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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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经济学税收理论与税收政策

税收经济学税收理论与税收政策

税收经济学税收理论与税收政策税收经济学是研究税收对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影响的学科,它关注税收的原理、效应、政策和改革等方面。

税收理论是税收经济学的基础,它主要包括税收公平理论、税收效应理论、税收波动理论和税收改革理论等。

税收政策则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节和管理经济运行的税收相关的政策措施,旨在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财政可持续等目标。

一、税收理论1. 税收公平理论税收公平理论主张税收应该按照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能力进行征收,即所得高的个人或企业应该承担更重的税负。

这一理论主要有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两个维度,前者强调个人或企业所得应该与其所付税款成正比,后者强调税收承担应当按照不同群体或个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合理调整。

2. 税收效应理论税收效应理论关注税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主要包括供给侧效应、需求侧效应和分配效应等。

供给侧效应指出降低税率可以激发生产和创新动力,促进经济增长;需求侧效应强调通过调节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来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支出决策;分配效应则表明税收政策对财富分配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来减轻贫富差距。

3. 税收波动理论税收波动理论研究税收对经济周期性的影响,认为税收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在经济增长高速期,一方面税收收入增长,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税率或扩大税基来抑制过热经济;而在经济衰退期,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可能通过减税来促进消费和投资。

4. 税收改革理论税收改革理论关注如何优化税制,提高税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常见的税收改革措施包括降低税率、扩大纳税人范围、简化税收程序等。

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税收改革思路,如环境税、资源税和财产税等,旨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政策1. 经济增长目标税收政策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减税、激励和扶持等手段,促进投资和创新,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同时,税收政策也可以通过调节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等方面来影响经济增长。

2. 社会公平目标税收政策在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调整税率结构和改革进步税制等手段,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经济的公正。

税收公平理论

税收公平理论

与支出不发生联系,每个纳税人只要按支付能力大小
来分摊税收总额即实现了公平。尽管这一观点由于不
联系支出,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反对,但从实践的角
度来看,它最具可行性,已成为被广为接受的指导税
制建设的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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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国家干预学派。国家干预学派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 目标,强调市场的缺陷,认为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 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其代表人物凯恩斯认为“我们生活 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合 理公平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他指出,要推进社会公平, 注重社会稳定,即要“从经济无政府状态转变为一种有意 识的按照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管理和引导经济力量 的制度”,要“找到适应和管理经济力量运行的新政策、 新工具,从而使它们不会过分干扰关于什么适合有利于社 会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当代观点”。 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认为,公
三: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 平。如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在进特权,另一方面按 财产或土地多少征税,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贯彻了公平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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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是指税负的绝对公平。它强调每 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 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 (或税率)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 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 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从在享有免 税的特权阶层。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 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 力大的,应多纳税,那谁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 应实行累进税率。那么,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

《税收公平理论》课件

《税收公平理论》课件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应根 据收入水平设立不同的梯 度,以实现更大的税收公 平?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公平性问题
利润转移
跨国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利润转移 避税的行为,损害税收公平?
税收减免
企业是否应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 免,以提高税收公平?
税收梯度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应设立不同 的梯度,以实现更大的税收公平?
房地产税的税收公平性问题
住房需求
税收政策是否应该优先考虑低 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以实现 税收公平?
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应 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以实 现更大的税收公平?
资产评估
如何准确评估房地产的价值, 以实现公平的税收征收?
税收公平理论的现实应用与展望
1
税收改革
通过改革税收体系和政策,不断优化税收公平的实现。
《税收公平理论》PPT课 件
税收公平的定义与意义
税收公平的原则和标准
平等原则
税收应根据个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配。
能力付费原则
税收应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和财富状况进行合理的调节。
透明原则
税收政策和征收程序应公开透明,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权利保障。
税收体系对税收公平的影响
1
税收差距
不同税收体系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税收
税收逃避
2
差距,影税收公平。
复杂的税收体系可能引发纳税人的逃税
行为,损害税收公平。
3
税收优惠
不同税收体系可能对特定行业或个人存 在税收优惠,影响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性问题
1 高收入阶层
是否应征收更高的税率以 实现更大的税收公平?
2 税收抵扣
3 税收梯度
个人是否应该享受更多的 税收抵扣来提高税收公平?

税收学课件-第03章 税收公平

税收学课件-第03章  税收公平
退效果将比一般商品税更强烈。
三、社会保险税的收入分配影响
社会保险税是对个人或企业所得征 收,转款用于医疗保险、失业救济、 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事业的税收。
1、对个人征税的收入分配影响。 2、对企业征税的收入分配影响。
四、财产税的收入分配影响
第三节 税收公平选择
一、累进所得税与公平分配
人口 税前收入 税后收入 转移支付后收入
按照公平原则,应将社会保险税税基由工资
收入扩大到综合收入 ,企业由按工资征
收改为按利润征收 ,同时扩大对低收入
人口的社会保障项目和资助力度。
四、财产税与公平分配
依据纵向公平原则,应对财产征收 累进税。
第四节 最优税收
效率和公平是税收政策和制度设计的两个基本准 则,即税收应同时符合效率和公平目标。但效率 和公平目标往往是冲突的,要同时实现税收的效 率和公平目标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权衡,牺牲部 分效率以换取公平目标的实现,或牺牲部分公平 以换取效率目标的实现。最优税收就是同时实现 效率和公平目标的税收。
(二)效用标准 效用标准即社会效用极大化标准,认为收
入分配应使社会效用极大化。 (三)均等标准 均等标准指均等财富或均等收入分配,即
平均主义分配。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一)竞争原则 按照机会公平的标准,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
为主体,及企业和个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受益原则 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中所获得的
由于从效率角度分析
为使超额负担极小化,应依据反弹性法则 征税: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一 般商品税应实行单一税率,如果实行差别 税率,应使弹性小的商品税率高于弹性大 的商品;在选择性商品税的情况下,应依 据反弹性法则,选择弹性小的商品征税。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

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认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税收的公正和经济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该按照其经济能力的大小进行纳税,即高收入者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而低收入者则应该享受较低的税负。

公平原则体现了税收的公正性,旨在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税收的公平原则有四个基本要素:纳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税收承担者。

纳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基础,如个人收入、企业利润等。

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依据计算得出的具体税款数额,可以根据不同的纳税依据采取不同的税率。

税收优惠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纳税人或者特定行业进行减免税负的政策措施。

税收承担者是指最终应当负担纳税义务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或企业等。

公平原则的实现对于税收制度设计非常重要。

如果税收制度设计不公平,可能会导致富人过轻纳税,贫困人群过重纳税,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平等和和谐发展。

因此,税收制度应该根据人们的经济能力划分纳税群体,采取渐进税率的方式,高收入者承担更高的税负,低收入者享受较低的税负。

另外,税收制度还应该避免对某些纳税人进行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减少纳税漏洞和避税行为。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应该能够确保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税收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税收制度设计应该遵循经济效率的原则,即尽可能减少税制对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

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制的简洁性、税负的合理性、税收的稳定性和纳税成本的降低。

税制的简洁性是指税制设计应该简单明了,避免出现过多的税种和税率,减少税制的复杂度和繁琐性,从而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和行政成本。

税负的合理性是指税收应当根据不同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使得纳税人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能力相符。

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_

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_
(二)受益原则
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应按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利益,按比例缴纳税收, 即每个人应按自己得自国家的利益纳税,此即受益原则的发端。英国的《新大英 百科全书》对税收的定义中提到:“税收是强制和固定的征收,它通常被认为是 对政府财政收入的捐赠,用以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而并不表明是为了某一特定 的目的。……税收总体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①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 “税收是国家以取得满足公共需求的资金为目的,基于法律的规定,无偿地向私 人课征的金钱给付。”②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 凭借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 般的社会共同需要。”③上述几种定义虽然都提到了税收的无偿性或不直接返还 性,但是都强调政府征税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为满足个体利益。即国家所 征之税虽不直接返还给个体,但却会通过公共产品,间接返还给纳税人,每个纳 税人事实上都受惠于税收。这是受益原则理论成立的前提。
(二) 对社会公平的促进
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否合理有两个标准,即经济意义上的合理和社会意义 上的合理。一般来说,经济上的不合理会导致社会意义上的不合理,但经济上的 合理也不一定社会上就合理,经济公平的实现并不意味着社会公平的实现。而社 会意义上的不合理影响相当多人的心态平衡观念,导致社会认同度下降,社会不 安定,经济发展受阻,最终导致效率下降。因此,对于社会意义上的不合理,政 府仍然有必要进行调节。
(一)普遍课征原则
一般来说,普遍课征是指对每一个有能力纳税的人都应课征税收,以体现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国的《人权宣言》中规定:“税收应在全体公民之间 平等分摊。”即体现了普遍征税的原则。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有公
①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33 页。 ②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33 页。 ③ 张守文著:《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1 页。

维克赛尔 林达尔

维克赛尔 林达尔

税收公平论:公共选择中的利益原则(一)——维克赛尔治税观的研究在经济思想史上,维克赛尔是以瑞典学派的奠基者身份而著称于世的。

他在经济学上的主要贡献是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和一般均衡理论出发,提出了资本累积理论并从选个理论得出通过国家干预稳定经济的政策推论。

他的许多主张在经过瑞典学派两代经济学家的发展后,成为瑞典实行。

福利国家社会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础在税收上,他的主要贡献是将个人市场交换的jI{8激结构引入税收决策领域寻求税收公平在利益原则上得以实现的方法。

其理沦基础是边际效用价值论在改革的方法和基本思路上,维克赛尔与当时流行的正统公共财政理论的思路存在着重大差异,他注重税收政策的形成过程,而不是阐述政策本身,力图在税收政策形成的规则再造中实现其税收公平的理想。

维克赛尔在财政学上的贡献,直到1948年才由詹姆斯·布坎南发现并加以颂扬布坎南正是在复述、推敲和扩展维克赛尔上述论题和思路的基础上,戗立了现代公共选择理论,获得了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并负责介绍贸易伙伴、介绍双方经贸体制改革进展及有关经贸法规等。

这些情况也应介绍给参与边贸的有关省区和边贸的主管部门。

除此之外,还要共同研究解决边贸发展中己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2)各边境省区建立边贸情报研究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向有关的管理机构和企业提供各类市场信息以及其它竞争国家的有关信息(这点在当前对苏边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当然,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商品展览和互设易货样品展厅的方式也是交流信息的好方法。

7、大力培养对外经贸人才、提高现有干部队伍素质。

迅速发艮的中苏边境贸易需要一批训练有素、有高度责任感、落俄语、精通业务的干部队伍。

国家和各边境省区都要把培养外贸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大连等地有几所外贸大学或学院+培养的人才有限。

在外贸干部队伍中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精通外语、了解涉外经侪法的外贸专门人才极缺,而在青年外贸工作者中懂俄语的人才就更少。

税法的公平与效率(1)

税法的公平与效率(1)

税法的公平与效率导言税法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工具,旨在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税法设计中,公平性和效率是两个关键的原则。

本文将探讨税法的公平性和效率,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公平性税法的公平性是指税法在征税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公平对待。

公平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衡量,包括平等原则、纳税能力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税法公平性的基础,要求相同情况下的纳税人应该被纳税法平等对待。

这意味着纳税人应该按照相同的标准和方式缴纳税款。

例如,如果两个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收入和财产状况,那么他们应该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款。

2. 纳税能力原则纳税能力原则要求纳税人应按照其纳税能力承担税务责任。

纳税能力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济状况来衡量,如收入、财产、消费等。

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税法应该采取不同税率和税收措施以便更公平地分摊税收负担。

3. 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指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应该获得对应的公共利益回报。

即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政府应该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来回馈纳税人。

例如,税收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发展。

效率税法的效率是指税收征管机制能够以最低的成本和资源实现最大的税收收入。

在效率方面,我们主要关注税收征收的经济效果、行政效果和社会效果。

1. 经济效果税法的经济效果主要关注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表现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和消费效率上。

税法设计应鼓励经济活动的增长和创新,同时限制资源的浪费和不经济的行为。

2. 行政效果税法的行政效果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法的执行和管理效果。

税法的行政效果可以通过减少税收征收的成本、简化税务程序和提高征税的合规性来体现。

税务机关应该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技术手段,以确保税法的顺利执行。

3. 社会效果税法的社会效果是指税收在社会层面上的效果和影响。

税收的社会效果可以体现在财富再分配、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实现上。

税收收入可以用于改善社会的福利、减轻贫困、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结合。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公平、效率原则是现代税收的两个重要原则,理论上的最优税制既要体现效率原则,也要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

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才是最好的税制。

随着形势发展,我国现行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

试图通过分析公平与效率理论,对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效率;公平;税收制度;改革1效率与公平理论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

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2形势变迁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时俱进,适时改革,是维系政策强大生命力的有效保障。

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当时税制设计的基本思路相对于现在的经济形势已经有所不适应。

(1)1994年确立的税制已历经近10年基本上达到了既定目标,也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随着形势发展,1994年税制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

这是因为:①国情变迁。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已基本确立,经济转型进入最重要的阶段。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现象,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

其次,为适应WTO的“游戏规则”以及经济全球化,必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包括税收手段来吸引和获取世界性资源,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再次,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带动作用。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不仅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由之路。

因此,有悖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的现行税收制度已难适宜新的形势要求,应代之以规范市场机制及平等竞争机制的运行、提高市场效率的新的税收制度。

税法公平价值论(上)(一)

税法公平价值论(上)(一)

税法公平价值论(上)(一)目录前言第一章税法公平价值研究之基础——若干基本概念的界定第一节税收与税法税收的起源·税收(法)的本质·税收和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的价值与基本价值税法的价值的概念与含义·税法的基本价值第二章税法的公平价值第一节税法的公平价值体系第一层次的形式正义——税法的平等适用·第二层次的实质正义——税法的征税公平·第三层次的本质公平——税法的起源第二节税法公平价值研究的理论意义重新明确税法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的关系·为税法价值论的形成奠定基础第三章中国税法之现代化——由税法公平价值研究引出的若干思考第一节中国税法之现代化概述概念与内容·支点与核心——契约精神第二节中国税法之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由依法治税到税收法治·立法方面:在税法的公平价值观念下确立税收法定主义,为依法治税提供立法保障·执法和守法方面:以税法的公平价值观念指导重构税收法律意识,为依法治税创造思想条件和观念基础前言税法学与其它法学学科相比较,还是一门新的学科。

即使是美国、德国等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较发达的国家,将税法作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研究和教学,一般说来也才开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日本,对税法的正式研究则始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

1]而在新中国,法学研究自二十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起步后,遭受了五十至六十年代的挫折,在七十年代以后才进入现代法学的复兴和发展时期。

2]其中,税法学研究更是晚了近十年,从八十年代中期发端,至今也不过十四、五年的时间;3]加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税法学研究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亟需改进之处。

4]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

所以,加强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就成了税法学研究的当务之急。

因为,其一,唯有奠定坚实的基本理论的基础,才能构筑并建设好税法学学科的大厦;其二,也唯有在税法学基本理论方面下工夫,才能凸现税法学研究与税收学研究之间的区别,从而改变长期以来税法学实际上依附于税收学的非正常状况。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

;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

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

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

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

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

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

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收效率原则。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制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一)

税制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一)

税制公平与公平收入分配(一)一、税制不公平的具体表现(一)结构不公平的表现长期存在的二元税制结构侵蚀了公平收入分配的基础。

我国的二元税制现象严重违背了横向公平的原则。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实行以城市征收制度为一元、以农村征收制度为另一元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税制结构。

而且,我国农民的负担不仅来自于对农业农村居民单独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还来自于工农产品“剪刀差”、“三提五统”、劳务和各种社会负担(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

农民的总体税费负担远高于城市人口,与此同时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却远低于城镇人口。

以2004年为例,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1。

如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农民尚需从纯收入中扣除“三提五统”和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

我国目前正处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浪潮中,虽然部分二元税制问题在改革中得到解决,但长期存在的负面调节效用很难在短期内消除。

(二)程序不公平的表现税收程序公平可以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三个环节去探讨,税收程序是否公平对收入分配公平目标有较大的影响:如果一国税收制度在立法上不能体现民主性和公益代表性,则难以准确反映各种不同利益的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税法很有可能蜕变为少数强势利益团体的“私人产品”;如果一国税制设计完全符合横向与纵向公平的要求,但执法不公会极大抵消税制在公平收入分配上的效果,甚至产生反向调节效果;如果法院不能公平、合理地处置税务行政及刑事诉讼案件,税法良好的法律状态就会被破坏,公众的满意度会下降、不公平感会增加。

我国目前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但执法环节的问题最为突出,对公平收入分配的影响也最大。

在税收执法领域,目前需要加强的是依法行政以及对税收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税收法治的实现,必须以税收执法状况的改善与提高为前提。

因为法治最本质的含义在于执法机关受法律约束,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并受法治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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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同税负不同的税收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纳税问题上的 以人为本。
尽管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和改革家强调征税中的应做 到的合理公平,但各个思想家强调的角度却是有所不同:
一:认为按照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海瑞认 为,按税赋能力征税,做到“贫者轻,富者重,田多者重, 田少者轻,然后为均平也。”
二: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才算均平 合理。如苏绰说:“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 奸巧而困愚拙,此谓均也。”
其次,从税收政策的总体上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税种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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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所不同。就某一税种而言,或是以效率为主导,或是 以公平为主导,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就整个税制和税收分 配的总格局来说,发展中国家应实行“效率型”税制,既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其比之实行“公平型”税 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而发达国家应实行“公平型” 税制,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样更有益于社会安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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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条件,公平的实现 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 失去了公平的效率税收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 公平必然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 会的矛盾,从而社会生产缺乏动力和活力,自然也无 效率可言。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如果只重效率不重公平,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 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主体的经 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所以公平有助于 效率的提高 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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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的两个衡量标准:
(1)利益说要求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 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 能以他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受利益的多少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缴税, 受益少者少缴税,收益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
(2)支付能力说要求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来确
定其应承担的税负。按照这一观点,税收负担的分配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统一性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 动力。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没 有意义。因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 分配的手段,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对社会生活 和经济运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税收可以弥补市场失灵, 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效率的 公平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 融合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效率提高了,经 济活跃了,人们生活层次提高了,公平程度自然就迈进了 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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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要用一种正义观为标准来选择既有效率又正义的 分配方式。但他认为仅仅是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 种正义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按照收入、财富、 自然才干和能力进行的有效率的分配并非正义。可见, 在罗尔斯那里公平的正义始终应该在优先地位,然后才 谈得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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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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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或空间内,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侧重点不同。
公平原则强调的是量能负担,国家在的数额与纳税人 的承担能力相称。这就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不愿意纳税,进 而效率得不到提高。
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 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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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效率总是处于冲突之中,当市场制度不能保证最低生 活标准时,“公民们通过他们的政府,用政府的支出来补 充某些人的实际或货币收入”。它主张以累进税、转移支 付制度、医疗补贴、低价住房形式来向低收入者提供消费 补贴。 福利经济学派。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社会福利的两 个标志:第一,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福利越大;第二,转 移富人的货币收入于穷人会使社会整体满足增大,即收入 分配越平均,福利越大。根据庇古命题,他们认为公平不 应只包括机会平等,还应包括收入均等化。 此外,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的公平 观强调的是利益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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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 际支付能力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在现实税制中,财 产税按财产、所得税按所得累进征收,对低收入者免税, 允许家庭赡养扣除等都是这种公平观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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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
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被给予同等 对待。也即是所谓的同等税收待遇问题。税收公平又可分 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交 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则是根据支付能力或获得的收入对 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 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税收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 原则。一方面是因为税收是否公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是否公平还 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本身能否正常运行。
三: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 平。如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在进行税制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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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取消或减少势族纳税上的优免特权,另一方面按 财产或土地多少征税,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贯彻了公平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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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是指税负的绝对公平。它强调每 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 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 (或税率)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 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 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从在享有免 税的特权阶层。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 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 力大的,应多纳税,那谁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 应实行累进税率。那么,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
税收公平理论
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的内容 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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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在我国,据《禹贡》一书记载,古代土地税制度的特 点是: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及交通便利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 干等级分别捐赋,体现了平均赋税的朴素思想。例如,春 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相地衰征”思想。
与支出不发生联系,每个纳税人只要按支付能力大小
来分摊税收总额即实现了公平。尽管这一观点由于不
联系支出,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反对,但从实践的角
度来看,它最具可行性,已成为被广为接受的指导税
制建设的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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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国家干预学派。国家干预学派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 目标,强调市场的缺陷,认为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 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其代表人物凯恩斯认为“我们生活 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合 理公平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他指出,要推进社会公平, 注重社会稳定,即要“从经济无政府状态转变为一种有意 识的按照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管理和引导经济力量 的制度”,要“找到适应和管理经济力量运行的新政策、 新工具,从而使它们不会过分干扰关于什么适合有利于社 会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当代观点”。 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认为,公
“相地衰征”措施主要有:(1)按土地肥、贫瘠程 度和自然状况确定有差别的税率,客观条件不同,税率也 不同,以体现税负公平。(2)实施灾歉减免制度。“赋 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 一;岁饥而不税,岁饥驰而税”。该措施在征税时考虑了 征税对象的不同情况,使用了地区差别税率制度,并推行 灾歉减免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负担情况,体现了条
总之,效率与公平既矛盾又统一。税收公平与效率相 互促进又互为条件。 二、税制改革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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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制改革的过程,也是税收政策中 公平效率的取舍的过程。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把握 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明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经济发展中收入 分配公平的实现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多大的促进作用。从 辩证的观点看,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分配公平与效率提高 的作用仅限于税收分配所具有的内在调节功能的范围和领 域内,任何超越税收内在属性要求、认为夸大税收公平与 效率的作用领域和空间,在实践中的危害很大,教训也是 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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