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标题:深入探讨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导语: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并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规模扩大、资源整合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在合并过程中,会计分录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能够清晰记录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交易成本的变化。
本文将深入探讨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具体分析合并前后的会计处理和影响。
一、合并前的准备工作1.1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资产评估在合并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需要对各自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包括财产、设备、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等。
通过对资产的评估,可以确定合并后的资产价值和分布情况。
1.2 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合并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需要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以了解各自的法律风险和财务状况。
这有助于甲公司评估合并的可行性,并制定合并计划。
二、合并会计分录的处理2.1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在合并过程中,甲公司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包括:(1)借:合并支付的现金或发行的股票对应乙公司的股东权益;(2)贷:合并支付的现金或发行的股票的金额。
2.2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乙公司在合并过程中,需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包括:(1)借: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净额;(2)贷:乙公司的股东权益。
2.3 合并后的会计分录合并完成后,需要对合并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分录包括:(1)借:原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净额;(2)借:合并支付的现金或发行的股票的金额;(3)贷:新公司的股东权益。
三、合并后的影响分析3.1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合并后,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将反映合并前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通过对比合并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出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结构的变化。
3.2 利润表的影响合并后,新公司的利润表将反映合并前后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的变化。
通过对比合并前后的利润表,可以进行业绩评估和盈利能力分析。
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A 公司持有B 公司100% 股权,A 公司个别报表对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万, B 公司账面净资产200 万。
现A公司将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将B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都并入 A 公司个别报表。
问题:A公司个别报表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100万与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 的差异?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将该100万的差异计入 A 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
我本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1. 将原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吸收其资产、负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中所定义的“合并” ,即将两个报告主体合为一个报告主体;2.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是将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差额视同股东(合并双方共同控制人)的资本投入(或收回),该项投入作为权益性交易确认为资本公积。
而吸收合并子公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属于未在A 公司账面反映的B 公司经营积累,而非A 公司股东对A 公司的投入(或收回),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3. 该项差额实际上投资收益的收回,即当初投了100万,现在收回200 万,其中100 万就是投资收益。
如果该100 万是以分红形式收回,就能确认收益,为何以净资产形式收回,就不能确认收益呢?综上,我个人认为,将上述100 万确认为损益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处理。
回帖推荐:个人意见一:1、原母子公司已经是同一报告主体(从合并报表层次讲),不存在同一报告主体内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概念,不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2、从母公司的角度,母公司将子公司吸收合并,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则收回的净资产与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打损益;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因未发生交易,不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记入损益的金额调整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且在以后年度后将不再存在差异和调整事项”。
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母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母公司账务处理流程哎呀,这可是个大事儿啊!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母公司账务处理流程这个话题。
咋说呢,这可是个挺复杂的问题,不过别着急,咱们一步一步来解决它。
咱们得弄清楚啥是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者多个子公司合并成一个更大的公司。
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毕竟合并之后,公司的规模、业务范围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在进行合并之前,咱们得好好地研究一下这个事情。
那咱们怎么去研究呢?首先得看看合并的原因。
有时候,合并是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有时候,合并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
不同的原因,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咱们得先确定合并的目的。
就得考虑合并的方式了。
一般来说,合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资产重组,另一种是股权重组。
资产重组是指在不改变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来实现合并;股权重组则是通过调整股权结构来实现合并。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咱们得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式。
选好合并方式之后,就得开始处理账务问题了。
这时候,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毕竟,合并之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麻烦。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固定的答案。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1. 审核账目:在合并之前,母公司和子公司得把各自的账目整理好,然后交给专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双方的账目准确无误,为后续的合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制定合并计划:在审核账目的基础上,双方得制定一个详细的合并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合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还得考虑到合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3. 分配资产和负债:在合并计划制定好之后,就得开始分配双方的资产和负债了。
这个过程得非常细致,因为资产和负债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状况。
咱们得认真对待这个环节。
4. 调整股权结构:在资产和负债分配完毕之后,就得开始调整股权结构了。
同一控制吸收合并账务处理例题
同一控制吸收合并账务处理例题题目:深度探讨同一控制吸收合并账务处理例题一、前言在企业并购和重组过程中,同一控制吸收合并账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和税务处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于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议题。
在本文中,将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例题,深入探讨同一控制吸收合并账务处理,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理论知识概述1. 同一控制吸收合并的概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并且在取得控制权前后,两个企业是由同一控制下的。
在这种情况下,合并应当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内部交易,按照内部交易取得资产和清偿负债的原值进行处理。
2. 合并成本的确定合并成本包括支付的现金、发行的证券、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工具和为控制权的取得而支付的其他对价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明确合并成本的范围和计量方法,以便正确计算合并成本。
3. 资产负债表的处理合并后,需要对资产负债表进行重新编制和调整,包括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和分类等方面的处理。
对于企业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4.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处理除了资产负债表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也需要进行合并处理。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认合并后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和重新编制。
三、实际例题分析以某公司并购子公司为例,假设子公司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被收购,下面是对于并购过程中同一控制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1. 合并成本的确定根据并购合同,合并成本包括支付的现金和发行的股票,在计算合并成本时需要考虑到之前已经持有的股份成本以及在并购过程中已经支付的现金。
2. 资产负债表的处理对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需要进行重新调整,确认合并后的资产和负债,并对其进行计量和分类。
3.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处理合并后的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也需要进行重新编制,确认合并后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现金流量,并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分析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业务活动合并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企业吸收合并一般分为合并者和被合并者两个角色,其中,合并者为接收被合并者的资产与业务活动的企业,被合并者则指被接收的企业。
1.合并日的会计处理:在合并日,吸收合并的企业需要根据吸收合并的实际情况,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业务活动的公允价值。
2.合并前期的会计处理:在确定合并日之前的期间,被合并企业需要按照原有会计政策进行记账,吸收合并的企业需要对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分类和调整。
3.合并后期的会计处理:吸收合并之后,需要对吸收合并的企业进行合并计算,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合并计算。
4.合并报表的编制: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后,需要编制吸收合并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等。
吸收合并对纳税也会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处理:在吸收合并后,可能会产生由于资产和业务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所得税的调整。
对于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资产转让、业务变更等,可能会触发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2.资产重估影响: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价值可能需要进行重估,重估后的资产价值将作为新企业的税基和资产基础。
因此,资产重估将直接影响到新企业的纳税额。
3.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吸收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
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因为吸收合并而产生变化,对企业的纳税额和纳税负担产生影响。
4.合并企业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在吸收合并后,合并企业的利润分配可能发生变化,对于新的利润分配方式,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吸收合并具有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分析工作,需要企业财务、税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与配合,以确保吸收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准确性和纳税合规性。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在公司并购过程中,会计分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将对两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概述1.1 合并前会计处理在进行吸收合并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需要分别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自身的财务数据进行处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
还需要对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做好准备工作为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打下基础。
1.2 初始确认和计量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我国会计准则,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初始确认和计量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对被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和确认,计算出合并成本,并将其纳入甲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1.3 合并后会计处理合并后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财务报表的合并、对合并成本的摊销、以及对合并产生的商誉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会计分录需要准确地反映出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所产生的影响,确保财务报表的完整和真实。
二、深入探讨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2.1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在合并过程中,甲公司需要对乙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对于有形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等,需要计算其公允价值,并纳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对于无形资产和商誉等,也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和处理。
2.2 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除了资产外,合并还涉及到对乙公司的各项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需要准确评估乙公司的应付款项、债务、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并将其纳入甲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还需要对合并后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税务争议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处理。
2.3 股东权益的调整在合并过程中,甲公司需要对乙公司的股东权益进行调整。
包括对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进行合并处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调整,确保合并后的股东权益反映了实际情况。
三、总结与展望在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分录中,各项会计处理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
【税会实务】公司吸收合并账务处理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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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公司吸收合并账务处理浅探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经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整体实力。
本文仅对吸收合并的操作程序、税务、账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吸收合并的操作程序
我国公司法对吸收合并规定的法律操作程序是:合并各方共同签订合并协议后,合并方、被合并方均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被合并公司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且向税务部门申请税务清洁。
同时,合并方、被合并方的账务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须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外,合并方、被合并方应分别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吸收合并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法[2000]119号)做了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并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但在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以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即被合并企业可弥补的亏损额:合并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合并后企业的公允价值。
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探讨作者:耿向佳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13期在我国的当前发展阶段,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财务活动更加多样化,企业通过合并不断增大自身的规模,从而增加竞争优势。
本文基于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基础上,对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企业之间通过吸收合并,可以建设一些资本运作平台,不断为企业增加融资渠道,从整体上来讲,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内外资源的不断优化和整合,还可以有效降低不公正关联交易的发生率,保障证券市场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会计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一)非同一控制下会计处理原则此种方式下,合并双方能够进行一系列的交流和探讨,最终进行自愿交易。
它相当于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购买。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当中,应该依照购买法进行实际的会计问题处理。
购买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原则为基础和前提,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精确的确认,并且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这些项目进行确认。
相关的工作人员在确认的过程中,应该对已经符合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通过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计量。
对于被合并企业来说,在企业还没有进行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已经被确认的商誉,或者是已经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进行分配,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确认合并时,对这些内容不进行考虑。
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以各项规定为基础和前提对每一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明确的认定之后,如果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那么应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且要归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二)同一控制下会计处理原则目前,绝大一部分企业吸收合并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比如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企业吸收合并,或者是对于同一个企业来说,它内部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公司进行合并。
在运用此种合并方式的过程中,无论是在合并前,还是在合并之后,参与吸收合并的双方企业都是由同一方进行控制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探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探究摘要:新形势下,企业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抓住机遇抵御风险,需在决策效率、运营成本、资源配置等多方面改善,实现外部环境下的企业内部资源最优配置。
文章主要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实践案例展开剖析,结合高速公路企业的特点,以吸收合并为出发点,介绍合并中涉及的财税概念。
希望通过分析企业在合理运用财税规则下的吸收合并操作实践,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及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同一控制;吸收合并;会计与税务处理市场竞争瞬息万变,重大战略机会稍纵即逝,企业提升决策效率、质量势在必行。
为此优化组织机构,压缩管理层级,加快提质增效,谋求企业内部资源重组的相应案例也逐渐增多。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股东通过支付相应的合并价格获得被合并方净资产,而被合并方注销成为合并企业组成部分,整个过程涉及合并方、被合并方及股东,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后虽然已经失去独立法人地位,但是合并方仍属于独立法人。
企业吸收合并与企业发展有着直接关系,其不仅符合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而企业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吸收会计与税务处理工作不仅可帮助企业优化管理工作,也可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相关概念阐述(一)公允价值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公允价值即为可变价值,是根据市场价格所确定的一种价值。
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规定其是在资产或负债交易过程中双方在交换资产及债务清偿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双方认同的交易价格。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合并需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将其作为公允价值。
(二)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在进行资产重整时,可以通过吸收合并、分立出售等方法将有形财产及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整合;向其他机构或人员转移劳工等。
前者指合并企业前后受到同一方(多方)最终控制,这种控制不是暂时的,主要包括吸收合并、新增合并、控股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业务探讨
财经论坛Һ㊀企业吸收合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业务探讨吴振刚摘㊀要: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㊁实现快速发展㊁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ꎬ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㊁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ꎮ近年来ꎬ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ꎬ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ꎬ国发 2014 14号文明确要求ꎬ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ꎬ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ꎬ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ꎮ关键词:吸收合并ꎻ一般性税务处理ꎻ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71.4+F275.4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20)17-0109-02一㊁引言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ꎬ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ꎬ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ꎮ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ꎬ在实务中ꎬ更多业务是企业吸收合并ꎬ且以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居多ꎮ公司合并的原因很多ꎮ主要原因有两个:扩大规模ꎬ提前上市ꎻ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ꎮ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ꎬ企业的最终目标是获利ꎮ鉴于许多企业并购的例子ꎬ一些公司在合并前并未认真审查母公司的税收情况ꎬ并承担了巨大的税收风险以完成合并ꎬ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埋下了隐患ꎮ基于此ꎬ每家企业在合并前必须仔细检查其财务问题ꎬ及时规避税收风险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减轻和免除税收负担ꎬ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ꎮ然而ꎬ在实务中往往遇到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ꎬ如吸收合并的重组日与重组完成年度如何确定?如何理解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何理解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㊁股权进行交易?本文就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上述关键点进行了探讨ꎬ旨在为企业重组提供必要的参考ꎮ二㊁案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Z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ꎬA公司与B公司均已成立多年ꎬ经营范围类似ꎬ都有较多的不动产出租业务ꎮ为了降低管理成本ꎬ经上级国资部门批准ꎬZ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划转给A公司ꎬ使B公司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ꎬ并于2018年6月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ꎮ2018年10月ꎬ为了进一步精简机构ꎬ根据上级政府部门与国资委的要求ꎬ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ꎬ合并完成后要求B公司注销ꎮ2018年12月ꎬB公司办理工商注销手续ꎬ但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ꎮ2019年8月ꎬB公司办理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ꎬ将所有不动产变更为A公司所有ꎮ2019年8月31日ꎬA公司㊁B公司对吸收合并事项进行会计处理ꎮ(一)重组日与重组完成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48号规定:合并ꎬ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㊁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ꎮ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新设或变更登记的合并ꎬ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ꎮ重组业务完成当年ꎬ是指重组日所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ꎮ本案例中ꎬ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ꎬA公司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ꎬB公司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ꎬ而合并合同生效是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前提ꎮ因此ꎬ当事各方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成了确定重组日的关键点ꎬ税务法规中对于何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无明确的规定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的规定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ꎬ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ꎬ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ꎮ合并日ꎬ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ꎮ本案例中ꎬB公司的不动产产权变更完成被视为控制权的实质转移ꎬ合并各方据此进行会计处理ꎬ因此ꎬ本案例中2019年8月31日为合并重组日ꎬ2019年为重组完成年度ꎮ(二)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ꎬ财税 2009 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同一控制ꎬ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ꎬ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ꎮ能够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权的相同多方ꎬ是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ꎬ对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拥有决定控制权的投资者群体ꎮ在企业合并前ꎬ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ꎬ企业合并后所形成的主体在最终控制方的控制时间也应达到连续12个月ꎮ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应该是看最终控制方ꎬ而不是当事企业的直接股东ꎮ本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的最终控制方都是Z公司ꎬ即使2018年6月Z公司将B公司股权划转给A公司ꎬ对B公司来说ꎬ其股东变更成了A公司ꎬ但其最终控制901方还是Z公司ꎬ在重组前的12个月内一直都没有变化ꎮ唯一需要注意的是ꎬ股权划转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㊁(二)款的规定ꎬ能否也按特殊性税务处理ꎮ本案例中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ꎬ实质是母公司吸收全资子公司ꎬ为同一控制下不需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ꎬ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ꎮ如果2018年6月ꎬA公司直接吸收合并B公司ꎬZ公司将对B公司的投资转为对A公司的投资ꎬ这种企业合并方式为同一控制下100%支付股权的合并ꎬ其他条件满足的话也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ꎮ(三)同一项重组分步交易财税(2009)59号文第十条规定ꎬ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㊁股权进行交易ꎬ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ꎮ本案例中ꎬ2018年6月的股权划转及2018年12月份的B公司工商注销实际上是Z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压力下为完成任务仓促操作形成ꎬ为满足重组前12个月内未发生股权变动的条件ꎬA公司与B公司减缓合并进程ꎬ将会计处理拖到了2019年8月份ꎬ目的就是为了使企业合并能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ꎮ如果是放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不动产产权变更及会计处理ꎬ其实也完全可以将2018年6月的股权划拨与2019年的吸收合并当作是一项企业重组的分步交易ꎬ其结果可以与2018年6月时直接由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一致ꎮ三㊁结语企业吸收合并是企业重组业务中较常见的一种方式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使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ꎬ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规定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ꎬ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ꎬ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ꎮ因此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ꎬ税务㊁会计的处理上是一致的ꎮ当然ꎬ从税收筹划的角度ꎬ如果被合并企业亏损严重ꎬ甚至净资产为负数ꎬ那么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其可弥补亏损是受限的ꎬ这种情况下可能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反而更加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ꎮ综上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要注意重组步骤与会计处理ꎬ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也要谨慎选择ꎮ经济的飞速发展促使某些企业走上并购重组的道路ꎬ需要注意的是ꎬ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解决税收处理和税收筹划问题是重中之重ꎮ在此ꎬ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处理和税收筹划的两个方面分析了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ꎮ在此基础上ꎬ企业必须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ꎬ不断优化税收筹划方法ꎬ加快公司改革ꎬ促进市场经济繁荣ꎮ参考文献:[1]汪益纯ꎬ覃锋.股权出资程序及相关税务处理研究:以四川双马股权收购案为例[J].财会通讯ꎬ2011(28):126-127. [2]吴坚真.公允价值的引入对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影响及税务筹划探讨[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ꎬ2008(7):45-48.作者简介:吴振刚ꎬ男ꎬ会计师㊁注册会计师㊁注册税务师㊁注册资产评估师ꎬ太仓市大地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ꎬ研究方向:财税管理ꎮ011。
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母公司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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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财税处理的探讨
整体盈 利水 平 的 目标 。但 对于 母公 司 吸收合 并全 资 子公 【 一) 母公 司取 得 子公 司资 产和 负债 的会计 处理
若母公 司吸收合并 的全资子公司系当初新设成立
或 同一 控 制下 企 业合 并 取得 , 母公 司取 得子 公 司 的资产
义, 可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0 号——企业合并》 。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关于企业合并的说 明, 是 和负债应 按照《 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第六条规 否形成企业合并 , 关键要看有关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是 定 , 以吸收合并 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的转移 ,从合 并 财 务报 告 角度 形 成 报告 主 体 的 变化 ; 交 账面价值 与公允价值不一致 , 母公 司应视同非同一控制 易 事项 发 生 以后 ,一 方能 够 控制 另 一 方 的全 部净 资产 ,
下吸收合 并进行会计处理 , 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企
被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后 失去其法人资格 , 也涉及控制权 业合并》 第十 四条规定 , 对吸收合并日母公司取得 的资
着企业能否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照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进行会计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并没 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母公司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其
一
、
吸 收合 并全 资子 公 司的会 计 处理
合并报表层面的列报金额进行会计计量 , 并可以分以下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0号——企 业合并》 关于企 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同一控制下母子公司之间有关吸收合并的财税问题探讨
前言 同一控制下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的案例在目前 活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经常发生。而吸收合并的政 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实 现 企 业 内 部 的 人 、财 、物 等 资 源的有效整合,并从多维度出发来提升企业财务管 理 水 平 、加 强 财 税 合 并 管 理 、完 善 财 税 管 理 模 式 。 吸 收 合 并 可 以 实 现 企 业 的 规 模 化 、信 息 共 享 化 、资 源 整 合 化 ,可 以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可 以 有 效 的 解 决 内 部 同 业 竞 争 和 资 源 整 合 问 题 ,减 少 企 业 管 理 层 级 ,充 分 发 挥 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实现提升企业整体经济实力 的 目 标 。同 一 控 制 下 母 、子 公 司 的 吸 收 合 并 涉 及 的工 作 内 容 较 多 ,其 中 财 税 问 题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关 系 到 会 计 处 理 、税 务 管 理 、税 务 风 险 问 题 ,若 处 理 不 当 将 影 响新 成 立 公 司 的 下 一 步 运营 。因 而 ,同 一 控 制 下 母 公 司、子公司的吸收合并涉及的财税方面问题须谨慎 对待,并采取相应措施规避由此而产生的各类财税 风 险 ,以 促 进 吸 收 合 并 活动 的 顺 利 开 展 。
SHENJI YU LI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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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博看网. All 确 的 判 断 。因 而 ,同 一 控 制 下 母 、子 公 司 的 合 并
理 工作要尽最大可能寻找依据与政策支撑,确保该项
财
工作顺利开展。 (二)吸 收 合 并 财 税 政 策
广
1. 财务 方 面 。母 公 司 、子 公 司 分别 同 处 于 一 家 公 司控 制 前 提 下,合 并 前 须 签 订 正 式 法 律 文 件(合 同),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如何税务处理2012/4/28字体:【大】【中】【小】问: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很多人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母公司作为投资收回确认投资收益,子公司要按照清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特殊重组的规定,视同为无股权对价的合并,子公司不确认为清算。
上述观点哪个正确?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浅议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会计处理
浅议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一、前言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业务在吸收前后均受母公司的控制,没有改变母公司可控制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新取得一项业务的控制权,因此不构成会计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或“业务合并”,属于集团内部资本重组。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后,子公司注销或改为分公司继续存续,子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后在母公司体内是否保持相对独立的分公司地位并不是母公司会计处理的关键,也就是说子公司注销或者改为分公司,母公司会计处理相同。
需要指出的是,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2015年11月4日)之前,实务中对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视作母公司以收回子公司净资产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因而母公司个别报表会确认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将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下推至母公司个别报表后,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而直接调整权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注释:即按母公司合并报表上的账面价值入账)。
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吸收合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吸收合并企业的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30号附件: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规定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一)财产清查的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企业吸收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分析
黎家碧 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摘要: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采取的方法之一,吸收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两种类型。
这两种合并方式要求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这就对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本文将分析不同的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分析,并阐述吸收合并会计处理方式。
关键词:吸收合并;会计处理;分析;对策;差异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0-000212-01一、前言吸收合并也称兼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被合并方将会被取消法人资格,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将归为合并方所有,被合并方将会失去对资产和负债的所有权。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是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原被合并公司注销。
按照这种方式吸收合并企业,母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将失去法人资格。
企业间进行吸收合并,可以扩大企业生产和业务规模,同时也可以构建新的资本运行平台,进而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母公司可以进行企业间的资源整合来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母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企业的产生供应链,实现一体化战略和盈利目标。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兼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业务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会计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是不一样的。
首先,合并方在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是,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权益都发生了转让,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应该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而不能按照公允价值来进行调整。
其次,合并方支付的资产,发生或者承担的负债,发生的股权交易等等业务,都将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转让,不能直接确认转让的收益或者损失。
再者,计算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被合并方的投入资产之间的账面价值差异若为正数,则表明合并方的资产受到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直接冲减合并方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若资金公积金的冲减金额小于差额,则可以继续冲减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财税处理研究
母公司吸收合并⼦公司财税处理研究母公司吸收合并⼦公司财税处理研究吉林虹桥税务师事务所李宝【按】本⽂是笔者在众多专家论述的基础上,融⼊笔者⾃⼰的观点所总结⽽成的,既不掠⼈之美,也不掩⼈之瑕,不为尊者讳,不为贤者讳,仅希望⽂中观点及资料对⼴⼤有关⽅⾯的⽹友能有所帮助⽽已,其中重要的引⽂,笔者已注明出处。
如有⾇误,还望指正。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公司,不⽀付任何对价,合并后⼦公司业务、⼈员、资产⼏乎不发⽣变化,但独⽴法⼈资格注销,该业务从母公司⾓度讲,究竟属于吸收合并,还是收回投资,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都有很⼤争议,我们就相关知识点,做出以下总结。
⼀、会计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个企业取得了对⼀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
“构成企业合并⾄少包括两层含义:⼀是取得对另⼀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加⼯处理和产出能⼒,能够独⽴计算其成本费⽤或所产⽣的收⼊。
”从这⼀点上来看,母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业务,不符合“形成⼀个报告主体”的规定,因为母⼦公司本来就是⼀个报告主体,该性质不因合并⽽改变,但符合“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因为收回投资通常情况下仅是对股权投资的收回,往往是收回现⾦资产,⾄少⼀般不是将⼀个完整的业务,包括⼯作⼈员、使⽤的资产、⽣产的产品、创造的商誉、供销的渠道等等完整的收回来加以控制和发展,所以,母公司吸收合并⼦公司,还是⽐较接近合并定义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区分合并业务为同⼀控制下合并和⾮同⼀控制下合并,其中,对同⼀控制下合并有⼀下论述:“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或相同的多⽅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暂时性的。
“能够对参与合并各⽅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通常指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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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A公司个别报表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万,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
现A公司将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将B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都并入A公司个别报表。
问题:A公司个别报表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100万与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的差异?
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将该100万的差异计入A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
我本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1. 将原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吸收其资产、负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中所定义的“合并”,即将两个报告主体合为一个报告主体;
2.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是将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差额视同股东(合并双方共同控制人)的资本投入(或收回),该项投入作为权益性交易确认为资本公积。
而吸收合并子公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属于未在A公司账面反映的B公司经营积累,而非A公司股东对A公司的投入(或收回),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3. 该项差额实际上投资收益的收回,即当初投了100万,现
在收回200万,其中100万就是投资收益。
如果该100万是以分红形式收回,就能确认收益,为何以净资产形式收回,就不能确认收益呢?
综上,我个人认为,将上述100万确认为损益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处理。
回帖推荐:
个人意见一:
1、原母子公司已经是同一报告主体(从合并报表层次讲),不存在同一报告主体内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概念,不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
2、从母公司的角度,母公司将子公司吸收合并,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则收回的净资产与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打损益;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因未发生交易,不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记入损益的金额调整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且在以后年度后将不再存在差异和调整事项”。
3、综上,无论是子公司以分红形式对母公司分配利润,还是以净资产收回形式收回投资,会计处理不应当存在差异。
个人意见二:
赞同上述两位意见。
以下是我们去年底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反馈意见:1.不赞同此
处“企业将该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相关商誉,同时冲减未分配利润”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商誉一经确认,即应划分到相对应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作为后续进行减值测试的基础;并且会计上“企业合并”这一概念的实质是“取得对业务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得对企业法人的控制权”(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中,也可能产生商誉;反之,如果被购买的企业法人不构成业务,也不会产生商誉)。
因此,商誉是对应于资产组或者业务,而不是对应于企业法人的。
母公司将子公司注销变为分公司,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变化,并未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报酬特征,不改变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对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子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不会导致合并报表层面的商誉发生改变,该等商誉在合并报表层面仍应继续保留。
2.我们建议尽快明确此类“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交易在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处理原则。
在实务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即混淆法律、税务上的“企业合并”和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概念,认为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在会计上也构成一项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二十一章第一节中的表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见
原书第310~311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一误解。
我们建议对此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1)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于吸收合并完成日,按照该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即以母公司原取得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金额,不仅包括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也包括原先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在内)对所取得的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同时终止确认原有的对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取得该子公司净资产初始确认金额与被终止确
认的对该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中,属于该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的部分,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母公司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应视作母公司先取得该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将其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按上述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