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指导员等职位设置,以及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员选拔与培训:明确义务消防队成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如身体条件、专业素质等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基础消防知识、疏散逃生、灭火技能等培训内容。
3. 值班制度:规定义务消防队的值班制度,明确每位队员的值班时间和职责,保证队伍的连续性。
4. 工作流程: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协作关系。
包括出动指挥、现场处置、事后总结等流程。
5. 装备维护:规定义务消防队的装备维护制度,包括装备的保养、检修、更新等。
确保消防装备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6. 纪律要求:确立义务消防队的纪律要求,包括服从指挥、保守秘密、勤奋履职等。
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和激励机制。
7. 安全保障:确保义务消防队成员的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包括装备的合理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危险情况的处理等。
8. 绩效考核:建立义务消防队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队员的工作表现和培训成果。
确保队伍的素质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以上是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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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一、引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消防工作中,义务消防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组织架构1. 主要职能部门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队员部、训练部、装备部和宣传部。
队员部负责队员的招募和管理,训练部负责队员的训练和技术提升,装备部负责消防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宣传部负责宣传消防知识和组织消防宣传活动。
2. 领导体系义务消防队的领导体系由总队长、副总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统一指挥和决策,副总队长负责协助总队长工作,并代理总队长职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并向总队长和副总队长汇报工作。
三、人员管理1. 招募和录用义务消防队的队员招募由队员部负责,招募条件包括年龄要求、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等。
录用程序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和背景调查等。
2. 培训和考核义务消防队队员应接受系统的消防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
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使用、灭火器材维护、火灾逃生等。
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知识和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培训。
3. 奖惩制度义务消防队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队员给予处罚。
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能激发队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四、装备管理1. 采购和配发消防装备的采购由装备部负责,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评估、招标采购和验收等。
采购的消防装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装备部负责消防装备的配发和登记。
2. 维护和保养消防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装备部负责。
装备部需制定清晰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装备的正常使用。
3. 废弃处理消防装备过期或损坏后,需要及时进行废弃处理。
废弃处理需符合环保要求,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五、宣传推广1. 宣传活动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宣传演讲、宣传展览、宣传视频制作等。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义务消防队内部组织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的工作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消防队的内部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3.义务消防队应当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义务消防队组织1.义务消防队应设立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和班长等组织机构。
2.队长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并代理队长职责。
3.指导员负责指导队员的训练和教育工作,确保队员具备必要的灭火和救援技能。
4.班长负责下属队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下达灭火任务,监督队员的工作执行情况。
三、义务消防队员选拔与培训1.担任义务消防队员的人员应当具备健康身心,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2.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选拔程序应当合理,并应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面试和考核。
3.新入队的义务消防队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救援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4.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心肺复苏等方面的培训。
四、义务消防队的管理1.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灭火和救援能力。
2.义务消防队要做好装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装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义务消防队要有完善的值班制度,确保队员能够随时处置突发的火灾和事故。
4.义务消防队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定期做好队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5.义务消防队要建立健全队内激励机制,鼓励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义务消防队与社会单位的合作1.义务消防队与社会单位要建立定期的联络机制,保持沟通与合作。
2.义务消防队可以与社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3.义务消防队可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和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二、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应由队长、副队长、组长、副组长、队员组成。
其中,队长、副队长由队员互相推选产生,其他职务由队长任命。
队员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不得多于50人。
如果人数过多,应分成若干个分队管理。
三、职责和任务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1.积极参与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灾害防范意识和防火能力;2.承担辖区内值班、扑火和救援任务,确保火灾、爆炸等事故得到及时处置;3.组织开展灭火、救护等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4.常态化地对辖区劣质消防产品、违规建筑等进行巡查和举报,促进安全生产和城市市容环境整治;5.积极开展社会义务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消防疏散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四、组织管理1.队员入队应经过面试、考核,由队长审核通过;2.队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实际演练,提高消防技能;3.每个队员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知识培训,并且能够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4.队员必须服从队长和组长的指挥,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值班扑火;5.队员在扑灭火灾中,应根据灾情和现场状况作出合理判断,确保两手准备,尽最大努力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队员自觉义务1.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当始终保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态,确保在作业时能够发挥最佳状态;2.队员应当保证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团结协作、相互协助;3.队员应当树立安全意识,不擅自改造安全设施、不违章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使用危险违章设备;4.队员应当保守辖区内消防安全机构的工作机密,不得随意泄露或发布与消防有关的信息;5.队员要做到情况报告、交接班、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执行得当。
六、队员奖惩办法1.奖励制度:开展优秀队员评选、优秀组织评选等,奖励优秀队员和组织;2.处罚制度:针对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轻则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重则开除队员资格。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发挥义务消防队在社会治安维护中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的义务消防队,包括县级、乡镇级和村级。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参与火灾扑救、救援和火灾预防工作,在火险时刻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义务消防队分为县级、乡镇级和村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下设消防队总指挥、队长等职务。
第六条各级义务消防队依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消防队员人数。
第七条义务消防队应设立常规培训、队内管理、后勤保障等部门,保证队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必须在消防部门注册备案,依法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九条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当有爱国、爱民、爱校的道德品质和素质,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条各级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确保队员的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得到提升。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队长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指挥和管理队伍。
第十二条对于有杰出表现的队员,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以鼓励其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应当每年进行文化消防知识的培训,提高队员的火灾预防和扑救技能。
第十四条每个队员应当参加每年的消防知识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在队伍中服务。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内部定期举行实战演练和模拟火灾救援演练,检测消防队员的应急处置水平。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的后勤保障制度,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每个队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保证队伍成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起队伍凝聚力,增强队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六章经费保障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支持,同时可以接受社会捐赠。
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
义务消防队组织的管理制度[1]
义务消防队组织的管理制度一、引言义务消防队是指由社会自愿者组成,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社会的消防组织。
为了保障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提高消防队员的组织纪律性和协同配合能力,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组织架构2.1 队名与队标每个义务消防队应具有独特的队名和队标,以便于辨别和宣传。
队名和队标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得到上级消防机构的批准。
2.2 组织设置义务消防队应设立队长、副队长、队员等职务,队长负责全队工作的组织协调,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参与各项消防活动。
2.3 职责分工根据队员的特长和能力,合理分配职责。
队长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和重要性,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并明确责任人。
三、入队要求3.1 年龄要求义务消防队队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无上级机关工作安排的年轻人应年满16周岁以上。
3.2 健康体格队员应身体健康、体格适宜从事消防工作。
有患严重疾病或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身体缺陷的人员,不得加入义务消防队。
3.3 具备基本技能入队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包括灭火器使用、逃生自救等。
3.4 志愿服务意识入队人员应当具备志愿服务精神,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做出贡献。
四、队员权益4.1 政策支持义务消防队队员可以享受一些相关政策的支持,比如优先参加相关培训、政府对捐赠物资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4.2 物资保障队员应享有必要的物资和装备保障,如防护服、灭火器等,同时可以得到政府的一定补助。
4.3 保险保障义务消防队队员可以在参加相关活动时享受政府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纪律要求5.1 遵守指挥队员应当服从指挥,执行上级命令,并按时完成任务。
5.2 保守秘密队员应对知悉的相关信息、行动计划等保密,严禁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5.3 集体纪律队员应当遵守集体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等,同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六、培训与考核6.1 培训内容义务消防队队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使用、灭火技巧、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组织概述为了加强社区和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二、组织设置1. 义务消防队成立依据:本义务消防队成立依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2. 组织架构:义务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总队辅导员、各教导队辅导员及队员组成。
3. 队员选拔:根据相关要求,选拔具备一定素质和能力的社区和单位员工作为义务消防队队员,并经过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加入。
三、组织职责1. 组织训练:定期组织队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2. 舆情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活动,提高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火灾警戒: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和单位进行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4. 灭火救援: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队员赶到现场,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 备勤值班:安排队员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
四、管理制度1. 秩序管理:队长负责维护队伍的纪律和秩序,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定期召开队员大会传达相关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队伍财务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每年编制预算并按需申请专项经费。
3. 办公管理:设立办公室,配备相关设备、文件和资料,记录队内事务并进行归档管理。
4. 绩效考核:按照队伍任务完成情况和队员参与度等标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选优秀队员和优秀消防队。
五、安全保障1. 装备保障:对队伍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 保险保障:为队员购买人身和财产保险,确保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保护。
3. 培训保障:队伍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责任追究1. 队员违纪违规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者取消队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 队伍在应急响应中出现漏洞或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国家消防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成立了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一支由志愿者组成的消防队伍,他们主要负责参与火灾事故的处置、宣传消防知识、开展灭火救援演练等工作。
为了确保义务消防队的高效运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二、队伍建设1.招募与培训: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组织广泛招募消防队员,要求队员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
新队员加入后,应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参加消防技能和应急演练。
2.岗位设置: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对队员进行分组,设立不同的岗位,如灭火救援组、宣传教育组、装备维护组等,以发挥每个队员的特长和优势。
三、工作分工与责任制1.队长:队长是整个队伍的核心,负责整体指挥和决策。
队长需要具备较高的消防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做出正确决策,并指导队员的工作。
2.副队长: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的后勤保障、装备管理等工作。
同时,副队长在队长不在时可以代表队长进行指挥工作。
3.队员:队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他们需要根据队长和副队长的指挥,迅速响应,协助灭火救援、宣传消防知识、维护装备等工作。
同时,队员需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四、队伍管理与考核1.队伍管理:队长和副队长对队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健康状况、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组织队员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和培训,以保持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技能水平。
2.考核评估:定期对队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消防考核、应急演练、宣传教育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晋升和奖惩的依据,以激励队员积极工作。
五、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可以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措施可以包括荣誉表彰、物质奖励、培训机会等。
通过这些激励措施,可以提高队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确保队伍的高效运行。
六、宣传与教育以上是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一、引言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志愿者组成的,负责为社区、村庄或特定区域提供消防服务的组织。
这些志愿者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在火灾、救援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协助救援工作。
为了保证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进行探讨,以提供一个指导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的参考。
二、组织架构1. 总队部义务消防队的总队部是整个组织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维护消防安全的政策与规定。
总队部由一名队长和数名副队长组成,队长负责整个消防队的指导和决策,副队长负责辅助队长工作。
2. 分队义务消防队可以依据地域划分为若干分队,每个分队由一名分队长和数名队员组成。
分队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本分队的工作,队员承担具体的消防任务。
3. 队员每个分队的队员根据其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水平划分职责,并根据需要进行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队员参与日常的消防巡逻、宣传教育、火灾扑救等工作,并随时准备响应突发事件。
三、职责分工1. 总队部的职责-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政策与规定,并确保执行;- 监督分队的工作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 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 分队长的职责- 组织、指导和监督分队的日常工作;- 保证队员的日常培训和安全教育;- 协调各分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汇报工作情况及问题。
3. 队员的职责- 按时参加队内的放哨巡逻和战果榜交流会;- 及时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能力;- 配合分队长进行各项任务的执行;- 在突发事件中快速响应、展开救援工作。
四、工作流程1. 队员招募通过社区、村委会等渠道进行队员招募,要求招募对象具备一定的身体健康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过选拔后进行实地考察和培训。
2. 培训与训练对新队员进行基础消防知识、灭火器使用技巧、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培训,培养其基本的消防意识和操作能力。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二、义务消防队的组建(一)义务消防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3、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二)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提出组建方案,明确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等。
2、向全体员工发布招募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
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消防知识、技能考核,择优录用。
4、确定义务消防队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义务消防队的规模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 10%。
三、义务消防队的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向员工讲解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灭火逃生技能等。
2、利用单位内部的宣传栏、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工作动态。
(二)进行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1、每日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协助专业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
1、当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预案进行火灾扑救。
2、在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积极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为专业消防队的扑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1、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引导员工按照疏散预案有序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模版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提高灭火救援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基本任务义务消防队的基本任务是进行火灾预防宣传、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等工作,确保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架构1. 义务消防队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若干队,每队设立一名队长,负责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 若干队组成一个消防大队,由一名大队长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消防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消防大队下设教育宣传科、预警指挥科、灭火救援科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四、队员招募与管理1. 队员招募面向社会公众,考核合格后进行培训,确保队员具备基本灭火救援技能。
2. 每名队员需签订志愿者协议,明确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任务和义务等内容。
3. 消防队要定期进行队员考核,以评选优秀队员,并及时对不合格队员进行淘汰。
五、队员培训与能力提升1. 消防队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提高队员的操作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消防队鼓励队员参与各种培训和比赛,提高整体战斗力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消防队要加强对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升队员的专业素养和科技水平。
六、工作分工与责任划分1. 消防队应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和技能水平,合理划分工作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消防队对每名队员的工作任务进行明确规定,并将责任分工明确化,减少工作纠纷和责任模糊等问题。
七、值班制度与安全考核1. 消防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消防队的随时出动能力,做到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2. 消防队要定期进行安全考核,评估队员的工作表现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安全工作的质量。
八、演练与应急处置1. 消防队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 消防队要积极参与实际火灾事故救援,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九、奖励与惩罚1. 消防队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异的队员进行嘉奖和奖励,激励队员投身消防事业。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前言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义务消防队是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的重要力量。
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高消防工作水平和效率,制定本文档,以供参考。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组织架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应当为五级,分别为队、中队、班、小组和个人。
其中,队为最高级别,个人为最底层级别。
队长应当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总体规划和管理工作。
中队长负责中队内的管理工作,班长负责班内的管理工作,小组长负责小组内的管理工作。
在每一级别的管理工作中,应当设立相应的职务和责任。
组织建设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队员的消防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队员入队前应当经过严格的甄别和考核,确保其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消防基础和责任心,并能够履行义务消防队员的职责。
义务消防队应当与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
工作管理义务消防队应当根据地区消防安全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队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在消防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执行,确保消防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队员的身份信息、参加培训、参加演练、工作表现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奖励惩罚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奖励惩罚制度,对队员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惩处。
具体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应当明确,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结语本文档是对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的一个概述,旨在为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供一个借鉴和参考的依据。
离不开每一位义务消防队员的努力和配合,让我们共同为消防安全事业做出宝贵贡献。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目的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司防御火灾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好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职责3.1义务消防队在安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中属于灭火抢险组,队员为灭火抢险组成员。
3.2灭火抢险组负责人任义务消防队队长。
3.3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义务消防队员的日常培训、训练和考核。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6〕68号)的规定和《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4.程序5.1 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本公司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助坪山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5.2 义务消防队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5.3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认真遵守公司的消防规章制度。
5.4 义务消防队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5.5 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内容,可参照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进行,加强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实操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6义务消防队成员应熟练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和器材,熟悉公司的重点部位、建筑结构、道路水源、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措施。
5.7义务消防队成员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安委会报告,并有义务协助相关管理人员消除火灾隐患。
5.8当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令,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制定灭火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管理制度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水平,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扑火救灾任务。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与责任、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等方面。
一、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结构一般分为队部和分队两级,队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成员若干人;分队设分队长一人,副分队长一人,队员若干人。
队部负责全局性的工作和协调各分队之间的关系,分队则负责具体的扑火救灾工作。
二、职责分工1.队部:(1)制定和解释组织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协调和安排队员的扑火任务。
(3)负责对队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扑火救灾的技能和素质。
(4)负责对队员的考核和评价,合理安排队内职务。
2.分队:(1)严格遵循队部的指挥和安排,按时参加扑火救灾任务。
(2)保证器材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参与队内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扑火救灾水平。
(4)配合队部进行队员的考核和评价。
三、权力与责任1.队部:(1)对队员的选拔、任用和调整具有决定权,可以根据需要对队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的考核。
(2)负责队员的培训和教育,安排相关训练和练习活动。
(3)对队员的奖惩具有决定权,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也可以进行纪律处罚。
2.分队:(1)服从队部的指挥和安排,按时参加扑火救灾任务。
(2)依法使用和维护器材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3)参与队部组织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扑火救灾水平。
(4)遵守队内纪律,不得违反相关的规定。
四、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1.选拔任用:队员的选拔任用应符合以下原则: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扑火救灾知识和技能、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等。
选拔任用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考察队员的扑火救灾能力和素质。
2.奖惩制度:(1)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任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如记功、发奖金等。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章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提高参与灭火救援的快速配合能力和防火技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的一切工作;2.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带领队员参与灭火救援及其他消防跨部门联合培训工作并定期向队长汇报工作;3.义务消防队员:按照队长的安排参加义务消防队的灭火救援工作;4.义务消防队员应加强与警察、消防、医疗等同行业部门配合与沟通;5. 根据需要可聘请专业消防人员担任技术顾问,以提高队伍的技术素质。
三、工作职责1.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队员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2.按照需求组织消防演练,确保队员掌握正确的灭火救援技术和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3.及时妥善处理报警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4.及时反馈队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失误或者疏忽的队员要严格批评和教育;5.制定队员值班和轮班制度,确保消防队伍常年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出动准备;6.加强清理、管理、维护消防器材设备,确保器材设备可用性;7.每年组织全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月及全国消防日的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8.建立义务消防队员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更新队员信息,做好队员绩效考核;9.定期开展队员身体检查,确保队员身体状况符合队员要求。
四、工作程序1.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通知队员到场参与救援工作,同时指派专人向辖区派出所及消防部门通报应急情况;2.消防队员在抵达现场后要迅速判断火灾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同时积极进行现场灭火、疏散困难群众等救援措施;3.对于较大的火灾,消防队员应在积极灭火的同时进行现场指挥工作,合理安排现场各项救援工作的进行;4.做好火灾扑灭后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同时完成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查找可能存在的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等等。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由组建单位或本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上级保卫部门、本地段专职消防队的指导。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由本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第五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编队原则: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并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破拆、警戒等分队或小组。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应是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岁的公民。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建队后,应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车(泵)、器材、通讯设备和消防队员战斗装备等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要协助本单位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本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本制度。
二、基本任务义务消防队的基本任务是开展日常的消防宣扬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工作。
重点包括: 1. 组织消防宣扬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本领;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觉并整改安全隐患; 3. 参加灭火救援行动,快速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架构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引导员和队员等。
队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引导队伍工作;副队长帮助队长完成相关工作;引导员负责供给专业引导和培训;队员负责参加宣扬、检查和救援等工作。
四、成员招募招募义务消防队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消防安全学问和技能; 2. 18岁以上的公民,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 对参加义务消防工作有积极意愿和责任心。
招募程序如下: 1. 通过社区广播、公告等途径发布招募信息; 2. 申请人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材料; 3. 组织选拔考核,包括消防学问测试和体能测试; 4. 选拔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5. 组织培训并正式录用。
五、纪律要求义务消防队成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队章程; 2.服从队长和引导员的指挥; 3.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4. 保守队内隐秘,不得泄露队内事务; 5. 维护队伍形象,不得损害消防队的荣誉; 6. 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不得与他人发生争持或纠纷。
违反纪律规定的成员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六、训练与演练义务消防队成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本领。
训练内容包括基础消防学问、灭火器使用、逃命自救技能等。
演练要依据不同场景设置,实际模拟火灾事故,检验队员们的反应和处置本领。
七、装备管理义务消防队需要供给肯定的装备和器材,保障救援工作的开展。
2024年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报警的基本知识;
3、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4、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5、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6、火灾现场的保护;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火灾现场的保护。
第四条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七、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5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范本(2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义务消防队是社会自愿参与消防事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提高队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架构1. 组织形式:义务消防队采用自愿参与的方式组织,由地方政府依法设立,并进行统一管理。
2. 组织层级:义务消防队分为总队、支队和中队三个层级。
总队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支队负责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中队负责具体的灭火救援任务。
三、队员招募与培训1. 招募条件:志愿加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水平的文化程度;c. 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2. 招募程序:招募义务消防队队员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包括公示、报名、考核、面试等程序。
3. 培训要求:义务消防队队员分为入队培训和持续培训两个阶段。
入队培训主要包括消防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持续培训主要针对队员的进阶技能和专业素养进行深化培训。
四、队伍管理与激励机制1. 强化责任意识:义务消防队队员应明确履行职责的责任,并签订责任书,加强对队员的监督和管理。
2. 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队员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提高队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五、装备与器材管理1. 装备标准:义务消防队应配备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装备和器材,确保队员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安全和效率。
2. 质量检测:义务消防队应定期对装备和器材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装备和器材。
六、灭火救援行动管理1. 组织调度:总队负责统筹和协调各级队伍的灭火救援行动,支队和中队负责具体的调度和执行。
2.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有关灭火救援的信息,确保队伍能够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应对。
3. 安全防护:提供队员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队员的身体安全。
序列111: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 广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由组建单位或本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上级保卫部门、本地段专职消防队的指导。
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由本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第五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编队原则: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 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
第八条 义务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并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破拆、警戒等分队或小组。
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员应是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岁的公民。
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建队后,应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车(泵)、器材、通讯设备和消防队员战斗装备等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要协助本单位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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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广东省政府)
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建设,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不脱产的消防队伍,由组建单位或本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上级保卫部门、本地段专职消防队的指导。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人员数量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义务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由本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积极协同专职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第五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城镇街道、林区居民点和易燃建筑密集的村寨,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编队原则: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消防员。
第七条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
第八条义务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并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破拆、警戒等分队或小组。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应是热爱消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岁的公民。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建队后,应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车(泵)、器材、通讯设备和消防队员战斗装备等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要协助本单位建立防火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在本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性质、新设储存场地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义务消防队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的业务训练和执勤战备,应当执行公安部编印的《义务消防队员教材》,同时,也可参照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灭火技术、战术训练,熟悉灭火工具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协助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对本单位的重点保卫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参加实地演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六条义务消防队要建立训练执勤制度,每季度集中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消防技能不少于1天。
在节假日期间,义务消防队要坚持昼夜轮流值班执勤,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义务消防队要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保养随时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八条义务消防队发现本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第十九条义务消防队发现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也应立即报警,并主动参加扑救工作。
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接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有关外出灭火的调令时,应当迅速出动,积极支援外单位扑救火灾。
第二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在扑救火灾时,应当执行《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
第二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员参加消防业务学习训练或消防体育运动会期间,享受出勤待遇,并每人每天补助误餐费,有条件的单位应发给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或灭火战斗中受伤、致残、死亡,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伤亡抚恤规定办理,并可视其在执行任务时的实际表现及本单位的经济条件,给予一次性补助。
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革命烈士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义务消防队的日常各种活动经费,由其所在单位在自有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中列支;支付给消防队员的奖金、福利应在单位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购置的消防器材属于固定资产的,企业单位在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并列入固定资产帐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义务消防队为外单位扑救火灾损耗的燃料、灭火剂以及消防器材装备等费用,起火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实际消耗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消防工作和义务消防队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与奖励;对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作出突出贡献的义务消防队员,由本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或执行本办法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参加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在消防工作中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消防队员,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各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执行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2年06月10日实施日期:1992年07月0 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