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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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一、设立条件1.资质条件在我国,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个人律师须持有合法的律师执业证书,具备独立执业的资格。

个人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需对该律师出具的个人律师执业证书予以认可。

2.注册条件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需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的注册手续。

具体而言,个人律师应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资料和申请表格。

3.经济条件除了资质条件和注册条件外,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个人律师需足够资金作为开办该事务所的启动资金,并保证能够满足日常经营所需。

二、责任形式1.独资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责任形式之一是独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律师全权负责该事务所的一切业务,包括行政管理、业务开展、财务管理等。

个人律师还需承担所有与事务所有关的风险和责任。

2.合伙责任另一种责任形式是合伙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律师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共同设立事务所,共同开展律师业务。

合伙责任形式下,各个合伙人均需对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业务和风险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责任形式的相关内容。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需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完成相关的注册手续,并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

而在责任形式上,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独资责任或合伙责任形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个人律师独立或者合伙组织成立的、从事法律业务的机构。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与责任形式是其运行的基本框架,下面将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必须由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个人律师或者多个个人律师共同组建。

在这里,律师执业证书是执业的基本资格,只有获得了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独立执业或者参与组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

还需要满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注册及设立的规定。

设立律师事务所流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流程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施。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3名以上执业满3年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

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6、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

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1、呈报材料目录;2、申请书;3、律师事务所章程;4、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5、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6、资产证明;7、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8、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9、规模发展保证书;10、备选名称五个;11、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1、申请设立律师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初审完结,将审查意见书和申报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作出拟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深圳市律所设立流程

深圳市律所设立流程

深圳市律所设立流程(一)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5.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资产。

(二)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4.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5.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3.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成立时间满三年;(2)有专职律师二十人以上;(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2.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应当符合深圳市关于房屋用途管理的规定;(2)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五、申请材料(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下列材料:1.呈报材料目录(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3.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4.拟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签名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拟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的名单、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6.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使用证明(房屋用途:非住宅)(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7.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8.设立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9.设立人的个人简历(2份)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0.设立人具有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交下列材料:(1)在我市已终止执业的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提交《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申请材料;(2)在我市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本省的,提交原执业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外省的,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3)在我省以外地区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市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首先依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我省后,一并提交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和《办法》规定的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4)非我市执业的律师,到本市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提交原执业地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出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5)设立人是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已退伙的证明材料;(6)兼职律师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提交已办理执业类别变更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

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和程序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如下:1. 律师资格:成立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来组成,这意味着至少有一名律师担任负责人。

2. 注册登记: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正式的注册登记程序来成立。

在进行注册登记前,通常需要先进行名称核准,确保所选名称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未被占用。

3. 经济实力: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包括足够的启动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

这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运作需要支付办公场所租金、员工工资、法律研究材料费用等。

4. 办公场所: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满足律师团队工作的需求。

办公场所应该符合相关法规,例如具备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5. 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

人员配备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6. 法律规范遵循:成立律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等。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程序1. 确定组建意向:首先,有意成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需要明确自己的组建意向,并与其他律师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有足够的合作意愿和共识。

2. 名称核准:在确定组建意向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需要进行核准。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且与已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不冲突。

3. 准备必要材料:在进行注册登记前,律师事务所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律师执业证书等。

4. 提交注册申请:准备好必要材料后,律师事务所需要将注册申请提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

具体的提交方式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5. 审核和登记:注册申请提交后,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将获得注册登记证书,正式成立。

6. 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成立后,需要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和配置工作。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1.申请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2.1受理及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一、申请名称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全体设立人签字的设立申请书;(二)名称检索通过通知书;(三)全体设立人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四)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书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年检注册章页。

(五)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是指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包括租赁意向书)或其它合法使用证明。

1、办公场所如果是私人房屋,需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2、办公场所如果属于转租房屋,需提供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六)资产证明;资金证明是指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

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存款证明书上的存款数额应与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相同,存款形式应为人民币,存款期限至少为30日。

(七)设立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格式文本。

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成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尊敬的XXX局:您好!我谨以此书面向贵局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我深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责任重大,也明白这不仅是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服务于社会、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职责所在。

在此,我郑重地向贵局提交我的申请,并请您给予审批。

一、申请条件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具备以下条件:1.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我所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为“XXX个人律师事务所”,住所位于XXX。

2. 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我已经拟定了详细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包括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收费标准等,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规范运作。

3.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我自XXXX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着严谨的职业态度,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我承诺在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将全身心投入律师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4. 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我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资产,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申请材料1.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2. 申请书3. 律师事务所章程4. 设立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个人简历、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5. 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6. 资金证明三、申请理由1.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个人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专注于特定领域,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2. 满足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促进律师行业竞争: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将增加律师行业的竞争,激发律师队伍的活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4. 实现个人价值: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我多年执业生涯的追求,也是实现个人价值、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平台。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贵局能够审批我的申请,给予我这个机会。

个人律师事务所_申请书

个人律师事务所_申请书

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书尊敬的司法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具有多年执业经历的律师,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决定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姓名:XXX2. 性别:男3. 出生年月:19XX年03月12日4. 民族:汉族5. 家庭住址:西安市XXX小区6. 教育背景:XXXX年毕业于西安XX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7. 法律职业资格:20XX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号码:XXX。

8. 联系电话:13XXXXXXXXXX二、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理由1. 热爱法律事业:本人从小喜欢法律知识和事务,始终怀揣着成为一名光荣的法律人的梦想。

在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我始终秉持着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 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过去的执业过程中,我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3.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专长:个人律师事务所能够充分体现律师的个人特色和业务专长,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品牌和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4. 服务社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有利于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社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申请材料1.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2. 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设立人签字)3. 律师事务所章程4.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5.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 身份证复印件7. 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8. 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四、承诺本人承诺,在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敬请领导予以审批。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日期:2023年XX月XX日。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③个人律师事务所(三选一划)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3、律师事务所章程。

(见附件2)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见附件4)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流程图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附件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拦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可以填写一名申请人代表(如“XXX 等”),申请设立国资所的填写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申请书》中的“申请人”签名,应当由全部设立人各自签署;申请设立国资所的,由负责筹建的县级司法局盖章、局长签名。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五、受理申请机关和审核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核意见填入《律师事务所登记事项审核表》相应栏目;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七、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附件5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登记表注:1、此表由设立人本人填写;2、请将设立人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粘贴在本人登记表背面。

附件6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分所名称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山东省司法厅制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事项审核表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

设立律所申请书模板

设立律所申请书模板

设立律所申请书模板如下:一、前言本人/我们(以下称“申请人”)拟在____市(县)设立一家律师事务所,旨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特此向贵局提交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1. 申请人姓名(名称):____2. 申请人住所地:____市(县)____街道(镇)____号3. 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编号:____4. 申请人联系电话:____5. 申请人电子邮箱:____三、拟设立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1. 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律师事务所2. 律师事务所住所地:____市(县)____街道(镇)____号3. 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____4. 律师事务所电子邮箱:____5.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6.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____四、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和业务范围1. 宗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业务范围:(1)提供法律咨询;(2)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出具法律意见书;(5)代写法律文书;(6)其他法律业务。

五、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 申请人具备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申请人具有稳定的业务来源和一定的客户群体;3. 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声誉;4. 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5. 申请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6.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步骤1. 进行名称检索,确保律师事务所名称独特且符合规定;2. 准备设立律师事务所所需的相关材料;3. 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4. 等待区(县)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5. 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6. 领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七、结论申请人郑重承诺,在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法定实施主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行政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行政审批审查总时限:30天行政审批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方式符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设立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申请组建,逐级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审批。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正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提交材料前,首先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申请表》,由提交所在地、州、市(兵团)级司法局审核后,报请自治区司法厅核准,由司法部对核准名称进行检索,检索通过的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收到通知后,正式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设立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3)设立申请书(4)《律师事务所章程》(5)《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个人所不需提交)(6)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合同协议复印件、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7)资产证明件(设立人银行存款单据及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或者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8)《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基本情况登记表》(9)身份证明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10)《新疆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11)其他相关材料(司法厅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要求补充的材料)。

2、设立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通知书》(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3)设立申请书(4)《律师事务所章程》(5)住所证明件(住所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和相关材料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

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和相关材料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

(流程管理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和相关材料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壹、网上申请编号且下载申请材料:申请人从天津司法行政网()上的律师管理平台申请且获取申请编号,且从网上下载申请律师执业的全部文本表格,填报申请材料。

二、提出申请: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将申请人全册聿师执业申请材料报主管区(县)司法局审查。

三、初步审查:主管区(县)司法局将审查意见申请律师执业的全部申请协斗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执业的申请材料壹、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壹式俩份);2、实习人员工作证及实习人员培训班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07年5月]日以后于天津市律师协会办理实习证的申请人不提供此项材料);3、天津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2007 年5月]日以前于天津市司法局办理实习证的申请人不提供此项材料);4、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津暂住证(户籍为外省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期不少于壹年的聘用合同;8、申请人户籍所于地公安机关(含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兼职律师执业申请人,如果组织人事关系于院校的,可由院校人事部门岀具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9、医院的体检健康证明;10、人事档案存放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委托合同、交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人事档案存放于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仍须提供当地公证部门出具存档情况的公证。

11. 申请人为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12. 从政法机关辞职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13.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仍须提供工作证、教师证及职称证的原件和复E卩件及所于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或关联法学研究工作且同意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证明;14、近期、正面、免冠、正装、同壹底片、2吋、蓝底彩色照片三张(俩张粘贴于表上,壹张制证);二、于夕K (市)考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于我市申请律师执业的,除提交之上材料外,仍应提交考取资格所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出具的申请人考取资格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程序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程序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程序1. 引言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和法治社会中,律师事务所为了拓展业务、更好地服务客户,常常需要设立办事处。

设立办事处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规定和程序的复杂过程。

了解并遵循正确的设立程序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有序发展。

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办事处的正常运营,还能避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带来的风险。

2. 前期规划与决策2.1业务需求评估律师事务所需要对设立办事处的业务需求进行深入评估。

这包括分析当地的市场环境,例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数量、法律需求的类型和规模等。

如果一个地区正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如高科技产业,那么可能会有较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合规等方面的法律业务需求。

律师事务所需要考虑自身的专业优势是否能够匹配这些需求。

还要考虑客户资源的分布情况。

如果律师事务所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客户集中在某个特定区域,设立办事处将有助于更便捷地为这些客户提供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例如,某律师事务所的许多客户是某沿海城市的外贸企业,在该地设立办事处可以方便地与客户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处理涉及国际贸易、海关、海事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2.2战略定位明确办事处的战略定位是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办事处可以定位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提供点,涵盖各类法律业务,如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包括合同审查、公司设立与并购等)。

或者根据当地的特色需求,定位为专业性较强的办事处,如专门处理劳动纠纷、房地产纠纷等特定领域法律事务的机构。

战略定位还涉及与总所的关系定位。

办事处是总所业务的延伸,应与总所保持协同发展。

例如,办事处可以负责当地业务的开拓和初步处理,复杂案件则由总所的资深律师团队进行支持和指导。

2.3财务预算规划设立办事处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持。

要考虑到办公场地租赁费用,这取决于办事处的选址和面积需求。

在一线城市的核心商业区租赁办公场地,费用可能会相当高昂;而在城市的郊区或二线城市,费用则相对较低。

人员成本也是重要的预算项目。

包括招聘当地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的薪资、福利和培训费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第一步:规划事务所的运营方式和规模在设立律师事务所之前,需要先规划事务所的运营方式和规模。

确定事务所的运营范围、组织架构、律师数量、专业领域等。

这些信息将是后续步骤中的关键。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形式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形式。

常见的形式有独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等。

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

第三步:起草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文件起草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文件是设立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要包括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组织形式、律师人数等。

2.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图:说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的聘任信息: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位等。

第四步:准备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除了申请文件,还需要准备一系列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执业许可证: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

2.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登记证明: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律师执业登记证明副本。

3.律师执业经历证明:如果存在,需要提供申请人律师执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5.律师事务所基本设施和财务状况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事务所的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律师事务所的银行开户许可、事务所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等。

第五步:提交申请完成所有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材料后,需要将其提交给相关政府机构(如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律师协会。

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第六步:审核和批准提交申请后,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是针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申请人资质和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合格,将会获得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批准证书。

第七步:事务所设立登记获得批准证书后,需要到相关机构完成事务所的设立登记手续。

这些手续可能包括登记申请、公示、领取设立登记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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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
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
3、律师事务所章程。

(见附件2)
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见附件4)
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
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附件1:
附件2: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附件3: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4、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5、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6、合伙人会议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7、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8、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9、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1)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2)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合伙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附件4:
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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