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暂行办法
家庭财产保险保什么?家财险受保范围
家庭财产保险保什么?家财险受保范围生活中,应该很多人都买过车险、重疾险、意外险等等,为的就是给自己和家人增添一份保障。
但是很少有人会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其实比起车险,更值钱的房子也是可以保障起来的。
而家庭财产保险,就是家庭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方式。
那么家庭财产保险保什么?下面就来说一说什么是家财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简介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
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不过不同的保险公司所推出的家财险的范围也会稍有不同。
比如说以中国平安好生活保险商城的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它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室内盗抢保障,水暖管爆裂损失、家用电器用电安全、居家责任、雇主财产损失和家养宠物责任保障。
二、家庭财产保险范围可保财产:(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3)室内家庭财产特保财产:(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不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三、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注意事项1、理赔前需要分清楚责任范围,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受到损坏之后都可以得到赔偿金,因此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时候应该看清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范围;2、不要超额投保,因为家庭财产保险的赔付金额是不会超过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的,即使进行超额投保,也不会获得额外的赔偿金;3、如果标的发生了更改,与投保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不一致,就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标的物的更改。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31•【文号】保监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80号2010年7月31日)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遵照《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投资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不动产投资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形成的财产,应当独立于投资机构、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投资机构因投资、管理或者处分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财产。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家庭财产(火灾)保险(政策性)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农村家庭财产(火灾)保险(政策性)条款总则第一条农村家庭财产(火灾)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一)房屋(保险单或分户投保清单中载明地址内的被保险人所有且座落于乡村、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他用于日常生活、生产的建筑物);(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三)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2.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3.家具;4.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用芦席、秸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的简陋屋棚;(二)不与被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厨房、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以及无人居住的房屋;(三)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四)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五)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六)各种农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养殖及种植物;(七)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火灾、爆炸(具体内容以释义部分为准)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11.14•【文号】金发〔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农业管理综合规定,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4〕35号各金融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对于集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稳步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对于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重点审核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风险等信息,确保保险标的精准到地块。
各地农业农村和林草部门应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流转情况核实工作,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
各地应进一步完善耕地、林地、生猪等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机制,加强辖内数据收集、积累、统计和分析,密切关注年度间较大幅度变化并及时核实,严把投保信息初审关口。
满足农户合理投保需求,做到愿保尽保。
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
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规范,提升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可操作性。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布日期】1982.10.01•【文号】•【施行日期】1982.10.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家庭财产保险条款(1982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安定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凡是存放、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二、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三、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四、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险责任: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五、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二、核子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五、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死伤,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
附件4XX市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定评估工作,科学核算和准确掌握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情况,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根据省、德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个人申报,逐户调查、准确核定、应报尽保”的工作原则,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按实际收入核定的原则;(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计算家庭收入与核定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总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
以下项目应当计入家庭收入核算: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2、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等;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费;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6、土地征用补偿、水库移民后扶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各种经济赔偿(补偿)金;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9、无形资产、特许权出让收入;10、存款、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11、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博彩等偶然所得;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保险
一年期保险业务 多年期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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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居综合保险
安居综合保险分为A、B、C、D四类条款介绍 (一)A款 1、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但不承 保现金、金银珠宝等损失; 2、保险财产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所产生的 租房费用; 3、居住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 脱落、爆裂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二)B款 在A款基础上增加水管爆裂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C款 在A、B款基础上增加有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入室抢劫造 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D款 在涵盖上述三款产品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加保现金、金银珠 宝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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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费率
房屋建筑结构与等级 家庭财产的结构及其本身的危险 社会治安状态 统保优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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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
一、普通家财 险 二、定期还本 家财险 三、房屋及室 内财产保险
四、安居类综 合险 五、投资保障 型家财险 六、团体家财 险
七、附加盗窃 险 八、附加家庭 第三者责任险 九、其他家财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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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居类综合保险
太保推出的一系列家财综合险
安居综合保险 家居无忧保险:普通家财险的基础上延伸由家房 无忧、家财无忧、家事无忧组合而成的新型家财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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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安居综合险A、B、C、D四类
(一)A款 1、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但不 承保现金、金银珠宝等损失; 2、保险财产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居住所产生 的租房费用; 3、居住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管道因意外事故造成倒塌、 脱落、爆裂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二)B款 在A款基础上增加水管爆裂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C款 在A、B款基础上增加有明显盗窃痕迹的盗窃、入室抢劫造 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四)D款 在涵盖上述三款产品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加保现金、金银珠宝 等损失风险管理有特色
农村家庭保险规划方案
农村家庭保险规划方案一、背景随着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保障意识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强。
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薄弱,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风险大,因此农村家庭保险人身保险需求非常迫切。
但是,由于受保险知识、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制约,农村家庭保险缺失和不足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问题,如何制定合理的农村家庭保险规划方案,已经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标本文旨在帮助农村家庭制定适合的保险规划方案,保障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方法1. 家庭成员评估首先,我们需要对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负债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等。
这样可以确定家庭成员的保险需求和保险期限。
2. 保险产品选择根据家庭成员的评估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为每个家庭成员制定个人化的保险计划。
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等,可以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3. 保险服务机构选择在选择保险服务机构时,需要考虑机构的资信、服务质量、理赔速度、保险产品的灵活性等因素。
推荐选择大型国际保险公司或国内领先的保险公司,保证服务质量。
4. 保险费用及预算保险方案制定完成后,需要对保险费用进行详细的测算和预算。
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投保比例和保费预算,合理规划家庭保险支出。
5. 定期检查和调整家庭保险规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根据家庭成员的日常变化来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包括新增家庭成员、变更家庭收入状况、健康状况、社会保障等情况。
定期检查保险计划是否仍然符合家庭成员的需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结论农村家庭保险规划方案制定,作为农民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既要有个性化的方案,又要注重实用性。
通过评估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加以定期审核和调整,才能够为农村家庭成员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榆政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办〔2018〕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榆树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榆树市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评估工作,科学评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吉民发〔2014〕4号)、《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5〕39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农村低保核查排查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
第三条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以户核算。
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原则上以户施保。
第四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主要收入项目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分红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种植、养殖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生产收入和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土地综合直补、粮食补贴。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一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皖政办[2007]10号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正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3月22日皖政办[2007]10号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持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和服现役义务兵)。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家庭成员有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任城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办法
任城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及财产核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核算的范围和内容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以下简称供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包括:(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未与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法定供养义务人,认为自已无供养能力或实际供养水平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向民政部门书面说明本人丧失供养能力的原因及理由,并依法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监狱服刑及劳动教养人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的内容包括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各地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第三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在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总和。
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含受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动报酬、务工收入、各种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经营净(纯)收入。
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
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
The sky is always cloudy, it is foggy now, and nothing can be seen in the distance, as if it is my fu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导读: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灾难损失险和盗窃险。
灾难损失险指的就是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和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以及与他人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都是在保险的范围之内。
盗窃险主要指的就是在安全的正常情况之下,如果留有现场明显的盗窃痕迹,可以进行保险。
一、家庭财产保险种类有哪些?1、灾害损失险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
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
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
2、盗窃险盗窃险的保险责任指在正常安全状态下,留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致使保险财产产生损失。
除自行盗窃险车、助动车以外,盗窃险规定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与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完全一样。
对于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盗窃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如房门未锁、门窗未关等非正常安全状态下的失窃损失,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6•【字号】镇政发[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04〕10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镇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规范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差额补助和实行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二)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辖市、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辖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管理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构、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尽快实现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
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一、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16〕86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精神,促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开展,规范大病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参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调节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场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6年10月9日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业务投标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病保险业务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参与大病保险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投标资格第三条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公布并及时更新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下同)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04]3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盘政发[200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二000四年十二月六日盘锦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农村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困难居民予以适当救助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农村低保坚持最低生活保障与应急救济、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社会互助相结合,与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公开、公正、公平,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低保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资金的落实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农业、统计、物价、审计、监察、公安、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辖有农业户口居民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农村低保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配合管理审批机关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一对一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保障对象的确定第五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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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暂行办法颁布日期:19911024 实施日期:19911024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本保险分为房屋保险和室内财产险两种险别,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县、市、村、镇农民或居民,下同)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房屋保险。
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房屋保险第一条凡座落于本保险单载明地点并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住人房屋,都可以向本公司投保,但下列房屋不在保险房屋范围之内:(一)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二)年久失修或无人居住的房屋;(三)为当地政府征用、拆迁的房屋或违章建筑;(四)用芦苇、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塑料布、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简易厨房;(五)畜禽舍、仓房;(六)房屋的附属设备或附属建筑物,如土围墙、厕所、花台、下水道、壁柜、炉具、暖气、电表、照明设备等;(七)在建房屋及建筑材料。
第二条保险房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二)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冰凌、泥石流、海啸、崖崩、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陷或滑坡;(三)暴风(八级以上)、暴雨(12小时降水30毫米以上)使房屋主要结构(墙体、屋顶、屋架)倒塌和损毁;(四)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之必要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条保险房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力行为;(二)核辐射和污染;(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四)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墙皮自然风化、墙体自然断裂、建材自然腐朽、断裂及房屋的自然倒塌;(五)因政府有关部门指令分洪、蓄洪、拆迁或因个人拆迁、兴建、修复所致的损失;(六)其它不属于本办法第一条所列房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条(一)农民个人投保本保险,由被保险人根据其住人房屋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按照保单规定的项目(即基础、墙体、门窗、房盖)分别列明。
(二)以乡、镇、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时,投保人(即组织本单位农民或居民投保的人,下同)可为本单位的被保险人确定一个(或几个)统一的保险金额,经被保险人选定后,由投保人在《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逐户列明,投保人还应按照《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的项目(即基础、墙体、门窗、房盖),逐户列明每一被保险人各项目的保险金额。
(三)若被保险人认为统一保险金额与本人房屋的实际价值出入较大时,也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调整保险金额的批改手续。
第五条保险房屋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残余价值后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同类房屋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房屋的实际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既可按保险单或分户清单上列明的某结构部位保险金额与该结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也可按每间房屋的保险金额与该间房屋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
(三)一次赔款达到房屋保险的保险金额时,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对于施救费用的赔偿,应与房屋损失的赔偿分别计算,但其最高赔偿数额,以不超过保险房屋被救部分的保险金额为限。
室内财产保险第六条凡存放于保险房屋室内、单价在三十元以上并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财产,均可向本公司投保:(一)家具、用具;(二)服装、床上用品;第七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及《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不在保险室内财产范围之内:(一)家用电器(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电子琴、收音机、放音机、收录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电烤箱);(二)存放于室内的口粮(每户限额投保一百元或二百元);(三)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及非机动交通工具(指柴油机、水泵、风车、打谷机、脱粒机、板车、畜力车、三轮车、手拉车、犁、耙、耧)。
第八条上述财产以外的一切财产,均不在保险室内财产范围内第九条保险室内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一)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保险事故;(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及《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本公司对保险室内财产因外来人员撬门、砸窗、掘壁、抢劫等行为造成的盗窃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但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室内财产应归本公司所有。
被保险人如愿收回该项被追回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室内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条保险室内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原因;(二)家用电器因自然磨损、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自身损毁;(三)由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自盗、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保险室内财产的损失;(四)由于保险室内财产本身缺陷或由于打架斗殴、使用不当、保管不善、屋顶漏水、地下渗水、水管漏水所致保险室内财产的损失;(五)其它不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室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十一条(一)农民个人投保本保险时,由被保险人根据其室内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按照投保单规定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以乡、镇、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可为本单位被保险人确定一个(或几个)统一的保险金额(特约投保财产除外),经被保险人自己选定后,由投保人在《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逐户列明。
投保人还应按照《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大类项目(特约投保财产除外),逐户分项列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三)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特约投保财产时,应在投保单或《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逐户按件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财产名称、规格、数量和保险金额。
特约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确定,并且不受本单位统一保险金额的限制。
(四)若被保险人认为统一的保险金额与本人室内财产的实际价值出入较大时,也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调整保险金额的批改手续。
第十二条保险室内财产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施救费用支出,本公司均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全部损失根据市场价值扣除折旧和残余价值计算赔款;(二)每件室内财产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三)各项财产损失赔款以不超过保险单或《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对特约投保财产的赔偿方法同上,但对每件特约投保财产的损失赔偿,以不超过投保单或《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载明的该件财产保险金额为限;(五)一次赔款达到室内财产保险金额时,室内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六)对施救费用的赔偿,应与室内财产损失的赔偿分别计算,但其最高赔偿数额,以不超过保险室内财产被救部分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一)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应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并切实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三)在保险有效期内,如保险财产的座落地点发生变化,或保险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被保险人应及时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四)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通知本公司;(五)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公司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
若被保险人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追回已给付的赔款。
第十四条(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及其附件、损失清单、救护费用单据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或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事故证明;(二)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方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三)被保险人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三个月内不提出索赔;或从本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之日起半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均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四)保险赔款一经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初步确定,本公司可在乡、镇、村内张榜公布,若半个月无其它反映,本公司应迅速赔付;(五)被保险人索赔时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保险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关于制定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暂行办法的十项说明一、关于保险险别按现行家财险条款的规定,农村也实行房屋与室内财产固定组合式承保,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农村中私有房屋占绝大多数,城市则反之。
假若某地城乡同时出现相同的灾害损失,则该地农村家财险业务的赔款势必大大高于城市。
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公房多,且公房不属于家财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注:公房的居民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故无可保利益)2.各地至今尚未摸出一套对室内财产较完整的理赔办法,若大面积统保室内财产险,一遇大灾就很难对众多的出险标的进行损失鉴定。
因此,农村实行房屋与室内财产固定组合式承保,弊多利少。
3.房屋与室内财产固定组合式承保,只能用第一危险方式赔,不利于提高农村家财险业务的经济效益。
若将房屋与室内财产分别进行承保和理赔,有利于对房屋保险实施其它赔付方式,从而降低农村家财险业务的赔付率。
4.鉴于目前房屋还是多数农民家庭财产中的主要部分,保了房屋也就保住了农村家庭财产的大头,加之房屋标的明确,易保易赔,各地又纷纷单独开办房屋保险,故应将房屋保险单独列出,并允许农民单独投保。
基于上述思考,暂行办法依照“机动车辆保险”的思路,将农村家财险分成了房屋保险和室内财产两种险别。
二、关于房屋保险的可保财产范围现行家财险条款没有列明房屋的承保条件,从而影响了承保质量。
因此,暂行办法规定目前只承保农民自有的居住房屋,并规定对5类房屋及在建房屋、建筑材料不予承保。
三、关于房屋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暂行办法与现行条款在保险责任方面有如下区别:1.保险责任方面:(1)将“地震”、“地陷”责任进一步明确为“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陷”;(2)增加“突发性滑坡”责任;(3)将“暴风、暴雨”责任进一步明确为“暴风”(八级以上)、“暴雨”(12小时隆水30毫米以上)。
2.除外责任方面:(1)由于简陋屋棚已列入不保财产,故除外责任方面不再列明:(2)将一些必然损失明确列入除外责任,如墙皮自然风化、墙体自然断裂、建材自然腐朽、断裂及房屋的自然倒塌;(3)将因政府指令分洪、蓄洪、拆迁造成的损失及个人因修房、建房、拆迁造成损失明确列入除外责任。
四、关于房屋的保险金额确定房屋保险金额的原则如下:1.对个人投保者,以实际价值为依据,由其确定保险金额;2.对集体投保者,以村为单位统一确定保额,但允许办理个人调整保险金额的批改手续;3.不论按何种方式投保,均要将分项承保落实,即在《集体投保分户清单》上逐户分项列明每一被保险人房屋保险的各项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