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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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10-2316:53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的意义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
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
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
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
中级财政税收辅导:税收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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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公平原则是指征税应该使各个纳税⼈承担的税负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之间的负担⽔平保持均衡。
主要包括两⽅⾯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负担,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给予任何⼈免税特权。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同等课税;
(2)纵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区别课税。
横向公平要求:排除特权阶级免税;⾃然⼈和法⼈均需纳税;公私经济均等课税;对本国⼈和外国⼈在课税上⼀视同仁。
纵向公平对⽀付能⼒的衡量:收⼊、财产和消费⽀出。
税收三原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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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三原则释义
税收三原则,也被称为税收三基础,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公平分配税收负担。
它要求税收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进行分配,努力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
2.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征收和缴纳成本最小化,并尽可能地增加财政收入。
这意味着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征税过程中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并尽可能地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3.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征收,纳税人有权了解他们所承担的税收义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税收的开征、征收管理、税务争议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税收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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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为了保障政府受益和维护公众利益,税收制定者为确定税收税种及税率,所采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它是由税收法所规定的,是指对税收的计算和征收的一种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平性原则:即纳税人应根据其税收负担的能力,按照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承担税收责任。
二、简洁性原则:即税收制度的规则和规定应尽可能简单明确,不应有重复和冗余的规定。
三、公正性原则:即税收税种、税率应当尽可能均衡,保持税收分配的公平性,不得有歧视性的征税。
四、技术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力求实现最佳的税收征管效果。
五、灵活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利益变化。
六、公信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足够的公信性,税收征管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落实清晰,保障税收主体的权利。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础,其规定的税收征管原则应当在税收征管实施过程中尊重,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合理。
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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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税收原则之⼀。
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之间的负担⽔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原则之⾸。
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
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
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西⽅经济学家曾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纳税⼈,提出过诸多观点,⼤体可归纳为以下⼏种:(1)受益负担公平说。
亦称“受益原则”。
如亚当.斯密、卢-梭等⼈曾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学说,提出过的受益原则。
其认为,凡是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纳税,这才是公平。
即根据纳税⼈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和其税负应为多⼤。
享受利益多的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少纳税,不享受利益的不纳税。
(2)天赋能⼒公平说。
这是⼀种较为古⽼的公平学说,其依据⼈们的天赋基础准则,即征税应不妨碍⼈们按天赋才能进⾏收⼊分配。
如果⼈们的税后收⼊符合⼈们的天赋能⼒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
(3)最⼩牺牲或最⼤效⽤说。
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获得最⼤效⽤的,税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负担说。
亦称“⽀付能⼒说”。
即根据纳税⼈的纳税能⼒,判定其纳多少税或其税收负担多⼤。
纳税能⼒⼤的多纳税,纳税能⼒⼩的少纳税,⽆纳税则不纳税。
近代,由于西⽅社会财富和个⼈所得分配⽇趋不均,税收作为矫正收⼊分配悬殊差距的作⽤也⽇趋重要,公平税负原则也⽇益受到重视。
更多的西⽅经济学者认为,税收按每个⼈的纳税⼩来负担才是公平的。
税负公平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关键问题之⼀,是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准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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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以体现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所谓纵向公平(VerticalEquity)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把税收原则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平原则。
所谓税收中性,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
西方税收学界认为,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国家占有,在征税过程中,总会对经济发生影响,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则为税收的正常负担;若征税干扰或阻碍了经济活动的运行,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
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可归纳为两大类: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一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
理论上,把不产生额外负担的税收称为中性税收(NeutralTa某a",tion)#,也即不产生扭曲性作用的税收。
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是说税收不应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税收不应干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也不应干扰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选择,开征新税,应能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至少不应使社会的福利蒙受损失本题中电商交易是对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泛指,向谁征税、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税方式等,可能都是辩手们需要讨论的问题。
所征税目可以为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尚未征收的税目,也允许正方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所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户均有缴纳税费的义务,都有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赚达标则交,不够则免。
那么,从90年代初我国政府实施三金工程(金桥、金卡、金关)#到98年7月1日中国电子商务网#推出中国商品市场#正式进入因特网,可以说我国以CNINANET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已初具规模,该网已在全国33个城市建立了网络节点,实现了与外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机构及联合国全球贸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提供了电子商务环境。
(1)普遍征税。
也就是对于任何具有纳税能力的个人或企业都必须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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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1郭庆旺等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第209-217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美]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邓子基、邓力平编译,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4ef130d848d7c1c709a14556.png)
2020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法原则可以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1)税法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税收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含两方面:一是经济效率;二是行政效率。
(3)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三)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
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是同国家利益及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相联系的。
保护税收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工作人员应掌握的税收执法原则
![税务工作人员应掌握的税收执法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8093b5ed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02.png)
税务工作人员应掌握的税收执法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执法的执行者,应该具备一定的税收执法原则。
税收执法原则是指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它是税收执法工作的基石,对于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高效性三个方面论述税务工作人员应掌握的税收执法原则。
一、公正性税收执法的公正性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理,不得有私心私意。
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行政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2. 公开透明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透明,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和税收执法的过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税收执法的公正性。
3. 证据确凿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据充分的证据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凭主观臆断或个人偏见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二、公平性税收执法的公平性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纳税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背景等因素。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平等对待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不得因为纳税人的身份、地位、背景等因素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 公平公正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对待纳税人,不得有偏私之举,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平性。
3. 纳税人权益保护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三、高效性税收执法的高效性是指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应当高效、快捷地办理税收事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税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便民利民原则:税务工作人员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简化税收申报和缴纳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40446f19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d85891f.png)
税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说到税法的公平原则,大家肯定会想,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可问题在于,很多时候“公平”是个相对概念,每个人心里对公平的定义都不一样。
我们生活中有多少人把“公平”挂在嘴边,却没有真正理解过什么才算公平。
税法中的公平原则其实是想让大家都公平地分担国家的税收,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财产状况,交出合理的税款。
你总不能让那些收入高的人不交税,或者反过来,穷人承担大部分税负吧,这就有点不合适了。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在街头摆摊,一天赚个十几二十块,税务局却要你交个几百块税,这可让人咋活?税法公平原则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保证每个人交的税跟自己的经济状况是成正比的。
不公平的税收,试问谁愿意去交?大家都像是“冤大头”,谁还敢拼命干活?所以说,公平原则不仅仅是针对税收的数额,还要考虑到每个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有些人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税法上面会有相关的减免,帮助他们减轻压力。
这就像是朋友间的互相帮忙,你不可能让一个负债累累的朋友为难自己,还要硬让他分担大家的开销。
税法公平原则的核心,就是做到“量力而行”,大家都能按自己的能力交税,做到真正的公平。
二、公平税负原则有了公平原则,我们再来聊聊税负问题。
大家一定知道,税负可大可小,怎么才能做到“公平”?税负就像是那个讨厌的家庭作业,想逃也逃不掉,想做得好又总是有点烦心。
税法规定,税负应该与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能力相匹配,也就是说,大家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应该交多少税就交多少税。
比如说,你一个小商贩赚个三五千块钱,一年交两三百块的税,跟那些年赚百万的大老板要交几百万税,岂不是天差地别?但是别看数字不同,两者的税负都是合理的,因为收入多的人自然能承受更大的税负。
这个公平税负原则,简直就像是“量体裁衣”。
它能够让不同收入层次的人都能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交税。
你要是年收入百万,交几千块的税显然是不合适的,你得交多点,反之,你年收入低的普通人,税务部门也不会让你背负沉重的负担。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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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的效率与公平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国家征税是将社会资源从纳税人转向政府部门,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除了会给纳税人造成相当于纳税税款的负担以外,还可能对纳税人或社会带来超额负担。
所谓超额负担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一方面减少纳税人支出,同时增加政府部门支出,若因征税而导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而增加的社会经济效益,则发生在资源配置方面的超额负担;二是由于征税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对纳税人的消费和生产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则发生在经济运行方面的超额负担。
税收的中性就是针对税收的超额负担提出的。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的超额负担会降低税收的效率,而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从而提高税收效率的重要途径,在于尽可能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一)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并通过税收分配促使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
现代税收理论一般把税收效率原则概括为3个方面:1、资源配置角度:税收分配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使社会从可利用的资源中获得最大利益。
2、经济运行角度:税收分配要有利于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微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政府征税是将私人经济部门占有和使用的资源转移给政府部门的过程。
如果税收分配不当,就会造成对市场经济的扭曲,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确决策,给社会带来福利损失,形成所谓税收超额负担,因此,征税要遵循效率原则,使社会承受的超额负担最小,并形成较小的税收成本换取较大的所得(即效率)。
3、税务行政角度:在征税过程中征税主体支出的费用占收入的比例要尽可能地最小。
(二)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历史上,也多有强调税收公平的论述。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aa5f823887c24028915fc3d8.png)
1、公平原则 2、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
定义: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收最高原则之一,它指有相等纳税 能力应负担相等的税收,不同纳税能力者应负担不同的税 收。 原则:税收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分配要达到公平准则要求,包 括按能力征收和按收益征收两方面,即税收总额在所有社 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有两个原则:受益原则和纳税能力 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对我国经济建设的意义
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 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方面,我国通过20年来的改革 开放,人们的生活、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收入分配机制在很大 程度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平均分配不等于公平分配),收入 档次已适当拉开,但同时开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入分配公平,就成为 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 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 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 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研 究课题。
(2)纳税能力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断其应纳税额的多少和税负是 否公平,纳税能力强者即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由于该 说侧重于把纳税能力的强弱同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相 结合,因此又称为“能力说”。 该原则不考虑财政支出。
西方国家有两种观点:主观学派认为纳税能力应该以其对 纳税感受到的福利减少程度来衡量;客观学派认为税收负 担能力是以各纳税人的所得、财产和消费为客观标准。 根据纳税能力税收公平包括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 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 指纳税能力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1)受益原则:
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税的多 少和税负是否公平,受益多者应多纳税,反之则相反。 这种原则是将市场原则运用于财政分配。该说按照市场平等交换的观 点,把纳税多少、税负是否公平同享受利益的多少相结合,又称为 “利益说”。 因为前提是必须知道每个纳税人从政府支出中所得到的利益,因此真 正体现的税种并不多,受益说的确能够适用于公路使用的课税和社会 保险方面,以及城市设施的建设,但是受益说不适用于大多数的公共 产品,如国防、教育、社会治安方面。
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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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
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
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
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
”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
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
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
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
”3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
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
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
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
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
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
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
5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程度确定税负,矫正税以责任原则来确定税负,即按照纳税人的负外部性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程度来确定税负,而狭义税收(即本文所指的一般目的税)则按照经济能力来确定税负,即实行量能课税原则,而机会原则从总体而言在实践中不具有可行性。
税收效率及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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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公正、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一)税收公正原则的理论含义税收公正原则就是指政府收税要使各个纳税人蒙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挑水平保持均衡。
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正,包含税收的横向公正——同样纳税能力的人缴纳同样的税和纵向公正——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一样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正,即经过税收体制成立时机同样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正。
;三是税收的社会公正,即经过税收体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收税或补助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正,实现结果的公正。
公正是税收的基来源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正原则列为首位。
税收公正,第一是作为社会公正问题而遇到重视的。
税收原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固然有各种应当收税的原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收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所以,纳税人对收税能否公正、合理,自然就格外关注。
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正原则事实上不单包含社会公正,还包含经济公正。
税收的经济公正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全部纳税人同样对待,以便为其创建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正竞争。
其次是关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正要素,如资源天赋差异等,需要经过差异收税实行调理,以创建大概同样或说大概公正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种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对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正比社会公正更急迫、更现实。
并且,经济公正也是税见效率原则的必定要求。
税收公正,特别是经济公正,对我国向市场经济系统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美拥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致使不公正竞争的外面要素许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系统也有待进一步完美,所以,怎样使税制更具公正,为市场经济发展创建一个公正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见效率原则。
这里的效率,往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收税过程自己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资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收税应有益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或许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税收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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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公平原则摘要:本文在梳理税收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找出我国税收在公平环节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个人所得税提出相应的见解。
关键字: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本文主要研究税收公平原则。
简单来说,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和量能课税。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历史发展最早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威廉.配第。
他的主要观点有两个:其一,国家在国民经济的循环过程中应把握税收的经济效果。
其次,征税应公平而无偏袒。
而第一次将税收公平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明确而系统阐述的是亚当.斯密。
他的税收公平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包括取消免税特权,国家应保持税收中立,不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最后应按负担能力征税。
到了瓦格纳时期,他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原则。
瓦格纳认为,税收不应只将满足财政需要为唯一目的,更多的是要解决社会问题。
总的来说,他讲税收公平原则总结为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后者指的是纳税人的税负应与能力相适应。
到了20世纪二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税收公平原则被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指的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等的税收。
纵向公平指的是,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因此如何判断纳税能力是缴纳数额的关键。
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至今,西方国家税收公平原则发生了重大变革,首先,由注重效率到注重公平。
因为,到了这一时期,他们普遍更重视比例税制,而不是累进税制,并且个人所得税地位降低,这将在后文有更详细的阐述。
其次,由注重横向公平到更注重纵向公平。
二,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现状与问题在横向公平方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都要纳税且税率相等,即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受到同等对待。
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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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般原则
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税收执法必须基于法律的依据,依法行使权力,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 公正性原则:税收执法应当公正、公平,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歧视任何一方。
3. 公开透明原则:税收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纳税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机会参与执法过程,避免执法的隐秘、私下操作。
4. 真实性原则:税收执法应当依据真实的事实,进行查证和核实,不得捏造、篡改数据或证据。
5. 先审后罚原则:税收执法应当依法进行事先审查,对相关行为进行评估和指导,避免纳税人因为无法预见税收法律规定而受到处罚。
6. 效率原则:税收执法应当高效率、低成本,确保税收的及时征收和运用,推动经济发展。
7. 保护纳税人隐私原则:税收执法过程中,需要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滥用。
8. 法治原则:税收执法应当依法进行,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决策,而非凭主观意愿或权力任性行事。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d637445433d4b14e84246840.png)
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10-2316:53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一)税收公平的意义在当代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或首要的原则。
一方面,税收的公平性对于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
例如,要是纳税人如实申报并依法纳税,必须使其相信税收是公平征收的,对每一个纳税人都是公平的。
如果人们看到与他们富裕程度相同甚至远比他们富裕的邻人少缴很多税甚至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要下降,纳税人很可能会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另一方面,税收矫正收入分配不均或悬殊差距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爆发革命或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也正是自威廉·配第、亚当·斯密以来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平等”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之首的原因所在。
那么,税收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又怎样才能使税收对所有纳税人都作到公正对待呢?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
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亦称作“横的公平”或“水平公平”)。
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亦称作“纵的公平”或“垂直公平”)。
可见,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来说的,而不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
或者说,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
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
(二)衡量税收公平标准如何确定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问题,实质上是衡量税负公平标准的选择问题。
良善涉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
![良善涉税相关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9e947a9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be.png)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良善的涉税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良善涉税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要求同等条件下,纳税人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要求不同条件下,纳税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2. 合法原则:税收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
3. 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收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税收法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
4. 诚实信用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诚信征税。
二、税收实体法1. 税种设置:我国现行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关税等。
2. 税率设计:税率是税收政策的核心,我国税收政策采用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等多种形式。
3.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 纳税对象:纳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当征税的财产、行为、收入等。
5.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减税、出口退税等,旨在鼓励和引导纳税人投资、创业、发展。
三、税收程序法1. 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环节。
2. 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管理。
3.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如实申报纳税情况。
4.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收税款,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5. 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1. 税收征收管理主体:税收征收管理主体包括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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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公平原则归纳为哪些呢
税收原则之一。
它是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即国家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随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当,并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公平税负原则曾被亚当.斯密列于税收四大原则之首。
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
公平税负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重含义。
横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负担数额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要求经济条件不同的人负担不同数额的税收。
西方经济学家曾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纳税人,提出过诸多观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受益负担公平说。
亦称”受益原则”。
如亚当.斯密、卢梭等人曾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学说,提出过的受益原则。
其认为,凡是受自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纳税,这才是公平。
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服务所享受利益的多少,判定其应纳多少税和其税负应为多大。
享受利益多的多纳税,享受利益少的少纳税,不享受利益的不纳税。
(2)天赋能力公平说。
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公平学说,其依据人们的天赋基础准则,即征税应不妨碍人们按天赋才能进行收入分配。
如果人们的税后收入符合人们的天赋能力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
(3)最小牺牲或最大效用说。
即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获得最大效用的,税收就是公平的。
(4)量能负担说。
亦称“支付能力说”。
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