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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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

一、定义

1、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范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5、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6、工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申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7、贮存区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二、重大危险源危险等级的划分规定

1、按照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后果,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四级:

1.1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1.2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1.3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1.4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

2.1重大危险源分类: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储区或生产场所、容器;

2.2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当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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