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最高原则之一,它指具有相等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差别、抑制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个人收入流向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显并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税收公平原则在现代各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所有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税收负担在国民之间的分配也必须公平合理,但公平合理并非绝对的等额负担。
学术界对公平原则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1.受益说。
在受益说中,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2.负担能力说。
认为凡具有相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税收负担能力是指各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其基础有所得、财产和消费三种。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社会公平、经济公平。
税收的社会公平,理论上指的是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就是定额税和人头税。
实践中则是指税负的绝对公平,即每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
也就是税制上的比例税率。
税收的经济公平首先是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增值税税率、公司税税率以比例税率为主等都是这种公平要求的反映。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
摘要:文章对税法公平进行简述。
我国目前税法学界多照搬西方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片面的。
实际上,税收公平原则仅是一项经济上的原则,法律上的税法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税收公平原则所揭示的税负公平,还包括征纳税公平和用税公平等多方面内容,最终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
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
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
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
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
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
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
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
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论税收的效率与公平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一)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税收分配促使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现代税收理论一般把税收效率原则概括为3个方面:1、资源配置角度:税收分配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使社会从可利用的资源中获得最大利益。
2、经济运行角度:税收分配要有利于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政府征税是将私人经济部门占有和使用的资源转移给政府部门的过程。
如果税收分配不当,就会造成对市场经济的扭曲,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确决策,给社会带来福利损失,形成所谓税收超额负担,因此,征税要遵循效率原则,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最小,并形成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所得(即效率)。
3、税务行政角度:在征税过程中征税主体支出的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要尽可能地最小。
(二)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00233税法试题(一)
重庆市万州区成才自考助学中心助学资料课程名称:税法(一)课程代码:00233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的形式特征是【】A:自愿性、无偿性、稳定性B: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C:广泛性、及时性、灵活性D:广泛性、自愿性、无偿性2.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来源的税种是【】A:增值税B:营业税C:消费税D:资源税3.2004年7月,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试点。
该地区是【】A:华北地区B:东北地区C:西部地区D:华南地区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A: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B: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C: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的销售额D: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5.依据消费税立法规定,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是【】A:商店销售的卷烟B:加油站销售的汽油C: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D:轮胎厂生产销售的汽车轮胎6.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关于其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按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B: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C:在移送使用时纳税D:不纳税7.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是【】A:铁道部B:各车务段C: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局D:铁道部直属各铁路分局8.根据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规定,典当物品的销售业务【】A: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B:按金融业征收营业税C:按文体业征收营业税D:按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营业税申报纳税的地点为【】A:纳税人居住地B:纳税人注册地C:不动产所在地D:纳税人机构所在地10.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实际上是附加税B:采用比例税率C:此税开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可靠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D: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税额之和A: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B: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C: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D: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12.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其税务处理方法是【】A:免税B:减按20%税率征税C:减按15%税率征税D:减按10%税率征税1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的支出是【】A: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宣传费B: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C: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D:纳税人提取的职工福利费14.我国税法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国际重复征税的避免方法是【】A:免税B:税收饶让C:全额税收抵免D:限额税收抵免15.依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鱼与熊掌可以兼得—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基本原则.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互相⽭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税.国家的基⽯;税收.乃国之⾎脉。
税收作为政府进⾏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以及个⼈⽣活有着重要影响。
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课题。
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盾.使征税⼈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
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互相⽭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体。
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的积极性.使社会⽣产充满动⼒和活⼒.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古⼈云.“天公平⽽⽆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私.故⼩⼤莫不载。
”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之间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
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
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位。
税收作为政府进⾏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以及个⼈⽣活有着重要影响。
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及其制度完善
税收公平原则及其制度完善作者:李大华李萍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8期摘要:我国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也就是负担税收要依据其负担能力与条件来分配,承受能力相同的则税负一致。
承受能力不等,其承受的税负也就不同。
税收公平是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研究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解决社会税收问题。
关键词:税收;公平原则;负担能力;税负中图分类号:D9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75-01作者简介:李大华(1992-),男,汉族,江苏连云港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财税法学;李萍(1990-),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律经济学。
威廉·配第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财政理论的先驱,其代表作是《赋税论》和《政治算术》。
在这两本著作中,他率先创造了税收公平一词。
其要点有二:一个是在国民经济的大循环流程中,国家要掌控着税收的实际效用。
另一是在征税过程中应持公平态度而无偏袒行为。
这是历史上首次把税收公平助推到一个深层次的理论界面。
斯密在国富论中进行了周密而系统的解释。
瓦格纳对税收公平进行了深度发掘,他认为,征收不仅仅要满足财政的需要,更要注重社会共性问题的就解决。
一、浅析税收公平原则的一般理论(一)税收公平的一般内容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特别强调“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时给予特定纳税人特别优惠。
横向公平即税负横向公平,税负横向公平亦称“税负水平公平”,是税负纵向公平的对称。
税负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也就是说,税收是以课税对象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地位、等级、种族、肤色等差异实行歧视性待遇。
纵向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
浅谈税法公平原则[摘要]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是有着相互联系又有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
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导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指导,而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是指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税法公平原则虽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
因此有必要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含义,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区别;内涵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现代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效率和公平原则,其中税法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法基本原则。
我国的税法学研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大量存在。
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真正内涵,完善我国的税法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及其含义(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早在17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
18世纪德国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
18世纪美国的亚当·斯密。
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20世纪初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亦称税收本身的效率,它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对比加以衡量。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税收的征收费用和奉行费用。
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包括税务机关办公设备和用具支出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所必需的各项经费支出。
一般来说,征税成本与入库的税收收入之间的比率越小,税收的行政效率就越高。
税收的奉行成本,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在申报、缴纳税款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缴纳税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时间耗费以及税务人员稽查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影响等。
由于税收的奉行成本难以进行完整、准确的计算,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以税收征收费用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其税收本身效率的主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税收本身效率=这个比值越低,表明税收征收成本越低,税收效率就越高;反之,比值越高,表明税收征收成本越大,税收效率越低。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行政效率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既包括经济发展规模,即GDP的总量,也包括经济运行质量,即GDP的内部构成状况。
经济发展水平对税收行政效率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1.经济发展规模对税收行政效率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在一国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既定的条件下,经济发展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税源的多少,经济发展规模小,税源少,应征收的税额就少,政府征税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少;随着经济发展规模的增大,税源的增加,应征税额就会越来越大,征税的成本也会相应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税收收入逐年增加,相应地税收的征收成本也在不断提高。
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624 1亿元,同期税收收入总额为519 28亿元,全国税务系统的干部职工不到17万人,人均征税额约为31万元。
到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同期税收收入总额为30866亿元,全国税务系统的干部职工却增加到了86万多人,人均征税额达到了350多万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一、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税收工具,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税制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税收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纳税人,确保税收负担与其经济能力相匹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历程经历了多次调整,从最初的分类税制到现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逐步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税收负担不均、税收征管难度大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本文将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完善对策。
通过对现行税制模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要性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时,首先需明确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要性。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税制模式的设置直接关系到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一个合理、公平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减少社会贫富差距,还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既要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考虑社会公共需要和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实现税收公平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这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置、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应当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保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
同时,税制模式还应当具有足够的弹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简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简述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以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税收制度的核心价值观。
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两个方面。
1.纵向公平纵向公平是指税收应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状况来确定税率和征收标准,即“能力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收入高的人或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而收入低的人或企业则应该承担较少的税收负担。
这样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避免富人和穷人之间的财富差距过大。
2.横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税收应该对不同的人或企业采取相同的税率和征收标准,即“平等原则”。
这种原则认为,同样的收入和财富应该承担同样的税收负担,避免因个人或企业的不同而导致税收负担的不公平。
二、效率原则效率是税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也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
税收的效率原则包括资源配置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
1.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指税收应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社会资源得到最优的利用。
这种原则认为,税收应该通过税率和征收标准的调整,引导个人和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做出最优的选择,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2.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应该具有行政效率,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该简单、便捷、透明、公正,避免出现过多的行政成本和税收漏洞。
这种原则认为,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对个人和企业的干扰和影响,从而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和管理效率。
三、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关系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在税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必须兼顾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避免出现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例如,如果税收过于重视纵向公平,采取过高的税率和征收标准,可能会导致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下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行政效率。
反之,如果税收过于重视效率原则,忽视纵向公平,可能会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影响税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国税制-税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1
中国税制-税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1(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23.00)1.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是______(分数:1.00)A.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B.选择适当的征税对象C.制定完备的税收法规D.确定适当的税率解析:[解析] 税制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答案为A。
2.最先从生产过程来探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规律,并首次提出税收原则理论的经济学家是______(分数:1.00)A.亚当·斯密B.西斯蒙第C.威廉·配第√D.瓦格纳解析:[解析] 威廉·配第(1623—1687年)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最先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
答案为C。
3.提出平等、便利、节约和确实四项税收原则的是______(分数:1.00)A.马歇尔B.威廉·配第C.李嘉图D.亚当·斯密√解析:[解析]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项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答案为D。
4.亚当·斯密说:“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这一思想体现了税收的原则。
______(分数:1.00)A.效率B.平等√C.财政D.确实解析:[解析] 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的平等原则,是指个人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缴税。
答案为B。
5.从西斯蒙第补充的四项原则来看,几乎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______展开论述的。
(分数:1.00)A.节约B.法治C.收入√D.平等解析:[解析] 从西斯蒙第补充的四项原则来看,几乎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收入”展开论述的,这是与他的税收理论的根本出发点分不开的。
税收公平原则
论税收公平原则摘要:本文在梳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税收在公平环节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个人所得税提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字: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本文主要研究税收公平原则。
简单来说,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和量能课税。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历史发展最早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威廉.配第。
他的主要观点有两个:其一,国家在国民经济的循环过程中应把握税收的经济效果。
其次,征税应公平而无偏袒。
而第一次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明确而系统阐述的是亚当.斯密。
他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包括取消免税特权,国家应保持税收中立,不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后应按负担能力征税。
到了瓦格纳时期,他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原则。
瓦格纳认为,税收不应只将满足财政需要为唯一目的,更多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他讲税收公平原则总结为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后者指的是纳税人的税负应与能力相适应。
到了20世纪二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税收公平原则被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指的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等的税收。
纵向公平指的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因此如何判断纳税能力是缴纳数额的关键。
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税收公平原则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
因为,到了这一时期,他们普遍更重视比例税制,而不是累进税制,并且个人所得税地位降低,这将在后文有更详细的阐述。
其次,由注重横向公平到更注重纵向公平。
二,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现状与问题在横向公平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都要纳税且税率相等,即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受到同等对待。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法学0401 王相宜04262017 摘要:本文从国际税法的起源开始介绍了国际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即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
关键词: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跨国纳税人税负公平原则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
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
但它们之间又有所不同,其关系是一种一般与个别、普遍与具体的关系。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是具体原则,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国际税法领域里的具体运用。
从国际税法的起源上看,西方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端于17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繁重课税和包税制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学者试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来改造税法。
历史上首次提出税法基本原则理论的是英国的威廉·配弟。
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征税时间要选择适宜等,并因此提出了赋税的“公平”、“简便”和“节省”三项原则。
其后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攸士弟发展了威廉·配弟的思想。
他指出,赋税的根本问题就是在国家征税时要使人民的负担最少,亦指出“臣民必须纳税”;“税收课征要平等”;“税收要无害国家的繁荣与国民的幸福”等六条规则。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正值资本主义迅速成长时期,社会经济稳定而迅速的发展,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普遍要求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预。
这一思潮的集中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他提出了“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费原则”。
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日益激化,贫富两极分化严重。
德国的瓦格纳提出了税法四大原则,即“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他认为,收入要充分,税收要有弹性;选择税源和税种要适当;征税要普遍、平等;征税要确实、便利、征收费最省。
中国税制-税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中国税制-税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2(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是______• A.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 B.选择适当的征税对象• C.制定完备的税收法规• D.确定适当的税率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税制原则是一个国家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制定科学的税收原则,始终是设计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
答案为A。
2.最先从生产过程来探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规律,并首次提出税收原则理论的经济学家是______• A.亚当·斯密• B.西斯蒙第• C.威廉·配第• D.瓦格纳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威廉·配第(1623—1687年)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最先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
答案为C。
3.提出平等、便利、节约和确实四项税收原则的是______• A.马歇尔• B.威廉·配第• C.李嘉图• D.亚当·斯密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项原则,即:平等原则,确实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
答案为D。
4.亚当·斯密说:“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
”这一思想体现了税收的原则。
______• A.效率• B.平等• C.财政• D.确实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的平等原则,是指个人应该按照各自的能力,也就是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缴税。
答案为B。
5.从西斯蒙第补充的四项原则来看,几乎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______展开论述的。
浅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
浅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及公共财,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马克思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
恩格斯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
”19世纪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
”这些都说明了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
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所谓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方面。
前者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亦即应该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后者是指经济能力或者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亦即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不同的人。
税收公平主义(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课征和量能课税。
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的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既要体现公平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
什么是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一)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早在300多年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1623—1687年)就提出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法原则指的是什么
税法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概念: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三)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 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四)实效性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各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一)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效力>税收行政法规效力>税收行政规章(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含义为: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般规定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五)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即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的税法规则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
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人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六)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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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所谓横向公平( Horizontal Equity ) 是
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以体现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所谓纵向公平( Vert ical Equity) 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把税收原则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效率原则; 二是公平原则。
所谓税收中性, 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西方税收学界认为, 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国家占有, 在征税过程中, 总会对经济发生影响, 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 则为税收的正常负担; 若征税干扰或阻碍了经济活动的运行, 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
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可归纳为两大类: 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
负担, 一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
理论上, 把不产生额外负担的税收称为∀中性税收( Neut ral Taxa
t ion) #, 也即不产生扭曲性作用的税收。
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 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
是说税收不应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 税收不应干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 也不应干扰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选择, 开征新税, 应能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至少不应使社会的福利蒙受损失
本题中电商交易是对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泛指,向谁征税、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税方式等,可能都是辩手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所征税目可以为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尚未征收的税目,也允许正方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
所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户均有缴纳税费的义务,都有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赚达标则交,不够则免。
那么
, 从90 年代初我国政
府实施∀三金工程( 金桥、金卡、金关) #到98 年7 月1 日∀中国电子商务网#推出∀中国商品市
场#正式进入因特网, 可以说我国以CNINANET 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已初具规模, 该网已在
全国33 个城市建立了网络节点, 实现了与外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机构及联合国全球贸
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 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提供了电子商务环境。
( 1) 普遍征税。
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人
或企业都必须征税。
普遍征税在政治上要求排除对特权阶层的税收豁免, 如在英国, 皇室人员
的收入也照样要依法纳税; 在经济上要求排除对不同性质企业和不同地位的人的区别对待, 不
管它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 也不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国家行政人员均一视同仁; 在
∃103 ∃
财政上则要求对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应有减税、免税, 同时也要避免偷税和避税。
从事电子商务
的经济人, 同样参与了货物、劳务等交易, 有应税行为和应税所得, 理应成为税法征管范围内的
纳税人, 就他们在网络上贸易的所得和应税劳务缴纳税负, 而不应被排除在税收征管范围之
外。
( 2) 能力指标选择。
反应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收入、支出、财富等三种, 相对而言,
收入基础广泛, 管理上可行, 是反映纳税能力的主要指标。
因此, 公平税收应主要以个人收为
课税基础, 同时, 还可选择支出和财富为课税基础。
电子商务增加
了纳税人的∀隐性收入#, 也增强了其纳税能力, 按照税收纵向公平原则, 因选择电子商
务模式
而使收入相对增加的纳税人理应承担更多的税负, 而不是享受∀免税待遇#。
本文赞同大部分学者的意见,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而是根据国情在原有税制基础上进
行修改和补充,重点针对电子商务下我国税收征管的难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截至2011 年12
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 亿人,网络购物使用率
提升至37.8%,与2010 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3344 万人,增长
率为20.8%;团购用户数达到6465 万,使用率提升至12.6%,较
2010 年底上升8.5 个百分点,团购用户年增长率高达244.8%,
成为全年增速第二快的网络服务;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
到1.67 亿,使用率提升至32.5%,与2010 年相比,用户增长
2957 万,增长率为21.6%;旅行预订用户达到4207 万人,用户
;如何挖掘出与B 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C 店,找出隐藏在C2C 模式下的销
售额,对于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艾瑞咨询认为,当前经济环境对企业间电子商务行为产生较大影响,而B2B部分交易规模占电商整体八成以上,B2B市场规模在2012年增速放缓直接影响了整体规模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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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网店数量: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同比减少15.7%,自2008年来首次出现下滑。
另有机构报告数据显示:淘宝网现有职业卖家600多万,每天停运或倒闭网店数量近万家,绝大多数网店卖家辛苦辛苦一年后,却面临无钱可赚、乃至亏本的尴尬局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数据显示,天猫整体收费平均下来大致在(卖家销售额的)3%-4%之间,C2C进驻门槛很低,但对于大卖家而言,广告费也要付到6%-7%左右。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全文
(一)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三)(三)着力完善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类的个人商户一般都持有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而第二类商户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税法规定,第一类商户的经营收入需申报纳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的经营收入。
而对临时经营户,若是个人寄卖或拍卖旧物品的,无需申报纳税;若寄卖或拍卖的物品不是旧货,那么临时经营户也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不发税务登记证件),并且申报纳税。
对于第二类商户经营的物品是否判定为旧物品需要进行鉴定,该鉴定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税务部门负责。
④健全的税籍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确定纳税主体,也有利于根据登记地确定税收管辖机关。
但鉴于不是所有人都符合纳税申报的条件,所以首先要完善的应当是工商登记制度。
而网店的强制登记北京也已有先例。
北京市工商局在2008年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京工商发〔2008〕86号)中规定凡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均应依法登记注册。
⑤
在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后,国税局在接受记者调查时,仅仅用“多方销售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⑦并据此开出了430万的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在内的巨额税单。
从武汉市国税局的解释来看,很难评价其计算是否合法,至少仅凭销售额一项,是无法计算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要求C2C模式下的交易人强制登记的另一优点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登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对其账簿和凭证进行管理。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其他相关的税种,都无明确将C2C模式下的交易纳入征管范围
尽管C2C电子商务模式征税面临重重困难,但借助现有法律的修改与完善以及相关先进征税手段的引入,难点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而对其征税也符合税收平等与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收这一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
北京市于2007年下半年制定了《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其中第26条第2款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北京的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上开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但是并无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照。
网上开店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增加了网上开店的流程。
此外根据目前我国税务总局的规定,对我国的网上个人卖家征税依据的是“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无论卖家是否销售商品都要定期缴纳一定的税费,增加了网上开店的成本。
因此,如果按照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办法来要求网上个人卖家办理营业执照并缴纳相关税费,会打击互联网个人用户网上开店的积极性。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网上个人卖家数量多、分布广、经营状况良莠不齐,而C2C平台企业数相对较少
我国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对策时, 应遵循
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原则; 二是不
单独开征新税原则; 三是保持税制中性原则; 四是税
收政策与税务征管相结合原则; 五是维护国家税收
利益原则。
我国税收管辖权实行的是属人兼属地原则, 即在我国境内的法人
组织和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收入的外国企业都有在我国纳税的义务
在今年的“两会”上,苏宁电器老总以公平竞争为由提出对电商征税问题
不能为了搞平衡把先进的事物拉下来,而应把落后的事物提上来,让它通过改造提升,实现
企业转型升级,而非把先进的拉下来搞‘落后的平衡’,这种思维方式就错了。
第一,在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的情况下,C2C平台仍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若直接一刀切地进行限制,很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第二,C2C模式已经出现趋于衰落的态势,B2C的交易量在整个电商市场中所占比例非常高,对C2C个人网店再进行征税,将会直接加剧该模式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