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岗位职责)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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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嘿,咱今天就来聊聊甘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这档子事儿哈!
你说要评个甘肃的高级职称,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哟!首先呢,你得有真本事呀,可不是光靠嘴皮子说说就行的。

就好像上战场,没点硬功夫咋能行呢。

工作年限那肯定得够呀,总不能刚入行没几天就想一步登天吧!这就好比是跑步,你得一步一步跑够了里程,才有资格去冲线嘛。

业绩也得漂亮呀,你得做出点让人竖大拇指的成绩来。

不能平平庸庸的,得有点闪光点,让人一看就觉得:“哇塞,这人厉害呀!”
还有论文呀啥的,这就像是你的武器,得打磨得锋利才行。

不能随随便便写两篇就完事了,得有深度,有见解。

当然啦,品德也很重要哦!要是人品不行,就算本事再大,那也不能让你评上呀。

总不能让个品德不好的人去当高级职称吧,那不是闹笑话嘛。

哎呀,总之要评上这甘肃的高级职称,那可得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呀!就像爬山一样,得一步一步地往上爬,还得小心别踩空咯。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要求挺多,但只要咱努力,还是有希望的嘛!只要咱朝着目标一步步前进,总有一天能评上的。

嘿嘿,这就是甘肃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啦,咱可得好好记住,努力朝着这个目标前进哟!就像那句话说的:“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咱就做那个有心人,向着高级职称,冲呀!。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医疗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医疗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医疗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医疗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者需要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

2. 临床工作经验: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经验,在医院或其他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3. 学术成果:申请者需要在卫生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奖等。

4. 业务能力:申请者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 培训经历:申请者需要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以上就是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准备材料,并按规定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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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甘卫人函〔2020〕58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宝峰 4818115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

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网址/,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医护晋升政策(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 评价条件标准(试行))

甘肃省卫生系列中医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医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中医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全省中医行业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职称,包括正高和副高2个层级,名称依次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分别与专业技术内部岗位等级相对应,主任医师对应一至四级,副主任医师对应五至七级。

评价的职称在全省范围有效。

第四条本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

其中,主治医师对应八至十级,医师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医士对应十三级。

第五条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临夏州属单位)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按《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鼓励基层作出突出贡献人才按本条件标准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六条品德条件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评价方式。

品德考核一般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

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品德有问题:(一)在医疗卫生工作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条件高级卫生资格考核条件1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医、护、技)工作满5年;(二)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主治(护理)医师(医、护、技)教师资格,从事主治(护理)医师(医、技)教师工作满5年;(3)取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医学、护理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医学、护理技术)教师工作满5年;(四)取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护理)医师(医学、技术)资格,并受聘担任主治(护理)医师(医学、技术)教师满2年。

(五)具有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理)医师(医药、护理、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主治(管理)医师(医药、护理、技术)教师满5年,可申请评审小规模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

(6)副主任护士学历可适当放宽,小规模有效学历可评定。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正高条件:第六条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资格,聘用副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满5年的,可申请主任医师(药学、护理、技术)岗位资格。

高级卫生资格评审条件2广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调整批复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 *组:收到《关于卫生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请示》。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同意自20xx年起,卫生专业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条件》第八条要求及其具体规定。

二.同意自20xx年起,卫生专业人员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符合《广《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条件》第八条“申请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任职期间须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3个月以上”和“五、发展基层卫生技术服务”的要求。

2023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
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符合卫生行业人事代表性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2.具有卫生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在本职业务基础上,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累计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5年。

3.在本职业务基础上,累计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10年,其中在高级职称取得的专业领域内工作满5年。

4.本人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或临床突破性创新工作的,累计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8年(博士研究生需满7年)。

5.在卫生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贡献的医务人员,累计从事卫生专业工作满15年(博士研究生需满14年)。

二、评审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和申报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卫生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工作内容等。

4.科研成果材料,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课题研究成果等。

5.临床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材料,包括临床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成果、病例报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证明材料。

6.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材料,包括荣誉证书、表彰材料、自学成果等。

以上是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供您参考。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模板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模板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鼓励多出成果, 多出人才,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 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和我省当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 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二)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三)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四) 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2年。

( 五)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在县( 不含市、区) 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取得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并被聘从事主治( 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满5年, 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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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

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

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

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

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 两个等级。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

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

(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

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

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

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

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

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

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

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

其中:(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第十三条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五条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

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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