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机

透天机
透天机

此书系铁冠僧人与伯温先生对话。名曰《透天玄机》,又名《铁冠数》。以二元推算一万五千年,二百七十劫数。尽天地之气运,绕轮—周,治乱兴亡,颇著神验。元代末年,刘伯温出游于华山至空峰幽谷洞中,见一道人,号曰虚灵子,即铁冠僧人玄真。乃隆德僧人,能经养精练气详识三元之气数。周天之劫数。祸福吉凶,盈虚清长及一切天文地理、阴阳顺逆。无不通晓。伯温跪立告曰:“弟子好学,忽迷心窍,不知吉凶。愿释为师,祈指妙理玄机,与人推算得失。僧人曰:尔乃文曲降世,辅佐紫微。吾指明实理,慎之切勿汇漏。”伯文拜而受之曰,僧人以天文地理、奇门遁甲、阴阳逆顺,星斗分野,并推算中外华夷一切吉凶及一万五千年三元劫数,尽教于伯温。

正文

伯温问曰:“何为三元劫数。”

僧人曰:“三元者,九宫之中总元上三元,中三元,下三元,共合三元。—万五千年为一元。一元运五会,五会运六劫,五百年一

遭天地九宫运气。即十二支辰运气。即天地亦不能逃此劫数。

上三元乃五宫黄道为统;中三元为八宫白道为统,下三元二宫黑道为统。九宫者,即一白二黑三碧四绿五黄六白七赤八蓝九紫也。五宫乃中央定位,运行八方天道也。所以为上元之首。二宫乃神位昏临之地也,所以为下元之首。八宫乃太阳照临之处,人道也,所以为中元之首。

三元与支辰为会,会尽则天地气数亦尽。除子丑二辰乃天地开辟之时也,人物尚无,三元至寅时,方有九宫纯与三元为会。

上上元甲子黄道主事,正交寅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静定,日长夜短,人生毛角,寿延

。千百岁,不争不分,人物浑浑,此太古人也。

上中元甲子白道主事,正交卯时,这一万五干年内气运主静,天道行授,人身长丈余,寿延千至六七百岁,营巢穴居,无衣无食,此上古人也。

上下元甲子赤道主事,正交辰时,这一万五千年,气运正动,水

火用事,人身长丈余,寿延六百岁至三四百岁。有母无父,物产始分,此中古之人也。

上中元甲子黄道主事,正交巳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正动,生识生知,人身长八九尺,寿延一百三十岁,地平天成,五伦始判,此守息之人也。

中中元甲子紫道用事,正交午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极动,百物俱备,人身长五六尺,寿及百岁至七八十岁,有名有利,巧变百出,此奔波之人也。

中下元白道主事,正交未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乱动,百物消乏。人长四五尺,寿延六十至四十岁,嗔贪迷恋,礼:

乐丧失;此沉迷之人也。

下上元甲子黑道主事,正交申时,长三四尺,寿延四五十岁,百事奸贪,并无法纪,此遭劫之人也。

下中元甲子碧道主事,正交酉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乱动,星斗散沉,人长三四尺,寿延三四十岁,衣食颠倒,寒暑无时,

此鬼形之人也。

下下元甲子绿道主事,正交戍时,这一万五千年内;气运将灭,日月无光,人长二三尺,寿延二三十岁,犹如一狗,出入畏忧,多黑少白,此蝼蚁之人也。

至亥时,则三元气绝。只有支辰余气连络不绝。

至子时,则一气生,阴阳定位,星斗生光,复返原始。二气包罗万象。

丑时转运,三元会辰,再生圣人,治化世界。上上元甲子复来,天气运日三分。一万五千年为循环之理,周而复始。五百年乃三元运会之劫数,三十次,皆三百六十数,俱是阴阳之理。”

伯温曰“不知数更变乎?”

道人曰:“五百年乃三元定数,紫微临辰,其中或三百年一变,此应群煞兆乱。国运人事之劫兆,三元正会之数也,而所主乱者,诸天凶天也。

伯温曰:“今在何会之中,气运如何?”

道人曰:“赤地冲天,地鸣天崩,牛生两尾,日月并行。木上挂曲,即真主也。”(1)吴地黄冠,霞光万道,族旗下界,收留抚

:养。(2)先有五瘤使者应此劫数,传播瘟疫,人人遭难,乌梅可解,乱世妖之拾起首,有两丁运马,火虎出世,黑猿领兵,金枪出现,木钟自鸣。尔乃登州指行,候赤气冲天,方可指行。石人二眼,二足乃起兵之时也。”

伯温曰:“紫微起兵,元人如何?”

道人曰:“元乃光明佛转世也。应善善而去,有人追赶至黑水,一河有角端,且一统化佛也。太平三百载,只有二百余年,

万子万孙之年(3),人口吐火,鼻内生烟。拳中走马,男穿女衣,江山又变矣。注:1 指束太祖应运品生,开创大明之兆。2

指明大祖(朱元璋)之发迹于掸门乙。3 明末代皇帝崇祯系万历帝之孙也。

伯温曰:“万子万孙何为江山三百载也?”

道人曰:‘万乃国号帝之孙也,斯时群魔下界,劫贼为害,万物乘

变,瘟疫流行,家头戴侍郎帽,户户手执枪刀棍,草寇纷扰,各据一方,先逢两丁金克木,后是壬年火克金。”

伯温曰:“应何地何兆?”

道人曰:“东方星象映天宫,遍地天泽起妖风。天下人民死如阜,白浪冲破白虎天子不非凡、煞星下界三十年。八牛曳粮无气力,能死人民有千万。口中口,莫良斗,一万子孙遍地走。黄虎出世满江红,白蛇尸骨喂饿狗。甲申之年尽灾侵,木子登传不知魂。两眼只做观日月,日月无当昏星斗。

伯温曰:“帝将如何下落?”

道人曰:“马嵬坡下血淋淋,大风吹过五花门。大哭一声天色变,(注:1至此亡矣。)

八牛曳倒犬都钟。赤足散发归梅山,尸骨遍野入山林。

伯温曰:“此人在位几年?”

道人曰:“日月垂落李村头,十八孩儿坐幽州。门前一马入金殿,拍手哈哈三春秋。有一裹脚鬼,天门头上一个嘴。②勾引北方百

万兵,扫灭群鬼生后悔。(3)遍地开红花,

绝是哭声里,太平人两个。但等果子来。

伯温曰:“帝历时几代?”

道人曰:“争争争,休休休,二人挂命在树头。琵琶立在中华地,富贵在洪州。二人五代水清时(1)三人间眠将于指,不指东。不指西,一指秦人个个啼。

注:① 指崇祯自绝于煤山事。②指吴三桂。(3)吴三桂初借清兵,后又悔,随反清。

伯温曰:“秦人道此劫难几年几载?”

道人曰:“一二水起火当先,黄金烧在火里边。坤地起道楚地乱,秦地人民死万千。一人头上生火草,整顿军马入秦川。头上开口不说讨,口里还有一火天。处处烟尘无定局,送还玺宝到长安。伯温曰:“煞应起落俱应在何年?”

道人曰:“天开一口是冤仇,引动八牛破幽州,燕赵卫地人民苦,二八春秋此时休。龙飞来楚地乱,火蛇出来是根由。黄马到处遭

荒乱,土羊为害天地愁。这些离乱最可伯,山西猿猴破口言。虎人骑白马,红火炼黄牛。猿在后,猴在前,水火既济四十年。古月还照中华地,星移斗转错天盘。猴在后,猿在前,水火既济兔月圆。何人换星斗,口上口,天上天。

伯温曰:“秦人复兴,汉又如何?”

道人曰:“无杀汉,留一半,八牛奔,子孙窜。至此只有三人,改姓杀入外夷,三百年,子孙入中华,乱无天下。”

注:(1)指清朝死亡。

伯温曰:“何此何以了结?”

道人曰:“若说了,还未了,一人白马献白宝。;南人北,人南,两个人头生一草,换斗又移星。天下难太平,前后一头算,中间五百年。”

伯温曰:“此又是何人起落?”

道人曰:“若问起事何年何地,戊戌初地风巳酉,煞星猛虎下秦州。六爻分封动,但看月中圆。扁里扁,圆里圆,两个鹦鹉一处眠。

去了口上口,还有天上天。天师同人才出现。天地戊申八方难,人人遭此劫,个个染黄泉。

欲免刀兵厄,去向海底民。动动海底虎,腾云上九天。人能解此语,

便做大罗仙。两睛愆奇,怪异多端,死尸遍野,白骨如山,奔走天地,怨气冲天,人畜遭殃,户户何安?九女一夫,无日安然。金鸡叫鸣天下乱,黑狗东方血水流,乌猪后是糟糠食,杀的人马血染河甲子年中日月现,八水悠悠追五胡。”

伯温曰:“长安运气如何?”

道人曰:“北方黑煞,扫去群鬼,不多一年周甲子,

静里忽然动干戈。中中甲子百年尽,一元再现照大罗。有个口上口,天上天。代代儿孙乱江山,到了虎头岁,无有丰收年。大旱三年,大涝三年,三年黎民遭涂炭。:

府县贪官到处有。诸煞各据一方,杀得血流漂杵,白骨如山,真主出现,人人归顺泾渭两岸。

伯温日:“至此何人应位?”

道人曰烟尘摈控唯生愁,六:“六十年光一旦休。诸方共扶真命主,紫罗照在地上头。二十八宿来羽翼,九暇星君献智谋。八牛纵有千斤力,不免还元三百秋。

伯温问:“紫微降在何方?”

道人曰:。大都世乱巳久,只在龙蛇盘寻,孟家生赵家居,牛栏门前问真主,寅卯起,辰巳行,不在阴阳不在合,混乱乾坤木虎身。上生一果,只见东方象水红,人人躲八难,八难鬼神愁,强横当道,扰乱江山。”

伯温问曰:“又有谁人振兴?”

道人曰:“明灭元时元灭明,杀戮又被三子更,二千同人休作走,一二木人将子生。

杀星下界乱天盘。阴雨连月,昼夜不眠。当苗无子,父北南子,人人起首,个个争先。奇奇怪怪,生育各所,皆四海之距,蓬莱山,四望山,牛头山,瓜浮山,突子山,七山生出各种异物,助

将兴兵,争夺汉位。一统李子传一十二帝,太平大禅,相传乐业。然久散必聚久聚必散,此循环之理也。四代之后,群煞入会,扰乱天下,争夺分袭,恐作一十二国也,子志之勿忽。”

2020年送达地址确认书给银行

送达地址确认书(给银行) 要点 借款人向银行出具的送达地址确认,确认其提供的地址为有效地址,且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如被拒收、退回等,仍视为有效送达。 地址确认书 致:银行 本单位/本人于年月日与贵行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合同”),现就有关文书送达事宜作如下确认: 一、本单位/本人确认并声明以下送达信息为本单位负责人(代理人)/本人所提供,且为合同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收件人(或代收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箱: 二、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地址向本单位/本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 若本单位/本人提供错误或不准确的送达信息、或未及时书面告知变更后的送达信息,导致相关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三、本确认书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传真号或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债务催收、债权转让、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贵行、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第一条确认的信息用手机短信、传真或其他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本单位/本人发送了相关文书的,即视为送达。 四、合同所涉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本单位/本人如对第一条约定的送达信息作出变更的,则承诺在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通知书形式告知贵行,该通知书需详细列明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号及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否则,送达信息仍以第一条确认的为准,本单位/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五、贵行对本确认书条款已向本单位/本人提请注意并主动进行了充分的释明,本单位/本人对各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均已清楚、明确知晓。 确认单位/人(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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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号()字第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被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 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 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 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 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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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电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子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达 年月日 备 注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 县人民法院。 人员 第 一 联 法 院 存 卷 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联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法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存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联 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7 日内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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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案由案号( ) 字第号 填写前请确认已经认真仔细阅读了背面的告知事项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邮寄地址:邮寄地址: 送收件人:收件人: 达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地移动电话:移动电话: 址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确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认其他:其他: 我已经认真阅读本确认书背面的告知事项,提供上栏送达地址和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上述信息如在诉讼中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告知法院。 样式正面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年月日 电 我同意法院采用向上述移动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送达通知类诉讼文书和传票。 子 送(注:此项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同意的可以不签名)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印): 达 年月日 备 注 经办法院请在收到本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寄回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人员地址地址:第一联 法院存卷联

1.【送达地址的推定】受送达人现场拒绝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不按法院指定的时间填写交回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或《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推定以向其最后一次有效送达的地址,或者自然人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其确认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仅填写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的,在当事人与 重诉讼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后,按照上述方法推定当事人送达地址。 2.【送达地址的适用程序和范围】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 第样式背面要该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该当事人同期在全省法院审理一 联 事的其它案件。 3.【送达地址的变更程序】在案件执行终结前,当事人的送达地 法 项址和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法官院 存 书面告知。上诉期内和申请执行期内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向一审承告 卷办法官书面告知。 联 知 4.【送达地址确认的法律后果】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送达人按照受送达人确认的送达地址或者推定的送达地址送达后,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事人签署本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邮寄、电话通知领取、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或同时采用几种方式送达。 说明: 1.本样式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使用。 2.受送达人填写本确认书前,应当仔细阅读确认书背面送达地址确认书重要事项告知;受送达人阅读有困难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3.受送达人无法现场填写确认书的,可以在签收《送达地址确认书》后 7 日内填写完毕交回法院,不填写交回的,由送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备注中注明情况。 4.本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七、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六、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三、四、五、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九、十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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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 管户客户经理签字: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对受送达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咨询题的解释》《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信息 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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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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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确认书 ****************有限公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以及《福建高院关于依法规范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的规定,现本人/本单位对送达地址及效力等相关事宜确认并承诺如下: 一、为便于本人/本单位及时收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及编号为《合同》(包括该合同项下所有分合同)项下的通知,保证诉讼、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本人/本单位确认本人/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如系他人,请注明与当事人关系): 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本人确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贵行可以采用上述邮件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或者多种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仲裁文书、本合同项下通知等。 二、因本人/本单位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贵行的,本人/本单位或者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单位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三、其他 (一)本人/本单位已阅读贵行对本人/本单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清楚了解其内容及法律意义; (二)本人/本单位承诺基于诚信原则进行所有诉讼、仲裁活动,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如无法送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人/本单位承诺:诉讼、仲裁过程中,本人/本单位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若有变更、或者中途撤销委托代理、委托新的代理人、需要变更送达地址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贵行,确认新的送达地址,否则,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贵行可以上述地址为送达地址。 债务人/担保人签名、盖章(摁印): 年月日 备注:当事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本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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