专利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的决定。

2.8.入档管理:将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技术整理归档并登记在册,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技术档案材料归档。

2.9.使用审批: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外单位、个人需使用专利的向企管中心法律顾问室提出书面形式的使用申请;审查对符合使用条件的签署意见后,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予以使用并登记。

2.10.办理许可使用或转让手续:对许可使用或转让的专利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对转让合同报国家专利局审查批准并公告。

3.附则3.1.制、修、废。

本管理流程,经公司经营委员会(中、高层领导班子组成)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承认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3.2.公告实施。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实施。

事务所专利申请流程图

事务所专利申请流程图

事务所专利申请流程图(以普通发明/PCT 发明专利申请为例)一、新申请阶段:1、收到客户新案指令至提交新申请阶段:客户新案指令立卷:1.核对新案期限、文件、费用、特殊指令;2.开案号,写卷皮,案件信息信息录入系统;3.建立并核对时限(代理人时限、提交时限、绝限);4.新案信息录入立卷表;新申请确认:1.向客户确认提交的必要信息(申请人、发明人中英文名称等);向客户要形式文件(如POA 、优证等);2.告知额外程序和费用(如宽限);3.确认提交新案期限;代理人新案处理:1.案件分配代理人(翻译人、校对人、承办人);2.代理人翻译、校对定稿后承办人REVIEW;3.向客户发送申请文件实体REVIEW 报告;未收到指示,定期提醒客户绝限内给指示是否在提醒期内已收到客户实体问题指示及提交指示?收到指示,代理人REVIEW 指示代理人REVIEW 指示,判断是否可向专利局提交?1.代理人准备提交专利局的申请文件;2.代理人预开工作量账单;1.流程质检;2.制作交局文件清单;3.经质检的文件交跑文人员交局;4.核销新申请时限;5.建立并监控中间补正期限(补POA/优证优转等)YNYN是否在提醒期内已收到客户确认和提交必要文件?未收到指示及文件,定期提醒客户绝限内给指示及文件N收到确认指示及提交必要文件Y1.流程检查代理人准备的提交文件2.流程准备其他交局的必要文件;3.复印交局文件及留底文件;4.补开其他项目账单;代理人复查交局文件及留底文件向客户报告新申请已提交2、新申请提交后至初审合格后:收到受理通知书(或者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及形式缺陷通知书)1.扫描、复印官文并存电子档;2.官文信息录入系统;3.建立并核对补正时限(转达时限、答复时限),分配任务;4.建立并核对缴官费期限,分配任务。

是否已收到POA 、优证、优转等文件?主动向专利局提交补正Y转受通:1.撰写并发送受通转达函;2.邮寄或EMAIL 新申请文件;3.开立、确认并发送新申请阶段账单;4.缴纳新申请官费;5.提醒主修期限;6.提醒香港注册。

专利造假法律后果(3篇)

专利造假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制度是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法律制度。

然而,在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不正当利益,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专利造假。

专利造假不仅损害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分析专利造假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专利造假。

二、专利造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专利造假,是指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授权、维持、实施等过程中,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使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违法行为。

2. 表现形式(1)虚构专利发明:行为人伪造专利申请文件,虚构专利发明内容,骗取专利授权。

(2)篡改专利文件: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等过程中,擅自篡改专利文件,使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

(3)冒用他人专利:行为人冒用他人的专利申请文件,骗取专利授权。

(4)侵犯专利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权,却故意隐瞒事实,骗取专利授权。

(5)滥用专利权:行为人利用专利权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专利造假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1)专利局可撤销已授权的专利,并处以罚款。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撤销已授权的专利,并处以罚款。

(3)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

2. 刑事责任(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侵犯著作权罪、商标专用权罪、专利权罪等,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专利造假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消除影响:专利造假行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人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3)停止侵害:专利造假行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专利法冲刺200题(41-50)

专利法冲刺200题(41-50)

专利法冲刺200题(41-50)多选题多选题41、根据《专利代理条例》,没有获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某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擅自代理专利申请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的处罚是:41、A.被吊销营业执照;41、B.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41、C.被没收违法所得;41、D.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正确答案:BCD;解析:《专利代理条例》第2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B、C、D选项均符合规定,当选。

多选题多选题42、专利代理师以下哪些行为符合规定?42、A.专利代理师张某撰写好复审请求书并亲自署名后,委托同事李四提交复审请求;42、B.专利代理师刘某原为北京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其审查过的某案专利权人慕名而来,委托刘某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新申请百余件;42、C.专利代理师赵某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部负责人,将案件交给不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的王某撰写,审查后,署名赵某并提交;42、D.专利代理师钱某经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代理某专利无效请求案,但钱某认为胜算不大,遂与专利代理机构协商后在口审回执中指派其他专利代理师参加口审,并提交了新委托书;正确答案:ABCD;解析:A选项,复审请求为专利代理师张某处理并签名,由同事办理程序上事项的行为符合规定。

B 选项,《专利代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曾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任职的专利代理师,不得对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B选项中专利代理师刘某接受某案专利权人的委托均为新申请,不属于其审查、审理或者处理过的专利申请,符合规定。

C选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属于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而C选项中撰写经过本人审核,符合规定。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地方金融监管、海关、药监、中医药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有关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方案

有关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方案

有关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方案一、明确监管目标与原则我们要明确监管的目标:提升专利代理行业的整体素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就是确立监管原则: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二、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我们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查找漏洞,及时修订和完善。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2.加强行政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行政监管,包括资质审核、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方面。

对不符合资质的机构,坚决予以清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3.强化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管。

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交流活动等方式,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

同时,对违反行业规范的会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三、优化监管手段与流程1.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专利代理行业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潜在风险,提前预警,实现精准监管。

2.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业务范围等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审批时间。

3.强化事后监管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事后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扩大。

四、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1.提升专业素质加强对专利代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让专利代理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

2.建立激励机制设立专利代理突出贡献奖,表彰在专利代理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同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3.建立人才储备库建立专利代理人才储备库,为行业输送优秀人才。

通过选拔、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人才储备库的质量。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代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目录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事实和理由: 请求人签章: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示范文本)
请求处理的事项:
一、请求贵局认定被请求人侵犯一-种XXXX的方法XX专利(专利号:ZL20XXXXXXXXXX.X)的行为成立,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二、请求贵局责令被请求人销毁全部未售出或在制侵权产品。

三、请求贵局主持调解,由被请求人赔偿请求人经济损失。

接收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专利号:
接收人(签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芙蓉区知识产权局,i 份由递交人留存。

递交人(签章):
口请求方 □被请求方
案号:
接收日期:
.年一月—日
接收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示范文本)
专利号:ZL20XXXXXXXXXX.X
接收人(签章):接收日期: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芙蓉区知识产权局,一份由递交人留存。

递交人(签章):
□请求方□被请求方 案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 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 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专利代理监管
第三十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指导全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 示工作。
第三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三)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五)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等信息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络平台名称、等信息; (六)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 信息; (七)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八)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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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 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 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鲁山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鲁山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 鲁山县科学技术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审批大厅县地震局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县地震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审批大厅县地震局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审批大厅县地震局窗口工作人员核查 审 查审批大厅县地震局窗口审查(1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县地震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审批大厅县地震局窗口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附件 五二、行政处罚类一般程序流程图1、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时,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录第1章总则 (1)第1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1.1.1依法行政原则 (1)1.1.2积极办案原则 (1)1.1.3公开公正原则 (1)1.1.4便捷高效原则 (2)1.1.5务实创新原则 (2)第2节管辖 (2)1.2.1级别管辖 (2)1.2.2地域管辖 (3)1.2.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1.2.4管辖权异议 (5)第3节回避 (5)1.3.1自行回避 (5)1.3.2请求回避 (6)1.3.3回避的审批 (7)第4节代理 (7)1.4.1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7)1.4.2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7)第5节送达 (8)1.5.1送达和送达回证 (8)1.5.2送达方式 (9)第2章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11)第1节案件受理和立案审查 (11)2.1.1受理 (11)2.1.2当事人 (11)2.1.3立案审查 (13)2.1.4立案步骤 (21)2.1.5答辩书 (22)第2节调查收集证据 (23)2.2.1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查收集证据 (23)2.2.2现场调查 (24)2.2.3收集证据 (26)2.2.4制作笔录 (28)2.2.5现场指认 (30)2.2.6技术鉴定 (30)第3节案件审理 (31)2.3.1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31)2.3.2口头审理的举行 (33)2.3.3口头审理的其他问题 (40)2.3.4案件的中止及恢复处理 (44)第4节证据认定 (47)2.4.1 证据种类 (47)2.4.2 证据认定的一般原则 (48)2.4.3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49)2.4.4 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大小认定 (50)2.4.5 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50)2.4.6 证据认定理由的阐述 (51)2.4.7 外文证据的认定 (51)第5节结案 (52)2.5.1结案形式 (52)2.5.2结案时限 (52)2.5.3合议 (53)2.5.4结案形式具体事项 (53)2.5.5结案审批 (59)2.5.6结案文书送达 (60)2.5.7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理 (60)2.5.8案件材料的归档 (60)2.5.9特别注意事项 (61)第6节执行与公开 (61)2.6.1处理决定的执行力 (61)2.6.2自觉履行与现场监督 (62)2.6.3申请强制执行 (62)2.6.4案件信息公开 (64)第3章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66)第1节立案 (66)3.1.1案件来源 (66)3.1.2立案条件 (67)3.1.3立案时限 (67)3.1.4立案审批 (67)第2节调查取证 (68)3.2.1调查取证的准备 (68)3.2.2调查取证的实施 (69)3.2.3行政强制措施 (73)第3节形成结案意见 (75)3.3.1形成处理意见 (75)3.3.2结案意见审批 (76)第4节处罚前告知和听证 (77)3.4.1处罚前告知 (77)3.4.2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8)3.4.3听证 (78)第5节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决定 (95)3.5.1责令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和采取改正措施 (95)3.5.2处罚的种类 (96)3.5.3时限 (98)3.5.4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注意的事项 (99)第6节处罚的执行和公开 (109)3.6.1执行的正常程序 (109)3.6.2执行的特殊情形 (111)3.6.3结果公开 (112)第4章专利纠纷的调解 (115)第1节调解专利纠纷的类型 (115)4.1.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115)4.1.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117)4.1.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117)4.1.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1194.1.5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 (119)第2节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119)4.2.1条件 (119)4.2.2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120)4.2.3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121)4.2.4专利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 (121)4.2.5其他材料 (121)第3节送达,立案 (122)4.3.1送达 (122)4.3.2立案 (122)4.3.3其他 (123)第4节专利纠纷的调解程序 (124)4.4.1证据审查 (124)4.4.2调解 (125)第5节结案 (126)4.5.1调解结案 (126)4.5.2撤销案件 (128)第5章跨区域、跨部门专利行政执法协作 (129)第1节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129)5.1.1请求协作条件 (129)5.1.2提交材料 (129)5.1.3初步审查 (130)5.1.4管辖 (131)5.1.5立案 (131)5.1.6结案 (132)第2节跨区域专利纠纷的调解 (132)5.2.1提交材料 (132)5.2.2接收 (133)5.2.3管辖 (133)5.2.4材料移送 (133)5.2.5结案 (134)第3节跨区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134)5.3.1移送 (134)5.3.2结案 (135)第4节跨区域案件协办 (135)5.4.1委托证据调查 (135)5.4.2协助证据调查 (136)5.4.3委托送达 (137)5.4.4配合执行 (137)第5节跨区域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138)5.5.1专利侵权案件 (138)5.5.2假冒专利案件 (139)第6节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 (139)5.6.1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 (139)5.6.2与工商、版权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 (140)5.6.3与海关的执法协作 (140)第6章展会及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141)第1节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41)6.1.1展会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41)6.1.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派驻展会人员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42)6.1.3当事人 (143)6.1.4投诉受理 (143)6.1.5调查核实和现场处理 (145)6.1.6现场情况记载 (147)6.1.7抗辩 (147)6.1.8措施及责任 (149)6.1.9档案整理和归还物品 (150)第2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调解 (150)6.2.1开展电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判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150)6.2.2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152)6.2.3当事人 (152)6.2.4案件的提交 (152)6.2.5案件的处理 (155)6.2.6措施及责任 (156)6.2.7档案整理 (156)第7章执法管理 (158)第1节执法机构 (158)7.1.1执法工作机构 (158)7.1.2执法条件建设 (158)7.1.3执法队伍建设 (158)7.1.4委托执法 (159)第2节执法人员管理 (161)7.2.1执法人员 (161)7.2.2执法证管理 (164)7.2.3执法培训 (169)第3节执法专项经费 (172)7.3.1经费范围 (173)7.3.2管理职责 (173)7.3.3申请、审批、使用和验收 (174)7.3.4监督与考核 (176)第4节执法工作机制 (178)7.4.1执法专项行动 (178)7.4.2展会执法 (179)7.4.3执法协作调度 (181)7.4.4执法案件文书及档案管理 (187)第5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 (194)7.5.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194)7.5.2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 (196)7.5.3“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平台 (198)第6节指导与监督 (200)7.6.1执法目标责任制 (200)7.6.2执法督查、督导、督办和指导 (201)7.6.3执法维权绩效考核 (206)7.6.4责任追究 (208)附件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212)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1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受理通知书 (214)专利侵权纠纷撤销案件通知书 (215)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217)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通知书 (218)答辩通知书 (219)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2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25)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6)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28)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29)解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3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现场检查笔录 (23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 (23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不予中止处理通知书 (23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 (235)口头审理通知书 (237)口头审理回执 (238)回避申请决定 (24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口头审理笔录 (241)撤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24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248)送达回证 (250)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3)专利侵权纠纷修改更正通知书 (254)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255)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25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 (25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审批表 (260)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保存审批表 (26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议笔录 (262)技术鉴定委托书 (26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审批表 (265)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266)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266)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270)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271)意见陈述书 (27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止处理申请书 (27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 (276)专利侵权纠纷撤回处理请求申请书 (277)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书 (279)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强制执行请求书 (280)附件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 (282)一、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283)假冒专利案件立案通知书 (283)举报涉嫌假冒专利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 (285)协助调查通知书 (286)限期提供证据接受调查通知书 (287)假冒专利案件调查笔录 (289)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决定 (291)假冒专利案件抽样取证清单 (293)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294)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5)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决定 (296)解除假冒专利案件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298)查封扣押决定书 (299)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0)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30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303)处罚前告知通知书 (304)处罚前听证告知书 (307)假冒专利案件听证会通知书 (310)假冒专利案件听证回执 (311)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13)回避申请决定 (314)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笔录 (315)责令整改通知书 (318)行政处罚决定书 (319)撤销案件通知书 (32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25)罚款缴款通知书 (3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28)专利标识不规范责令改正通知书 (329)送达回证 (330)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32)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登记表 (332)假冒专利案件证据清单 (334)涉嫌假冒专利案件立案审批表 (336)案件移送单 (33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339)技术鉴定委托书 (341)假冒专利案件讨论笔录 (342)假冒专利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344)假冒专利案件听证报告书 (346)假冒专利案件结案审批表 (350)假冒专利案件结案报告 (352)专利行政执法委托书 (354)委托执法办理结果告知书 (356)专利标识不规范案件结案审批表 (35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361)三、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363)涉嫌假冒专利行为举报投诉登记表 (364)假冒专利案件授权委托书 (365)假冒专利案件听证申请书 (366)附件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 (368)一、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369)专利纠纷调解意见陈述通知书 (369)专利纠纷调解立案通知书 (371)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不予立案通知书 (372)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373)专利纠纷调解通知书 (374)专利纠纷调解回执 (376)回避申请决定 (377)专利纠纷调解书 (379)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 (381)送达回证 (382)二、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384)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立案审批表 (384)三、调解专利纠纷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387)专利纠纷调解请求书 (388)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391)意见陈述书 (393)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395)专利纠纷和解协议书 (396)附件四:展会、电子商务执法文书表格 (398)专利侵权纠纷投诉请求书 (398)涉嫌专利侵权处理通知书 (401)专利涉嫌侵权申诉登记表 (402)专利投诉调查表 (403)电子商务平台商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登记表 (404)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提交表 (405)附件五: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 (406)一、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处理用) (407)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 (407)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10)行政复议书面答复通知 (412)回避申请决定 (414)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通知书 (416)行政复议案件调查笔录 (418)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421)行政复议调解书 (423)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425)送达回证 (427)二、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复议知识产权局内部用) (429)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报告 (429)行政复议案件讨论笔录 (432)技术鉴定委托书 (434)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 (436)三、行政复议案件用文书表格(当事人用) (438)行政复议申请书 (438)行政复议案件递交文件/证据清单 (443)行政复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445)附件六: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文书表格 (447)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接收单 (447)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单 (449)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材料移送回执 (451)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不予立案通知书 (453)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结案通知书 (454)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接收单 (456)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单 (458)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材料移送回执 (460)跨区域专利纠纷调解结案通知书 (462)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单 (463)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材料移送回执 (465)跨区域查处假冒专利结案通知书 (466)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委托书 (467)跨区域专利案件协助调查取证回执 (468)跨区域专利案件调查取证结果通知书 (469)第1章总则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中国专利申请及诉讼程序流程图

中国专利申请及诉讼程序流程图
二审终审判决申诉到最高法院表六专利侵权诉讼司法程序原告提交起诉状诉中禁令申请诉中证据保全申请诉中和解及调解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要求补正形式缺陷原告意见陈述和或补正形式问题不予受理不接受合格接受被告回应法院转达原告诉状副本专利性争议文件转达和证据交换多次开庭审理可能的技术鉴定及鉴定报告的质证一审判决上诉到高级法院形式审查不合格要求补正形式缺陷上诉人意见陈述和或补正形式问题不予受理不接受合格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文件转达和证据交换可能的开庭审理可能的技术鉴定及鉴定报告的质证程序中止请求接受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不侵权的陈述证据专利无效程序编制吴玉和
申请提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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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时 " 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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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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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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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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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专利无效程序
+,
编制 %吴玉和
+
表二! 专利复审程序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程序 #
提交复审请求书
!
不合格
复审委对请求进行形式审查 合格
不予受理通知书
形式补正通知书
案件受理通知书
专利性争议
管辖裁定 文件转达和证据交换 上诉到高级法院 多次开庭审理 管辖终审裁定
!
专利无效程序
可能的技术鉴定及 鉴定报告的质证
合格 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 不合格 文件转达和证据交换 要求补正形式缺陷 接受 形式审查 上诉到高级法院 一审判决
%
可能的开庭审理
上诉人意见陈述和 $ 或补正形式问题
!
不接受 可能的技术鉴定及 鉴定报告的质证 不予受理
个月内提交 $ 此期间可修改申请文本

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专利代理师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聘请的行风建设 +1 志愿者的,计1分
履行行风志愿者义务,提供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3 线索并查实的,每次计1分,最高3分
以个人名义提供行业不法行为线索并查实的, +3 每次计0.5分,累计,最高3分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行政约谈并要求整改, -15 且未因相关行为被扣分的,该项一次扣15分
项)
存在其他
0302 不规范执
业行为
专利代理管理系 统
1.被认定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尚未被处罚
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减20分
2.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
请,存在代理量较大,反复代理等严重情节,
-40
整改不到位,尚未被处罚的,扣10分 3.被查实代理海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每件扣
1分,最高扣减20分;造成重大国际不良影响
一次扣减40分 有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在国际、国内造成重 -40 大不良影响的,一次扣减40分 -30 受到警告处罚的,一次扣减30分 -40 受到警告并罚款处罚的,一次扣减40分 受到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处罚的, -60 一次扣减60分 受到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处罚的,一次扣减 -100 100分,退出评价序列
A+级 A级 B级 C级 D级
等级标准 计分>100分
90分≤计分≤100分 80分≤计分<90分 60分≤计分<80分
计分<60分
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一级
二级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 编码
指标名称
指标编 码
基础 分
(100 01 分)
基础分 (100 0101 分)
三级 指标名称
附加 加分

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利代理服务流程,提高公司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专利代理服务流程管理。

公司内部所有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的专利代理服务部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章专利代理流程管理第六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流程管理岗位,负责专利代理流程的规划、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专利代理流程图,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对专利代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专利代理流程的监督机制,确保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第十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量和人员情况,合理调整专利代理流程。

第三章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团队,负责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对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建立绩效奖惩机制。

第十三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用户对专利代理服务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明确专利代理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操作程序。

第四章专利代理服务流程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专利代理服务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定期对专利代理服务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对专利代理服务流程进行外部评估,了解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借鉴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专利代理服务部门应对专利代理服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流程的有效实施。

新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条例2019)

新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管理条例2019)

关于加强专利代理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关于深化“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的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主要运用传统手段监管转向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公正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监管促发展,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

积极推进依法依规监管,明确专利代理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自由裁量的范围与方式,提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主动监管。

积极推进建立主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1 / 10点领域、重点对象的分析、监控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

——协同监管。

加强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专利代理监管与专利审查、执法、运用工作的协调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智慧监管。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专利代理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与精准度。

(三)工作目标。

到年,专利代理监管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备,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和督查督办制度逐步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效率全面提升,监管力度明显加大,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专利代理行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对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增进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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