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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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同税负不同的税收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纳税问题上的 以人为本。
尽管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和改革家强调征税中的应做 到的合理公平,但各个思想家强调的角度却是有所不同:
一:认为按照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海瑞认 为,按税赋能力征税,做到“贫者轻,富者重,田多者重, 田少者轻,然后为均平也。”
二: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才算均平 合理。如苏绰说:“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 奸巧而困愚拙,此谓均也。”
其次,从税收政策的总体上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税种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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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所不同。就某一税种而言,或是以效率为主导,或是 以公平为主导,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就整个税制和税收分 配的总格局来说,发展中国家应实行“效率型”税制,既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其比之实行“公平型”税 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而发达国家应实行“公平型” 税制,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样更有益于社会安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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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条件,公平的实现 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 失去了公平的效率税收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 公平必然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 会的矛盾,从而社会生产缺乏动力和活力,自然也无 效率可言。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如果只重效率不重公平,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 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主体的经 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所以公平有助于 效率的提高 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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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的两个衡量标准:
(1)利益说要求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 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 能以他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受利益的多少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缴税, 受益少者少缴税,收益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
(2)支付能力说要求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来确
定其应承担的税负。按照这一观点,税收负担的分配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统一性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 动力。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没 有意义。因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 分配的手段,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对社会生活 和经济运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税收可以弥补市场失灵, 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效率的 公平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 融合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效率提高了,经 济活跃了,人们生活层次提高了,公平程度自然就迈进了 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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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要用一种正义观为标准来选择既有效率又正义的 分配方式。但他认为仅仅是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 种正义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按照收入、财富、 自然才干和能力进行的有效率的分配并非正义。可见, 在罗尔斯那里公平的正义始终应该在优先地位,然后才 谈得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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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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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或空间内,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侧重点不同。
公平原则强调的是量能负担,国家在的数额与纳税人 的承担能力相称。这就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不愿意纳税,进 而效率得不到提高。
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 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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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效率总是处于冲突之中,当市场制度不能保证最低生 活标准时,“公民们通过他们的政府,用政府的支出来补 充某些人的实际或货币收入”。它主张以累进税、转移支 付制度、医疗补贴、低价住房形式来向低收入者提供消费 补贴。 福利经济学派。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社会福利的两 个标志:第一,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福利越大;第二,转 移富人的货币收入于穷人会使社会整体满足增大,即收入 分配越平均,福利越大。根据庇古命题,他们认为公平不 应只包括机会平等,还应包括收入均等化。 此外,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的公平 观强调的是利益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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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 际支付能力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在现实税制中,财 产税按财产、所得税按所得累进征收,对低收入者免税, 允许家庭赡养扣除等都是这种公平观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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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
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被给予同等 对待。也即是所谓的同等税收待遇问题。税收公平又可分 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交 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则是根据支付能力或获得的收入对 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 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税收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 原则。一方面是因为税收是否公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是否公平还 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本身能否正常运行。
三: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 平。如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在进行税制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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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取消或减少势族纳税上的优免特权,另一方面按 财产或土地多少征税,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贯彻了公平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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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是指税负的绝对公平。它强调每 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 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 (或税率)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 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 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从在享有免 税的特权阶层。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 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 力大的,应多纳税,那谁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 应实行累进税率。那么,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
税收公平理论
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的内容 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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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在我国,据《禹贡》一书记载,古代土地税制度的特 点是: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及交通便利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 干等级分别捐赋,体现了平均赋税的朴素思想。例如,春 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相地衰征”思想。
与支出不发生联系,每个纳税人只要按支付能力大小
来分摊税收总额即实现了公平。尽管这一观点由于不
联系支出,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反对,但从实践的角
度来看,它最具可行性,已成为被广为接受的指导税
制建设的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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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国家干预学派。国家干预学派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 目标,强调市场的缺陷,认为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 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其代表人物凯恩斯认为“我们生活 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合 理公平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他指出,要推进社会公平, 注重社会稳定,即要“从经济无政府状态转变为一种有意 识的按照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管理和引导经济力量 的制度”,要“找到适应和管理经济力量运行的新政策、 新工具,从而使它们不会过分干扰关于什么适合有利于社 会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当代观点”。 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认为,公
“相地衰征”措施主要有:(1)按土地肥、贫瘠程 度和自然状况确定有差别的税率,客观条件不同,税率也 不同,以体现税负公平。(2)实施灾歉减免制度。“赋 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 一;岁饥而不税,岁饥驰而税”。该措施在征税时考虑了 征税对象的不同情况,使用了地区差别税率制度,并推行 灾歉减免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负担情况,体现了条
总之,效率与公平既矛盾又统一。税收公平与效率相 互促进又互为条件。 二、税制改革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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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制改革的过程,也是税收政策中 公平效率的取舍的过程。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把握 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明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经济发展中收入 分配公平的实现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多大的促进作用。从 辩证的观点看,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分配公平与效率提高 的作用仅限于税收分配所具有的内在调节功能的范围和领 域内,任何超越税收内在属性要求、认为夸大税收公平与 效率的作用领域和空间,在实践中的危害很大,教训也是 沉重的。
件不同税负不同的税收公平原则,也体现了纳税问题上的 以人为本。
尽管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和改革家强调征税中的应做 到的合理公平,但各个思想家强调的角度却是有所不同:
一:认为按照负担能力征税才算均平合理。海瑞认 为,按税赋能力征税,做到“贫者轻,富者重,田多者重, 田少者轻,然后为均平也。”
二:认为征税不分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对待才算均平 合理。如苏绰说:“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 奸巧而困愚拙,此谓均也。”
其次,从税收政策的总体上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税种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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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所不同。就某一税种而言,或是以效率为主导,或是 以公平为主导,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就整个税制和税收分 配的总格局来说,发展中国家应实行“效率型”税制,既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其比之实行“公平型”税 制更能促进本国经济腾飞;而发达国家应实行“公平型” 税制,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这样更有益于社会安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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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条件,公平的实现 有助于效率的提高,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 失去了公平的效率税收不会是高效率的。因为税收不 公平必然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 会的矛盾,从而社会生产缺乏动力和活力,自然也无 效率可言。因此真正的税收效率必须体现公平的要求。 如果只重效率不重公平,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 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主体的经 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所以公平有助于 效率的提高 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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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的两个衡量标准:
(1)利益说要求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 利益程度来分配税负。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只 能以他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受利益的多少为依据,受益多者多缴税, 受益少者少缴税,收益相同者缴纳相同的税。
(2)支付能力说要求根据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来确
定其应承担的税负。按照这一观点,税收负担的分配
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统一性
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前提,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 动力。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即便是公平的也没 有意义。因为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和干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 分配的手段,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对社会生活 和经济运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税收可以弥补市场失灵, 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效率的 公平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所以,真正的公平必须 融合效率的要求,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效率提高了,经 济活跃了,人们生活层次提高了,公平程度自然就迈进了 一步。
第10页
他强调要用一种正义观为标准来选择既有效率又正义的 分配方式。但他认为仅仅是效率原则本身不可能成为一 种正义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种按照收入、财富、 自然才干和能力进行的有效率的分配并非正义。可见, 在罗尔斯那里公平的正义始终应该在优先地位,然后才 谈得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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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13页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或空间内,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体现 侧重点不同。
公平原则强调的是量能负担,国家在的数额与纳税人 的承担能力相称。这就可能导致一部分人不愿意纳税,进 而效率得不到提高。
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 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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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效率总是处于冲突之中,当市场制度不能保证最低生 活标准时,“公民们通过他们的政府,用政府的支出来补 充某些人的实际或货币收入”。它主张以累进税、转移支 付制度、医疗补贴、低价住房形式来向低收入者提供消费 补贴。 福利经济学派。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提出了社会福利的两 个标志:第一,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福利越大;第二,转 移富人的货币收入于穷人会使社会整体满足增大,即收入 分配越平均,福利越大。根据庇古命题,他们认为公平不 应只包括机会平等,还应包括收入均等化。 此外,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的公平 观强调的是利益分配首先必须符合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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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纳税人拥有的财富的多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或实 际支付能力的大小等作为判断依据。在现实税制中,财 产税按财产、所得税按所得累进征收,对低收入者免税, 允许家庭赡养扣除等都是这种公平观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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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内容
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被给予同等 对待。也即是所谓的同等税收待遇问题。税收公平又可分 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指经济条件相同的人交 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则是根据支付能力或获得的收入对 经济条件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对待。 税收公平原则的衡量。税收公平原则被公认为税收的首要 原则。一方面是因为税收是否公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而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税收是否公平还 直接关系到税收制度本身能否正常运行。
三:认为征税既要坚持横向均平,又要坚持纵向均 平。如杨炎,王安石,张居正等在进行税制改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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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取消或减少势族纳税上的优免特权,另一方面按 财产或土地多少征税,都在一定的程度上贯彻了公平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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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亚当.斯密所指的公平是指税负的绝对公平。它强调每 个纳税人都应按同一比例纳税,这就是说,不同收入水平 的纳税人,其缴纳的税收绝对额虽不同,但其承担的税负 (或税率)是相同的。从理论上说,绝对公平,无论是税 额的绝对公平,还是税负的绝对公平,都要求普遍征税。 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考虑,瓦格纳在其社会公正原则中,首 先提出普遍原则,即征税要普及每个人,不应从在享有免 税的特权阶层。同时,瓦格纳将公平的标准从绝对公平发 展到相对公平,即征税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 力大的,应多纳税,那谁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 应实行累进税率。那么,怎么判断纳税能力的大小呢?
税收公平理论
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公平观 现代的税收公平及税收公平原则的的内容 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的关系
1
中国古代有关于税收公平的理论
在我国,据《禹贡》一书记载,古代土地税制度的特 点是:根据土地肥沃程度及交通便利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 干等级分别捐赋,体现了平均赋税的朴素思想。例如,春 秋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相地衰征”思想。
与支出不发生联系,每个纳税人只要按支付能力大小
来分摊税收总额即实现了公平。尽管这一观点由于不
联系支出,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反对,但从实践的角
度来看,它最具可行性,已成为被广为接受的指导税
制建设的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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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税收公平原则的学派
国家干预学派。国家干预学派将公平作为优先考虑的政策 目标,强调市场的缺陷,认为听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收 入就不可能公平分配。其代表人物凯恩斯认为“我们生活 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合 理公平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他指出,要推进社会公平, 注重社会稳定,即要“从经济无政府状态转变为一种有意 识的按照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管理和引导经济力量 的制度”,要“找到适应和管理经济力量运行的新政策、 新工具,从而使它们不会过分干扰关于什么适合有利于社 会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当代观点”。 新古典综合派。新古典综合派代表人物萨缪尔森认为,公
“相地衰征”措施主要有:(1)按土地肥、贫瘠程 度和自然状况确定有差别的税率,客观条件不同,税率也 不同,以体现税负公平。(2)实施灾歉减免制度。“赋 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 一;岁饥而不税,岁饥驰而税”。该措施在征税时考虑了 征税对象的不同情况,使用了地区差别税率制度,并推行 灾歉减免制度,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负担情况,体现了条
总之,效率与公平既矛盾又统一。税收公平与效率相 互促进又互为条件。 二、税制改革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第14页
从一定意义上讲,税制改革的过程,也是税收政策中 公平效率的取舍的过程。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把握 以下几点:
首先,应该明确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经济发展中收入 分配公平的实现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多大的促进作用。从 辩证的观点看,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对分配公平与效率提高 的作用仅限于税收分配所具有的内在调节功能的范围和领 域内,任何超越税收内在属性要求、认为夸大税收公平与 效率的作用领域和空间,在实践中的危害很大,教训也是 沉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